加强核电站辐射防护的对策分析

2019-03-20 13:46张明水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年13期
关键词:反应堆核电站普查

□张明水 虞 辉

核事故的多发使得我国对核电站工作的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愿景目标》中强调了的辐射防护目标,要求在保证核电站正常运行的状态下,尽量将辐射照射低于规定限制并合理可行尽量减轻事故放射性后果。发展成熟和完善的核电站辐射系统是实现这一目标和要求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该系统主要是在核电站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放射性物质的排放进行监测,并且提供相应的数据信息,然后工作人员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护,使得防护工作能做得更好。辐射监测系统是核电站安全防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核电站应急响应的重要依据。下文是对核污染的防治表述。

一、加强核电站辐射监测系统的监管的要点

(一)基本监管要求分析。某事故的发生使得核电站辐射监测系统的监管要求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该事故之前采用的监管要求是国家安全局于2000年发布的核安全导则规定,同时还有2008年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动力设计安全要求。其中,前者要求,在核电站工作中,每一个可能向外释放核辐射的流体工艺上必须安装辐射监测探测器,并且要求对防辐射气载荷液体流出物的排放进行控制,不能够超过规定的限值。后者要求在核电设计过程中,所配置的设备要在保证能够正常安全运行的状态下有适当的辐射监测。该事故之后,国家核安全局更加重视核辐射的控制和安全管理,在总结事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核辐射监测要求,于2018年5月发布了一些相关法规。此次制定的安全要求中对核辐射监测系统的可靠性要求更高,并说明了核电站监测设施和监测点位置的布置应该具有合理性,这些监测设施的布置不仅要满足核电站的正常运行,还需要对环境辐射进行全面监测。对于监测数据的保障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保证不同监测点的监测数据能够及时地传达到数据处理中心,在外部电源难以保障传输的情况下,应急电源要实现不少于72小时的数据传输功能。

(二)应急监管方法的制定要求分析。核电站自身的应急行动方案应该由核电站营运单位制定,具体的制定依据是核电站运行仪表的读数、仪表观测值、核辐射率、放射性物质的污染水平等,根据这些数据可以指定核电站的应急行动方案。核电站需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对初始条件以及应急行动水平进行分类,并且要保证建立的应急行动水平识别类方便操作,能够覆盖所有的应急行动水平。通常情况下,对初始条件以及应急行动水平的规定要通过以下四种识别类来制定。识别类一:观察辐射水平以及放射性流出物的异常状况;识别类二:系统故障的发生;识别类三:裂变产物屏障;识别类四:影响核电站安全的其他危害。在确定以上识别类时,核电站运营单位应该根据自身的状况制定适用于电厂的初始条件。

二、加强核电站各区域辐射防护的措施

(一)卫生出入口区域。

1.污染控制内容和方法。对控制区内卫生出入口表面污染进行普查,通常包括冷热更衣间、A1门、A2门走廊通道、辐射监控室等工作人员频繁活动的区域。在进行污染普查时,主要对这些地方的更衣柜、地面、桌椅、窗台和仪表设备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污染,采取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扩散。

2.时间安排。每日上、下午各普查一次,必须填报日污染检查测量单,便于工作人员及时了解辐射信息。

(二)核辅助厂房。

1.污染控制内容和方法。使用间接测量的方法测量核服务厂房、核辅助厂房、核安全厂房、新燃料和固废贮存厂房的走廊、楼梯、地面的表面污染,受到环境影响时,可擦拭取样测量。一旦发现污染,应设置污染隔离警示带,立即通知服务人员进行去污,并对去污情况进行确认。使用表面污染仪表直接测量电梯地面及按钮的表面污染。

2.时间安排。对于核服务厂房,可根据现场工作情况确定测量频度,但每周不少于一次,当主泵可抽出部件运入主泵去污检修间后,检查频度改为每日上、下午各1次。对于核辅助厂房、核安全厂房、新燃料和固废贮存厂房,根据现场设备检修情况和工作现场的多少,确定污染普查频度,原则上每天不少于1次。

(三)反应堆厂房。

1.污染控制内容和方法。反应堆厂房内工作现场多,维修活动频繁,造成放射性污染扩散的潜在可能性大,其监督和普查是污染控制的重点,应严格把关,及时发现放射性污染,迅速去污,防止污染扩散。在现场监督检查时,需要关注以下内容:现场辐射仪表状态是否正常;工作人员、物品是否按规定进出污染区;是否有工作人员在辐射热点附近无故停留;工作人员是否测量现场剂量率,对现场辐射状态是否了解;现场组织、剂量分担是否合理等。对于反应堆厂房内的测量,应该做到“代表性、普及性”,最大限度地控制放射性污染,测量方式如下:采用擦拭纸对反应堆厂房走廊、楼梯、地面进行擦拭取样测量(即间接测量法),取样点根据工作现场或污染隔离区选取,通常选取现场作业及工作人员出入频繁的范围以及反应堆厂房测量路线图规定的测量点进行取样测量;采用便携仪表直接测量反应堆厂房电梯地面及按钮的表面污染,如果附近环境剂量率有影响,通常采用取样测量;对反应堆厂房内工作现场污染隔离区出入口、外侧及周边区域采用取样测量。

2.时间安排。反应堆厂房为主要污染控制检查点,应每日上午、下午各普查一次,在蒸汽发生器、主泵检修期间及低水位开始后每日不少于3次。工作现场污染隔离区污染控制(不含反应堆厂房)在污染隔离区出入口门槛外侧及周边进行擦拭取样测量,应每日上、下午各普查一次,有效预防放射性污染扩散。

(四)其它临时控制区。对控制区外边界门、龙门吊下方地面及区域内的设备,使用便携式仪表进行直接测量结合间接测量。原则上不少于每周2次在有污染扩散风险操作后进行一次测量,以便及时发现污染并进行处理。

(五)外围监督区。外围监督区定期巡检,包括月巡检和半月巡检。主要对辐射防护监督区内的主要廊道、休息场所、贵宾廊道等进行污染普查。测量监督区地表污染扩散情况,并填写好巡检单,作好记录及保存。

(六)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值。核电站应按照国家标准及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表面污染控制,污染控制工作所依据的表面污染控制值见GB18871或相关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对地面擦拭取样测量后,通常扣除本底0.15~0.35Bq/cm2。实际测量值应为表面污染之松散污染值,某些核电站通常按40Bq/cm2的1/50计算地面松散污染控制限值,超过或者检测值稍高于本底时,即认为需要去污。

三、结语

核电站辐射防护控制目标的实现需要通过行政和技术手段来保证,在核电站辐射防护工作中,要有适用的工作程序和管理程序,要有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等多方面的措施,因此在核电工作中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中应该重视工作质量和核安全文化意识的培养,注意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工作,还需要全部维修工作人员的参与和重视,才能在核电生产的实践中有效地实施核电站辐射防护全过程管理,保护工作场所环境、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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