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定义的探析

2019-03-20 14:12
传媒论坛 2019年20期
关键词:大众传媒传播者学者

陈 诗

(成都文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100)

从二十世纪初开始,由于报纸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产生了较大影响,学者们开始关注这个领域——“大众传媒”(mass media)或“大众传播”(mass communication)。这两个术语经常被传播学者或是公众挂在口头,然而它们所指代的意义却一直显得模糊不清。麦奎尔曾表示,大众(mass)这个概念太过于复杂而且在现实使用场景中与其含义还存在着冲突,以至于研究者们难以为“大众传播”提供一个清晰的定义。洛里和德弗勒更为深入地指出“因为大众传播不是一个能够简单界定的范畴,所以对他的研究一直都缺乏系统性”。后来,一些学者提出:“大众传播”指的是传播的过程,“大众传媒”指的是信息传递的渠道。然而,如果对“大众传媒”没有清晰的定义,也很难解释什么是“大众传播”,因为大众传播是特指通过大众传媒进行信息传递的过程,那么,对“大众传媒”的定义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主要针对已有的“大众传媒”概念进行分析,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希望为“大众传媒”的准确定义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作为大众传媒的先驱,报纸在传播学早期的研究中占据了很大的份额。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的发展,广播、电视等新型媒介逐步进入公众的视野,一次又一次地刷新了人们对大众媒体的认知。同样,对于大众传媒的定义也随着媒介技术和形式、社会格局的变化以及研究的深入在不断更新。在众多的研究当中,学者们更多的是从拉斯韦尔提出的五个要素(传播者、内容、传播渠道、受众和效果)出发,从不同角度对大众传媒进行描述。因此,为了清晰梳理目前“大众传媒”研究的现状,本文将从受众、传播渠道和传播者这三个领域进行分析。

一、关于受众的概念

经过对“大众传媒”研究成果的追溯发现,最早从受传者角度,用“大众”的概念来分析大众传播的,是美国的心理学家布鲁默。他通过对受众的定义来界定传播的大众化,把“大众”与其他的社会群体(集团、群众和公众等)区分开来,他认为大众不隶属于任何一个组织,他们之间可以没有共同的组织归属感、习俗和传统,也可以没有达成共识的规则和礼仪……他的这个以界定“大众”来阐释的“大众传播”理论指出,信息的传递过程中人们处理信息的方式都是相同的。同时他也认为,人们在接收信息的过程中没有任何心理防御,他们会不加质疑地相信接收的所有信息。因此,媒体被认为对大众有十分强大的影响力。然而布鲁默关于“大众”的概念很快就受到了质疑,学者们提出西方社会中鲜有人符合他所提出的“大众”的特点。因为受众并不是被动接收媒体信息并产生相同反应的同一性个体,相反,他们从意见领袖和其他社会渠道中寻求不同意见并形成自己的不同认知。

另一个相关的定义是以“大众”的文化为研究中心,大众文化被认为是“标准化、刺激性、非原创性、模糊性和缺乏艺术的丰富性的,其内容往往丑陋而低劣”。因此,大众传媒被认为是降低了社会的文化水准,因为它用海量而低俗节目淹没了受众。但麦奎尔的这个关于“大众”的概念被学者们认为是精英主义,即社会除了精英阶层,就是一盘散沙似的大众。除此之外,文化学者也提出,受众可以从任何一种媒介信息中拥有丰富、个性化甚至是艺术感的体验,并且产生自己不同的理解。

二、关于传播渠道的概念

在大众传播的研究领域当中最常见的定义大众传媒的方法就是罗列出几类能够向全社会广泛传递信息的渠道。随着每一种新媒体到来,这个列表变得越来越长。从最开始的书籍、杂志、报纸到电影、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以这样的方式,学者们可以避免去分析说明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些传播渠道能够广泛面对大众,以及如何区分传播渠道的类别。然而,以这样的方式对大众传媒进行定义存在两个问题。第一,缺乏对分类规则的界定,使得难以说明为什么有的媒体可以被划分为大众媒体,而有的又不能。查菲堡提出,“大众传媒”常常是通过列表来明确而不是通过提炼其核心意义来定义,“大众”这个词到底是指生产上的大量化,还是受众的数量庞大,抑或是两者兼有?第二,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里,随着个人电脑的普及和信息数字化的发展,各媒体之间曾经清晰的界线变得越来越模糊。比如,一部电影不但可以在电影院、电视上观看,还可以在电脑甚至是手机上观看。由于信息内容可以是相同的,目标受众也是相同的,乃至是拥有这些不同渠道的公司都可以是同一家,那么区分这些信息传输渠道之间的差异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此外,电视即可以用来播放个人制作的视频(不属于大众媒体范畴),又可以播放电视台的各种节目(属于大众媒体范畴)。由此可见,这些传播渠道不但可以为非大众的方式使用也可以以大众的方式使用,这说明以渠道来区分大众媒体是不准确的。查菲堡还强调说,“每当一种新的传播渠道出现时,如果它有可能隶属于大众媒体,那么它就是对已有的以列表方式定义大众媒体的一次挑战”。将大众传媒的定义与传播渠道相联系的方法看起来简单可行,其实是把难点转移到了“大众媒介”的界定上。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息技术终端的出现和普及,对于媒介是否属于大众媒介的判定便成了一个难题。

三、关于传播者的定义

以传播者为核心元素的相关定义强调信息发送者是信息生产和传递的唯一来源。例如,施拉姆在他的大众传播过程模式中通过一个传播主体与若干个的互不相关的群体或个体之间的信息传达就展现了他对大众媒介的认知:他们拥有以一个信息源与大量受众进行信息交流的能力。类似的认知在后来的一些研究中也频频出现,例如,大众媒体主要用于从一个点到多个点或者是从一个信息源到大量受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大众传媒是一个过程,信息接收者们(听众、读者、观众等)通过特定的传输渠道从单一的信源处获取信息……

然而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大众媒体被认为是一个单一的信源的概念显然是值得商榷的,毕竟新媒体的交互性特点和以前传统媒体的以一对全的单向度传播模式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形式。而且关于“大众(mass)”这个概念的含义也需要进一步研究。许多的新媒体,比如,国内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国外的Facebook、Twitter等,都是由大众自行创作的内容,他们不但是信息的发布者,同时也是信息的接收者。那么网络媒体这样的交互式信息传播模式,是不是就不能归属于大众媒体了呢?

四、结束语

在一个学术领域中如果对核心问题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义,那么学者们就不能明确地阐述他们想要研究的事物边界和本质。而随着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凸出,以至于现在学者们用“新媒体”和“传统大众媒体”来涵盖目前的媒体环境。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传播者、受传者、传播渠道这三种不同的角度对大众传媒的定义放在目前的新媒体领域都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究其原因,除了媒介不断商业化发展导致一些概念的模糊之外,媒介技术的发展和广泛运用对其表现形式、传播者角色和受众定位等方面的影响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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