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民意对政府决策的影响

2019-03-20 13:46刘佳钰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年13期
关键词:民意网民公民

□刘佳钰

一、开展网络民意对政府决策的重要性

(一)网络民意避免政府决策的失误。将互联网作为公民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交流平台,为政府的决策提供了许多较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政府决策的集中性和广泛性。当前,我国处于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历程中,提倡建立廉洁和高效政府的新兴政府模式下,运用网络对各个阶层和群体征集政府决策的“良方”,促进政策的起草、制定、决策和实施整个过程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网络民意的出现打破了以往各地方政府对决策信息垄断的格局,为政府提供“原生态”的舆论,使政府更快捷、迅速地了解民众的真正需求。正因为有大众群体民智的广泛汇集,避免了政府决策的失误,提高其公共决策的准确性。

(二)网络民意保证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当前,网络作为表达民众政治诉求的重要手段之一,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通过网络平台的普及和运用,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广大公民真正的利益。在政府决策的过程中,网络的运用拉近了决策者与民众之间的距离,减少了民众反映意见的中转,决策者可以更加快速地了解和掌握民众对政策、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对待此情况的观点和态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改正决策的偏差和失误,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相对于其他民意表达途径来说,网络民意具有开放性、快捷性、平民性,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意味着政府决策民意范围的延展,以公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想问题、办事情。

(三)网络民意增强政府决策的公信度。疏通网络沟通渠道,使公民的网络监督成为一种高效、便捷监督政府决策的手段,有利于公民积极参与到监督政府决策工作中。如果想要公民相信政府的决策,政府必须正确地引导公民在网络上积极建言献策,汇集民意,公开接受公民的监督。各个地方政府可以在网络上建立一个民主开放的政民互动平台,并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处理网络群众反映意见的工作制度。通过规范化的意见处理工作流程,使公民反映的各个事项和问题都能得到政府决策者的回复和解决,从而使各个阶层的群体都能感觉到重视和关注,并且可以提高政府各个部门的办事效率,增强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度。

二、网络民意在政府决策中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民意表达的虚拟性。网络民意表达的虚拟性是造成公民在网络反映民意良莠不齐的主要原因之一。网络的虚拟性导致网络民意无法完全做到真实可信,如果决策者不对网络民意进行仔细分析和理性甄别,会造成混淆决策者思考和判断的问题。同时,网络的匿名性使得公民个体的“去责任化”的缺点逐渐暴露出来,降低了个体对社会责任和主体意识的关注度。在网络的隐身作用下,个体的所有活动不会被标识和判断,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公民个体一味地强调权利,淡化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网络民意并非会真实地表达出大多数群体的呼声和诉求,更多的是一些非理性网民的“咆哮”。

(二)网络民意表达的随意性。目前,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为网民提供了一个快速便捷的民意表达平台,与传统的民意诉求表达手段比较,网民可以通过网络多媒体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网民无论身处何时何地,只要拥有能够连接互联网的网络终端,就可以在网络空间上自由地关注任何事情和问题,发表自己对关注问题的看法。网民表达意愿和观点的手段多样,例如,网络社区回复帖、微博编辑发表文章、参与和讨论网络民意调查等。网络民意的传播没有固定的方向和路线,不能提前预知,具有随意性和即时性。例如,一个人在无意间浏览了社区论坛的帖子,又不经意间发表了对帖子中阐述事件的看法,而这条微博有可能被另一个人阅读或转发,就这样不断地向外散播,带来更多的关注者。互联网自身具有的随意性,决定了网络民意具有主观性和随意性。

(三)公众权利分配的失衡性。目前,我国政策和法律还不够完善,弱势群体争取权利的途径相对于普通群众较狭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民意见和建议的自由表达。农民、打工者等弱势群体作为我国最大的利益诉求群体,却极少能跨进网络发言的门槛,因此,在政府通过网络媒体知晓民众意见和建议时,很难知道农民群众真正的利益和需求。互联网上最为活跃的群体是受教育程度较高、年纪较轻、收入相对稳定的人。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征集到的信息只是小部分人的意愿,而大多数弱势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很难被政府了解。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少数人的民主严重影响了政府决策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这些“失真信息”一旦被政府掌握,可能会根据收集的信息制定出非客观的、符合少数人需求和利益的决策,反而会给人民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带来负面的影响。

三、网络民意在政府决策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网民态度的非理性。网民的情绪化和非理性表达主要原因是网络的开放性和随意性。大多数公众愿意在网络平台上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主要是因为网络的普及化和隐匿性。网络是一个不限制年龄、阶级和人群的交流平台,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和观点表达真实的感受。因此,网民们很容易受到网络信息的影响,易情绪化和冲动化,但这些意见是否能代表真实的想法仍需要量化和思考。另外,一些网友甚至不关心事实真相,根据别人的评论妄自揣测,肆意发表言论,一夜之间负面情绪充斥着整个网络。在传统政府征集民意的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强调听取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但在现实生活中,表达民意的手段还是有限的。在一定程度上,网络交流平台释放了公民表达意见的欲望,因而多数网民喜欢通过网络的渠道宣泄内心的不满情绪。网络民意的情绪化和非理性化深刻地影响了网络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和实用性,需要用辩证的观点看待网络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网络制度规范的缺失。我国的网络民意调查还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对网络制度的规范程度不够,同时,未对网络民意调查引起应有的关注和重视,与西方发达国家网络民意的投入量相比较,我国政府在网络民意的收集方面投入少之又少。网络世界是由社会群众组成的一种网络虚拟世界,在网络上多数网民采用虚拟身份与对方进行沟通和交流,其特性使民众们把一些不敢用真实身份在现实社会发表的言论,以虚拟化身份进行表达。当前,网络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在现实社会中群众的民意表达缺乏安全保障,表达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披露者担心事情一旦披露或传播出去,会遭到报复。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关于网民参与网络民意诉求表达形成制约和监管的规章制度。

(三)交流平台的不完善。当前,我国在交流平台上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少电子政务。城乡互联网普及率较高的情况下,许多农村地区的政府仍然缺少互联网办公,必然导致官民互动不频繁,民意的反映数量较少;第二,缺少必要的信息交流机会。运用网络进行办公的平台已经搭建起来,但在一些平台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板块信息罗列、信息滞后、信息往来程度不高等;第三,缺乏网络公关能力和水平。在政府官员队伍中,多数官员网络公关的能力和水平不高,少部分官员意识到通过网络的手段与网民进行沟通和交流,以此提升政府的管理与服务的形象,促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四、改善网络民意促进政府决策的措施

(一)提高网络民意的整合与引导能力,树立正确的网络观。一方面,政府要提高对网络民意的答复意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建立快速知晓广大公民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不再将政府网站作为摆设,而是实实在在地利用网络手段来了解民意,倾听民声。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必须以公布征询的方式将即将公布的决策内容发表到网络上,以调查或讨论等方式征集公民的意见,了解民众真实的需求,以满足公民的最大利益为决策的最终目的。另一方面,根据当前我国的网络环境,要使广大网民可以在规范、信任的网络信息环境下畅所欲言,当下政府的必要任务是从根源上遏制和切断网络的垄断和主导行为,防止网络被一些不法分子或阶层操控。针对一些直指政府决策的言论,政府应积极应对,及时公开真实信息,澄清事实,通过主流大众媒体的舆论影响消除非理性的负面影响。

(二)完善信息权的分配,改进畅通民意的途径。要使网络民意更加客观地代表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需要使信息权的分配做到尽量平衡。政府在通过互联网知晓民意和民愿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和引导政府官员深入基层,贴近百姓,到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收集意见和建议,重视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但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认识到网络民意只是民意表达的一种特殊方式,并不能完全代表民意,所以,只能把网络上的民意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指标,不能将其作为影响政府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三)提高网络群体的综合素质,优化网络群体的结构。我国网络的发展速度迅猛,虽然看上去近乎完善合理,但速度过快易导致网络管理体制的相对滞后,近几年以来,网络显露出来一些不文明的现象。其主要体现在网民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群聊中的无理谩骂、恶意控制网络舆论导向等。在良莠不齐的网络环境下,政府应该对网络媒体进行依法管理和监督,对网络媒体以及其主体运用各种合理合法的手段,努力形成严格监管、行业自律、群体监督的网络传播秩序。因此,应该呼吁和动员社会各界群体共同参与到网络新媒体的文明建设中,用实际行动有力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例如,通过在网上举办“文明上网”的讨论帖,让网民畅谈自己的见解和想法,在潜移默化中提高网民文明沟与交流的意识。

网络民意作为一种新兴的公民参政议政方式的出现,已成为我国各个阶级寻求自身政治诉求和政治利益的一种有效的途径,同时,也成为政府通过互联网来了解公民真实生活,广泛集中民众智慧结晶的重要手段。必须理性地分析和处理网络民意在政府决策中的利与弊,正确使用网络作为一种政府与公民进行沟通与交流的重要手段,对政府合理倾听民声和正确做出决策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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