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给无规则意识的幼儿以积极支持

2019-03-20 10:40
成功 2019年4期
关键词:后果小明榜样

冯 梅

广元市机关幼儿园 四川广元 628000

所谓规则,是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组织、或者组织与组织之间有效性约定。因此,对于规则的界定,可以是以书面形式的成文规定,也可以是口头流传下来的不成文规定。因而很多时候,规则因为受到社会公民的遵守而存在。幼儿所处的年龄段,正是情商与智商逐渐积累的阶段,此时的幼儿基本无规则意识。因而,要想促进幼儿未来的良好发展,必须给予无规则意识的幼儿一定的积极支持,以为幼儿未来的生活与学习进行合理的规范。因此,本文就以“榜样示范法”、“后果体验法”、以及“分隔界线法”这三种方法结合实例,简要对本文进行分析,以此提升幼儿的规则意识与规范行为,从根本上为无规则意识的幼儿以积极支持。

一、“榜样示范法”,潜移默化提升幼儿的规则意识

“榜样示范法”,是指为学习者树立榜样的精神,学习者从中进行模仿,从而实现学习的内在价值[1]。我国心理学相关调查表明,在学习群体中,通过榜样示范的力量,能够对学习者的行为态度、学习动机,以及学习技能带来一定的调整与提高。

我国对于幼儿的教育,注重规则意识的养成。在潜移默化之中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例如,幼儿在幼儿园中进行桌面游戏时,A小朋友将碎纸片故意撒到了地上,以此来吸引其他小朋友的关注。这里可以看出A小朋友不具备规则意识。此时,幼儿教师看到这一情景,并没有马上对A小朋友进行责怪,但却故意坐在A小朋友旁边的B小朋友,称赞B小朋友安静,做游戏认真。此时,其他小朋友看到老师在表扬B小朋友,立刻将所有的目光都投向了B小朋友。A小朋友看到没有人理会他,就乖乖的捡起了地上的碎纸片。这里可以看出A小朋友具备了规则意识。这时,教师立刻对A小朋友给予称赞,提升幼儿的规则意识。在此案例中,教师通过“榜样示范法”,将A小朋友有无规则意识前后进行对比。为无规则意识的幼儿,提供了一定的规范准则,使得幼儿不仅掌握了正确的行为规范,同时还为其日后的规则意识,给予积极的支持。

二、“后果体验法”,增强幼儿规范意识

“后果体验法”,最早是由法国启蒙教育家卢梭提出的,尤其在幼儿道德教育方面具有深远的影响[2]。此种方法,主要是指,当幼儿出现过失行为时,成年人不应该用成人的思维去约束幼儿的自由,而是要用过失的后果去对幼儿进行管教,使幼儿明白过失出现的危害,并以此警戒,下不为例。因此,实践证明,“后果体验法”是为无规则意识的儿童提供规则意识的有效办法。

例如,8岁的孩子小明在踢足球的时候,不小心踢碎了邻居家的玻璃。这里可以看出小明踢碎了邻居家的玻璃,不具备明显的规则意识。父母出面协商,邻居要小明一家支付200元赔偿金。回到家后,小明深知自己闯了大祸,赶快向父亲承认了错误。这里可以看出小明知道自己犯了错误,具备了规则意识。但父亲却没有袒护儿子犯下的过失,要他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儿子很沮丧,对父亲哭着说道“可是,我没有钱赔给人家”。父亲说“我可以先把这200元赔偿金先借给你,但是一年之后你要把钱还给我”。从此,小明在学校附近看到有赚钱的商机就开始加入其中,卖给同学文具用品,捡空瓶子卖钱等,经过大半年的努力,终于把200元还给了父亲。在此案例中,小明的父亲并不是真的在为难孩子,而是要让其明白,自己犯下的过失行为,自己要对其负责。以此为警戒,下次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因此,通过小明有无规则意识的前后对比,说明自己犯下的错误还是要用实际行动去弥补,从而为原本无规则意识的儿童以积极支持。

三、“分隔界线法”,学会拒绝孩子的不合理要求

“拒绝”这个行为,看似无情,但是却能够有效的对幼儿的行为,进行客观的评价,传达给幼儿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当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家庭,家长教育理念是孩子还小,他们可能什么都做不好,即使犯错误也是情有可原的,何必跟孩子一般见识。

家长在对幼儿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应将家庭规则与社会规则保持一致,分割界线,学会拒绝孩子一切不合理的要求,帮助孩子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综上所述,本文对如何给无规则意识的幼儿以积极支持,展开详细的探究。通过列举实例,分析出,要想对原本无规则意识的幼儿,进行有效的行为规范。就必须借助“榜样示范法”的力量,在日常潜移默化中,提升幼儿的规则意识。此外,还可以运用到“后果体验法”以及“分割界线法”增强幼儿规范意识,并拒绝幼儿一切不合理要求。从根本上给无规则意识的幼儿,以积极支持。望此次本文研究的内容与结果能够对幼儿未来发展带来一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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