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正式启动“数字房产”系统建设,将打造省、市、县纵向联通、部门间横向共享、功能覆盖房地产市场监管全领域的山西省房地产市场监管数字平台,将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防控房地产市场风险。
该平台拟全面整合现有住房租赁、网签备案等系统,实现从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物业服务到房屋征收的全流程、全方位、全领域、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该系统的建设,将进一步拓展市场监测、项目管理等功能,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防控房地产市场风险,有力提升房地产市场监管效能。
近日,四川省推行“拯救老屋”行动,将为全省的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建立统一档案并专门挂牌保护,以此保护并传承好兼具文化与美学价值的乡村建筑群落。
四川“拯救老屋”行动内容包括加快修缮有价值的古民居,恢复传统街巷院落风貌;创新改良建造方式,研究适宜古镇古村落特点的设计和施工方法;支持依托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开展农房建设试点,形成一批传承乡土文化、体现地域民族风貌、适宜现代生活需要的川派民居样本;加强对古镇古村落整体风貌的管控和恢复,逐步恢复乡村农耕风貌与乡土气息。
为了实施“拯救老屋”行动,四川省出台的《关于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统一实施建档挂牌保护,并实现培育创建20个最美古镇、100个最美古村落的目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张正红表示,“拯救老屋”行动将避免“静态标本式”的保护,推动古镇古村落与历史建筑的有机更新,不断满足新时代乡村生产生活需要。
日前,大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到“十三五”末,大连市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
《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绿色建筑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同时,合理规划开发地下空间。城市、镇规划区内绿色建筑按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开发地下空间。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立体交通和雨水综合利用等系统,鼓励相邻地块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管线应当进入管廊。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绿色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等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指标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信息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
根据《实施意见》,大连市还将积极推广全装修住房建设。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鼓励商品住房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推行定制装修等方式,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对全省二级及以上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抽取10%,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市场经营行为情况、项目开发建设和项目销售过程中依法依规行为情况等。
根据《通知》,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当地主管部门可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网签和记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等方式。
此外,近3个月已被当地抽查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则上不再检查,投诉举报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仍然纳入检查范围。
日前,《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并正式推行使用。示范文本中明确,承租人具有违规转让、分租、转租、转借、从事营利活动等行为并拒不改正的,经调查属实后将被记入不良信息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
此外,违规家庭基本信息、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等内容也会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转让、分租、转租、转借他人,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如果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或3次故意拖延或拒绝接受甲方或住房保障部门的入户核查、租户信息登记、日常监督管理,出租人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近日,贵州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贵州省将加大对新市民的公租房保障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贵州省将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复员退伍军人(特别是伤病残退役军人)、优抚对象、进城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老年人、鳏寡孤独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根据用工数量,在产业园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中,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应,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鼓励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发放租赁补贴。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政府筹集的公租房主要面向其用人单位定向供应,职工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此外,贵州省将加强公租房的运营管理,强化对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公租房的申请、使用、退出等环节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