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障路径

2019-03-20 06:02:05李志艳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年5期
关键词:试用期押金权益

□李志艳

大学生群体虽然具有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回馈社会的意愿,但是大学生就业权益侵权现象却会为大学生满腔的热情泼上一盆冷水。从当前的大学生就业环境来看,虽然大学生就业权益侵权现象逐渐增多,但是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工作却不容乐观,为此,对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路径作出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混淆。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明显区别,就业协议具有三方主体,即学生、高校与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则具有两个主体,即学生与用人单位。当学生完成报道手续之后,就业协议就会失效,而劳动合同则直到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才会失效。如果大学生欠缺权益保护意识而错将就业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则当就业协议失效之后,大学生面临权益受损现象而无法找到保护自身权益的依据。

(二)试用期相关规定随意化。试用期指的是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的阶段。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时长、工资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却无视这些规定,在试用期、工资标准等方面作出随意规定,而大学生群体为了获得就业机会,而不得不面临较低的薪资待遇以及无故解约的风险。这种现象的普遍化以及激烈的就业竞争环境,导致大学生就业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招聘歧视现象。关于招聘歧视现象,我国《宪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都有所提及,但是在一些用人单位的招聘过程中,性别歧视与形象歧视却普遍存在。其中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不仅体现为对女性大学生的歧视,而且体现为对男性大学生的歧视,而随着社会与媒体的曝光与谴责,许多明显的性别歧视现象呈现出了隐性特点。形象歧视则体现为对容貌、体型、体重的歧视,在这种歧视中,一些形象普通但有真才实学的大学生很难享受到平等的就业权。

(四)就业押金现象。就业押金包括兼职工作押金以及试用期阶段押金等形式。由于兼职工作往往不会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兼职人员突然离职,而会收取押金。而在全职工作中,用人单位为了确保员工在一段时间中不离职,也会收取押金。无论是兼职工作还是全职工作,用人单位在收取押金之后一般不会为大学生提供押金收据,虽然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民不举、官不纠”的现象也让这一问题成为了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中的顽疾。

二、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路径

(一)政府:优化就业环境。在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障工作中,政府部门需要发挥出主导作用。一方面,政府部门需要围绕大学生就业工作,对相关配套制度进行完善。如与大学生就业工作相关的制度包括大学生户口管理制度、未就业学生等级制度、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困难学生援助制度等;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需要重视营造出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体现为公正的就业平台、公开透明的招聘流程、回报相当的就业机会以及对就业壁垒的突破。在此方面,政府部门需要监督招聘会、企业招聘规则的构建,推动人才市场秩序实现规范化发展。与此同时,政府部门需要重视针对区域、城乡之间的就业不平衡现象进行改革,通过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的就业扶持,对当地就业环境进行改善,从而确保学生能够获得更好的就业环境。

(二)高校:强化就业服务。在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工作中,高校需要重视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并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平台,从而为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工作成效的提升奠定基础。从高校所开展的就业指导工作来看,高校有必要围绕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侵权现象与应对策略等内容开展主题讲座,并在大学生开展实习工作之前,组织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等与自身就业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了解。与此同时,高校需要引导大学生群体明确自身在就业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促使大学生能够将自身放在与社会用人单位平等的地位。另外,高校有必要对大学生就业过程进行跟踪调查或者构建大学生反馈平台,从而及时了解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侵权事件,并为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提供助力。

(三)企业:重视自我约束。社会企业是大学生就业的主要去向,如果社会企业所提供的岗位符合大学生心理预期,并且大学生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社会企业要求,则社会企业与大学生之间能够实现双赢。然而事实上,在人才市场供大于求的背景下,社会企业在双向选择中具有更大的主动权,并经常通过提升用人标准甚至侵害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方式对毕业生进行层层筛选。为此,在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障中,社会企业需要强化自我约束,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树立理性的人才选择标准。一方面,社会企业需要在人力资源开发中重视遵守各类法律法规,如企业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与此同时,对于存在非法用工或者侵害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企业,行业组织需要构建起信用记录体系,从而推动社会企业自律;另一方面,在人才聘用标准方面,社会企业应当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避免对学生受教育经历等给予过度重视。在此过程中,社会企业需要重新审视自身人力资源需求,并围绕这一需求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大学生人才。

(四)学生: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在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工作中,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提升,对于提升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工作成效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方面,第一,大学生群体需要重视在高校中了解与自身就业权益相关的知识,特别是需要积极参加高校组织的就业指导活动与法制教育活动,从而了解自身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模式以及应对办法;第二,当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学生需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的就业权益,避免一味退让而让侵害自身就业权益的主体具有可乘之机;第三,在大学生维护自身就业权益的过程中,需要重视针对不同就业阶段存在的就业权益侵权风险提升自身的防范意识,如在就业过程中,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十分必要的。在此基础上,大学生需要对自身就业权益保障方法作出合理的选择,虽然法律武器是维护自身就业权益的最有效方式,但是却并非唯一方式,因此,大学生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对维权方式作出选择。

三、结语

做好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工作,对于优化大学生就业环境,确保大学生找到更好的自我价值实现平台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无论是政府、高校还是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群体,都需要对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工作给予高度关注,从而推动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工作成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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