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 魏迟婴
1950年初秋,南京发生一起涉外抢劫案件。该案发生后迅即被当时对新中国持敌对态度的若干西方国家新闻媒体报道,并连篇累牍刊登社论,妄图以此来诽谤和诋毁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信誉。南京警方经过周密侦查,紧密依靠群众,仅用四天时间就侦破该案。破案消息报知中央后,北京高层下达指令,要求追查西方敌对势力得以迅即获悉该案详尽消息的原因。于是,南京警方紧接着开始了另一案件的调查… …
案中之案
这起涉外抢劫大案的受害方是全称为“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驻中华民国大使馆”,本案发生時,埃及尚未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中埃建交于1956年5月30日),故当时卷宗中简称为“前埃及使馆”。前埃及使馆坐落于南京市北京路(今北京西路)27号,案件发生于1950年9月3日。是日夜晚,五名匪徒结伙作案,利用夜色掩护,潜至该馆外面,留下两人望风,三名匪徒攀墙入内,先以所持刀枪凶器逼住馆内三名华籍员工,用绳索捆绑后,以抹布封口。然后冲入使馆原代办阿巴提寝室实施抢劫。阿巴提与匪徒搏斗时被刺成重伤。搏斗中,匪徒自己误伤1人。匪徒抢劫后逃离时遗落土制手枪一支。该案发生后,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等西方国家的报纸、电台很快予以报道,其详尽尺度,部分甚至超过专案组未侦破该案时所掌握的情况。这当然是事后获知的情况,以当时的信息传播条件,别说南京警方了,就是外交部也不可能迅即获知西方新闻的详尽内容。
南京市公安局第四处(治安处)当即组建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侦查。9月7日,案件侦破。当天,首犯高遐昌、李善修、张明亮落网。经讯问,新中国成立前高遐昌当过国民党首都警察厅的警察,曾奉派在埃及驻民国大使馆工作过。新中国成立后,高遐昌被我公安局留用,但因利用警察职权为己谋利、欺压群众,故于1950年初被公安局清退。之后,高遐昌与李善修、张明亮等人勾结,密谋策划成立反革命组织“中国人民反俄救国地下军”,企图与台湾联系,搭上线后由台湾特务机构提供一应武器、活动器材和经费,在南京从事“地下活动”。这次抢劫前埃及驻华使馆,就是为制造影响,作为向台湾方面邀功的晋见之礼。公安机关随即对其余罪犯展开追捕,至同年9月21日,该案其他案犯及匪特组织成员陈学荣、俞良坤、邓其友、陈全盛等11名罪犯全部落网。
该案侦破后,南京市公安局(当时建制无江苏省,南京直接隶属中央政府)向国家公安部报告破案消息。次日,公安部下达中央高层对该案进行延伸调查的一道指令,主要内容为:该案发生后不到12小时,美国的新闻媒体就进行了公开报道,随即多篇时评相继出笼;然后,加拿大、法国、西德等西方国家的新闻媒体也纷纷跟进,对该案的发生情况予以故意歪曲,评论文章中则夹杂大量不实指责内容。此种情形之下背后必有隐情,因此中央要求南京市公安局立刻组织力量对该案背后的另一间谍案件进行侦查。
该案发生前,南京市公安局局长陈龙刚调离,接任局长陈养山尚未到任,一应工作由副局长孙克骥主持。孙克骥按照上述指令,下令由市局第三处(社会处,亦即政保处)组织力量对该线索进行专案侦查。
9月23日,由市局政保侦查员姚赞光、史听鉴、黄顺川组成的专案组开始投入工作。该组被局党委授予在开展侦查工作时可以从市局公安大队抽调警员进行协助的权力。当天中午,组长姚赞光与组员史、黄对案情进行了分析,认为专案组首先要做的是弄清海外是由何家报纸或者电台最先对前埃及使馆抢劫案进行报道的,只有查明了这一点,才能开展下一步的调查。
于是,侦查员即向市局外事科联系,要求协助提供这方面的情况。在当时的通信条件下,即使是公安局外事部门,要想查明这一点也不是立刻可以办到的。外事科同志陪同侦查员向市政府外事部门求助,那边表示无计可施。侦查员失望之下,想到了一个办法:请求获得我方情报部门在海外的情报人员的支持。这种罕见做法平时不可能使用的,但该案是北京高层下达的指令,属于例外。但打上去的报告也经过了层层审批,总算在二十四小时后获得了一份海外情报:最先报道南京涉外抢劫案的,是美国的VOA广播电台,即“美国之音”广播电台。该电台播出南京涉外抢劫案的时间是9月3日晚上9点20分,即北京时间1950年9月4日上午9时20分,距该案发生时间仅8个小时。
“美国之音”广播电台的属性系“美国广播事业管理委员会”辖下的一个政府机构,其播出的所有内容即属于美国政府立场。该电台播报的新闻及相关节目,都遵循当时持强烈反华立场的美国政府的外交原则。专案组认为这次海外利用南京涉外抢劫案新闻进行反华之事件应该确系美国方面有意识的一种反华行为。
那么,该案信息是通过什么途径从发生地传播到美国去的呢?这,需要开展调查。
线索中断
专案组分析:南京发生的案件信息在8个小时后就被“美国之音”播报出来,那只有通过无线电通信方式来进行传播。侦查员尽管相信不可能会是通过公开的邮电营业服务渠道传播出去的,但还是立刻去南京市邮电局作了调查,果然排除了。接着从时间上作了推算,应当是查明参与涉外抢劫案的张明亮等五名案犯在作案后六七小时里的情况了。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在这段时间里,知道该案发生情况的只有三部分人,一是案犯,二是前埃及使馆的代办阿巴提夫妇和三名华籍员工,还有就是前往现场勘查的警员。侦查员认为后两类人员应该排除,因为在海外传播的该案信息中,涉及当时警方和受害人并不知晓的案犯方面的情况;如此,那就只有案犯自己泄露的了。
上一天在接到北京高层指令后,南京警方意识到该案本身固然重要,但看来背后涉及信息泄露似乎更加重要,出于谨慎,已由孙克骥副局长决定把被捕的十六名案犯全部从看守所移解南京市人民法院监狱(即著名的“老虎桥监狱”)。于是,专案组三侦查员便办了相关手续前往该监狱提审一应案犯。先是对参与直接抢劫作案的张明亮、陈学荣、俞良坤、邓其友、陈全盛等五犯分别进行了讯问,可是,五人均称他们作案逃离现场后,没有跟任何人说起过刚刚作了那起大案。讯问高遐昌等其他11名案犯,其中只有高遐昌、李善修涉抢劫案,其余案犯只涉“中国人民反俄救国地下军”案,对高遐昌等策划实施涉外抢劫案并不知情。高、李两人的说法则是并未跟直接作案的张明亮等五犯有过接触,所以连作案是否成功也不清楚。
专案组随即对上述案犯的口供进行核查,并未发现有什么可疑之处。那么接下来应该怎么办呢?
能够被作为这等重要案件侦查骨干力量使用的侦查员,除了忠诚,业务能力自然非凡。姚赞光、史听鉴、黄顺川对案情进行了分析,认为“美国之音”在案发后短短8个小时内就已经获取了该案信息。所以,“信息是从南京传播出去的”这一点判断应该没有错误。现在要厘清的是:南京这边是什么人、通过什么方式把该信息传播到大洋彼岸的?这人是怎么获取该信息的?目前,专案组只有一个肯定的答案:是知晓该案情况的作案者向传递信息者透露的。侦查员讨论下来,认为问题还是出在上述案犯中的某一个人身上,此人隐瞒了“在第一时间泄露抢劫案案情”的真相。
那是案犯中的哪一个家伙呢?专案组把怀疑视线投到了三名首犯之一的李善修身上。据李善修向专案组供称,他9月3日晚上在其朝天宫(地名)的“相好”袁少丽那里过夜,是3日傍晚与袁在夫子庙吃了晚餐后去袁住所的,离开时已经是9月4日上午10点多了,出门后去了其生意伙伴王为柏所开的商行,午餐是在商行吃的。从“美国之音”播出抢劫案消息的时间推断,李善修如果真在袁少丽那里,那他应该与泄露作案信息无涉。之前侦查员向袁少丽调查,袁称李所言属实。当时也就算是完成调查了。但此刻碰壁后想想好像不对头:就算是李善修无涉,但他是否向袁泄露过呢?
于是,立刻传讯袁少丽。袁少丽到案后,供称她确实知晓前埃及使馆抢劫案,而且早在前几天高遐昌跟李善修策划时她就听说了。因为8月下旬有一天李把高带到她的住处喝过酒,两人虽然低声商量,但并不刻意对她设防,所以她在往来于厨房和客厅之间时听见过若干碎片。但她以为他们不过是说说,再说她对政治从不过问,也就没放在心上,当然也就没跟别人说起。9月3日傍晚她跟李在夫子庙晚餐,然后回到她的住处,李过了一夜。整个时段里李善修确实没有跟她提到过此事。
如此,这条线索也就断了。
洋谍落网
9月27日,专案组再次开会研究案情。这回,侦查员还是盯着“是案犯一方向其他方面泄露了案情信息”这一点,但是转换了角度,不再站在侦查位置看案犯,而是换了个位置,把自己置身于案犯位置,设身处地考虑如果案犯中有人有意或者无意泄露作案情况,会怎么做?
考虑下来,首先,从时间上来推算,他应该是在9月3日张明亮等案犯作案之后的几个小时也即是在当天下半夜就“发布”消息了。那个接收信息的家伙,则应在闻知该案信息后,立刻向美国拍发电报。考虑到秘密电台的功率限制,可能只能先发往香港等海外情报转交点,再由香港转交点使用大功率电台发送美国。所以,此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该在9月3日下半夜知道作案信息,那就只有当时潜入前埃及使馆内部作案的三人中的某一人了;二是既然此人所供称的作案后八个小时内的活动情况已经经过专案组的调查认为并无可疑,那从逻辑推理角度来考虑,他可能是利用上述活动内容的某种有利条件成功掩盖了泄露抢劫案信息的另一种作案行为。
于是,侦查员决定对张明亮等三个潜入现场作案的家伙所供称的作案后八小时里的活动情况重新进行调查。这回,调查就不是向三犯提供的证明人了解情况,做一份笔录就了结得了的了,而是直接去现场查看环境情况。
这一看,对案犯张明亮所说的情况觉得怀疑了。前面说过,三案犯潜入现场作案时,由于前埃及代办当场进行反抗,与案犯发生搏斗而身负重伤。该代办的行为使三案犯大为惊恐,这是他们事先没有料到的,因此临场忙乱,致使案犯之一陈学荣被自己人误伤。逃离现场后,张明亮让另一案犯自行散去,自己则用摩托车载着负伤的陈学荣寻医治疗。这一去,一下子把摩托开出了6公里,从北京西路现场一直开到中山东路。那里有一家私人诊所,张、陈叫开门后,诊所主人、西医刘公道一看伤势,说蛮严重的,需要消毒、缝针、包扎,然后要注射破伤风预防针。张明亮当即预付钱钞后,匆匆离开了诊所。据张明亮交代,他之所以把陈送到那家诊所,是因为他的临时住所就在附近。这间临时住所是一周前为作案而租借的(因张住所离现场较近),与同居了半年的一个单姓女子同时入住的。之前侦查员向单某调查时就是这样说的。她说自己当时已经睡了,张明亮进屋后唤醒了她,让给他下一碗面条做夜宵。记得当时她曾瞥过五斗橱上的座钟,是下半夜1点50分,这正与陈学荣和诊所医生所说的对得上,可以证明张明亮离开诊所后立刻回家,而单某则可以作证他回家后当晚没有再出去过。但是,此刻侦查员去张的临时住所附近转了一圈,发现有可疑的地方:那里离中央饭店很近!
中央饭店是当时南京最豪华的宾馆,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准备回国的外国人在退掉原先的住房,等候办下手续的这段时间,都喜欢下榻于此。当然,该饭店也接待中国人,只要有住宿证明并付得起费用,店方照样欢迎。侦查员由此对张明亮为作案而离开自己固定的住所而临时租房,而且租在中央饭店附近这一点产生了怀疑。于是,就去中央饭店调阅9月3日的旅客住宿登记。这一查,竟发现名单中有高遐昌的名字!
高遐昌之前供称自己9月3日晚上在苏州太监弄的福运旅社过夜,两天后他也是在该旅社被捕的,旅社住宿记录中确实写着他是9月2日入住的,中间没有离开过。现在看来,旅社的“没有离开过”只是按照住宿登记来说的,其实高9月3日傍晚已经悄然离开苏州,搭乘火车去了南京,于当时9点30分入住中央饭店了。这显然有问题了,于是,专案组立即提审高遐昌、张明亮,二犯在证据面前,只得作了如实招供。
作案之前,高、张已经策划好向海外传递信息,通过西方媒体的报道扩大影响以提高他们投靠台湾后的身价。高遐昌当过旧警察,一度曾奉命驻守中央饭店,负责党国高官去该饭店消费作乐时的治安保障。因此,他与该饭店很熟。他知道新中国成立后住在中央饭店的洋旅客中不乏间谍,所以事先请饭店员工中的朋友留意目标。很快就得知一个名叫拉米瑞兹的美国医生似是间谍,因为这人几次掏钱雇员工去刺探南京一些群众大会的情况。于是,高遐昌就去跟拉米瑞兹接触,说他能够收集“有趣的新闻信息”,问对方是否有兴趣听听。拉米瑞兹求之不得,再看高遐昌那副精干的样子,自是满意,请他在饭店餐厅吃了一顿饭。
张明亮的临时租房以及选址也是由高策划的。那天,张离开诊所回家后,先把座钟倒拨一小时,然后再唤醒单某,以备万一遭到调查时可以作证。张利用这一小时时间去了中央饭店向高汇报作案情况。对于高遐昌来说,其实并不在乎作案是否成功,只要动手闹出点动静就达到目的了。于是,高即去拉米瑞兹房间告知该消息。拉米瑞兹认为这是一条非常有价值的情报,立刻取出他暗藏于饭店内的小型电台向香港中情局聯络点拍发。
专案组当即向领导报告,南京市公安局外事科于是奉命“约见”拉米瑞兹,这一进去就被捕了。与此同时,专案组对拉米瑞兹在中央饭店的包房进行搜查,查获了用来在紧急情况下方可使用的特工电台以及其他一些间谍器材。1950年12月27日,美国间谍拉米瑞兹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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