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文新
依法加强县域农机行政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白文新
(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近年来,国家逐步在农业经济领域增加资金扶持力度,使得更多农机设备得到了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农机事业的发展。文章主要对如何依法加强县域农机行政管理的实践进行了分析,使得农机领域在政府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引导下,提高农机具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作用,有效推动农业生产领域的繁荣发展。
法律法规;县域农机行政管理;安全监理;管理机制
农机事业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机具的合理使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现阶段,广大农民对于农机具的购买与使用的积极性逐步提升,基于此,县政府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机具市场的管理,创新农机行政管理机制,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水平,进而提高农机具生产、经营与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促进我国农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依法加强县域农机行政管理工作首先需要各县行政管理部门强化对农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并依据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各县级政府需要组织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农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行了解和学习,具体表现为农机外业监理人员、农机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等工作人员必须分别熟练掌握与自身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条文的重点内容,理清各部门及自身的工作职责,并能够在实践过程中有效运用,进而有效提高农机管理人员的执法频率,增强农机行政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由于县域农机行政管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项基础因素干扰,如果不能有效改善各项问题,必然影响县域农机行业发展水平和经济建设力度。基于此,就应在各项法律法规支持下表明县域农机行政管理职责权限,促使相关人员严格遵循各项标准化流程和规章条例具体要求开展县域农机行政管理,针对性调整县域农机行政管理缺陷,确保各项实际执法可以满足县域农机行业现实发展要求,为提高县域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提供有力支持。
新时期,农机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在主抓农机安全管理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农机行政管理与执法领导机构,负责农机行政管理的监督、实施、协调与考评工作,定期对县域农机行政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研究与分析,针对农机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和解决。同时,不断完善农机刑侦管理执法制度与体系,保障农机行政管理从机构组织以及人员上的执法工作顺利实施。而且在开展县域农机行政管理时需要考虑的基础因素比较多,稍有不慎就会导致有关部门在开展县域农机行政管理时出现问题,这对于县域农机行政管理法律内涵和综合执法效果也有极大影响。基于此,就应在各项法律规章支持下对县域农机行政管理体系以及相关执法机构实施完善处理,有效监管县域农机行政管理,保证县域农机行政管理过程中各项问题处理效果和合法性。当然通过优化完善执法机构,还可以保证县域农机执法机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继而彰显执法机构在县域农机行政管理中作用效果,以为保障县域农机行业合法权益和行政管理效果提供有效参考依据。
为提高县域农机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需要强化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明确农机行政管理的相关法律依据与执法项目和具体执法程序。因此,为保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需要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并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工作,针对农机行政管理相关政治理论、法律等业务知识进行了解学习。其次,制定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制度,以制度为依据,规范农机市场运营环境。同时要求行政执法领导人员定期对农机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规范其工作行为,保证农机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农机监理人员还需要强化对农机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农民使用农机的安全性。加强对农机监理办公设备的更新与改造,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力度和水平。最后,应强化各项安全监理工作与县域农机行政管理之间关联性,确保各项安全监理工作可以满足县域农机行政管理以及安全规划要求,逐步彰显县域农机行政管理以及安全监理的法律内涵,使得县域农机安全监理法律效应得以彰显。而且县域农机安全监理不仅表现在农机安全运行上,还表现在农机设备日常安全维护上。这就应在考虑农机设备基础性能和各项运行参数条件下优化安全监理模式,从而避免县域农机安全建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
为规范农机市场秩序,保证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各县域农机行政执法管理部门需要全面落实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农机市场的监督力度。首先,行政执法管理部门需要分成各个行政管理小组,同时对全县域的农机生产、销售、维修等单位和商家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与分析,明确各单位的整体运营情况以及人员和技术条件情况。其次,加大对农机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对违法和违反农机行业规定的商家进行依法处罚。对县域内的农机生产、销售和维修商户进行从业资格的审查,确保其持证上岗,若缺乏有效证件,则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学习后由专业部门颁发相关证书后方可准许上岗。最后,应在考虑各项基础因素条件下对县域农机行政管理人员展开有效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可以在短时间内掌握县域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管理具体要求,使得相关人员可以在各项基础要求支持下提高县域农机市场现实监督效果,一旦发现县域农机行政管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就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在考虑各项基础因素条件下及时处理县域农机行政管理问题,保证县域农机行政管理与相关市场综合监督之间关联性,全面落实县域农机市场监督水平提高和相关行业良性发展目标。
当前阶段的县域农机行政管理工作缺乏实效性的原因之一在于农机形成管理机制的单一和落后,因此,县政府需要联合其他业务管理部门,实现农机行政管理机制的创新与升级,改变农机行政管理工作局限性和主观性的局面,进而提高县域农机行政执法管理的力度和水平。首先,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机行政执法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增加现代化办公设备,利用监控技术和设备实现对农机市场的全过程和全范围管理。其次,与县域工商部门进行协调合作,将农机销售技术条件纳入企业注册的前置条件,有效提高农机销售市场行业准入的门槛。最后,政府还需要与城市管理部门与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合作,提高对农机市场监督管理的效果,并与各职业院校有效联系,强化对农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机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进而有效推动农机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此外,还应保证相关人员对各项现代化行政管理手段和县域农机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等基础因素有所了解,并保证县域农机行业发展可以满足当地农业行业具体发展要求,及时调整相应地区农业行业实际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全面突出县域农机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和行政管理现实作用,使得我国各地区农业事业发展水平得以提高。
国家农业事业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对于农机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各县域在农机行政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弊端问题和漏洞,导致农机具市场环境不和谐,农机具的生产与销售环节存在纰漏,不利于保障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县政府和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需要依法加强对农机行政管理的力度,创新县域农机管理机制,营造和谐的农机市场环境,有效提高县域农机行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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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3.3
A
2095-1205(2019)11-154-02
10.3969/j.issn.2095-1205.2019.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