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探讨

2019-03-19 08:06吴雪芬
财政科学 2019年4期
关键词:瓯海区财政部门绩效评价

吴雪芬

内容提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本文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为例,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实践进行梳理,然后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面临的难题,最后提出深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建议。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程序,组织对财政支出进行事前绩效目标评审、事中绩效运行跟踪和事后绩效评价,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反映的内容、事项及结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和落脚点,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绩效管理结果,从而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一、温州市瓯海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探索与实践

瓯海区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各项预算绩效管理规定,自2008年开始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目前已建立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及结果应用机制,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上,出台《瓯海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率全省之先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单位年终考绩奖相挂钩,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其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进行两结合,实现双挂钩”,“两结合”即绩效评价结果等次与分值结合进行应用,先按评价等次进行分档,再按相应分值进行奖惩;“双挂钩”即绩效评价结果挂钩预算分配与年终考绩奖。

(一)结果应用与预算资金相挂钩

财政根据绩效管理的结果对部门单位的预算资金进行相应的调整,对绩效评价结果等次为优秀和良好的项目,财政部门在安排预算时应予以优先考虑;对绩效评价结果等次为一般的项目,预算单位按要求整改纠正后,财政部门从严审核、从紧安排该项目预算,并在原有支出事项不变的基础上,视情况将该项目的下年度预算安排压缩5%以上。对绩效评价结果等次为较差的项目,视情况收回年度未执行或未按规定执行的预算资金,财政部门在安排下一年度该预算单位的资金时可以取消该项目和类似项目的预算安排。

(二)结果应用与年度考绩相挂钩

一般绩效结果应用,基本上是将绩效评价结果当作一项评价指标,进入政府年终单位考绩中,由于比率不大,无法单独体现绩效评价结果的作用。为此,瓯海区首先改变这种模式,不再将绩效评价结果当作一项政府年终考绩指标来用,而是在政府考绩完成后,按照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次及分值,直接扣减单位年终考绩奖金,实现财政绩效评价结果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联,促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者真正树立起绩效理念。

(三)建立绩效考核结果奖惩制度

建立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对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等次及得分进行通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约谈制度,在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的预算部门,由区政府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四)注重绩效评价整改反馈

被评价单位根据绩效评价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及有关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反馈整改情况。预算单位自行或者应上级部门而组织的绩效评价结果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备,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形成的结论性成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在不违反涉密管理的前提下,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瓯海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面临的难题

(一)公允性方面

一是存在单位之间的不平衡,目前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尚不可能做到所有单位全覆盖。二是以单位一个或者几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对单位年终考绩奖进行考核,存在以偏概全的情况。

(二)时效性方面

财政部门一般于3月份安排评价工作,10月份出评价结果报告,因此无法实现当年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在当年就进行应用,如2016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在2018年单位年终考绩奖上,时效性上存在一定问题。

(三)绩效意识方面

历经近十年实践,各预算部门绩效管理理念基本上已经形成。但依然有部门误以为资金绩效只是财政部门的职责,“谁用钱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并未树立。由于对绩效管理意识不强、认识不足,一定程度上给绩效管理工作带来阻力。

(四)专业力量方面

财政部门绩效管理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瓯海区绩效管理专业人员较少,专业人员力量薄弱,专业水平整体不够高。同时,绩效评价专家库建设存在难度,在绩效目标评审监督和事后绩效管理等方面,科学合理地设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直接影响到绩效管理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但由于受到专业水平和工作组织等方面的限制,专家库建设比较难。即使采用中介机构评审的模式,但由于每年纳入绩效评审的项目数量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难以作出精准科学评价。

(五)结果公开方面

现阶段,绩效管理结果的公开尚未全面、透明,公众对绩效概念不明,对政府重要项目了解不多,不利于群众监督。尤其是部门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绩效监控等信息未能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公众公开,或者是存在着预算单位绩效信息公开不全等情况,如只公布绩效评价等次,降低了绩效管理工作的公信度。

三、深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建议

(一)进一步细化结果应用办法,强化制度保障

1.为及时有效解决公允性问题,对项目的选择更侧重于能体现单位主要职能或者重点工作为原则,争取五年内实现各单位之间评价一轮。在预算目标申报时就选择部分项目作为绩效评价的项目库,根据预算项目申报的相关信息,在项目库中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目标复审工作,根据复审的结果再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全过程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办法,使之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相适应。增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办法的适用性和全面性,如绩效管理结果应用适用于事前评审、执行跟踪、事后评价等全过程。涵盖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政策评价等全范围,与财政资金分配、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时,采用分类分级挂钩的方法。

2.针对绩效评价的时效性问题,采取当年评价、当年应用。首先在预算目标申报环节,根据预算项目申报的相关信息,建立绩效评价备选项目库,进行执行情况跟踪。其次,根据项目跟踪情况,对部分可能存在绩效方面问题的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事中的跟踪评价。最后,根据事中的跟踪评价情况,选择部分项目进行事后的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并由原来进行跟踪评价的机构负责进行事后评价工作,从而保证绩效评价结果具体时效性保障。

(二)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管理机制,提高资金效益

切实将绩效关口前移,在单位项目决策出台前,建立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对项目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资金使用双向监控。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资金管理机制,重点围绕绩效完善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和预算执行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以绩效管理推动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

(三)切实提升绩效管理意识,压实主体责任

1.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原则,预算单位要切实承担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提高对绩效评价工作结果应用的重视程度。财政部门要以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落脚点,以促进预算管理、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实施结果奖惩为突破口,推进绩效评价结果有序运用。实行绩效报告制度,除向同级政府报告外,还要向人大、政协等报告,实行信息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绩效管理结果公开制度,以公开促整改,使财政资金的预算申报、使用过程、结果和绩效运行在阳光下。扩大社会公开力度,可以实行参与预算机制,让社会公众代表参与对预算申报的讨论监督中,通过人大代表或社会公众代表的审核监督和压力传导,增强预算单位的绩效责任意识。同时,通过适当方式,逐步将绩效评审、执行跟踪、事后评价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将绩效公开作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重要手段。

(四)强化人员配备与培训,提升专业水平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专家库,提升社会中介或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力量的评审水平。省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加强对基层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分级分类业务培训与指导,切实提升整体专业化水平;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及专职人员的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和辅导,督促完善部门内部绩效管理机制,确保权责统一,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落到实处。加强专家库和第三方力量的建设,着力加强绩效评审信息化工作,切实解决专家库现场评审和网络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的工作机制,确保绩效评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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