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丹 段传新 田滢
听力障碍是新生儿最常见的出生缺陷之一,先天性听力损失的发病率高达1‰~3‰[1]。新生儿听力筛查对听障儿童的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有着重要作用。卫生部2010年发布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对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明确和细化[2],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使我国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在全国得到了广泛和深入的开展[3]。然而,由于防聋意识和防聋措施欠缺,发达国家采用的听力筛查模式在我国广大的基层和农村地区并不适用,因此如何将防聋治聋工作深入推广到基层单位和农村地区值得重视[4]。为了解湖北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开展情况,本研究对2016年全省所有妇幼保健机构和各级助产机构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对策,为进一步促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1.1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湖北省17个地级市共有1 192家分娩医院,向各地卫生计生委及负责听力筛查的机构发放17份新生儿听力筛查现况调查问卷,对所有分娩医院及听力筛查机构进行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7份,对各机构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1.2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与诊治现状调查表》,其中包括表1《省级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表2《地市级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及表3《区县级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调查涉及的新生儿听力筛查等相关数据均为2016年度出生的新生儿,调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分娩数、筛查数、初筛通过率、复筛情况、初筛及复筛的科室、筛查方法等。
湖北省指定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的调查质控员负责全省调查表(表1、2、3)的收集、审核等管理工作,地市级指定一家调查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调查表(表2、3)的收集、审核等管理工作,区县级指定一家调查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调查表(表3)的收集、审核等管理工作。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听力筛查中心收到调查表后对每张调查表所有项目进行核对,排除空项、漏项,遇到有明显错误和数据存在逻辑错误的情况,调查质控员直接与调查表填报人联系核对,纠正相关信息。
表1 2016年湖北省17个市/区新生儿听力筛查统计(例)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EpiData 3.1 建立数据库并进行数据录入,使用SPSS19.0统计软件包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12016年湖北省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概况 全省1 192家分娩医院中,已经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有316家(26.51%,316/1 192),另有4家非助产机构开展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由表1可见各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率为41.41%~93.81%,全省筛查覆盖率为73.89%。初筛阳性率为0%~20.14%,由于缺乏统一的电子化管理系统,后续的随访工作开展难度大,复筛率、转诊率等均未能统计。
2.2开展听力筛查机构的听力初筛、复筛的筛查方法及初筛、复筛的科室见表2、3,可见采用OAE作为筛查方法的机构最多,执行筛查的科室主要为产科和儿保科。
表2 采用不同听力筛查方法进行听力初、复筛的机构(家,%)
表3 负责听力筛查各科室听力初、复筛的分布(家,%)
3.1湖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总体概况 自2007年开始,湖北省在全省范围内从卫生行政层面开始推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然而,由于经济和医疗水平发展不平衡,不同区域间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质量存在较大的差异,由表1可见筛查覆盖率最低的仅为41.41%,最高为93.81%,全省总体听力筛查覆盖率仅为73.89%,远低于听力筛查质控初筛覆盖率应在95%以上的标准[2],未开展听力筛查的机构主要为乡镇卫生院或偏远地区。表1中有3个市(宜昌市、鄂州市、随州市)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阳性率超过国家听力筛查质控初筛阳性率应在15%以内的标准,最高者达20.14%,说明听力筛查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神农架林区的听力初筛阳性率为0,经再次核实,该地区采取两步筛查法,且筛查人数较少,故两步筛查后出现初筛均通过的现象。由于大部分分娩医院仅能完成新生儿听力初筛,对听力筛查未通过者的后续处理缺乏及时有效的跟踪和指导,因此听力筛查阳性者的诊断率、干预率、回访率等后续数据均无法准确分析与反馈。自2007年起湖北省开办听力筛查学习班,累计培训2 000余名听力筛查人员,但仍有很多医院筛查人员无相关资质,今后要加强筛查人员资质和技术培训,才能保证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更加规范的开展。
3.2各级机构听力筛查工作开展情况 在320所独立开展听力筛查的机构中,初筛采用OAE者占90.31%,采用AABR者占4.69%,采用OAE+AABR者占5%;复筛时采用OAE者占70.63%,采用AABR者占5%,采用OAE+AABR者占6.88%;其余56家转其他科室或医院复筛,数据无法统计。OAE和AABR均是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有效方法,OAE快速、简便、易携带,国内应用最普遍[5]。AABR在原理上要优于OAE,假阳性率更低,能排除蜗后病变,因此AABR逐渐成为听力筛查的首选方法,而湖北省仅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的高危儿听力筛查时使用AABR,此有待改进。OAE+AABR联合筛查可对外耳、中耳、内耳、脑干中枢的完整听觉通路进行检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漏诊和误诊,提高听力筛查的准确性,有利于促进新生儿听力筛查更为广泛地推广[6]。
3.3对湖北省听力筛查工作的建议 鉴于湖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现状,各地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主要包括:①开发听力筛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实时上报,实时监管,建立健全的反馈、追踪机制。目前湖北省的听力筛查数据报表仍停留在传统纸质报表,质控难度大,如果能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将提高效率、减少误差,并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听力筛查工作跟踪、随访难的问题[7]。②各级政府及医疗机构应重视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听力损失不仅影响着儿童语言、认知、教育、就业、婚育等各方面,而且对儿童的心理也会造成一定的负担,应充分做好新生儿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由于存在迟发性听力损失及后天疾病致聋的可能,须告知家长即使通过新生儿听力筛查,也应注重小儿耳及听力保健,避免和早期发现后天性听力损失。③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开展更多贫困地区免费听力筛查项目,减免检查等相关费用。湖北省偏远贫困地区较多,听力筛查费用给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调查显示大多数拒绝听力筛查的家长表示如果免费则愿意做听力筛查[8],因此,建议将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国家免费补助项目。④加强乡镇及偏远区域筛查专业人员培训及设备配置。湖北省部分乡镇及偏远地区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及设备而未能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而相当一部分的先天性聋新生儿分布在经济落后地区,因此,应培训更多的基层专业人员,建立更多规范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及诊断中心,并提供技术支持,搭建免费学习的平台,开展远程诊疗工作等,以推进偏远地区听力筛查工作的开展。⑤开办更多的听力筛查学习班,规范听力筛查人员的培训及资格证书发放,控制筛查的质量,控制转诊率,减轻家长的经济和心理负担。转诊流程需要进一步优化,多开展转诊绿色通道,避免听力筛查未通过儿童因转诊流程的不完善而未进入后续诊疗阶段。⑥加强与残联的合作,将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与干预、康复结合,指导听障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到居民所在地有关部门和残联备案,以接受家庭康复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