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瑄
摘 要:本文从非遗建档的现状着手延伸到湖北省非遗档案建设的总体思路,并根据实际工作,提出了非遗档案的具体分类及管理的基本流程。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标准建构;分类;管理流程
1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建设标准的现状
20世纪50年代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珍贵的文化财富,其地位与价值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而大部分遗产濒临灭亡的现实状况,也引起了学者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非遗建档,并通过图片及音视频等方式将其实物化,形成实物档案以供整理、保管和利用,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在2004年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我国非遗建档工作正式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指导下展开,但在非遗建档标准方面的关注却相对有限。即便如此,一些有限的成果为我国非遗建档的初期工作发挥出重要的作用。依据与非遗建档工作相关程度的不同,将我国现行的非遗建档标准分为直接标准和相关标准两大类。
直接标准是指与非遗建档工作直接相关,具有专门指导作用的标准,主要包括非遗相关法律法规、非遗档案业务标准和非遗管理标准三大类。如《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其附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以及《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他们明确了非遗建档的地位和作用,并对非遗建档的主体、流程和主要技术手段进行初步规范。与此同时,一些非遗资源丰富、建档工作开展比较早的地区、也制定出本地区的非遗档案业务标准,如云南省昆明市档案局制定的《昆明市档案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分类表》《昆明市档案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机读目录建档的专门标准》。
相关标准是非遗建档过程中采纳其他标准体系中的标准。在非遗建档专业标准缺失的情况下,部分档案管理规范已成为非遗建档宏观规划的指导性文件,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以《艺术档案管理办法》为依据进行《新疆曲子》等曲艺档案的收集与整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据《哈尔滨市重大事项档案管理办法》开展非遗档案的管理和保护。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于区分非遗建档的管理主体、实施对象,明确相应的责、权、利,保障其基本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非遗建档的流程被总结为“搜集、记录、分类、编目”四个主要的环节,这是依据档案工作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的六大环节划分出的,这六大环节也有对应的标准,如《DA/T 13-1994档号编制规则》《DA/T 18-1999档案著录规则》《DA/T 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也成为非遗建档具体执行的操作指南。非遗建档过程中较多运用了数字化技术和录音录像技术,形成了大量的电子档案和
音视频文件,因此电子档案的相关标准,如《GB/T 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20530-2006文献档案资料数字化工作导则》《DA/T 47-2009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等,对非遗电子档案管理、存储载体的选择、存储格式的推介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2 我省非遗建档标准体系构建的总体思路
依据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其明确界定为:以文化主管部门为主,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内的多元化主体。
在非遗建档实际工作过程中与档案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档案部门的专业人员、技术设备、操作规范,都将是非遗建档顺利开展的重要技术保证。因此,非遗建档标准体系建设主体,一方面要坚持上述多元主题不变,另一方面还应将档案部门纳入非遗建档标准体系建设阵营之中,在“以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为主导,档案部门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力量广泛调动”模式下,充分利用档案部门建档的经验,积极吸收档案部门的科学方法,才能形成科学的非遗建档及管理模式。
3 非遗档案管理的基本框架
3.1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主体内容
1)非物质文化遗本体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过程与结果的文字、音像等材料,以及作为活动媒介的实物档案等。本体档案记录反映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完整历史过程,包括从各种有关文献中挖掘出来的档案史料的系统整合材料、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工具的实物档案等。
2)申报与保护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申报非遗名录时,申报单位准备的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保护计划以及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辅助材料。
3)传承人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非物质文化遺产传承人的自然状况、文化背景,说明传承人传承非遗的活动状况、传承状态,以及在传承人认定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
3.2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流程
3.2.1 收集
在档案工作中,收集是首要环节,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材料的收集,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应遵循及时建档、真实完整、系统有序、分级保护和优化利用等四项主要原则:1)及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以及各类保护工作建立档案;2)收集的档案要求类别丰富、内容齐全,全面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风貌,保持档案内容之间的内部联系;3)收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应根据不同内容和载体分别进行立卷;4)对档案的名录级别、管理级别进行分级。
笔者认为应在非遗保护机构内部明确一位档案员,并且形成档案员与项目负责人共同协作机制。
3.2.2 整理
非遗档案整理的特点:1)以“项”、“传承人”为单位归档。以“项”、“传承人”为单位归档是非遗档案整理与一般档案整理工作最明显的区别。所谓以“项”、“传承人”为单位归档时指以名录体系正式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每一项或每位传承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一个独立的客体全宗,凡是与该非遗项目相关的所有的档案归为一个全宗。2)整理内容具有持续增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非遗档案即随着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会不断增添新的内容。其档案不仅要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发展历史,还要记录未来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3.2.3 鉴定
鉴定工作的结果直接决定了文件的存毁以及存留时间。不同的价值标准下,文件会展现出不同的价值;即使是同一个标准,不同的鉴定人员也会有不同的价值判断;鉴定工作还需要考虑文件保存的效益,以最少的人力物力以及后续利用的代价保存尽可能多的信息。非遗档案可借鉴档案管理中鉴定的一般标准与方法。
3.2.4 保存
非遗档案日常维护与保护工作和普通档案库房管理工作相比,具有明显的动态性、复杂性与综合性,所用的方法及所需注意的问题更是纷繁复杂。做好这一工作的基本途径主要是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落实,认真细致地做好维护与保护工作。
湖北省非遗中心在非遗档案日常使用与保护制度的过程中使用登记与交接制度:档案无论因何种原因被使用时,都必须对调卷、还卷及交接行为实行严格的登记与交接手续。如档案出库、入库的登记,将档案借给使用者时的登记及交接清点、签收手续等均应严格、清楚、细致、责任分明。
如上所述,我国的非遗建档系列标准还在建立与完善之中,非遗保护机构工作人员要树立系统化思想,积极联合多部门构建起非遗建档标准体系,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才能更好更长远地适应并指导非遗建档这一庞大而复杂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