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召凤
【摘 要】目的:分析研究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治疗老年稳定性心绞痛的安全性与实际疗效。方法:选择国内50家医院从2016年1月~2017年12月的2076例患者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对其静脉注射丹参多酚酸盐,观察患者心绞痛病症的变化情况。结果:与治疗之前相比,接受丹参多酚酸盐治疗的患者,其心绞痛发作次数明显下降,其中年龄>75岁患者的发作次数由一周4.00(2.00,7.00)次,下降到一周1.00(0.00,2.00)次。结论:上述研究结果表明,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治疗老年稳定性心绞痛有明显的效果,可以有效降低患者心绞痛的发作次数。
【关键词】丹参多酚酸盐;老年稳定性心绞痛;临床试验
【中图分类号】R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019(2018)03-0-01
前言: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是由上海绿谷有限公司联合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共同研制而成,属于二类中药新药。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是从单味中药丹参中提取出来的多酚酸盐化合物,这类化合物以丹参乙酸镁为主,在治疗老年稳定性心绞痛患者中具有明显的作用价值。相关研究结果也进一步表明,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在改善运动耐量以及抗心绞痛疗效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1]。本文在此基础上,对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治疗稳定性心绞痛患者的疗效与安全性展开以下研究。
1 研究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次研究工作针对的是多中心、开放、自身前后对比的丹参多酚酸盐Ⅳ期临床研究,在国内40家三级医院和10家二级医院的50家医院同时开展。选取从2016年1月~2017年12月的2076例冠心病慢性稳定性心绞痛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年龄>75岁(1组)的患者一共有506例,占总患者人数的24.4%;≤75岁(2组)的患者一共有1570例,占总患者人数的75.6%。
1.2 研究方法
本次研究主要分为导入期、治疗期、药物治疗以及合并用药四个部分。
第一,导入期。需要对符合标准的受试者继续给予原有的抗心绞痛药物治疗,治疗时间维持一周,在治疗期间内如果患者心绞痛发作,可以采取舌下含服硝酸甘油片的方式应对。一周后记录本周内患者心绞痛发作的次数、心绞痛等级以及硝酸甘油服用量;
第二,治疗期。受试者在进入治疗期后,需要在保持原有抗心绞痛治疗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每日静脉滴注200㎎丹参多酚酸盐,持续10~15d。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患者心绞痛发作,可以采取临时舌下含服硝酸甘油片。在治疗周期结束后记录患者心绞痛发作次数、心绞痛等级以及硝酸甘油服用量;
第三,药物治疗。本次研究所使用的丹参多酚酸盐药物由上海绿谷有限公司提供。针对非糖尿病患者采用200㎎丹参多酚酸盐+250ml葡萄糖(5%)进行静脉滴注,对于糖尿病患者采用200㎎丹参多酚酸盐+250ml生理盐水(0.9%)进行静脉滴注;
第四,合并用药。这一阶段的受试者需要继续使用原抗心绞痛药物和其他合并症所需治疗药物,但是除了硝酸甘油之外,不需要额外增加其他预防心绞痛发作的药物。
1.3 观察指标
本次研究观察指标主要有患者心绞痛发作次数、心绞痛分级以及硝酸甘油消耗量三种。
1.4 统计学方法
主要借助SAS9.1.3统计软件对研究数据进行统计。
2 研究结果
2.1 治疗前后患者心绞痛发作次数与硝酸甘油消耗量
由表1可知,与治疗前相比,>75岁(1组)和≤75岁(2组)的心绞痛发作次数明显减少,同时服用的硝酸甘油量也有较为明显的下降。
2.2 治疗前后心绞痛分级比较
与治疗前相比,两组患者在接受治疗后,心绞痛分级Ⅰ级所占比例有了明显的提高,总体心绞痛分级有了改善。其中>75岁组的心绞痛分级下降、心绞痛Ⅰ级和用药后无发作以及心绞痛分级上升或不变比例分别为59.3%、13.8%和26.9%;≤75岁组的比例分别为53.8%、14.9%和31.3%。
3 讨论
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社会背景下,老年人群逐渐成为临床用药的主要族群,由于老年人自身的身体机能老化,功能逐步退化,合并症不断增多,使得老年人用药方案的复杂程度进一步提高,在临床实践过程中更加容易出现多种不良反应。丹参多酚酸盐凭借较强的抗血小板聚集能力、改善微循环能力、抗氧化损伤以及抗血栓形成等能力,在心肌保护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本次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治疗老年稳定性心绞痛的临床研究过程中,通过对年龄>75岁的506例慢性稳定性心绞痛患者以及≤75岁的1570例患者进行的临床研究,其结果表明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在治疗老年稳定性心绞痛过程中,可以有效减少患者心绞痛发作次数,进一步缓解患者心絞痛症状,同时具有较高的使用安全性,实现了对患者心肌的保护[2]。
参考文献
孙黎明.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治疗老年稳定性心绞痛的临床研究[J].航空航天医学杂志,2018,29(02):214-215.
山缨,范维琥,戚文航,郑青山,何迎春,任贤.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治疗老年稳定性心绞痛的临床研究[J].中华老年心脑血管病杂志,2013,15(02):13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