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营造杨树林用地研究

2019-03-18 08:56张金良魏明亮巩延苹路洪春孔雨光张学强董德进
自然保护地 2019年1期
关键词:杨树林清查样地

张金良 魏明亮 巩延苹 路洪春 孔雨光 张学强 董德进



山东省营造杨树林用地研究

张金良 魏明亮 巩延苹 路洪春 孔雨光 张学强 董德进

(山东省林业监测规划院 山东济南 250014)

通过山东省6次森林资源清查杨树样地清查数据的对比分析,对营造杨树林用地的土地类型和成林方式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山东省延续杨树林以前期杨树林为主,新增杨树林多营造在以耕地为主的非林地上,其中2012年、2017年清查的杨树林有近80%营造在曾经的耕地上;新增杨树林的比例随杨树林面积的增减而增减;山东省杨树植树造林广泛采用林农复合种植模式,杨树林以耕代抚或杨粮间作等,既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又保障了粮食生产和人工林资源的培育。

杨树林;造林用地;森林资源清查;样地

杨树作为植树造林的主要树种,人工林面积排在全国人工林的第二位。山东是杨树人工林的主要分布区,面积占全国杨树人工林的10.54%[1],且山东杨树面积增长较快,波动较大,林地与非林地转移轮换较频繁。本文利用1992年-2017年山东省6次森林资源清查数据[2],探讨杨树造林主要用地及其与耕地的关系,分析研究新增杨树林用地规律,以便科学指导杨树等人工林资源培育,缓解林产品供需矛盾,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山东从1992年第4次森林资源清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等距布设了9646个固定样地,通过调查并统计分析每个固定样地(代表1/9646山东土地)的森林资源状况,查清全省森林资源及其动态变化[3]。到2017年共进行了6次森林资源清查(间隔期5年),我们从这6次清查的9646样地中,分别筛选每次清查所涉及的杨树样地,结果如表1。并利用这些杨树样地的6次清查数据作为研究杨树造林用地的基础数据资料。

表1 1992年到2017年每期清查杨树样地分布表

1.2 方法

参考《山东省森林资源清查实施细则》[4]土地利用类型分类标准,将土地利用类型(简称土地类型,下同)划分为林地和非林地两大类。林地进一步划分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宜林地等二级林地,其中土地类型为乔木林地、疏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且优势树种为杨树的林地统称为杨树林(地),杨树林(地)以外的林地统称为其它林地。延续杨树林是指前期清查时就是杨树林,新增杨树林是指前期清查时并不是杨树林。杨树林地所在的样地称为杨树样地。非林地进一步划分为耕地、牧草地、建设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地等二级非林地。本研究使用的土地类型指调查时的土地利用现状,如调查时林分郁闭度≥0.2就定为乔木林,土地调查时种植农作物就定为耕地等。

本研究以6次森林资源清查涉及的杨树样地为基础,通过对比分析这些杨树样地的前期及前几期土地类型,即在杨树林地与非杨树林地、非林地及耕地间的变化,探讨杨树用地及其变化规律;再通过对这些样地杨树年龄和清查间隔期(5年)的对比分析,确定新造杨树林,并结合土地类型变化,研究分析杨树造林用地变化趋势,探讨非林地及耕地转移成杨树林的方式。

2 结果与分析

2.1 杨树林前期土地类型分析

用1997年至2017年5次清查的杨树样地,分别统计分析前期清查各土地类型样地个数,结果如表2。

表2 各期清查杨树样地前期土地类型样地个数统计表

清查年度项目清查期杨树样地前期林地样地前期非林地样地备注 小计其中:宜林地其中:杨树林小计其中:耕地 1997个数65544451111前期1992年 占杨树样地%10083.086.1569.2316.9216.92 2002个数20160445141141前期1997年 占杨树样地%10029.851.9922.3970.1570.15 2007个数71822813146490397前期2002年 占杨树样地%10031.751.8120.3368.2555.29 2012个数6294577427172134前期2007年 占杨树样地%10072.661.1167.8927.3421.30 2017个数50637212353134114前期2012年 占杨树样地%10073.522.3769.7626.4822.53

从表2可以看出,与前期清查比较,各期清查既有延续杨树样地,又有新增杨树样地。1997年清查的65个杨树样地中,有45个延续了1992年的杨树样地,另有20个是新增杨树样地;新增样地中,在1992年林地上新增9个(含4个宜林地),在非林地(均为耕地)上新增11个。2002年清查的201个杨树样地中,也有45个延续了1997年的杨树样地,另有156个是新增杨树样地。新增样地中,在1997年林地上新增15个(含4个宜林地),在非林地(均为耕地)上新增141个。2007年、2012年和2017年,同样有延续的杨树样地,也同样有在林地(含宜林地)、非林地及耕地上新增的杨树样地,趋势相同,比例略有差别。其中杨树面积快速增加的2002年、2007年,延续杨树林的比例略高于20%,新增杨树林的比例接近80%;而这些新增杨树林,70%左右发生在非林地上,且2002年的非林地均为耕地,2007年的非林地有81%为耕地。在杨树面积增长放缓或下降的1997年、2012年和2017年,虽然有近70%是延续杨树林,但也有30%多为新增杨树林,且均有在非林地及耕地上的新增杨树林。其中,2012年和2017年在非林地上新增杨树林占比在27%左右,且在耕地上新增杨树林占比在22%左右。不同清查期在非林地上新增杨树林78%以上甚至100%是在耕地上。另外,各期清查分析结果也显示,杨树林面积增长时,新增杨树林在非林地及其耕地上的比例增多;杨树林面积下降时,在非林地及其耕地上比例也下降。

2.2 新造杨树林用地分析

以上新增杨树林多是两次清查间隔期间的新造林。我们用1997年至2017年5次清查的杨树样地,分别筛选出树龄≤5年(小于清查间隔年限)的杨树样地,即前期到本期清查期间的新造杨树林。统计这些新造杨树林样地的前期土地类型,结果如表3。

从表3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新造杨树林占清查期杨树林面积的比例在43%到85%之间。其中比前期杨树林面积减少的1997年、2012年和2017年,新造占清查期杨树林面积的比例在43%到52%间,且多在林地上新造,达到51%—79%;而比前期杨树林面积增长的2002年、2007年,新造占清查期杨树林面积的比例分别为55.72%、84.68%,且多在非林地上新造,占比分别为72.32%和77.80%。无论那种情况,在林地上新造杨树林多数以杨树更新造林为主,在宜林地上新造林或在其它林地上更新造林只占少数。而在非林地上营造杨树林主要是在耕地上造林,占非林地的比例达到82%以上,有时甚至达100%。

表3 各清查期杨树树龄≤5年的样地前期土地类型统计表

2.3 非新造杨树林用地分析

杨树树龄>5年(大于清查间隔年限)的杨树样地,一般情况是前期清查时杨树就已经存在且保存到了本次清查。我们用1997年至2017年5次清查的杨树样地,分别筛选树龄>5年的杨树样地,统计其前期清查样地土地类型,结果如表4。

从表4可以看出,树龄>5年的杨树样地占清查时杨树样地的比例,除2007年为15.32%外,其余4次在44%至57%之间。在这些杨树样地中,延续杨树样地,只有2002年清查在30%多,其余4次清查达到80%到92%的高比例。同样还应该看到,在这些树龄>5年的杨树林中,5次清查均有在非杨树林地、非林地及耕地上的新增杨树林,2002年清查有近70%,其余4次清查也有8%至20%。这些树龄>5年的新增杨树林,在其它林地上的比例远低于在非林地上的比例。而在非林地上主要是在耕地上,1997年、2002年100%为耕地,2017年83.33%为耕地,2007年和2012年也分别有41.18%和48.00%为耕地。这些在耕地上树龄>5年的杨树林,主要是杨粮间作经过几年经营达到了乔木林地标准。特别是2002年前,杨粮间作是山东杨树种植区传统农林复合种植模式。其后,随着杨树林的快速发展,杨粮间作的农林复合种植模式逐步被林下种植农作物等立体种植(养)模式所代替。杨树林前3年甚至前5年,林下种植农作物,以耕代抚既能取得不错的经济效益,又能改善杨树生长环境。同样,在非林地上实行的上林下渔和上林下牧,在林地上实行的上林下苗等立体种植(养)模式,使某些前期清查的非林地或非杨树林地,在本次清查时形成了树龄>5年的杨树林。另外,随着城乡绿化美化及绿色通道建设,大苗造林也在非林地或非杨树林地上形成了一些树龄>5年的杨树林。

表4 各清查期杨树树龄>5年的样地前期土地类型统计表

2.4 杨树林1992年土地类型分析

用1997年至2017年5次清查的杨树样地,分析1992年清查时的土地类型,主要土地类型统计结果如表5。

表5 各清查期杨树样地1992年土地类型统计表

从表5可以看出,各期清查的杨树林,在1992年清查时多数是非林地,并且是耕地。除1997年仅有11个为非林地(耕地)样地、占该期杨树林的16.92%外,其它4次清查,占同期杨树林的比例均超过了70%。杨树面积增长的2002年清查,占同期杨树林的比例上升到71%;大幅度增长的2007年,比例上升到近78%,增长放缓或下降的2012年和2017年,比例达到了近80%。而在1992年清查林地上发展成杨树林的趋势正好相反。

在1992年的杨树林中,无论其后杨树林面积增加或减少,都有不再种植杨树的。1992年清查时杨树样地有86个,从表5可以看出,相对应杨树样地数最多的2007年清查时只有51个,而最低的2017年仅有26个。连续跟踪分析1992年86个杨树样地的6次清查土地类型,到2017年有49个为林地样地,其中有30个一直是林地样地,而持续栽植杨树的样地只有17个,并且有15个经过了采伐更新和土地类型变化,只有2个始终是杨树乔木林地。从表1的统计也可以看出,6次清查杨树样地共涉及1128个样地,远远大于每次清查的杨树样地数。杨树林地相对并不固定。我们对2017年清查的506个杨树样地进行土地类型连续跟踪转移分析,到1992年林地与非林地转移变化如表6,土地类型间转移轮换现象十分普遍。有些样地,这期清查是杨树林,但前期清查却是非林地甚至耕地,而再往前的清查却又是杨树林。杨树林使用的土地很不稳定。

3 结论

对山东省6次森林资源清查杨树样地的对比分析结果显示,与前期清查比较,各期清查既有延续的杨树林,又有新增的杨树林。延续的杨树林和新增杨树林所占比例与杨树林面积增长密切相关,杨树林面积下降时,延续面积所占比例较高;增长时,新增面积所占比例较高。新增杨树林用地多是在非林地上的营造林。在非林地上新增杨树林78%以上甚至100%是在耕地上。各期清查的杨树林,除1997年外,有70%到80%是营造在1992年清查时的耕地上的。山东省除直接营造杨树林外,还有通过杨粮间作等其它杨农复合种植模式形成的杨树林,这主要是因山东省杨树植树造林广泛采用林农复合种植模式。以耕代抚是杨树幼林抚育的主要方法,杨粮间作则是农田防护采取的有效措施。耕地有杨、杨中有粮的林农复合种植模式,及林地和耕地轮作的传统种植习惯,使耕地、林地界线不清,某些土地不能严格地界定为林地或耕地。某一时期,某些所谓的耕地转移轮换成林地,某些所谓的林地又转移轮换成耕地,杨树林地与非林地及其耕地间隔轮换现象十分普遍。这种传统种植习惯,既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保障了粮食生产,又培育了人工林资源,缓解了林产品供需矛盾,可推动区域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

[1] 国家林业局.中国森林资源报告(2009-2013)[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4.

[2] 国家林业局华东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山东省林业监测规划院.山东省森林资源清查1992年、1997年、2002年、2007年、2012年、2017年6次成果资料[R].

[3] 肖兴威.中国森林资源清查[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5.

[4] 山东省林业监测规划院.山东省森林资源清查实施细则[S].2017.

2018-12-20

张金良(1963-),男,山东莘县人,研究员,主要从事森林资源清查与监测工作;Email:zhjlghy@163.com。

F323.212

B

1004-7743(2019)01-0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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