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不是想赔就能赔

2019-03-17 23:40律师
长寿 2019年10期
关键词:抚慰金玻璃门医药费

文/律师 张 勇

气出了,亏也吃大了,老胡拿着判决书有些哭笑不得。

老胡退休后,应聘到一家公司任仓库保管员,某天因工作中意见不同,与公司主管争执起来。当时,俩人是在玻璃门处争吵的,争执中还有了肢体动作,正在此时,玻璃门突然破碎,老胡的右小腿因躲闪不及被玻璃片划出了几道伤口。老胡连忙去医院挂了急诊,医生给他缝了三针,医药费和乘车费共花了391元。事后老胡越想越生气,对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老胡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赔偿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2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高达4万元。

被告公司辩称,老胡受伤完全是因为他自己推撞玻璃门造成的,而且伤势很轻,根本不需要如此高额的医疗费用,更谈不上精神损害,不同意老胡的赔偿要求。而老胡却认为,如果不是公司主管的蛮横无理、没事找事,不是公司玻璃门不结实,他的腿就不会受伤,公司必须全额支付他的各类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无论是老胡还是公司主管,在这起事件中都有过错,过错责任应由双方各半负担。由于老胡受伤并不严重,因此他索赔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需赔偿老胡一半的医药费和交通费,共计人民币195.50元。而在2000多元案件受理费中,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只需承担50元,其余部分都要由老胡自己承担。

老胡要回了“195.50元”,却得自己掏近2000元的诉讼费,实在是得不偿失!想到当初自己“狮子大开口”,如今法院判决他承担的诉讼费远远超过了实际支持他的赔偿数额,老胡连连摇头,这口气出得成本太高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打官司要求损害赔偿的数额也水涨船高,尤其是越来越多的人提出了高额“精神抚慰金”。但事实上,并非所有案件都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是所有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最终都能获得法院支持。

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上是有严格界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精神损害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本案就是一例。

另外,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一定要适当,不能漫天要价。据不完全统计,在近几年基层法院审理的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中,不少当事人提出的这项请求从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但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一般最高为5万元。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100万元为例,如果法院最终判决5万元,那么这个诉讼费的95%将由原告自行承担。所以,原告如果打算索要精神赔偿,一定要斟酌索要数额,以免付出了高额的诉讼费而得不到预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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