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一场关于学生惩戒制度(讨论稿)的听证会在常州市局前街小学举行,教师、学生、家长、心理学专家、法律界代表从各自角度发表了看法。
在笔者看来,惩戒不等于体罚,必须厘清两者的界限,防止惩戒失去分寸和超越限度。一方面,惩戒教育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负面清单,以现行法律为框架实施管教权,不给惩戒滑向体罚留有制度空隙。另一方面,惩戒教育必须遵循谨慎性原则,惩戒的条件、方式、工具、次数、男女生差异、程序等都应加以明确,保证方式、手段的人性化,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通过适度的处罚帮助孩子戒掉自身不良行为,从而促使他们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
放权不能放任。把惩戒权还给老师可以有,關键还在于,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切不可当甩手掌柜。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以此倒逼老师不敢以惩戒的名义搞体罚和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只罚过失、不罚尊严,做到合法、合理、合规,让这种特殊教育充满正气,受惩戒的学生才能心里服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