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湖南省少数民族地区旧方志的历史、特征及其价值研究

2019-03-16 00:34刘雪平
关键词:方志湖南省少数民族

刘雪平

(1.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北京 100190;2.中国科学院大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系,北京 100190;3.湖南图书馆,长沙 410011)

方志是一种特殊的地方文献,因其资料性、区域性、综合性特征和“资治、教化、存史”作用在地方文献中占据了主体地位。清代章学诚提出:“方志乃一方之全史”[1]1之说。傅振伦认为“方志为记述一域地理及史事之书”[2]9。来新夏认为地方志是“记载一地区自然、历史、地理、社会、经济和文化纵横各方面情况和资料的一种著述体裁,是对地方情况进行综合性反映的百科全书,是撰述历史借以取材的资料宝库之一”[3]17。因此,探究一个地域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从方志入手,则如同找到了开启思想宝库大门的那把钥匙。研究湖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方志,对于展示湖南少数民族历史概貌、发展进程、文化艺术价值、优秀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

湖南省是一个少数民族人口大省,有土家、苗、侗、瑶、白、回、壮、维吾尔等多个世居少数民族,其在湖南省分布较广,呈现出小聚居、大分散的特征,主要聚居于湘西、湘西北、湘南等崇山峻岭偏僻之处,即今吉首、泸溪、凤凰、花垣、古丈、保靖、永顺、龙山、张家界、桑植、慈利、石门、麻阳、新晃、芷江、会同、靖州、通道、绥宁、城步、江华、溆浦、桃源等县市,这些县市的少数民族人数占了全省少数民族总数的90%以上。其聚居地区幅员辽阔,多为山区,山上竹木青翠,物产丰富。早在远古时代,湖南省少数民族的祖先就繁衍生息在这里;商周以后,湖南省各民族先民被统称为“南蛮”,以地域分为长沙蛮、武陵蛮、五溪蛮、零陵蛮等;秦汉时期设置了黔中郡、武陵郡、零陵郡等;唐宋在这些地区建立了羁縻州郡制度;元代发展为土司制度;明代将土司制度加以推广;清代随着各民族之间政治经济联系的加强,逐步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以委派流官取代土司统治,加强了中央王朝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湖南省少数地区的方志在湖南省历史发展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内容、体例多与汉族地区方志融为一体,密不可分;又由于独特的民族性使得其呈现出诸多与众不同的特色,甚至独立成书,成为内容纯粹的民族专志。

一、建国前湖南省少数民族古旧方志发展概况

秦汉及秦汉以前有关湖南省少数民族先民的活动记载散见于各种历史典籍,如殷墟甲骨文中就有土家族先民“巴人”“彭人”的记载。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三幅西汉初年的地图,其中一幅是地形图,所绘主要是今湘江上游潇水流域一带,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以实测为基础绘制的地图。魏晋时期,湖南省出现严格意义上的志书——魏杨元凤纂《桂阳记》。有关少数民族地志最著者,有刘宋盛弘之《荆州记》三卷,“记述乡国灵怪,人贤物盛,辨区域,征因革,知要害,察风土”[4]1;还有刘宋庾仲雍的《荆州记》、刘宋郭仲产的《荆州记》、 齐刘澄之的《荆州记》 、梁萧世诚的《荆南地志 》、齐黄闵的《武陵记》、梁伍安贫的《武陵记》等。荆湘地记大多亡佚无可考,《汉唐地理书钞》、《麓山精舍丛书》辑有佚文。还有专记风俗的,如南朝梁人宗懔著《荆楚岁时记》,记述古荆楚大地的节令风俗,保存了大量的民俗资料。

隋、唐、两宋,是我国地方志成熟和基本定型时期。正如方志学家张国淦在考察早期志书后所言:“方志之书,至赵宋而体例始备。举凡舆图、疆域、山川、名胜、建置、职官、赋税、物产、乡里、风俗、人物、方技、金石、艺文、灾异无不汇于一编。隋唐以前,则多分别单行,各自为书。其门类亦不过地图、山川、风土、人物、物产数种而已。”[5]1图经成为官修志书的主要形式,从多种类型的地方文献中脱颖而出,成为方志类图书的主流。据不完全统计,唐代图经涉及湖湘者,《中国古方志考》载有《武陵图经》、《岳州图经》、《邵阳图经》、《湘阴图经》、《茶陵图经》,全佚,无可考。陈运溶在《荆湖图经》中说:“兹所辑者,如《长沙图经》、《衡州图经》、《衡山图经》、《道州图经》、《朗州图经》、《澧州图经》、《湖南风土记》,以上皆唐人所撰也,其作者姓名无考。”[6]1而《祥符州县图经》颁布以后,湖南省一境甚多,比较重要的有《祥符衡州图经》、《祥符茶陵图经》、《祥符郴州图经》等,同时“图经”这个名称也开始发生变化,逐渐被“志”所代替。有目可查的有《永州图经》、陶岳《零陵总记》、张埏《零陵志 》、柳拱辰《永州风土记》、佚名氏《道州风俗记》、马子严《岳阳甲志二卷》、郑伸《桂阳图志》、田渭《辰州风土记》等,皆宋人所撰也。 如宋郑伸《桂阳图记》:“峒猺斑斓其衣,侏离其言,称槃王子孙”。[7]1比较重要的有《溪蛮丛笑》,南宋朱辅撰写的《溪蛮丛笑》是一部反映湖南省西部少数民族民俗风情的著述。该书开篇序言中说:“五溪之蛮,皆盘瓠种也,聚落区分,名亦随异。沅其故壤,环四封而居者,今有五:曰猫、曰猺、曰獠、曰獞、曰犵狫,风声气习大略相似,不巾不屦,语言服食率异乎人。由中州官于此者,其始见也,皆讶之,既乃笑之,久则恬不知怪。”[8]1《溪蛮丛笑》多记载这些少数民族的文化习气、物产经济、矿产和冶金、动植物资源特产、纺织工艺及服饰习俗、饮食风尚、礼仪节气、生产方式、社会关系、历史语言等等。

元朝历史不到百年,但它的修志成绩比前朝却毫不逊色。《中国古方志考》记元代湖南省属地方志很少,有邓绅伯集《元古罗志》、佚名纂《茶陵州志》、佚名纂《岳阳郡志》、佚名纂《武陵续志》。有明一代,各地修志蔚然成风。 明代曾经五次修总志,到了明朝中叶,已经是“天下藩郡州邑莫不有志”。明代志书不但数量增多,品种也在增加。新品种中比较重要的是边关志、都司志和卫所志,地方志的类型已经基本齐全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现存府、县志有(洪武)《靖州志》、(洪武)《永州府志》、(万历)《桃源县志》、(万历)《慈利县志》、(嘉靖)《澧州志》、(万历)《澧纪》、(万历)《辰州府志》等,皆为少数民族境属府志,记载湖南省古少数民族之风貌土产、碑记诗文。“以蛮夷治蛮夷”,土司制度成为元明统治湖南省少数民族的主要方式。土司以宣慰司为最,下辖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土州和土舍等。在今湖南省少数民族地区,有永顺军民安抚司、保靖安抚司、靖州安抚司、慈利安抚司等,同时在湖南省境内还设有许多卫所,在这些地区,按明朝政府要求,似应修过都司志、卫所志、土司志等,惜未见历史记载。

清朝是中国古代方志发展的最高峰。清代地方志成书数量之多,分布区域之广,都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同时还诞生了方志学。当时的方志学界主要分成两派:一是地理派,也称考据派或旧派。地理派的代表人物戴震、洪亮吉等都是乾嘉学者中的大师。他们用考据学派的学术思想和治学方法来研究地方志,认为方志属于地理书。另一派是历史派,也称为新派,它的代表人物是章学诚。他认为方志属史,“志乃史体”[9]842,“方志如古国史,本非地理专门”[9]881,方志学界产生了深远影响。清代也是湖南省志书发展的鼎盛时期,湖南省现存地方志400多种,百分之九十以上是清代方志。湖南省独立建省后,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由湖南省巡抚陈宏谋、布政使杨延璋创修《湖南通志》,这是第一部独立的湖南省志。同时各府、州、县各级方志体系齐备,如《沅州府志》、《永顺府志》、《凤凰厅志》、《古丈坪厅志》等府、厅志,《直隶澧州志》、《直隶靖州志》等州志,江华、蓝山、绥宁、城步、武陵、桃源、会同、通道、溆浦、桑植等地县志,而且每个县(市)都有不同时期版本志书传世。如《永顺县志》,就有乾隆十年刻本、乾隆五十八年刻本、同治十三年刻本三种版本传世。有关少数民族的方志内容越来越丰富,勘校精审,类目划分越来越细致,出现了许多独立成篇的专章内容,反映出对少数民族方志编纂的重视。如(同治)《江华县志》共十二卷,分方域、建置、赋役、职官、学校、典祀、兵防、选举、人物、风土、艺文、杂撰等十二类,其中卷十二杂撰有“猺峒”一门。(同治)《桂阳直隶州志》创列“洞徭志”,详纪瑶族源流、民族特征、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情况。(道光)《凤凰厅志》卷十一、卷十二特意作“苗防志”:“苗虽异族,亦负性情……而抚绥安辑之道,正不可一日稍驰,也作苗防志”。[10]1在清朝,少数民族聚居各府、县、厅普修方志,同时还修有专门的宣慰司志、卫志,全方位反映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图、沿革、疆域、山川、形胜、屯赋、建置、学校、职官、人物、物产、风俗、艺文、事纪等情况。如《永顺宣慰司志》,是志旧传为清初彭姓土司所作,记土司历代源流及顺治前后境内山川、风景、物产、民俗等内容,各类情况皆详实明晰。(康熙)《九溪卫志》,记载了九溪自明初设卫讫清雍正凡三百余年,辖所九,附以桑植土司,镇抚之地亘五百余里等等卫所概略,为研究明末清初苗疆卫所制度的重要史料。民族专志如《楚南苗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国朝段汝霖撰。……是书乃汝霖为湖南永绥同知时所作。前五卷皆载苗人种类、风俗、物产、言语、衣服,及历朝控御抚治之法……体例冗杂,叙述亦不甚雅驯,而得诸见闻,事皆质实。”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学部专门颁发了“乡土志例目”,列出“历史、政绩录、兵事录、耆旧录、人类、户口、民族、宗教、实业、地理、山、水、道路、物产、商务”共15类,统一规范乡土志的编修,湖南省各地编修了一大批乡土志,如(民国)《永顺县风土志》、《永定县乡土志》、《溆浦县乡土地理教科书》等。《永顺县风土志》从地理、沿革、区划、山川、道路、风俗、宗教、教育及农、工、商、金融三十个方面介绍了永顺的风土人情,其中不乏聚居其地的少数民族的种种情况的描述。

1917年,北洋政府曾下达要求全国修志的通令。1929年,国民政府曾颁布《修志事例概要》,要求“各省应于各省会所在地设立省通志馆”,“即由该馆编拟志书凡例及分类纲目”上报内政部。1944年,又公布了《地方志书纂修办法》九条,规定省志三十年一修,市、县志十五年一修。1946年,再次重申这个“办法”,并制定了《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章程》十一条。湖南省府按照国民政府的要求,于1946年8月1日成立了湖南省文献委员会,聘各界名流五十八人为委员,组织了十多人的专门工作班子,分编纂组、采集组、整理组、总务组,各司其责,拟定了《湖南省志纂修原则及征集材料项目草案》《湖南省志材料征集办法》等文件,任务是“除计划纂修省志导修县志外,凡关文献之征集保管整理宣扬以及政制礼俗人物特产与人民生活之调查”。至1949年7月,省志初稿尚未编写出来,只留下大事记、地理志、建置志、政务志、财务志、生计志、教育志、司法志、氏族志、人物志、礼俗志、宗教志、救恤志、实业志等分志的史料辑录本。

这段时间大多战乱不休,时局动荡,湖南省的苗、瑶等民族多次掀起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和抗租、抗税的斗争,尤其是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急时刻,湖南各族人民都义无反顾投身于抗击日寇的战斗中, 这一时期许多文化教育机构迁到大后方,一些学者仍然修志不辍。教育家、语言学家黎锦熙提出,为探索救国之路,文化界人士要对抗日救国真正负起责任来,“第一步工作,就是要给所有的地方修县志”[11]1。然而这时期的少数民族方志编纂均未得到明显的进步和发展。

二、建国前湖南少数民族古旧方志的编纂特点

地方志是全面记载某一地域某一时期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历史与现状的深藏宝库。它的纂修历史源远流长,在方志的起源、性质、功能、体例、体裁、内容、编纂方法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自己的理论。如,内容特征方面,它无所不包,“纪地理则有沿革、疆域、面积、分野,纪政治则有建置、职官、兵备、大事记,纪经济则有户口、田赋、物产、关税,纪社会则有风俗、方言、寺观、祥异,纪文献则有人物、艺文、金石、古迹。”[12]184编纂方法上,要注重分类,以事为编,纲举目张,有自己的体例,自成体系,编纂目的就是为了考镜得失,以资治政存史,“历考各代方志之多寡,则当时政治之隆替,地方之治乱,文化之盛衰,经济之荣瘁,可略知之矣”[13]1湖南省少数民族方志的编纂者不断在修志的实践中践行着这些方志编纂理论,促使编纂理论化、系统化。

(一)强化方志“资政、教化、信史”的功能

如(雍正)《江华县志》序:“户口之耗增,政治之兴革,风俗之改易,人文之崛起,山林物产之繁育,非借邑乘记载,不惟无以备观览,且何以应采风者之求耶?”对方志“资政、教化、信史”的作用和价值有非常清晰的认识。方志作为知民情、定决策的“一方之全史”,全书之命辞措字,亦必有规矩准绳,不隐恶,不虚美,真实地记录和反映该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这样的方志才能真正发挥教育英才、资政信史的作用,既考政治之得失,亦可观人文之盛衰。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湖南省少数民族方志的编纂者总结出大量的编纂方法,如(雍正)《江华县志》序中:“繁者删之,阙者补之,紊乱者更端之,后起者权与之,宁核勿滥,宁质勿华,宁为郭公之阙疑,勿为刘五之假借”,(同治)《江华县志·凡例八则》:“一因旧,一增新,一阙疑,一补遗,一核实,一类纪,一提要,一删繁”,尽力保持方志内容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接近历史原貌,反映出他们贵朴贱华、实事求是、信今传后的编纂态度。

(二)明确志书的分类思想

方志编修的目的决定其内容的选择,内容又决定体例的确定,用不同的体例来反映出各地方志的内容特点、范围,因此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方志形成了平目体、纪传体、纲目体、编年体等诸多体例,但不管什么体例,志书的“纲举目张、目以类归”的分类思想却始终占据主体地位。湖南省少数民族方志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灵活地选择运用或是创造新的体例,以记载反映当地自然、社会、人文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大多志书目以类归,层次清楚,结构严谨,如(乾隆)《凤凰厅志》潘曙序言中提到“兹土之山川财赋、户口风俗、兵防学校等事,皎若列眉,采风者于此觇政治,守土者于此定设施,讵可阙而弗讲乎?” (民国)《九溪卫志》全书分为地图、沿革、疆域、山川、形胜、屯赋、建置 、学校、职官、人物、物产、风俗 、艺文、事纪等几个方面,全面展现卫所三百余年之政事变革、人才盛衰、风俗美恶等概要。(雍正)《江华县志》根据江华居楚之极南,其中猺獞杂处,出没无常的地理和人文特征,特在其书末“杂记”里辟出“傜峒”一类,(同治)《江华县志》沿用其例,全书共十二卷,分方域、建置、赋役、职官、学校、典祀、兵防、选举、人物、风土、艺文、杂撰等十二类,其中卷十二“杂撰”有“猺峒”一门。

(三)区分“志”、“史”的编纂

方志中关于政治经济、物产风俗等事实均有较丰富、较有系统的记载,可见志书编纂者的任务,是按照一定的编纂原则和方法搜集、筛选、整理资料,它不像历史学著述那样,承担探索历史发展规律的任务,编纂者如果对客观的资料进行主观的、随机的评议,不仅改变了志书资料性文献的性质,抹杀了其与历史书的区别,而且加上主观的评价会丧失志书 “述而不论”、“客观真实”的基本属性,清人程大夏说:“志与史不同,史兼褒贬,重垂戒也。志则志其佳景、奇迹、名人、胜事,以彰一邑之盛。”[14]81而在(道光)《凤凰厅志﹒凡例》中也有这种“志”、“史”分开的自觉意识:“志与史异,史则有纪,有表,有传,有赞,志必条其城邑、山川、水泉、亭道、官民、物利、先贤、旧迹类,而志之以示垂信,若故务为新奇,或妄为附会,皆有乖体例,识者讥焉。”对这种任意臆改、妄加评议的编纂态度提出委婉的批评。

三、建国前湖南省少数民族古旧方志的编纂价值

地方志是一种重要的参考材料,它基本上是对有关文化史资料的分门别类的汇编和综览,通过地方志,我们可以了解乡邦历史、文化、地理、物产、人物、艺文的有关事实,由知上升为爱,达到激发大家热爱桑梓文化、热爱国家民族的目的。(民国)《永顺县风土志》作者自序中谈到:“余既解兵归来,目睹其状慨,闾阎之萧条,痛吾民之流离,杞忧正长,补益无术,然而弭盗莫如使之爱乡,爱乡余以为又莫如使之识本邑之现势,而各择就其农工商业之轨范,此本书编辑之意也。”因此要真正了解和热爱湖南省少数民族,就必须要深入研究反映其生活和发展概况的方志,挖掘其蕴藏的思想内涵和历史事实。

地方特色是方志的重要特征,“从总的方面来说虽有其共性,但是由于各地的地理形势、山川气候、物产资源、风土人情以及社会环境等方面,不尽相同,于是各地所编的方志在内容上必然是各见特色。”[15]79内容上的独特性是各地方志编纂的最大价值,而涉及到少数民族地区的方志,就必须抓住其主要的地方民族特点,挖掘一个特定地域的地理位置、自然地理条件、历史等地方民族性特点,探究这些地方民族性特点的形成和发展的原因以及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的影响。少数民族方志内容中最显著的价值就是它的 “民族性”。

(一)百科全书式的民族概况

少数民族旧方志反映出各个民族由来、迁徙、风俗、教育、文化、科技等方方面面的历史情况。志之所载,人物贤愚,礼俗丰俭,民赋损益,文质盛衰,皆可以观。如反映民族风土习俗的,如(同治)《江华县志》卷十“风土﹒习尚”:“江华民猺杂处,编竹为篱,结草为庐,衣布帛而不文绣,食稻梁而不珍错,人敦古,处士少宦情,一二殷实之家,岩栖谷汲,有老死不识官长者。城市无茶坊酒肆之设,青楼尤所未睹,妇女多跣足,操井臼,不炫妆饰,此其可风矣。” 有反映其族姓由来的,如(同治)《江华县志》卷十二“杂记”中引《湖南通志·伯益经》记述南方少数民族族姓由来,颇有几分神话色彩:“黄帝之曾孙下明生白犬,是为蛮人之祖,应劭衍其说,遂以为高辛氏之犬名曰槃瓠,妻帝之女,生六男六女,自相为夫妇,是为南蛮”。反映学校建置、科考制度等教育情况的,如(康熙)《九溪卫志》:“卫学校设于明正统八年,以训导二员司之廪增生各二十名,附学无定额(或作八名),后又以武职子弟向学能文者附红案充武生,遇考文理明顺即充附生,司寨之子可考,亦准考,称苗生”,志书中说明九溪卫学向土官、土司子弟开放,鼓励他们接受儒学教育,参加科举,作为进入统治阶层的必由之路。反映少数民族财赋情况,揭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变迁,如(民国)《永顺县风土志》二三“财政﹒庄谷”:“系土司彭氏之私田,计四十八庄,年约收租谷四百余官石,彭氏嫡派回江西原籍后,此项庄谷向归地方官代收,清代绿营未裁则以之充本邑士兵之采买谷。”

(二)复杂详实的民族关系史

湖南省少数民族与汉民族的关系史实则就是一部抗争和征抚史。查阅湖南省少数民族地区方志,其内容很大一部分就是反映少数民族不断叛乱和抗争、中央王朝不断征剿、安抚的历史过程。湖南省少数民族居民一部分被融合于汉民族,一部分则聚居湖南省境内,保持单一的民族性自我演化和发展。中央王朝对他们征抚并用,实行“绥抚”和“以蛮治蛮”的政策,如东汉光武中期刘尚、马援大规模征讨“武陵五溪蛮”,东汉 “溇中蛮”“澧中蛮”的反抗斗争,羁縻州时期少数民族的地方兵制和军事防戍,“溪州铜柱记”的始末,宋代 “开梅山”、元代土司制度、明代的卫所守备以及成群堡哨的建置、数百里 “边墙”的修筑,清代“改土归流”及乾嘉苗民大起义等等,方志均有记载,许多方志列出专章来详细记述兵制屯防的情况,如(同治)《江华县志》卷十二“杂记”中 “猺峒”一门单列“叛服考略”一类,从光武时武陵蛮入寇,将军刘尚战没,又遣伏波将军马援击破之,一直叙述到清代年间的抢掠争夺,又如(康熙)《桃源县志》卷一就列出“兵变”一门,记载东汉建武二十四年七月武溪蛮与冯成、马援之间的战争,按时间编排,一直到明崇祯十六年春。

湖南省少数民族中苗族人员众多,住地广阔,影响较大,因此在方志中记载了大量跟苗民有关的历史事件,尤其是元明时代形成了几大相对稳定的“生苗”区,湖南省境内的就聚集在武陵五溪地区,即今湘西地区。明代修筑堡哨、“边墙”划定“生苗”和“熟苗”界址对苗疆进行军事封锁和限制,清代以武力进剿“开辟”苗疆,这些措施都激起了苗民的不断反抗,因此苗族与中央政府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伍新福先生认为“先秦典籍及《史记》、《汉书》中即有关于苗族先民的记载。此后历代统治者对苗族征伐不断,在官方文献中更是史不绝书。”[16]4反映在方志的纂修上,许多方志都单列“苗防”一栏,如(乾隆)《凤凰厅志﹒苗防考》、(光绪)《湖南通志﹒苗防》等等, 而(道光)《凤凰厅志》卷十一、卷十二的内容皆为“苗防”,其开篇指出:“征一郡一县之事,莫重于志。凤凰厅僻处楚边,峒苗错,而于屯防、苗防诸要政尤加详赅。” 卷十一“苗防”则明确设立“苗防”一类的目的和意义:“苗虽异族亦负性情…而抚绥安辑之道,正不可一日稍驰,也作苗防志。”这两卷内容保存了大量有关征苗平苗抚苗的战争过程和历朝官府治苗政策的文献,如明王士琦的《苗地屯粮议》、游震得的《边防议》“苗事此诚边防之要也”、侯加地的《边哨说》《边哨疆域考》、蔡复的《抚治苗疆议》“一在严责成以资堵御也”“一在严苗粮以创反侧也”“一责据承以核名实也”,清刘应中的《边墙议》“边墙固为御苗之藩篱而实为全楚之保障”、赵申乔的《苗边九款疏》“一苗边文武之事权宜专”、“一红苗捉人勒赎之例宜严”“一土官之责成宜专”、康熙四十四年红苗归诚后的《治苗十三条》等等。

(三)灿若日星的艺文宝库

方志艺文志保存了少数民族文人大量的文学作品和历史史料。原来的方志不出地理书范畴,到了宋代,始由“地理”扩充到人文、历史方面,艺文志在地方志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方志艺文志纪一地之文献,保存了大量的文学史料和数量较多的墓志碑记,除了诗文还兼收诏、策、令、奏议、制诰、墓志、碑铭等不同体裁,与政治、经济、教育等相关领域的内容及论述相呼应,内容繁富,多层面多角度地反映社会和文化万象,如(道光)《凤凰厅志》卷十九 “艺文志”开篇明义:“道所灿著为文炳日星也,道所散见为艺协规矩也。然书数艺也,而实统于文,词章文也,而必系以艺,则艺与文固一而二、二而一者……凤凰踞楚之西,拱京之北,虽边陲荒僻,著作无多,而献禾有奏,抚苗有铭,即分土设官,亦莫不勒石以垂于后,又况高山流水自有清音,俯察仰观定多寄托,彼夫赋尚体物,诗贵缘情,要皆考辞就班、选义按部已,故宽为收之,严为取之,俾观风者于此得其实,亦问俗者于此知其真也。”这段话先是阐述“艺”“文”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的密切关系,其次论述一地虽偏僻,仍有奏议、铭碑、诗赋等多种文体的文献出现,将这些量文献经过筛选编辑,根据特定的目的加以编排,取其精华,最后点明方志艺文志的重要作用,详尽记载一地之艺文,为当时和后世保存大量的地方词章名篇。

湖南省少数民族方志中保存了大量的词章名篇,具有较高的文学文化价值如《溪州铜柱记》、汉代马援七言古诗《武溪深行》,同时留下了许多地方官员和当地文人的奏议碑记,如明刘武臣《九溪科目题名碑》、明刘臬的《新建五寨城记》、清董儒修《九溪卫志》序言,同时还记载了许多当地少数民族文人儒士的民间文献,如苗族人石鼎、吴鹤、满朝荐、土家族人陈光泰、覃远琎、彭勇行、彭碧筠、侗族人雷再浩、张日仑等,反映出在汉文化的熏染下,湖南省少数民族的汉文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出现了自己民族的文化名人,留下了一批诗文,其中不乏文学精品。

纵观湖南省少数民族地区方志的发展,这些方志在保存少数民族民族史料和族群发展历史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凸显出自己鲜明的民族性和时代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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