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波,张玉林
(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云南 玉溪 653100)
痕迹检验是借助痕迹检验学的相关理论、技术,对刑事案件现场或者疑似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全面的检验,以获取各种与案件相关联的痕迹物质,丰富案件侦破线索的工作内容。长期以来,痕迹检验在刑事案件侦破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甚至关键性的作用。就痕迹检验工作的开展来说,除了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技术,还需要从大量的痕迹检验实践中总结经验,为痕迹检验工作的效率进一步提高提供科学的指导。基层痕迹检验工作作为痕迹检验工作的实践性主体,其痕迹检验工作开展的能力和效果直接关系到我国痕迹检验的总体水平,同时也影响到刑事案件侦破的实际效果。随着近年来高科技刑事犯罪行为的增加,以及刑事案件侦查对痕迹检验工作要求的提升,基层痕迹检验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基于此,有必要结合基层痕迹检验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如何创新工作加以研究,以促进痕迹检验工作在案件侦查工作中的效果发挥。
痕迹检验作为刑事案件侦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在案件侦破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功能。2018年11月公安部披露的信息显示,2017年全国范围内共勘查各类现场489万余起,现场勘查率达到98.9%,基本上实现了“现场必勘”的要求。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过程中,基层痕迹检验部门和人员往往因为“就近”的优势而成为现场勘查的“先锋”,其痕迹检验的能力和结果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定性和侦破方向。虽然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基层痕迹检验工作的技术、人才支持力度,通过建立DNA实验室、培养专业技术人员、训练大量的警犬等方式来适应痕迹检验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并且对现场勘查和案件侦破做出了明显的贡献。但就目前基层痕迹检验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和不足,制约了痕迹检验工作效率的提升。[1]
目前基层痕迹检验工作的开展主要借助人与技术协同推进的模式,其中痕迹检验技术主要包括手印检验技术、足迹检验技术、工具痕迹检验技术、枪弹痕迹检验技术、特殊痕迹检验技术和爆炸痕迹检验技术等各类专业、细化的痕迹检验技术。
首先,从痕迹检验优秀人才的方面来看,虽然近年来国家加大对痕迹检验、法医等9大专业、上百个小专业的技术人员培养力度,并通过《痕迹检验鉴定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和技能进行测评认定,以提升基层痕迹检验人才的综合素质,但与基层痕迹检验工作开展的实际要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使得一些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出现明显的滞后性,弱化了痕迹检验在刑事案件处理中的功能。同时,痕迹检验是一项高要求的工作,检验人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因为对于一些开放式的痕迹检验现场,如果不能一次性地提取现场的痕迹信息,事后要想获取将会变得更加困难。而由于痕迹检验人员需要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案件侦破工作,导致接受专业培训和指导的机会偏少,进而限制了检验人员思维和能力的上升,弱化了基层痕迹检验人才的发展。
其次,从痕迹检验技术方面来看,主要呈现出技术应用区域性差异的特点,即一些痕迹检验技术人才充足的地区会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痕迹检验技术方面的开发与应用,技术在痕迹检验方面发挥的作用比较大,而一些检验人才比较缺乏,并且缺乏技术研发设施支持的地区则显示出技术方面的薄弱,遇到较复杂的工作内容,需要借助上级技术的支持,较大程度上束缚了痕迹检验工作的开展。同时,从技术发展的程度来说,仍然有较大的提升必要,例如目前痕迹检验中的指纹检验所能够完成的仅仅是指纹的提取,而在指纹信息比对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使得一些技术人员需要对电脑显示器上的一枚枚指纹进行人工的比对,效率和效果并不理想。
信息技术在基层痕迹检验中的应用可以简化痕迹检验结果处理流程,保证痕迹检验结果的客观、全面,同时也可以实现信息的跨地区共享,是弱化时间、空间等客观因素对痕迹检验结果有效应用制约作用的有效方式。2012年,以公安部为主导的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开始建设并投入应用,为基层痕迹检验信息的实时上传和集中管理与使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经过6年多的探索和完善,虽然目前市、县等基层痕迹检验人员会借助这一信息化系统来对相应的指纹、DNA等数据信息进行调阅和比对,灵活运用系统中的各种功能来缩小犯罪嫌疑人的范围,提升刑事案件侦破的效率,但该系统的单向性,即基层痕迹检验人员只能够通过系统的入口来调取系统中的信息,却无法将自身在痕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信息实时、全面地录入到系统之中,从而导致系统中的信息存在不完整、更新度低等问题。同时,就目前痕迹检验工作对信息化系统的应用情况来看,主要集中诸如指纹、足迹、毛发、唾液等一些生物检材以及疑似作案凶器等痕迹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传输,对于这些痕迹检验结果信息的归类、检索等技术和方法的开发存在滞后性,使得在后期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对大量类似的信息进行反复的检查、比对,信息技术在优化基层痕迹检验工作方式和流程等方面的优势未能充分实现。[2]
对于基层痕迹检验管理工作来说,除了对检验人员的管理以外,还要通过规范化的制度来对检验工作的开展进行管理,确保现场痕迹得以有效地保护、提取和使用。但在实际调查中发现,一些基层痕迹检验部门和人员在痕迹检验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管理行为存在明显的随意性。
第一,从痕迹检验人员来看,其在着手进行现场痕迹检验之前,会通过自身的主观判断来确定工作的重要性,据此来决定自己的检验认真度。例如对于那些看似简单的现场,检验人员往往会懈怠麻痹,检验过程中走马观花,从而导致一些关键性的信息被忽视甚至破坏。同时,检验人员在信息的记录、汇报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往往在检验过程中不进行实时记录,等回到单位以后进行回忆式的信息登记,导致一些关键性信息的缺失。
第二,从痕迹检验工作管理制度来看,目前基层公安机关虽然均出台有相应的痕迹检验工作开展流程,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偏差较大,诸如因为痕迹检验工作人员到场不及时、检验工作信息记录不准确等问题普遍存在,最终结果是一些重要痕迹信息遭受破坏或遗漏。同时,从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对于那些检验工作出现较大错误行为的人员,仅通过口头警告或者书面检讨等方式进行提醒,并没有就行为结果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惩处,使得痕迹检验工作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弱化。
通过对基层痕迹检验工作开展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随着国家在刑事案件痕迹检验工作方面重视度的增强,基层痕迹检验工作效率有了明显的提升,为痕迹检验在刑事案件侦破方面积极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同时也应注意到,痕迹检验工作在优质资源拥有量、信息化建设水平和管理机制等方面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需要借助科学、有效的创新路径加以优化,以更好地促进基层痕迹检验工作。[3]
痕迹检验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优秀的人才和先进的技术作为支撑。针对目前基层痕迹检验工作开展过程中优质资源缺乏的实际情况,公安部和省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市级、县级公安机关痕迹检验部门人才和技术的支持。
首先,公安部以及省级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在大范围内优质痕迹检验资源掌握和调配方面的优势,对优秀的痕迹检验人才、技术进行深入的调查掌握,确保基层痕迹检验工作需要时能够有相应的资源加以协助。例如对于基层痕迹检验过程中一些检验难度大的检验工作,省级公安刑侦机关可以调派一些经验丰富的痕迹检验跨区域协助,确保痕迹检验工作的顺利完成。
其次,各级痕迹检验部门和人员要结合痕迹检验的要求和经验进行技术开发,为基层痕迹检验工作开展提供先进、完善的技术支持。一方面,公安部和省级刑侦部门要结合一些代表性、普遍性的痕迹检验工作内容进行高科技技术的开发,并对基层痕迹检验人员进行技能方面的传授,使其能够更好地使用痕迹检验技术手段;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痕迹检验人员经验资源,鼓励一线人员总结自己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开发出更好的技术方法,丰富痕迹检验的技术体系。例如一些一线的指纹痕迹检验人员在长期接触指纹信息的情况下,开发出了“双机数速”的技术方法,通过两台直连的指纹终端来对公安部下发的协查指纹数据与本地区的指纹库以及其他地区的指纹库进行检索比对,提升了指纹痕迹检验的效率和效果。
第三,基层公安刑侦机关要根据痕迹检验工作开展的实际要求,进行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从人才引进方面来看,除了要从高等院校招聘高素质的痕迹检验人才以外,还可以通过社会招聘来获得在痕迹检验方面拥有明显优势的人员,充实痕迹检验人才队伍。除了注重人才引进以外,还要注意对人才的培养,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培训来确保痕迹检验人员拥有较强的技能,以满足不断提升的痕迹检验工作要求,并通过实际检验工作的实践来锻炼其能力,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增长痕迹检验工作实力。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不断发展,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痕迹检验工作中的应用也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和要求。对于基层痕迹检验工作的开展来说,要紧跟时代和技术发展的形势,通过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来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痕迹检验工作中的作用。
首先,基层痕迹检验人员要基于痕迹检验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信息化需求。信息化在痕迹检验工作中应用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工作开展提供便捷的渠道和技术支撑,因此,在进行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过程中,首先要明确为什么要使用该技术,使用该技术是为了解决哪些问题,进而确保信息技术的应用保持正确、有效的方向。例如可以定期组织痕迹检验人员与技术开发人员座谈,使检验人员能够有机会表达自己在信息化发展方面的一些想法或者建议,而技术开发人员也可以通过了解实际功能需求来准确把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确保信息化水平的良好提升。
其次,要基于现有信息化平台来明确需要改善的具体内容。就目前基层痕迹检验工作的开展来说,所能够使用的主要有全国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全国DNA数据库、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及省级、市级的指纹信息库等,这些信息库涵盖了大量可供痕迹检验工作使用的信息。对于基层痕迹检验机关和人员来说,要在平时的痕迹检验工作中,及时将检验信息更新到相应的数据库中,并对检验工作中所需要的信息化功能进行及时的分析和反馈,为已有信息系统的更新以及新的信息系统开发提供数据信息,使信息化平台更加全面。
痕迹检验属于严谨性的工作,需要痕迹检验人员严格按照相应的流程和行为标准来实施。鉴于目前基层痕迹检验工作开展过于随意的情况,要通过管理机制的完善和规范性的强化加以解决。
首先,基层公安刑侦机关要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以及痕迹检验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化的痕迹检验工作要求和标准,对痕迹检验工作开展的流程、方法、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并在实施前对基层痕迹检验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使其牢记检验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每个细节和要求。同时,要在制度中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置措施进行说明,强化工作要求。
其次,公安刑侦机关要对痕迹检验工作实施常态化的考核,对每次痕迹检验工作开展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标准化的考核评价,并将最终结果告知被考核对象,使其清楚自己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的表现。对于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问题规避或者应对解决方法,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出现。
第三,要对痕迹检验工作进行科学的监督,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标准的行为进行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对于那些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要通过工作例会加以深入分析说明,强化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意识。
痕迹检验作为刑事案件侦破目标有效实现的重要工作内容,其开展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体刑事案件处理的效率和效果。目前,基层痕迹检验工作开展过程中主要存在痕迹检验优质资源缺乏、痕迹检验信息化程度偏低、痕迹检验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了确保基层痕迹检验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通过加大优质痕迹检验资源的投入与应用、提升痕迹检验信息化水平和完善痕迹检验管理机制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