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爱因斯坦的科学家思想

2019-03-15 11:45周德海
关键词:科学研究爱因斯坦科学家

周德海

(合肥市行政学院 科研处, 安徽 巢湖 238000)

爱因斯坦是人类历史上伟大的科学家、哲学家和思想家,爱因斯坦的科学家思想是他的整个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我国年轻一代离科学越来越远,绝大多数中小学生对当科学家的愿望淡薄的情况下,[1]对爱因斯坦科学家思想的研究,不仅可以深化我们对科学家概念的理解,纠正对科学家的种种误解,引导年轻人热爱和崇敬科学家,把当科学家作为人生的一项选择,而且对于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改善人类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具有积极的意义。

尽管学术界分别对“爱因斯坦”和“科学家”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但笔者在中国知网上分别以“爱因斯坦”和“科学家”所搜索到的文献中,除了一些学者在他们研究科学家的文章中,引用过爱因斯坦关于科学家的一些言论以外,还没有看到一篇专门研究爱因斯坦科学家思想的文献。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对爱因斯坦的科学家思想,谈点自己的看法,以抛砖引玉,就教于学术界同仁。

一、科学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爱因斯坦虽然在不同的场合和不同的语境下对科学家发表过许多言论,但是,由于他既没有对科学家进行过专门的和系统的论述,也没有对科学家的概念下过明确的定义。因此,我们要搞清楚爱因斯坦心目中的那个“科学家”概念的含义,似乎只能按照马克思的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的逻辑,把爱因斯坦所说的科学家看成是科学的人格化,因而有必要首先搞清楚爱因斯坦心目中的科学概念的含义。

然而,对于身为科学家的爱因斯坦来说,不仅是学术界,而且包括他自己,似乎都没有形成一个令他满意的科学观念。他说:“对于科学家来说,没有比科学这一观念更不能令人满意的了。”[2]434这种有学识的无知或有思想深度的茫然,是那些身处人类认识最前沿的思想家们,时常都会产生的一种心理状态。但是,就像所有的人在谈到科学的时候,都会有一个他们自己的科学概念一样,爱因斯坦在谈到科学的时候,也一定有一个他自己的科学概念,尽管这个科学概念并不是他自己清晰而准确地意识到的。否则,他就不可能谈论他自己的关于科学的思想。比如,爱因斯坦在不同的场合,把科学分别表述为“要把我们杂乱无章的感觉经验同一种逻辑上贯彻一致的思想体系对应起来”的“这样一种企图”;[2]527“力图用系统的思维,把这个世界中可感知的现象尽可能彻底地联系起来”的“一种历史悠久的努力”;[3]215从“我们的目的”的角度,把科学“定义为‘寻求我们感觉经验之间规律性关系的有条理的思想’”,[3]297等等。需要说明的是,爱因斯坦在这里所说的“感觉经验”,是指人在科学理论研究的过程中,通过对实在的外在世界的观察和实验所获得的,作为科学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原料的感觉经验。这种感觉经验可分为或感性的感觉经验和理性的感觉经验两种类型。[4]如果我们理解得不错的话,可以把爱因斯坦所说的科学,定义为“用系统的思维,通过感觉经验,构造实在的规律性关系的思想活动”。据此,我们可以把爱因斯坦所理解的科学家,定义为“用系统的思维,通过感觉经验,构造实在的规律性关系的思想活动的人”。

爱因斯坦把人类科学思想发展的过程,区分为“科学思想”和“科学以前的思想”两个阶段,[2]379把这两种思想的形成过程,区分为科学思维和日常思维两种形式。他说:“整个科学不过是日常思维的一种提炼”。[2]477科学家的科学思维与人们的日常思维的区别,仅在于科学思维的“概念和结论有比较严格的定义”,科学的“实验材料的选择比较谨慎和有系统”,以及科学的概念体系在“逻辑上比较经济”。[2]527根据爱因斯坦对科学思维的这种限定,人们在日常思维的基础上所产生的关于外在对象的各种理论成果,只能作为“科学以前的思想”,而不能成为科学思想。举例来说,农民种田的经验总结或机关干部的工作报告,尽管可以作为总结者或报告人的个人思想或集体思想的表达,但却不能作为科学研究的成果,其作者自然不能进入科学家的行列。

爱因斯坦强调指出,科学的思维方式的“另一个特征”,是科学家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他的心目中,“只有‘存在’,而没有什么愿望,没有什么价值,没有善,没有恶;也没有什么目标”,他应当“像清教徒一样”,严格受到“不能任性或感情用事”的约束,[3]324排除一切感情和道德因素。爱因斯坦对科学思维的这种限定,对科学家进行理论研究的这种感情和道德因素的约束,可以说是人类追求真理的认识活动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科学研究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用一个学术界流行的用语来说,爱因斯坦所理解的科学和科学家,都应当遵循“价值中性”的科学原则。任何违背“价值中性”原则的所谓科学成果,都只能是一种被冠以“科学真理”名义的学术偏见。

作为一名自然科学家,爱因斯坦所说的科学,主要是指以物理学为主体的自然科学。但是,在爱因斯坦用“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心理学”的句式,说到“一切科学”,[2]239以及说到“建立在哲学实在论体系之上的”“整个科学”的时候,[2]355他所说的心理学显然不包括在自然科学的范畴之内,而属于“一切科学”或“整个科学”中的科学范畴。据此,我们可以在爱因斯坦所说的“一切科学”或“整个科学”中的科学概念的基础上,把爱因斯坦的科学概念,大体划分为狭义的科学和广义的科学两种类型。所谓狭义的科学,是指与自然实在相关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医学等自然科学。而所谓广义的科学,不仅包括自然科学,而且包括他所说的与社会实在相关的经济学、社会学、语言学和历史学等社会科学,以及与人类的精神或心理实在相关的精神病学或心理学。由此,我们可以把爱因斯坦所说的科学家,从学科分类的角度,大体上划分为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和精神或心理科学家三大类型。

每一个科学家,都有一个从开始进行科学研究,到他们的科研成果被科学共同体承认的过程。当他们开始自己的科学研究时,他们只是潜在的科学家;当他们的科研成果获得科学共同体承认以后,便从潜在的科学家转变为现实的科学家。在这方面,著名物理学家玻色,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1924年7月,孟加拉青年玻色把自己的一篇论文随信寄给爱因斯坦,请求爱因斯坦审阅并推荐发表。爱因斯坦收到玻色的信后,不仅肯定了他的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而且亲自撰写评论文章,将其推荐给科学刊物。爱因斯坦的传记作者佩斯在谈到这件事时说:“对玻色而言,结果是重大的。在此以前,他并未为人所知,而在此以后,他变成了一位物理学家,他的名字将永远被人提到。”[5]从这方面看,人们通常所说的那些尚未获得科学界或科学共同体承认的“民科”或“民间科学家”,(1)在笔者看来,“民科”是一个不严谨的概念。从逻辑上说,与“民科”相对应的,应当是“官科”。当年在专利局里一边上班挣钱养家,一边用业余时间搞科学研究的爱因斯坦,究竟是民科,还是官科?其实,科学家就是科学家,无所谓“民科”或“官科”。在官办的国家科学院和大学里的科学家是科学家,在民办的社会团体和私立大学里的科学家也是科学家,在专利局里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科学研究的爱因斯坦,以及在包头九中利用课余时间从事数学研究的陆家羲,同样是科学家。在他们的科学研究成果没有公开发表以前,他们是潜在的科学家;在他们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并被科学共同体承认以后,他们就由潜在的科学家转变为现实的科学家。我们可以将其称为“潜在的科学家”。而所有现实的科学家,都曾经是潜在的科学家。当然,也有许多潜在的科学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能够转变为现实的科学家,他们最终被科学的发展所淘汰。

二、科学家的价值和风险

科学家的价值,是通过科学的价值体现出来的。然而在科学的价值问题上,爱因斯坦告诫我们:“科学,如果要繁荣,就不应当有实用的目的。”他的理由是,“科学所创造的知识和方法只是间接地有助于实用的目的,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还要等到几代以后才见效。”[3]111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一社会或国家抱着实用的目的来发展科学,其结果必然是对科学的戕害,从而扼制了整个社会或整个国家的创造力的发展。反之,如果某一社会或国家因为某种原因而忽视科学的发展,必将造成那些凭着自己的独立见解和判断,能够给社会或国家的生产和生活指出新的发展途径的脑力劳动者的缺乏,从而使社会或国家失去了许多可能的发展机会。因此,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凡是科学研究受到阻碍的地方,国家的文化生活就会枯竭,结果会使未来发展的许多可能性受到摧残。”[3]111这个道理很简单,就像人的头脑没有想到的事情就不可能去做那样,在科学研究没有达到的领域,就不可能有人类的物质性生产活动。尽管学术界一般认为“人类同自然界最早的接触几乎谈不上有什么科学性质”,[6]但是在笔者看来,在大自然的进化历程中,当某一个猿在自己的生存过程中,第一次意识到一块有刃的石头,可以更有效地击杀猎物和切割食品,并且按照自己头脑中的那块有刃石头的形象把它打制出来,便标志着那个人从动物界分化了出来。而那位猿—人在自己的头脑中,酝酿和形成有刃的石头形象的活动过程,就是人类最原始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构思。[7]虽然这种最原始的科学研究不属于爱因斯坦的科学范畴,但是,爱因斯坦所说的那种科学,恰恰是由这种最原始的科学研究发展起来的。正是这种最原始的科学研究,把猿变成了人,进而把人从动物界中分化了出来。而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一个社会或国家的科学越发达,科学思维越强大,这个社会或国家发展的可能性就越多,其发展的现实性也就越大。这从人类科学的发展,以及世界科学中心的转移与相关社会或国家发展的关系上,已经得到了确实的证明。

在科学推动社会进步和人们生活改善的问题上,爱因斯坦认为,科学是通过它所产生的知识和技术,引领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类生活的进步的。他说:“科学直接产生知识,间接产生行动的手段。”[3]297这里的“知识”,指的是由科学研究所产生的科学理论;这里的“行动的手段”,则是指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所产生的,能够作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技术。而科学对于人类事务,则具有两种最重要的积极影响:一是由科学所直接产生的科学理论,作为人类对实在的外在世界的认识成果,可以照亮人类的心灵,使人们相信人类的思维是可靠的,自然规律是普天之下皆准的,从而克服了人们在自己面前和在自然界面前的不安全感”。这不仅可以使人逐渐从对自然界和对人自身的恐惧感中解放出来,而且还能够消除人类中心论的妄想,教导人们要谦虚谨慎。二是由科学所间接产生的各种技术发明,可以把人类从极端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从而废除了人类为获得勉强维持最低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苦役”,[3]160使人类“有可能生活得比以前无论哪一代人都要自由和美好”。[3]116正因为如此,有人形象地把科学比喻为“人类繁荣进步的引擎”。[8]

除此之外,爱因斯坦认为,科学还能够通过自己的发展,对宗教和哲学提供一定的帮助。在科学与宗教的关系中,科学的逻辑思维和经验知识,使道德宗教的伦理准则合乎理性和在逻辑上贯彻一致,促进宗教克服其拟人化上帝概念的缺陷,从而使经过科学净化的宗教,成为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真正的宗教;在科学与哲学的关系中,科学不仅可以充实哲学的内容,更重要的是,科学的革命性变革,则直接促进着哲学的进步。当然,宗教和哲学,也会对科学的发展产生某种影响。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爱因斯坦把以前几代的人给了我们高度发展的科学和技术,看成是一份“最宝贵的礼物”。[3]116而对于受教育的学生来说,爱因斯坦则认为,由科学所生产出来的科学知识,不仅是一项“传统的财富”,而且是值得追求的一份“最高财产”。[3]170,172

在这里,爱因斯坦所说的科学具有的价值,实际上就是科学家所具有的价值。而科学家之所以具有如此巨大的价值,在爱因斯坦看来,那是因为他们具有一切国家和一切时代的最好的头脑,而科学就是由这“一切国家和一切时代的最好的头脑所建立起来的”。[2]541根据笔者对马克思的“劳动过程”概念的研究,[9]在整个人类社会或某一个具体的社会和国家中,科学家承担的就是整个人类社会或某个具体社会和国家的大脑的职能。科学家们通过自己的脑力劳动,创造出科学理论成果,指引着技术发明前进的方向,引领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进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改善。[10]

然而,由于科学在本质上是创造性的,因而科学家的职责,就是在黑暗的未知世界面前,运用自己的智力,通过各自独创性的研究成果,为人类点燃照亮黑暗的火炬,引领着人类从未知世界向已知世界迈进。这种状况,决定着科学家的科学研究具有极大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对于每一个科学家个体来说,表现为谁也不敢保证,他们的科学研究一定能够获得成功。其中,对于那些处于潜在状态的科学家来说,尽管他们怀着强烈的成功渴望,但在科学研究的道路上,被未知世界的黑暗吞没的人,或者倒在科学研究的出发点上,或者倒在科学研究半途中的人,实在是太多了。除此之外,由于科学研究的难度极大,需要耗费研究者的大量时间和几乎全部的心血,因而不仅那些处于潜在状态的科学家,即使是那些已经转化为现实科学家的人,如果得不到来自外界的稳定和连续的资助,是不可能以他的科学研究作为谋生手段的。正因为如此,爱因斯坦告诫那些酷爱科学研究,但仍处于潜在状态的科学家或科学爱好者们,选择一个与自己的爱好不相违背的实际工作,把大部分时间花在工作上,把余下的时间用于研究。这样,“即使得不到缪斯女神的恩赐,起码也能过正常而和谐的一生”。[11]57这也是爱因斯坦本人的切身体会。当他在16岁那年开始思考“追光”的理想实验时,他不敢保证自己的理论研究一定就会成功;当他带着狭义相对论和量子论等科研成果,受聘为柏林威廉皇帝物理研究所所长兼柏林大学教授时,他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还能下蛋”。[12]这种科学研究中的巨大偶然性,成为科学家人生的巨大风险。比如,在爱因斯坦致力于统一场论研究的近四十年间,就没有获得有物理学意义的科研成果。如果科学家必须以科学研究成果换取生活资料的话,那么,包括爱因斯坦在内的世界绝大多数科学家,都有可能会饿死。由此看来,科学家只能作为一种社会角色,而不适合作为谋生的职业。[13]目前在科学界或学术界,比较普遍存在的数据造假、论文抄袭和剽窃等不良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科学家或理论家的职业化或被职业化逼迫的结果。试想,那些在社会上有着良好声誉,被人羡慕或受人尊敬的硕士、博士、专家、教授,甚至院士,如果不是遭遇到职业生存的巨大压力,是犯不着昧着做人的良心和冒着声败名裂铤而走险的。对于这种状况,爱因斯坦早就预料到了。他在不同场合曾多次说过,学院里的青年科学家,由于生存的压力,常常在没有深入研究的情况下,不得不发表一些浅薄的论文。

三、科学家生存的必要条件

为了根本改变科学家的贡献与风险并存的不合理状况,爱因斯坦认为,社会或国家不仅有责任为每一个人提供发展他的潜在天赋的机会,而且还要为每一个人提供自由而无拘束地交换意见和交换科学研究结果的社会环境。前者的目的是消除年轻人在成长道路上的各种障碍,使他们的聪明才智能够合乎自然地发挥,其中的优异者能够顺利地进入科学家的行列,成为科学家;后者的目的是容许和鼓励包括科学家在内的每一个人,都能够把他们的意见、思想和研究成果没有顾虑地发表出来,使之从个人的观念或思想转变为社会的观念或思想。其中,让那些因具有极大的创造性而一时难以被社会承认的科学理论或思想观念,能够顺利地进入人类知识的宝库,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在爱因斯坦看来,科学的理论研究,是科学家在实在的感觉经验基础上的自由创造活动。在人类社会分裂为不同的民族国家的情况下,具有强制力的国家往往由于统治者或统治集团自身利益的需要,而不能合理地界定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各种形式限制科学家的个人自由,从而阻碍科学的发展。在这方面,爱因斯坦坚信,国家是为人建立的,国家的职责是民众的仆从,国家的最高使命是保护个人,为每一个有创造才能的人提供发展的机会。尽管国家为了它的生存可以要求个人为它作出牺牲,但是,“只有在有助于人的自由发展时,我们才应当为国家作出这种牺牲。”[3]98因此,爱因斯坦深恶痛绝“在爱国主义名义下一切可恶的胡闹”。[3]58当意大利两名科学家,因为当局要他们宣誓效忠法西斯制度而良心不安,写信向爱因斯坦求援时,他在给担任意大利墨索里尼政府高官的A.罗各的信中,认为墨索里尼先生的这种做法,是对意大利知识界的优秀人物的“侮辱”,告诉罗各欧洲知识分子所取得的出色成就的基础是思想自由和教学自由,是追求真理的愿望必须优先于其他一切愿望的原则。他坚定地认为,任何政府都应当把追求真理和科学知识“视为神圣不可侵犯”,把“尊重那些诚挚地追求真理和科学知识的人的自由”,“作为整个社会的最高利益”,并且认为这对于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来说,应当是“无可怀疑的”。[3]61-62爱因斯坦的理由是,“只有在自由的社会中,人才能有所发明,并且创造出文化价值”。[3]143“凡是真正伟大的并且激动人心的东西,都是由能够自由地劳动的个人创造出来的。”[3]186

爱因斯坦在这里所说的作为整个社会最高原则的“人的自由”,不仅是指那些正在追求真理和科学知识的科学家的人的自由,而且包括他所说的“一切人们”发展自己才能的“自由”。[2]541这种一切人们发展自己才能的自由,逻辑地包含着实现自己才能的自由。因为每一个人的才能的每一步发展,是在他此前实现自己才能的过程中达到的。离开了实现自己的才能,所谓才能的发展也就停止了。因此,可以说,普遍的自由,即每一个人的自由,是爱因斯坦所理解的科学家生存的必要条件。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爱因斯坦所说的自由,首先是一种一个人发表了关于知识的一般和特殊问题的意见和主张,即使不能被社会理解和接受,也不会遭受危险或迫害的社会条件。为了实现这种社会条件,爱因斯坦认为,一方面必须是由法律对科学进步所必需的言论自由和教学自由给予保障。另一方面,在全体人民中必须有一种宽容的精神。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与社会对个人的宽容”。[11]78爱因斯坦把由法律保障和普遍的宽容精神所维护的自由,称为个人的“外在的自由”。尽管他认为这种外在的自由的理想是永远不能完全达到的,但是,为了使科学思想和所有的创造性思想都能得到迅速的进步,每一个人都必须始终不懈地去争取这种自由。道理很简单,科学作为科学家在他们的感觉经验基础上的思维的自由创造活动,而他们的感觉经验的客观实在性,则取决于他们在语言(包括文字)的交流中所获得的“非个人所特有的感官知觉”。[2]240此外,在科学的理论研究中,对应于同一个经验材料的复合,在同一时期的科学家们,可以创造出多种理论体系。其中,究竟哪一个理论体系最符合爱因斯坦提出的科学理论真理性评价标准的要求,在检验它的科学实验无法进行或科学实验检验失灵的情况下,需要的是对它们进行批判性的理论考查。[14,15]因此,言论自由、发表自由、出版自由,以及相应的教学自由和批评的自由,是科学的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离开了这些自由,就无所谓科学。其次,为了保证一切个人的精神发展成为可能,爱因斯坦认为,还必须有个人的“第二种外在的自由”。这种第二种外在的自由,那就是一个人在为着获得生活必需品而工作的时间以外,还必须有时间和精力,从事他个人感兴趣的发展自己的才能和实现自己才能的活动。用爱因斯坦的话说,就是“人不应当为着获得生活必需品而工作到既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从事个人的活动的程度”。[3]213在爱因斯坦看来,如果一个人没有这第二种外在的自由,由法律所规定和社会的宽容精神所容许的各种自由,对他就毫无用处。第三,爱因斯坦认为,科学的发展,以及一般的创造性精神活动的发展,还需要个人的“内心的自由”。他说:“这种精神上的自由在于思想上不受权威和社会偏见的束缚,也不受一般违背哲理的常规和习惯的束缚。”[3]〗213爱因斯坦认为,这种人的内心的自由,不仅是大自然难得赋予的一种礼物,也是值得每一个人追求的一个目标。对于人的内心自由,社会既可以干涉它的发展,也能够做很多事来促进它的实现。比如学校,既可以通过权威的影响和强加给学生过重的精神负担,来阻碍内心自由的发展,也可以通过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来促进他们的内心自由的发展。因此,总的说来,爱因斯坦认为,人们“只有不断地、自觉地争取外在的自由和内心的自由,(人的)精神上的发展和完善才有可能,由此,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才有可能得到改进。”[3]214

爱因斯坦对个人智力的发展和科学家的生存所必需的这种自由的理解,可以说是直接来自他的切身感觉。尽管爱因斯坦出生在没有外在自由的专制德国,但是,在他的幼年和少年时代的家庭生活中,他的父母却为他的成长,提供了浓厚的自由氛围。这种家庭的自由氛围与当时德国社会和学校里的专制环境所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使年幼的爱因斯坦看到和听到军队检阅就恐怖得发抖,对学校中粗鲁的像军士级教练员的死记硬背的教学法特别厌恶,与德国政府过分强调军国主义精神格格不入,以致在他中学尚未毕业时,就急着逃离德国,回到已经迁居意大利的家里,向父亲提出“抛弃”德国国籍,去瑞士继续接受教育,“想成为一个瑞士公民”请求。[16]正是因为幼年和少年时代的爱因斯坦,在家庭生活的自由氛围中滋生的好奇心的幼苗没有过早地夭折,为他确立了探索实在的外在世界这一最高目标,进而在瑞士阿劳州立中学这所具有“自由精神和那些毫不仰赖外界权威的教师们的纯朴热情”的环境中,[2]47-48通过阅读自然科学通俗读物中,产生了同狭义相对论相关的“追光”的思考,引导着他走上科学研究的道路。

在爱因斯坦考上苏黎世瑞士联邦工业大学以后,这所学校除了一共只有两次考试以外,人们差不多可以做他们愿意做的任何事情,这使他“大大地享受了这种自由”。[2]9然而,随着爱因斯坦大学毕业,他的津贴停止,就业受挫,工作无着,陷入失业状态,不得不四处寻找临时工作,以谋生路。后来,终于在他的同学和朋友格罗斯曼和他的父亲的帮助下,爱因斯坦在伯尔尼瑞士联邦专利局,获得了一个让他感到满意的职位,有了一份稳定的收入。对于格罗斯曼给他的这个帮助,爱因斯坦不仅终生怀着感激的心情,而且认为这是对他的“一种拯救”。要不然,他即使未必死去,“也会在智力上被摧毁了”。[2]514这种失业的经历,让爱因斯坦刻骨铭心,使他深刻地意识到,人的“自由除非伴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保障,否则就不会有什么意义。”[3]222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外在的自由”和“第二种外在的自由”,爱因斯坦内心的自由有发挥的空间,使他在伯尔尼瑞士联邦专利局工作期间,“共撰写过大约三十篇科学论文”,它们“构成这位天才日后的伟大贡献的出发点”。[17]其中,1905年,成为爱因斯坦创造的科学史上的“奇迹年”。而爱因斯坦本人,则把那个曾在其中悟出他的最美妙的思想,以及和他的朋友们一起度过美好时光的专利局,称为“人间寺庙”,[2]189即爱因斯坦心目中的人间天堂。

爱因斯坦后来受聘于德国科学院威廉皇帝物理研究所所长和柏林大学教授,为的是获得更好的学术环境和优厚的经济待遇,让他不用为物质生活而操心,可以专心致志地研究物理学。当希特勒上台执政,德国的政治和社会形势迅速恶化,不仅失去了科学研究所必需的自由,而且爱因斯坦也面临着政治迫害。在这种情况下,爱因斯坦不得不再次选择逃离德国。他说:只要他还能有所选择,他就只想生活在“公民自由,宽容,以及在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的国家里,而“不愿生活在个人享受不到法律上的平等,也享受不到言论和教学自由的国家里”。[3]124,125

总的来说,在爱因斯坦看来,科学家的生存,既要有高度自由的社会环境的保障,也要有优裕的物质生活条件的滋养。否则,科学家是无法专心致志地从事科学研究的。比如,牛顿就是在当上了三一学院的校务委员,物质享受有了保证以后,才开始潜心撰写他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的。[18]至于历史上的某些科学家,在艰难困苦的条件下,依然坚忍不拔地从事着科学研究,并且取得了骄人的成果,那只是一种不得已条件下的特例,因而不具有普遍性,更不值得作为范例进行提倡。

四、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及其限度

爱因斯坦关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意识,有一个从逃避到形成再到完善,这样一个发展过程。少年时代的爱因斯坦,虽然意识到了社会的残酷和人生的无奈,但是,他选择的是通过宗教信仰和对知识的追求,来逃避尘世的喧嚣和纷争,以获得精神的宁静和安定。爱因斯坦的社会责任意识初步形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不仅造成了爱因斯坦与他的妻儿的分离,而且使科学家的国际合作和交流遭到了破坏,甚至在各国科学家之间产生了敌对情绪,从而引起爱因斯坦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并付诸自己的实际行动。从1914年10月开始,爱因斯坦先后在由G.F.尼可拉发起的《告欧洲人书》上签名,成为反对战争和呼吁世界和平的最积极的支持者;参与创立反对战争的社会团体“新祖国同盟”,甚至亲自上街头散发反对战争、反对军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宣传品,为营救受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仗义执言;积极支持社会主义运动,成为一个享有盛名的社会主义者;勇敢地批评现实社会中不合理的经济和政治制度,谴责社会上的各种暴行,希望在全世界各处都能看到社会幸福、经济公平、国际和平和阶级和平的人。尽管如此,作为一名科学家,直到1931年,爱因斯坦依然坚持“科学是为科学而存在的”观点,认为“追求真理的学者不会考虑战争”。[2]410,411然而两年以后,当爱因斯坦面临着德国纳粹这样凶恶的敌人时,他改变了这种态度,明确意识到科学家不仅仅是为科学而存在的,他们还应当像其他公民一样,承担起一份他们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爱因斯坦所说的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是指“作为学者和世界公民”的科学家的社会责任。他说:“我们科学家认识到我们有不可逃避的责任,把原子能的简单事实和它的社会后果告知我们的同胞。……我们相信有知识的公民都会为生活而不是为死亡去行动。”[3]261他对于“大多数科学家完全意识到他们作为学者和世界公民的责任”,“衷心感到欣慰”。[3]249在爱因斯坦看来,由于科学的“研究自由和研究成果在社会上能否有益地应用,要取决于政治因素”,因而“科学家不能以专家的身份,而只能以公民的身份”,“在政治上积极起来”,“来发挥他们的影响”。[3]201这就决定着,爱因斯坦所说的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并不是单纯的科学家的社会责任,而是作为学者和世界公民的科学家,承担起“教育者和政论家”的社会责任。道理很简单,科学家除了能够掌控自己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外,他们所得到的科学研究成果一经公布以后,就变成了社会化的客观的东西,与他们本人就完全没有关系了。而在人类社会分裂为不同的民族国家的情况下,“历史的发展已经导致经济、政治和军事的全部权力都集中到国家政权手里”,[3]338作为普通公民的科学家,他们所能做的,除了履行自己的“道义责任”,[3]333把新的科学技术可能具有的负面作用告诉公众,从而动员公众采取行动,以此影响政治家的决策以外,根本没有能力改变科学技术被滥用和误用的状况。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在谈到美国对日本进行原子弹轰炸的问题时,与美国的原子弹研制关系很大,即对美国的原子弹研制起到了推动作用的爱因斯坦,明确地表示:“要阻止这个关系重大的决定,我完全是无能为力的,对于这个决定,我没有什么责任”。[3]362当他被问到造出原子弹的科学家在道义上,是否应当对原子弹所造成的破坏负责时,爱因斯坦明确地答道:“不。物理学的进步使科学发现有可能用到技术和军事目的上去,这的确产生巨大的危险。可是,与其说责任是在那些对科学进步有贡献的人,还不如说是在那些使用这些新发现的人——与其说在于科学家,不如说在于政治家。”[3]307正因为如此,爱因斯坦所说的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并不是如同学术界所主张的那种内容广泛的社会责任,而是有限度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爱因斯坦所主张的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是有限度的。这是因为:

首先,“科学只能断言‘是什么’,而不能断言‘应当是什么’”。[3]216科学家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和科学真理,并不能解决人类社会中的道德问题。科学与道德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前者涉及的事实陈述,而后者涉及的是人的终极目标、基本目的和基本价值。“断言‘应当是什么’”,属于道德宗教的范畴,是宗教教会和宗教家及道德家的职责。针对社会上存在的高估科学作用的现象,爱因斯坦告诫人们:“科学不能创造目的,更不用说把目的灌输给人们”,因而“不要过高地估计科学和科学方法”。[3]312只有通过道德宗教的教育和对道德宗教的信仰,才能够抑制人的原始本能或人的兽性本能的冲动,使人从单纯的个人利益的追求中超脱出来,发展自己的个人自由和责任心,滋生爱的感情和宽容与奉献精神,确立“在为全人类的服务中自由地、愉快地贡献出”自己力量的人生奋斗目标。[3]208正因为如此,爱因斯坦指出,宗教的道德训示,“是全人类最宝贵的遗产”,“要是没有‘伦理教育’,人类就不会得救。”[3]185,340由此看来,通过宗教信仰和道德教育,遏制人的原始本能或人的兽性本能冲动,阻止某些人利用科学技术为非作恶,是宗教和道德的责任,而不是科学家的社会责任。

其次,根据爱因斯坦的科学认识论,[19,20]科学家所从事的科学理论研究,在本质上是一个科学家自由创造性的活动过程。爱因斯坦曾经把物理学家对实在的外在世界的认识活动,比喻为一个人面对着一只永远不能打开表壳的表,却要通过他对表和表的运动的观察,画出这只表的内部机构图的活动过程。爱因斯坦认为,由于那个人只能在他的关于那只表的经验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直觉和想象力而画出的那只表的内部机构图,但由于无法与那只打不开表壳的表的内部机构进行直接的对照,他所画出的那只表的内部机构图,永远都只能是一种猜想或假设。正因为如此,爱因斯坦不赞成抽象法或者归纳法理论的信徒们所提出的认识过程是逐级抽象或逐级归纳的观点,而把科学家的认识活动,看成是科学家在自己的非个人特有的感觉经验的基础上,由思维所进行的理智构造活动,因而,由科学家所创立的科学概念和科学的概念体系,在本质上是科学家们的“自由的约定”。[2]632这样,在科学家创立的科学理论的概念和概念体系,与作为他们进行研究的出发点和原料的感觉经验之间,就不是抽象论或归纳论者所说的那种“肉汤与肉的关系”,而是有点“像衣帽间牌子上的号码同大衣的关系”。[2]482因此,任何科学理论,都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完备性,因而都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理论。尽管科学家创立的科学理论可以通过实验进行验证,并且常常能够很好地与验证它的实验相符合,但是,科学家在任何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创立的科学理论,都只是对实在的外在世界的一种近似的认识,因而它们都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而随着人类科学的发展,那些在一定条件下所创立的、具有相对真理性的科学理论,都会被后起的更先进的科学理论所否定、推翻或扬弃。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爱因斯坦认为,“科学没有永恒的理论。……任何一个理论都有它的逐渐发展和成功的时期,经过这个时期以后,它就很快地衰落。”[21]不断发展的科学,使“大多数原始的论文很快失去了它的现实意义而显得过时了。”[2]262这样的科学理论,即使是在善良的愿望下转化为社会的生产力以后,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效果。这种负面效果是由科学的局限性决定的,因而与创立这种科学理论的科学家无关,不属于爱因斯坦所说的那种科学家的社会责任。这与一个精神病人犯下的罪行,不应当由这个精神病人来承担的道理一样。

最后,就科学家个人来说,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需要接受前人创造的内容深刻而数量庞大的科学知识;而在他们作为科学家的从事的科学研究过程中,处于人类认识前沿的科学家,面对着黑暗的未知世界,进行着艰难而痛苦的探索。在给一位同他互通信函的对科学饶有兴趣的门外汉的信中,爱因斯坦深有体会地说:“至于探索真理,我从自己不时撞入死胡同的痛苦的探索中认识到,在朝着了解真正有意义的事物方面每迈出一步,不管是多么渺小的一步,都是难乎其难的。”[11]23正因为如此,在科学的领域中,科学家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巨大而艰苦的劳动,常常使他们对自己领域以外的其他问题,处于一种“盲目无知”的状态。[3]159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科学家对他们无知的一些社会问题发表意见,承担超出他们能力的社会责任,不仅会造成历史的笑话,甚至会导致恶劣的社会后果。显然,科学家不应当承担超出他们的知识结构,以及他们的能力和时间范围以外的社会责任。这种情况,应当适用于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其中包括企业家的社会责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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