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 越(安徽省科技研究开发中心)
2018年,安徽省紧扣创新发展主题,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规范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不断完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目前,安徽省与苏浙沪地区的技术市场交易日渐密切,为促进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1]。
2018年,安徽省登记技术合同20364项,成交额322.58亿元,成交额较上年增长28.4%。平均单项合同成交额158.4万元。
2018年,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分别登记技术合同42703项、16189项、21630项,成交额分别为1152.64亿元、629.10亿元、1303.20亿元,成交额较上年分别增长32.0%、82.7%、50.2%。两省一市平均单项合同成交额分别为269.9万元、388.6万元、602.5万元。
2018年,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共登记技术合同100886项,成交额3407.52亿元。合同数和成交额占全国比重分别为24.5%、19.3%。其中,安徽省技术合同数和成交额占三省一市的比重分别为20.2%、9.5%。
2018年,安徽省吸纳苏浙沪地区技术合同1246项,成交额42.53亿元;输出技术合同1406项,成交额37.29亿元。
其中,吸纳江苏省技术合同787项,成交额18.37亿元;输出技术合同604项,成交额24.08亿元。吸纳浙江省技术合同184项,成交额13.98亿元;输出技术合同366项,成交额9.94亿元。吸纳上海市技术合同275项,成交额10.18亿元;输出技术合同436项,成交额3.27亿元。
安徽省吸纳苏浙沪地区四类技术合同中:技术服务合同526项,成交额17.59亿元,占吸纳苏浙沪地区技术合同总项数和总成交额的42.2%和41.4%;技术开发合同547项,成交额21.59亿元,占吸纳苏浙沪地区技术合同总项数和总成交额的43.9%和50.8%;技术转让合同104项,成交额2.70亿元;技术咨询合同69项,成交额0.65亿元。
安徽省输出苏浙沪地区四类技术合同中:技术服务合同579项,成交额11.79亿元,占输出苏浙沪地区技术合同总项数和总成交额的41.2%和31.6%;技术开发合同726项,成交额10.79亿元,占输出苏浙沪地区技术合同总项数和总成交额的51.6%和28.9%;技术转让合同28项,成交额11.15亿元;技术咨询合同73项,成交额3.47亿元。
从吸纳技术合同领域来看,安徽省吸纳苏浙沪地区技术合同中:先进制造类168项,成交额14.30亿元,占吸纳技术合同总项数和总成交额的13.5%和33.6%;电子信息类278项,成交额11.28亿元,占吸纳技术合同总项数和总成交额的22.3%和26.5%;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类115项,成交额9.50亿元,占吸纳技术合同总项数和总成交额的9.2%和22.3%;接下来成交活跃的领域分别为生物医疗和医疗器械、新材料及其应用,技术合同项数分别为145项、89项,成交金额分别为2.04亿元、1.88亿元。
从输出技术合同领域来看,安徽省输出苏浙沪地区技术合同中:现代交通类28项,虽然仅占技术输出总合同数的2.0%,但成交额为11.24亿元,占技术输出总成交额的30.1%;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类123项,成交额9.08亿元,占输出技术合同总项数和总成交额的8.7%和24.3%;电子信息类506项,成交额6.50亿元,占输出技术合同总项数和总成交额的36.0%和17.4%;接下来成交活跃的领域分别为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农业,技术合同项数分别为81项、111项,成交金额分别为2.77亿元、2.46亿元。
从吸纳技术合同买卖方类别看:安徽省企业吸纳苏浙沪地区技术合同887项,成交额39.17亿元,占吸纳技术合同总项数和总成交额的71.2%和92.1%;全省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吸纳苏浙沪地区技术合同111项,成交额0.83亿元,占吸纳技术合同总项数和总成交额的8.9%和2.0%。
从输出技术合同买卖方类别看:安徽省企业输出苏浙沪地区技术合同1105项,成交额36.15亿元,占输出技术合同总项数和总成交额的78.6%和97.0%;全省高校和科研院所共输出苏浙沪地区技术合同294项,成交额1.09亿元,占输出技术合同总项数和总成交额的20.9%和2.9%。
一是安徽省与苏浙沪地区技术市场发展差距较大。无论是总成交额的比较,还是单项合同成交额的比较,安徽省与苏浙沪地区相比差距明显。以单项合同为例,2018年,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平均单项合同成交额分别为158.4万元、602.5万元、269.9万元、388.6万元。
二是苏浙沪地区技术合同价值高于安徽省价值。2018年,安徽省吸纳苏浙沪地区技术合同1246项,成交额达42.53亿元,分别占安徽省全部吸纳技术合同的6.2%和12.0%。平均吸纳苏浙沪地区单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341.3万元,超过平均吸纳本省单项技术合同成交额的3倍。
三是安徽省高校院所有效科技成果供给不足。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没有根据市场需求来开展,与企业需求存在信息不对称,没有形成与市场需求良好的沟通机制。高校院所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仅占全省总输出成交额的4.4%。
当前,安徽省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继续借鉴苏浙沪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做法,深化与长三角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进一步拓展资源共享,构建跨区域创新生态,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经济整体化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一是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进一步加强与苏浙沪大院大所合作对接,出台引进和支持大院大所及其分支机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等配套政策,制定与大院大所合作对接的工作计划,搭建省院合作和院地合作对接平台,建立与大院大所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有效促进苏浙沪地区科技成果在皖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创新主体在皖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对在皖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买苏浙沪先进技术成果,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以重大项目为纽带,建立联合攻关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探索流动岗位工作机制、人才兼职兼薪等政策举措[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领域的区域合作,促进区域人才流动。
三是完善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强对高校院所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使其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主导产业、首位产业紧密结合;完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考核指标体系,促进科研人员面向产业和市场需求开展研发工作;加大高校院所应用领域项目支持力度,使高校院所科研成果产生于企业,并应用于相应的行业和产业;设法提升高校院所应用型成果的成熟度;提高高校院所从事产学研工作、技术转移工作的科技人员地位,激发科技成果所有者将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积极性。
四是强化安徽省科技成果转让交易平台功能。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运用安徽省网上技术市场平台,加强与苏浙沪地区技术成果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每年定期举办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对接会,邀请苏浙沪地区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发布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引进理念先进、做法可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整合线上线下、国内国外资源,推动高质量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