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 刚(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宣传中心)
2018年2月,安徽省委、省政府顺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谋划,以培育战略科技力量,打造国家创新基地“预备队”、省级创新基地“先锋队”为目标,组建首批10家安徽省实验室和10家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一室一中心”)。一年多来,首批“一室一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在科研攻关、成果研发转化、人才集聚和对外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一室一中心”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科技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进一步推进“一室一中心”建设的重点任务、政策支持、考核评估等方面,提出下一步实施意见。经过多方面、多轮次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后,《实施意见》经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于日前正式发布实施。
《实施意见》由四部分组成,主要包括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加强评估、组织实施等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创建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积极争创能源领域和人工智能领域国家实验室;提升拓展全超导托卡马克、合肥同步辐射光源和稳态强磁场装置等3个大科学装置性能,支持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建设,支持开展合肥先进光源、大气环境立体探测实验研究设施、强光磁综合实验装置预研,积极争取国家新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安徽,建成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按照国家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要求,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力争在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创新基地考核评估中创先争优;积极参与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新一代人工智能等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着力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集中力量攻克产业技术创新“卡脖子”问题;同时,支持培育一批能够发挥“塔尖效应”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集聚一批优秀企业家,培养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强化“一室一中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和贡献度,推动“一室一中心”重大成果的转移转化和示范应用,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实施意见》明确:对新认定的“一室一中心”,省财政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对运行期的“一室一中心”,每年给予每家300万元和100万元稳定运行经费支持,结合绩效考核或评估情况,再予以每家不同档次的绩效奖补;加大项目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一室一中心”谋划新建项目、申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化金融服务,引导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和省级种子投资基金精准对接“一室一中心”科技创新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一室一中心”的建设和投资;完善人才服务,“一室一中心”建设纳入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和科研创新团队,吸引高精尖缺人才进入“一室一中心”,加大省编制周转池统筹力度,满足“一室一中心”引进和选拔人才的调剂需要。
《实施意见》要求:突出奖惩激励导向,动态调整,有序进出。围绕科研创新绩效、人才队伍建设、开放交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每5年对省实验室进行一次定期评估,每3年对省技术创新中心进行一次定期评估,对评估优秀的“一室一中心”加大支持,对未通过的予以整改或摘牌。
《实施意见》鼓励各市制定“一室一中心”相关支持政策,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请创建;中央驻皖高校院所、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属高校要协助做好“一室一中心”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各依托单位强化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与目标定位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一室一中心”建设的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全流程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