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实体论还是关系论:理论张力、整合逻辑与内涵新解

2019-03-15 12:26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范畴效用实体

(1.河南工程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2.浙江工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一、引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学界面临的压力一直有增无减。从否定劳动价值论学派看,西方经济学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似乎已“胜利”实现基于数理主义语境下的“证伪”:面对西方经济学技术性挑战的步步紧逼,劳动价值论保卫派没看到该理论“社会理论属性”和“技术规范属性”之间张力的原在性,并把两者真值逻辑混为一谈,套用更多是现象学归属的实证主义逻辑去评判本质论归属的劳动价值论的真值逻辑,在技术主义话语层面必然陷于疲于应对的窘地。从肯定劳动价值论学派内部看,各种观点一直争论纷纭,所涉及问题广泛而深刻,这种争论甚至出现了周期性重现:学界在总体肯定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对各种具体问题的争论大的就有五次[1],小的一直未停,但这些争论却对问题产生的理论前提和基础——商品价值——的本质性涵义所涉及的重大分歧悬置不谈。

应当说,这种状况的改善与商品价值本真内涵的澄清根本相关:揭批数理主义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证伪”的逻辑,呼唤着对商品价值概念的进一步澄明,只有基于该范畴科学性内涵,才能充分展示劳动

价值论作为社会科学理论的真值属性。而消弭劳动价值论肯定派内部的诸多争论,也需要对商品价值概念进一步澄明,因为具体问题争论的周期性爆发昭示的常是根本矛盾病灶的隐而不彰,这个病灶正是商品价值范畴涵义的含混不清:不阐明指涉物的本质性内涵而去探讨诸种具体问题的真理性,难免陷入迷乱。这一切都要求对价值范畴给予本体论意义上的理论充盈与合理重塑,以形成发展了的新解释。

二、商品价值内涵两种理解范式的理论张力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首先构筑于“商品价值”范畴之上。然而确如李嘉图所感慨:“在这门学科中,造成错误和分歧意见最多的,莫过于有关价值一词的含糊观念。”[2]在《资本论》中,经典作家亦无对其做出本体论意义上的厘定。对原著文本进行深层耕犁后,却发现商品价值范畴凸显出两种涵义异质、内含张力的思想规定。

(一)商品价值内涵的两种理解范式

1.价值实体论

此种思想规定,把商品价值本体归结为一种物质性的实体范畴,即人的活劳动耗费。经典文本指出,价值可“纯粹归结为劳动量……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任何别的‘物质’”[3],“价值实体不外是而且始终不外是已经耗费的劳动力,而价值生产不外就是这种耗费过程”[4]。就价值多少的判定而言,“价值量只是表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5]。这些经典表述不难得出“劳动耗费=价值”、“劳动耗费量=价值量”的公式。意即,活劳动耗费与价值是完全等同性而非对应性范畴,二者同生共死且可互代互换。肯定论学者大抵认同价值本体之实体论内涵,并将其作为具体问题的立论之基。蒋学模编著的流传甚广的教科书定义是实体论观点的明确和经典表述,即“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6]。更有学者对此进行深入加固论证,认为由于“与平均劳动消耗是对应关系的价值既不能被人感知,其存在和大小也不能被人所证明,那么我们可以说与平均劳动消耗是对应关系的价值是不存在的”,因此,“价值就是平均劳动消耗本身,所谓劳动产品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正是凝结了平均劳动消耗本身,除此外不会有任何其他的东西”[7]。

2.价值关系论

与价值实体论理解相反,价值关系论对经典文本做出了另样解读:“劳动……不是作为价值本身,而是作为价值的活的源泉存在。”[8]在划清劳动与价值界限后,文本进而把后者归结为一种经济交换关系,即“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价值’的概念的确是以产品的‘交换’为前提的。在共同劳动的条件下,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关系就不表现为‘物’的‘价值’。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并且明确反对把“价值变为某种绝对的东西,变为‘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它仅仅看成某种相对的东西,看成物和社会劳动的关系,看成物和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劳动的关系”[9],进而认为“商品的价值的大小……是由耗费于、体现于、凝固于该商品中的相应的劳动数量或劳动量决定”[10]。这些论述可总结为三点:其一,价值在本体论上是人们之间交换经济成果的关系;其二,价值与劳动耗费之间是测量与被测量关系,犹如米和身高;其三,价值和劳动耗费是一种对应性关系而非等同性关系。这就把商品价值的本体论内涵归结为另一种物质性范畴——人的劳动交换关系。据此,价值关系论认定价值非某物(比如劳动)的实体受创物,“商品中并不物理地存在着‘价值’,‘价值’只是人们将社会关系赋予它的”[11]。作为一种衡量交换价值(关系)的范畴,说劳动创造交换价值“是一种合成谬误,是典型的语言学和语义学上的错误”[12]。关系论认为商品交换的本质是劳动交换,“商品价值不是单方面确定的先验的实体,而是不同主体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只存在于商品交换之中,可以用社会劳动量(有效劳动量)来评定或表现。要确立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科学提法,摒弃劳动‘创造’价值的不科学说法”[13]。

经典文本中上述二律背反的情况似乎表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内部存在着某种明显的张力。

(二)两种理解范式的内在统一性

应当说,只要眼光中正和不激不随,可知商品价值的统一性本质意涵,本是经典作家文本中隐含的理论预设。无视这种统一性而对前述两种价值内涵的单方强调均会产生各自解释中的逻辑缺环。

1.价值实体论的“硬伤”

就价值实体论而言,其“硬伤”主要有三:其一,实体论对“劳动”一维的极化强调,使发生于生产领域的劳动成为必然关涉生产和交换两个领域的事物的本体,这在实践和理论层面均难以自洽自证。晏智杰正是针对实体论此弱点认定劳动价值论的缺陷之一“表现在它与市场价格论的脱节,因为它不足以说明市场价格的各种决定要素及其变动的普遍规律,商品价格仅仅由劳动这一个要素决定毕竟只是一种特例,而不可能是通则”[14]。其二,实体论把价值归结为实体范畴而非关系范畴与事实不符。因为价值并非某种物的内在固有属性,而必然是一种关系属性。实体论对交换维度所作的承认,又仅将其定位于价值内涵的必要补充而非本体论内涵之内。这种理解路向与价值根源于商品承载的主客关系向主体间关系转化的基本事实相悖逆。马克思早有确言:“任何生产者,不管是从事工业,还是从事农业,孤立地看,都不生产价值和商品。他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15]。其三,在学理上更致命的是,它难以回答劳动永存而价值却趋亡的诘问,往往倒果为因地用商品消亡导致价值消亡应付了事。但恰相反,商品消亡不是价值消亡的原因而是结果。基于“等同性”理解,实体论无法想象劳动和价值之间的可分离性,机械地把劳动与价值进而与劳动时间无缝隙永久绑定甚至融合,从而陷入既承认二者为同一物又不承认其中一个为多余物的逻辑悖论。

2.价值关系论的窘况

关系论亦窘况环生。其一,现实中把交换关系作价值范畴的本体定位,使劳动价值论极易滑向供求决定论,从而与否定劳动价值论阵营只有一步之遥。供求当然是一种交换关系,但把供求关系归结为决定商品价值从而决定价格的唯一因素则是对价值的关系属性做了机械、直观和浅化强调。有供求决定论倾向的关系论尽管也承认“劳动”的作用,但和实体论轻视“交换”作用的做法相似,它只是把劳动当作价值不可或缺的表现物和基础,而非本体或本质因素。其二,在学理层面,以关系为本体必难以阐明价值量的衡量与变动问题。从价值归属交换关系范畴的质的规定性无法推导出其量的大小,在无法揭示价值范畴中劳动和交换的实质关系的同时,又看不清“交换”发展限度与轨迹的“劳动”根据,并且“关系”范畴无法度量大小多少,难以作为需要量测的价值本体的承载物。

3.两种理解范式的内在统一性

事实上,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这两种理解范式,以任一方为本体并进行兼顾另一方的言说,均背离事情本原。商品价值范畴中的劳动和交换在经典作家那里犹如鸟之两翼具有不可分割性。支持价值关系论的文本证言,就是马克思对“交换”的强调;支持价值实体论的文本言说就是对“劳动”的强调,二者有机统一才构成劳动价值论的完整内涵。“劳动-价值”论这一简洁有力的范畴本身——“劳动”指向生产而“价值”作为交换关系内含着交换——即是标示商品经济条件下人类生产和交换相统一的完美表达。囿于种种原因,尤其是经典作家理论构建归旨在于揭示剥削的根源,这势必要对“劳动”进行更多强调。加之资本主义上升期的市场需求强劲,交换和商品实现基本不成问题,而问题在于劳动的作用被(资本主义)制度性忽略。故而经典作家并未从涵盖劳动和交换的路向对劳动价值论本质涵义进行明确界定,而是在对两者进行分别强调的基础上,不甚精确地以现在众所周知的方式使用了价值概念。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只是由于马克思当时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探索宏观的社会发展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发展到社会主义的规律,所以他主要探索了劳动价值论的根本方面,……而对劳动价值与市场供求的关系一直没有充分展开”[16]。后来学界又对交换维度地位认识不足,为前述分裂性认知提供了诱因。然而,资本主义发达阶段和消费社会的到来、“交换实现”重要性的与日俱增、以及事关劳动价值论具体问题之辩的周期性重现,日益迫切地要求对劳动价值论种种有意无意的割裂性认知范式进行再审视。因此,阐明统一的商品价值范畴本质内涵就成为本文的逻辑归旨。

三、统一性商品价值范畴内涵新解

实际上,价值实体论和价值关系论的多数观点并非拒斥另一方存在的合法性,而是未确言二者具有统一性的本质内涵基础,以及以何方式进行统一。推进这项工作,以商品价值范畴本体论内涵的澄清为核心事件。

(一)商品价值范畴本体论内函预设

本体论(ontology)由logos(theory)和ont(being)构成,直译即“是论”、“实是论”,以探索“是之为是”或“实是之为实是”为归旨[17],回答的是“世界归根到底是什么”的问题。旨在塑造一种新型哲学思维方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反对任何“本体论主义”的,因为它追求所谓终极存在和永恒真理,并以范畴构设脱离现实的独立本体世界,从而必然产生预设本质解释现实世界的前定论和先验论的绝对论思维方式。然而对“本体思维方式”的否定不等价于对“本体”问题研究范式的废止,犹如不要“实证主义”不等于要抛弃“实证方法”一样。任何理论抽象都具有某种“超验性”和“形而上学”性。扬弃了传统“本体”的至高无上、解释和宰制一切的绝对性,本体论研究可转变为一种把握世界的认识论范式和据点。此视阙下,“本体”范畴在本文的适用意义即可获得限定范围:“从现象入手去寻求现象背后作为现象的承载者时”,可用“本体”概念指称“现象背后、引起现象但不具有现象属性、被认为是唯一实在的那种东西。它是理性……对现象世界所作的本原性或本真性重构,……包括本原的事物及其相互关系”[18]。依此,劳动价值论的本体论内涵则指向“商品价值的逻辑构成要素的承载者到底为何物”的追问。

论究该问题至少需把握以下向度。其一,商品价值首先属于物质性而非精神性范畴。其二,此物质性范畴需有“量”的维度。其三,该范畴必须包含劳动因子。其四,该范畴必须包含交换关系。其五,符合对人的经济有用性的价值一般规定。一般地,价值是以主体目的、需要为尺度的一种主客体关系,是客体与主体本性、目的和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简言之,在经济领域价值即是对人的经济交换的有用性。但在做出正式定义前,我们仍有必要正本清源回到商品交换事件的本真过程思虑。商品交换并含着有机关联的两大领域和六个环节(见图1):(1)确定交换主体:人与人;(2)确定交换物:使用价值及劳动(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统一体),此为生产层面;(3)市场供需影响;(4)形成商品实际交换能力;(5)确定交换价值;(6)确定市场价格:交换比例的货币化。其中(2)发生于生产领域,(3)-(6)发生于交换领域。分别回答:谁在交换、交换什么(包含(2))、根据什么交换(包含(3)-(4))、交换到什么(包含(5))、交换的比例是多少(包含(6))等问题。

从图1可知:首先,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实体论所强调的(2)环节中的交换物——物化为使用价值的劳动,主要在生产领域的成本耗费层面发挥作用。而价值——不管它可能会是什么——却是超出生产领域之物,不可能和生产领域中的劳动是等同性、同质性范畴,因而劳动无法成为价值的本体(但可说是其源泉、根据)。其次,关系论所强调的交换关系主要限于与生产关联不大的交换过程,在无法说明自身根据的同时又不具备可测量性,因而与可度量大小的商品价值范畴异质,亦无法成为价值本体。那么商品价值到底是什么呢?即是说,这种价值本体是经济领域一种既非劳动耗费、亦非交换关系、立足于二者之上又有机涵盖它们的可量测的客观范畴,这个范畴排除了对人的消费而言的有用性而保留了对人的交换而言的有用性,合乎现实和逻辑的,它只能是一种由劳动内在地决定的商品的交换能力。即,所谓商品价值,是由当下社会平均劳动耗费决定的、在供需竞争中实现的、作为劳动物的商品的基本交换能力。这个范畴与劳动价值论本体论内涵的五个把握向度完全契合,同时又可将“劳动”与“交换”内在地融为一体,作为商品在交换领域的“价值有用性”的选择性物质承载物更具竞争力。下面从价值生成的具体过程作进一步确证。

图1 商品交换的环节

(二)商品交换能力生成的序参量环境

前述实体论和关系论,大多是在简单性视域下因对商品价值范畴内涵的理解不同而生发。它们对价值概念的考察仅仅立基于经济系统的某个环节或方面,而没有看到现代商品经济系统是一个包含生产、交换等诸环节及其生成条件的复杂之物。价值正是在复杂经济系统的运动中演化生成的具有非单一属性之物。若以还原主义的方式把价值归结为某种单一属性之物(如“体力劳动”、“广义活劳动”、“关系”,等等),就势必会掩盖经济系统及价值的复杂本真形相。因而,对商品价值的探赜需要有新的理论视域出场。作为人类最新科学形态(复杂性科学)核心成果的系统自组织理论,在科学上证明“物质以系统的形式运动演化着”,被拉兹洛认为“证实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规律”,并“为科学中的还原主义纲领敲响了丧钟”[19],因而十分适合用来分析复杂经济系统的运动演化规律。这或可为剖析现代商品经济系统中价值的运动演化提供可行性观察视角。自组织理论视域下,商品交换能力在经济系统的生成首先需要一些基本的序参量条件[注]在系统运动中有许多控制参量,分为“快变量”和“慢变量”,而“慢变量”——序参量才是处于主导地位,支配子系统的行为,主宰着系统演化过程。。正是在这些序参量提供的环境条件下,商品交换能力才得以现实地生成,其中最重要的序参量条件至少有四个,分别属于物的维度和人的维度(见图2)。

第一,效用必须存在(物的维度)。效用即使用价值,就某物的交换能力的产生而言,要实现凭该物换取他人所有物之目的,该物必须具有某种有用性,这是其交换能力产生的物质前提。这是从物的属性的维度生成商品交换能力的序参量条件之一。第二,对效用有需要(人的维度)。某物有一定的效用,但这种效用必须能够满足目标交易人的某种需要,为其所需要。否则,该物具有再多可能的效用有用性,但不为目标交易人所需要,也就不具备生成特定交换能力的可能性。这是从人的需要的维度产生的商品交换能力生成的条件。第三,利益区隔存在(人的维度)。即交易者是一个个利益彼此独立的主体,他们的利益相互区隔。这是确定利益边界从而形成交换主体的前提。若利益高度一致,犹如母腹中的胎儿和母体那样,就不存在交易主体,也就不可能发生经济交易行为。同理,由于机器人非独立的利益主体,由其“制造”的待售商品虽有交换能力及事实,却无法“属于”机器人,故不能生成对机器人而言的“价值”。第四,产品相对稀缺(物的维度)。该条件形成了交换的必要性和动力。即便是有利益彼此区隔的主体存在,若效用丰富如空气,也不会产生交换的动力。此四者缺一不可,并要求换回具备同样条件之物。凡满足者即获得“交换能力”而成为“商品”——不管此物是否为劳动有用物(若无特别指出本文中“商品”均指劳动有用物)。正是以上四个序参量条件,为交换的产生和商品交换能力的形成提供了基础。

价值本体是一种“交换能力”,而这种交换能力有多大,则取决于现实供求这种随机性力量。就发生过程讲:任何商品交换能力的具体生成和确定,毫无例外地以交换价值的比例形式在供需博弈中决定,这是一般的、绝对的、根本的原则。当作为非劳动物商品进行交换,经供需博弈即具备交换能力并形成交换价值。当考察作为劳动物的商品的交换能力的生成,则由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耗费决定。固然,作为物的交换能力的直接来源和物质载体只能是效用,但除极特殊条件下效用源于自然外,人类社会绝大多数有用物一般均为劳动形成,当然这需自然物参与——即不加任何人力的自然物(为简便计我们从生产源头考察)。劳动生成了效用、效用经过供需形成了交换能力、无劳动则无效用也就无交换能力。这与其说是效用的交换能力毋宁说是劳动的交换能力。因此,劳动便成为了人造有用物交换能力的根本来源。量化讲,劳动对交换能力大小的决定又遵循如下机理:同量劳动耗费可形成不同的效用,因此,异质效用间的这一同量劳动耗费自然成为它们比对交换的基础和法则,并决定着某效用兑换其他效用的比例——越大则交换能力越强——从而成为该效用交换能力的内在尺度。当然,劳动耗费的这种“抽象”决定作用必须在活生生的供求博弈交换活动中实现和外化。

正是在上述序参量控制下,在劳动耗费的决定下,商品生成了具体的现实的交换能力。而商品表现出的一般的交换能力,即价值。

(三)商品价值生成的过程

图2 商品基本交换能力即价值的生成

具体而言,商品具体交换能力必经由两大步骤形成:劳动耗费环节和供求博弈环节(详见图2)。单纯有供求或劳动耗费均无法形成商品价值,前者只能形成交换价值而后者只形成使用价值。

第一,劳动耗费环节。商品交换能力的形成以劳动耗费(L)为深层根源和本质根据,其衡量以劳动耗费为根本尺度。这是活劳动对商品交换能力发挥影响的“质”和“量”两层面的规定:前者指明了商品交换能力的来源,后者明确了其大小的测量依据。但活劳动耗费本身并不是交换能力,二者是形成与被形成、表现与被表现、测量与被测量的对应性而非等同性关系。此前提下为便于实践中对交换能力的计量,才可把二者作具有超高关联度和等同度的类似同一物对待——对一个的测量从而即是对另一个的测量——就像实体论一直做的那样。显然,单纯的劳动耗费绝不能单独地在生产领域自然地生成交换能力,后者必须在交换中由供需博弈具体地现实地被量化塑造。

第二,供需博弈环节。在供需博弈中,劳动耗费首先影响着使用价值的质量和数量,后者又影响着需求对使用价值的依赖程度从而影响商品交换能力:使用价值量越少、质地越好,需求对其依赖程度越大,则使用价值越具有优势市场地位和较大市场权力,商品的交换能力越大;反之交换能力越小。故交换能力与使用价值的数量成反比而与其质量成正比。劳动耗费正是通过影响使用价值的质与量决定使用价值对需求的市场地位和权力、进而生成商品交换能力的。供需博弈的结果由商品劳动耗费实现程度r来指示。劳动耗费正是在此过程中通过使用价值展现为现实的具体的交换能力:若供需相当,供给对于需求的满足不多且不少,则r等于1。此条件下,意味着商品效用的每一笔交换都以其平均劳动耗费为尺度进行,商品获得了由平均劳动耗费决定的交换能力,即其基本交换能力——价值;若供不应求则r大于1,供给方从需求方那里得到超过平均劳动耗费额决定的效用兑现——并非真的兑换到别人已永远消失在效用中的生理支出意义上的“劳动”——获得超过自身应有的交换能力;若供过于求,则r小于1,供给方从需求方那里得到小于平均劳动耗费决定数额的效用兑现,商品获得小于自身应有的交换能力。

第三,商品基本交换能力的生成。交换能力的大小正是以劳动耗费为基础、在交换中经供需博弈、具体地现实地波动着生成,并具体化为诸种交换价值、货币化为各种价格(如图2所示)。但是,只有祛除了供求对这种具体的交换能力放大或缩小的影响后,商品所展现出的较稳定和一般的交换能力,才是其基本交换能力,即价值。其展现机理是:劳动根本地决定着所供给效用的质和量,从而从供给的角度对商品供需平衡系统产生决定性影响——使供需平衡的态的变动从随机偶然性中表现出某种稳定性、一般性和必然性。于是该物的交换能力也从随机偶然性中展现出某种稳定性、一般性和必然性。这个由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决定的、在随机变动的交换能力中展现的稳定的交换能力就是价值,而前者就是价格。从发生学的角度讲,不是价值决定并生成价格,而是价格展现为价值。二者是同一个事物的不同的态,是把握商品交换能力的两种范畴形式:价格是现实的、具体的、生动的交换能力,价值是从这个具体、现实和丰富的交换能力中展现出的较为稳定的、基本的、一般的交换能力,是前者的一种特殊形式。此意义上,晏智杰关于“劳动价值论所说的价值不过就是市场价格的一种较长期的稳定的价格而已”、“企图在价格之外还去寻求什么价值,不过是搞神秘主义”等观点是成立的[20]。现实中动荡的交换能力之所以能够展现出稳定性,即根源于劳动的决定作用。

第四,交换能力的变动。商品交换能力由平均劳动耗费的内在决定,又受着r放大或缩小的作用,因此其历史性变动决定于L和r及其关系的存在与演化。其一,r的存在规定着L的方向及其对需求的有效性。L能否形成v、具体形成多大v必经r的规导。若r=0,平均劳动耗费形成效用完全不满足市场需求,L只能是毫无意义的人力消耗从而无法形成任何交换能力。其二,L的存在变化根本地决定着v变动的趋势。对L的考察即是对商品基本交换能力的考察。其三,L的变动导致r的消亡进而v的消亡。当平均劳动耗费减少到一定程度(但永远非0),r将自然消亡[注]这与r=0意义迥异:r=0表明劳动交换存在,但由于不满足市场需求而无法产生交换能力;r消亡则表明劳动交换消亡。。即使用价值的丰富使经济需要相对满足,从而“经济利益”的区隔性消失,劳动耗费失去了作为私有物和交易物的交易属性,L将不被区隔为一个个用于交易的私有物,并回归为社会公共物从而不再是形成交换能力的根据。此时,商品交换能力因“相对稀缺性”和“利益主体存在”两序参量条件的消失而消亡。即是说人与人之间劳动的交换不再以“商品”为媒介,而是展现为共产主义的形式。在实质意义上,平均劳动耗费正是通过影响交易必要程度(即商品“稀缺性”)对商品交换能力发挥决定性影响。从v=L·r公式看,r若阙失v必坍塌,交换能力即自然消亡。这更直观地确证了交换(实质为供需博弈)对价值的本质构成性,而不能仅仅被当作价值的一种不可或缺的附属条件。因此商品交换能力实为表征商品存在性的历史性经济学范畴。若某商品交换能力及其基本交换能力自然趋零,这即是其价值和商品性的历史性消亡。因此价值作为一般经济范畴,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经济利益区隔性分裂性、对立性存在的表征,是人们之间经济交易发生、发展、消亡历程(即共产主义运动)的动态指示器。

四、商品价值范畴新内涵的意义

应当说,奠基于商品基本交换能力范畴的统一性商品价值内涵,是立足于价值实体论和关系论理论阙失进行整合的逻辑当然。

(一)“实体论”与传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勾连

实体论首先导源于劳动价值论思想家们对劳动由来已久的强调。在配第那里“劳动”已和“土地”一起成为评定价值的一种尺度。斯密认为公有制社会“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种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21](但他不否认私有制条件下其他要素也形成价值),从而为后来者把价值源泉归结为劳动提供了理论前提。李嘉图接受了这一前提但反对“多重价值论”,认为“所谓劳动不仅是指投在商品的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而且也包括凝结在使该劳动有效的一切器械上的劳动”[2],他试图把商品交换价值的来源唯一归结为“劳动”,却给“死劳动”进入价值源泉范围留下了后门。马克思在承认交换作用的基础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把价值的尺度和源泉归结为“活劳动”。价值实体论则将活劳动之于价值的作用空前提升,不但对其进行“一家独大”式极化强调,并且直接把劳动耗费本身当作价值本身,实现了价值的“根源”、“尺度”和“本体”在劳动范畴中的“三合一”。

显然,实体论犯了还原主义的谬误。它将非单一属性的价值化约为“劳动”,又将“劳动”化约为“劳动时间”。实体论忘记了价值不是物的属性而是包含着物的交换关系的综合性范畴,因而遭致广泛质疑而难以自证。其理论阙失反映的恰是传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内在的“二律背反”。传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虽然也强调交换对价值的必要作用,却将其当作独立的不可或缺的外在因素分离出价值范畴。它没有意识到劳动不能和价值建立即时直接的联系,以及交换对价值范畴的本质生成具有根本性意义;没有对劳动和交换之间关系做出统一性解说,进而把价值本体定义为涵盖二者的综合性范畴;也没有认识到价值是由劳动形成的商品的基本交换能力、从而把劳动和这种由其决定的能力间的关系明晰化。因此始终在“劳动”与“交换”、“劳动”与“价值”到底是何关系的无限纠绕中摇摆不定,最后在实践中,被极化强调“劳动”因素的观点不正确地引申出价值实体论。

(二)“关系论”与西方经济学“供求决定论”的耦合

另一方面,导源于对供需交换强调的关系论断言:“认定商品交换价值和市场价格背后一定先验的存在着一种支配它们的抽象价值,并以研究这种抽象价值为主要目的,是形而上学先验论的思维在以往价值论研究中的共同表现。”[13]这确实击中了实体论的要害。但关系论却同样秉承还原论思维将价值化约为一种“关系”,从而陷入另一个极端。针对劳动价值论中极其重要的劳动与交换关系若何、怎样将劳动具体现实地融合进关系范畴等问题,关系论除正确指出价值范畴的关系属性外似乎并没提供太多,价值到底为何物仍未得到透彻表达。这种悬置价值本体承载物仅对交换关系属性指认的做法,在实践中又极易与价值供求决定论相耦合从而滑向否定论阵营。以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为核心的价值供求决定论倒是彻底的供求“关系论”,其认定由生产费用决定的供给与由边际效用决定的需求形成的均衡价格即价值。这就将价值等同于交换价值即价格,从而对商品交换能力生成、表现和确定的直接交换环节进行唯一化强调(固然任何商品交换能力的现实形成必经此步骤)。把价值唯一归结为交换环节作用结果,也就无法揭示作为劳动物的商品(非劳动物商品适用于马歇尔理论)价值的最终根源只能来自生产它的必要劳动耗费的事实,以致在“童车供不应求也不可能比供过于求的轿车交换价值大的一般事实”面前陷入解释困境。所以,西方经济学理论割裂地、片面地只看到供需环节(r)所得出价值供求决定论,由于不考虑平均劳动耗费(L)形成的基本交换能力对商品价格的决定性作用,可以肯定必然没有准确反映事情的真相。

总之,关系论对价值交换维度的重视,及对交换与劳动关系的语焉不详,从“交换”方面凸显了传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内在的“二律背反”。由是,传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对价值两个核心本质要素分别强调的基础上派生出了两个对立物:实体论和关系论。双方均没意识到二者均非价值范畴之本体,恰相反,两者的统一才构成价值本质性内涵。

(三)商品价值新内涵的意义

作为包含生产和交换环节因素的总体性、综合性范畴,商品基本交换能力范畴是对“实体论”和“关系论”范式的整合的产物。统一商品价值内涵认为,作为劳动物的商品,供给取决于劳动耗费从而供需博弈权力结构和结果最终由劳动决定,其交换能力和基本交换能力也最终通过供需竞争由劳动决定。综言之,交换价值决定于交换能力,而后者又决定于平均劳动耗费和商品实现程度并最终形成基本交换能力。此过程中,L指向生产者的劳动,从劳动耗费维度影响商品的交换能力;r指向需求者的需要,从需求者愿意和能够付出多大补偿的方面影响商品的交换能力。在r=1条件下展现出商品的基本交换能力,即价值。

这一内涵的阐明或具有以下几点意义:第一,将商品基本交换能力这个劳动和交换的统一体作为价值之承载本体,能够比较清晰地揭示从劳动耗费到价值生成的内在理路与过程,祛除了传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劳动和价值之间关系的论述的不精确性。这一内涵既强调了劳动作为价值的源泉与根据的决定性作用,又将交换关系内在地、本质性地融入价值范畴之内;既避免了实体论在实践中悬置交换而孤立地强调劳动耗费的不足,又把关系论强调交换关系的正确性贯彻到底。第二,立基于统一商品价值内涵,可对近年来各种创新的劳动价值论生发出新的考察视角。近年来学界关于劳动劳动价值论一直呈现不断创新局面,有学者将其总结为“四派八种”[22]。观点创新主要集中在三层面:其一,拓展“创造价值的劳动或生产劳动”的外延,以消解创造价值的诸种新式劳动的存在与老式理解间的抵牾。其二,将生产要素和物化劳动扩入创造价值源泉范围,以论证按要素分配的现实合法性。其三,将劳动价值论与均衡价格论相结合,以应付对传统劳动价值论忽视需求因素的指摘。显然,这些观点分歧是价值范畴本体内涵不明的产物,在统一商品价值内涵观照下可得到自洽性解释:价值的本体乃由劳动决定的商品的基本交换能力,凡符合此规定的劳动均可形成价值;凡坚持价值多元论的观点均把价值和交换价值混为一谈;凡针砭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忽略需求的论断均没理解其对需求内在地本质性的包含。第三,从统一商品价值内涵视域出发,可使关于劳动价值论争论的一些基本问题更加明确地得以揭示,由此或可产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新的分析原点、研究范式和理论前景。比如对与劳动价值论长期论争的“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的驳斥将生发新的视点[注]囿于篇幅关系,对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的新理论视域的批判不再本文展开。。对其他如“产值悖论”、服务及科技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两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转形、单位时间价值量与效率间关系,等诸多问题,也可展开新视野下的深入论证和再解释。这对应对劳动价值论挑战和促进新形势下政治经济学科学性的发展,将不无裨益。

(四)结论

总之,统一性商品价值新内涵,不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标新突破,而是对它的本意澄明。正如有论者所言,“可以看到劳动价值与人的需要的发展、从而与市场供求的内在关联。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仅内在地包含效用价值论、生产要素价值论和供求价值论等合理要素,而且避免了把价值和最基本的要素——劳动割裂开来的根本局限”[16]。统一商品价值内涵能够同时兼顾生产和交换两大环节因素对商品价值生成的作用、且又不放弃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基点(劳动对价值的根本性决定),正是这种统一性逻辑的言明。应当说,这并非是对传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解构或遮蔽的主观故意,而是对经典理论中“劳动实体”和“交换关系”两本质因素的合理综合。这与其说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创新发展,毋宁说是其本体论层面的本意言明和重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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