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背景:2019年春节期间,广东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在电信诈骗在逃人员家大门口喷上“电诈逃犯户”字样的视频曝光后,在网上引发热议。2月14日,电白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喷‘电诈逃犯户’字样”是参照了广西宾阳的做法。(2月15日《北京青年报》)
电信诈骗犯罪行为,对受害者权益造成严重侵犯,对其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破坏。所以,对于电信诈骗犯罪确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电信诈骗在逃人员确应经由追逃尽快将其缉拿归案,让其受到法律的惩处。而广东茂名市电白区在电信诈骗在逃人员家门口喷上“电诈逃犯户”字样,也确实是出于更为有力地打击电信诈骗犯罪行为,更为有效地缉捕电信诈骗在逃人员的良好初衷。
不过,有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即电信诈骗在逃人员家属不等于电信诈骗在逃人员。如果电信诈骗在逃人员家属参与了相关犯罪活动,应当依法对其实施惩处,如果其没有参与实施相关犯罪活动,就不能对其施以处罚。而且,无论是对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还是参与电信诈骗活动的嫌疑人员家属,对其实施处罚亦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地方政府并不能任意“创设”各种处罚方式。因为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即不可为”。
然而,广东茂名市电白区仅因为一户家庭有人系电信诈骗在逃人员,即对该户家庭实施停水、停电,在涉案人员房屋前后左右喷上“电诈逃犯户”字样,冻结涉案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身份证、银行卡,则系将惩罚施之于未参与电信诈骗活动的无辜人员。而且,这些措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非常的不人道。显而易见的是,对电信诈骗在逃人员家庭实施停水、停电,冻结其家属的身份证、银行卡,将会令在逃人员的家属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在涉案人员房屋前后左右喷上“电诈逃犯户”字样,则属于“羞辱性”执法。
“连坐式”执法与“羞辱性”执法是古代施行的执法方式,即便有时可以收获有利遏制相关犯罪活动的“奇效”,终与现代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现代法治社会既要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同时又要依法保障人权。广东茂名市电白区在电信诈骗在逃人员家门口喷涂“电诈逃犯户”字样,对其家庭实施停水、停电,冻结其家属身份证与银行卡,实际上是古代“连坐式”执法与“羞辱性”执法的现代变种,执法如此“剑走偏锋”,实宜及早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