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中历史建筑保护的困惑及优化策略

2019-03-14 21:39张韶岚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建闽侯350100
安徽建筑 2019年12期
关键词:城乡规划规划历史

张韶岚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建 闽侯 350100)

1 历史建筑保护的问题与困惑

习总书记很重视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2002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为福建人民出版社《福州古厝》一书撰写了序言。习总书记17年前为《福州古厝》一书所作的序言,浸透了对古建筑保护的重视,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2019年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来临之际,重新发表习近平同志这篇序言具有特别的意义。2019年7月28日,福州市举行了古厝保护与文化传承论坛,国内外规划、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专家和其他城市代表受邀出席,掀起了历史建筑保护的热潮。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有效地指导了各级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使我国历史建筑得以更好的保留。伴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人们追求的不再仅仅是物质需求,更多的是对精神的需求,通过对历史建筑文化历史和艺术的视角去发现和追求美。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有的地方在进行城镇化进程中历史建筑破坏了很多。历史建筑保护的诸多问题仍然亟待解决。

1.1 历史建筑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力度有待加强

我国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在建设开发过程中对历史建筑保护力度薄弱,有的地方拆除成片历史街区,被钢筋水泥建筑取代,地方特色的古风犹存的建筑消失。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基本上是行政约束,缺乏与经济、文化等方面统一规划合作。对历史建筑的规划保护方式过于被动化,而且形式也比较单一,政府对历史建筑的规划保护更多关注到表面,没有从根本上去关注和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关于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已比较健全,但是关于历史建筑的相关法规仍然薄弱,特别是对于历史建筑的界定、保护管理、法律责任没有详细的界定,致使有些地方拆除历史建筑,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因此,提升历史建筑保护法规的严肃性、约束力、处罚力度,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1.2 历史建筑的保护意识有待普遍提高

任何一个城市都有其独特人文历史形成不一样的建筑,一旦失去了自己特色历史建筑,就失去了这个城市的独特魅力,这是前人留给我们的财富和一种独特的美,这些历史建筑遗迹都值得去好好保护。现在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广大群众、开发商,只顾眼前的利益的多,从长远的规划保护的角度去看待问题的少,对历史建筑的规划保护意识淡薄,经常出现将一些历史建筑推倒建设新区,钢筋水泥的城市建筑群在规划中照抄照搬、千篇一律、趋同化现象严重,或者将古建筑全部推倒,模仿建造出古城、人工湖泊和草坪,这种做法不仅破坏了历史面貌而且破坏了原始的空间形态。这种再造城市失去了其独有历史的价值和魅力,可能在短期内会有经济效益,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再造城市失去了独有的核心竞争力。

1.3 历史建筑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有待统一认识

历史建筑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年代往往被迫让位于发展,单方面的追求城乡发展的“新”而忽视了地方特色的“旧”,忽视了具有历史沉淀的建筑不可复制,觉得花资金维护和整修历史建筑,又成片的占有土地不能进行开发,阻碍了土地开发和经济发展,这种错误的观点不利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文物遗产最本质属性是文化资源和知识资源,城市的开发建设不应该以牺牲历史价值的建筑为代价。况且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精神需求的提高,植根于心灵深处的历史建筑无处可觅,用建造的仿古建筑“拆旧建旧”来替代,既破坏了城市特色的景观建筑,又不能体现其本来的历史文化底蕴,这是用金钱买不来的历史。

综上所述,历史建筑保护的过程中固然会有许多困惑,但认识问题和发现问题才能使我们更好地去解决问题。

2 城乡规划管理中历史建筑保护的优化改进措施

就现在而言,我国的城乡规划仍然不能有效保护历史建筑,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府、群众保护历史建筑的强烈意识,同时也应该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并强化城乡规划发展的控制,从而对历史建筑有个更好地保护。为此,对城乡规划中历史建筑的保护提出优化改进措施。

2.1 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法规体系,特别强调其约束力

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政府起主要作用,应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条例来约束和控制城乡规划行为,在城乡规划中,应结合发展与保护、开发与继承、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理念,去寻求发展城乡规划与历史建筑的均衡点,用最大的力度去保护历史建筑。特别是应该加强对于违反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各主体不敢违反法规、不能违反法规、不想违反法规,从根本上解决因经济利益的驱动导致历史建筑及其环境的破坏。

2.2 进一步落实保护规划,在规划中预先解决矛盾

城乡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起主导作用,在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中处于统筹全局的地位,为此,需要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重视城乡规划的效力,充分认识到历史建筑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要依法保护历史建筑,并且要找到根本解决问题的方式,不能只重注当前经济效益,而没有关注到历史建筑对于我们整个国家来说都具有重大的意义,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对历史建筑进行更好的规划保护。特别是在城乡规划、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环节,应预先估计存在的冲突和矛盾,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比如,如何平衡经济效益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在城乡规划中应提出切实的解决方法和途径。

2.3 加大历史建筑保护的公开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

城市规划管理者在进行城乡规划时,涉及不同的利益群体例如开发商、政府、居民等,应充分听取各个利益主体的意见和看法,应该对群众的参与、信息公开制度等加以推广和完善,使不同的人群对此表达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提升城乡规划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历史建筑的保护,必须接受社会公众、媒体、专家的监督,使监督和反馈渠道畅通,才能建立起多条防护屏障。只有敢于接受公众的监督,才能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2.4 加大人才的培育,建立健全的人才保障机制

任何工作的质量提升,最终要依靠具有担当的、创新型人才。历史建筑的保护要进一步落实人才的保障机制,培养该领域创新型人才。在研究机构和高校中,建立持续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时,要健全人才奖励和引进机制,发掘散落民间的能工巧匠,加大资金投入的保障体制,以及健全历史建筑相关的安全保障机制等。提升相关人才的待遇,建立持续的激励机制,使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愿意从事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只有建立起培养、引进、再培养的完善渠道和机制,才能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具有活力,形成健康良好的互动发展。

3 结语

在城市建设的同时也要注意历史建筑的保护,悠久的历史建筑不仅可以让我们欣赏它的独特美,还可以反映出历史的建筑风格和人居环境,让我们更好的认识历史、融入历史。保护历史建筑与城镇发展一直以来都出现过种种矛盾,应该从长远的角度去思考这个问题并加以解决。对于城乡规划管理中历史建筑保护的困惑及改进,从几个方面分析了其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保护工作需要各方面的齐抓共管,政府应该加大管理工作力度,从不同的方面去注重历史建筑;开发商也不要单单注重商业价值,要多考虑历史价值、艺术价值进行规划建设;同时,也要让居民增加保护文物的意识,提升居民的思想文化意识,也要满足他们的物质文化需求;最后,国家要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多发掘对历史建筑有想法有创新的人才,加大人才的奖励机制,激励人才对历史建筑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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