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合肥科技创新容错及信用评价机制的对策思路

2019-03-14 21:08邹振宇王泽强安徽中安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安徽科技 2019年11期
关键词:合肥市合肥诚信

文/邹振宇 王泽强(.安徽中安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一、合肥推进科技创新容错及信用评价的基本实践

近年来,合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积极鼓励创新、激发创新活力,不断强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价值导向,完善创新容错政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与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形成了崇尚创新、宽容失败、支持探索、鼓励冒尖的创新文化氛围,创新力量得到持续释放,形成了具有合肥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模式。

《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容错机制,弘扬创新文化,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风尚,鼓励大胆创新改革试验……,建立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2003年以来,合肥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关于推进“信用合肥”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关于组织开展“信用合肥”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等。通过顶层设计,细化实化措施,合肥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正在成为合肥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在科技创新实践中,合肥特别重视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遵守学术规范和诚信,营造良好的科研诚信环境。《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分别从科技进步考核、科技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科技项目认定、科技成果认定、科技经费使用、单位技术权益以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等方面对违法违纪与信用风险行为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对于在合肥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的失信行为,《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作了明确规定。《合肥市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也提出,要把科技创新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等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二、影响合肥科技创新容错及信用评价的原因分析

科技创新信用评价是科技创新容错的基础,构建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必须依托于科技创新信用评价体系。影响合肥科技创新容错及信用评价的因素既有社会文化环境、制度等宏观层面的,也有科技创新主体自身和具体操作等微观层面的。

1.社会信用体系与环境建设不完善

合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过扎实推进已经取得了诸多成效。但与此同时,合肥信用体系与环境建设仍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一是信用工作推进机制有待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相对滞后;二是尚未建成覆盖全社会的联合征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和共享水平有待提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三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合肥信用体系与环境建设相对滞后制约了科技创新容错与信用评价工作。

2.科技创新容错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合肥正在积极将容错机制引入到科技创新领域,但相关工作机制尚处于探索之中,合肥科技创新容错及信用评价工作还面临一些难点:一是在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际工作中,将容错条款细化成清单仍面临着诸多难题;二是科技主管部门在进行创新容错或问责认定时,时常面临容错免责难以界定的情形;三是由于科技创新容错免责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部门权力清单不明、执法利益化等问题,在科技创新容错决策时难以有效规避风险。

3.科技创新主体科研诚信意识不强

近年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合肥科研投入大幅增长,同时科技创新活动与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也日趋紧密,利益驱动心态较为普遍,科技活动主体往往倾向于关注科研成果的数量和经济利益,继而减弱了对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创新性的追求[1],甚至还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与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要求不一致的行为,从而导致在学术风气、科研诚信方面还面临一些问题[2],这些都对合肥科技信用环境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4.科技信用监督与惩戒机制不健全

科技活动具有长期性、探索性、专业性和前沿性等规律特征,使得在科技创新容错及信用评价实践中,非专业人士很难对科技创新主体的全部活动进行全方位跟踪评判,因此,对科研人员的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诚信以及重要学术成果的审核把关往往难以精准到位。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学术监督、评价和惩戒机制[3],目前合肥市科研诚信监督、评价和惩戒管理制度建设还不健全,无论是科研机构和高校,还是政府科技管理部门,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上述问题。

三、构建合肥科技创新容错及信用评价机制的对策思路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创新容错纠错的主要思想,并将其应用于合肥科技创新领域,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容错及信用评价机制,更高质量地推动合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1.科学界定科技创新容错内涵

毫无疑问,“容错”非是“避责”,科技创新容错机制的建立旨在支持鼓励创新,对失败和失误的宽容并非意味着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保护和纵容。构建合肥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应在科学厘清科技创新容错内涵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好科技创新中的容错、知错、防错、纠错等系列问题,明确容错的合理范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是准确把握容错机制基本内涵的重要标准[4],应深刻学习领会并将其应用于合肥科技创新容错及信用评价机制构建工作中,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严格划分科技创新中“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线范围,实现容错与纠错有机统一起来。

2.健全科技创新容错工作机制

作为一个复杂的有机系统,科技创新容错机制的运行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主体、程序和结果应用等众多要素。应该容什么错、谁来容错、怎么容错以及容错的结果如何运用,这是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这些都是合肥科技创新容错实践中应予以一一明确的。要基于科技创新容错的科学内涵,明确科技创新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容错操作流程,严格认定容错机制的主体、程序和结果应用,明确创新容错工作机制相关主体的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同与联动,对申请—核实—认定—处理—反馈—备案等容错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3.不断完善科技创新评价体系

根据2018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科研制度环境。当前,合肥应以国家相关政策精神为指导,加快科技评价体系建设,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创新活力,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奠定制度保障基础。应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加强顶层设计,把握科技创新的长期性、系统性、不确定性,突出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业绩和潜力评价、过程和结果评价相结合,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并形成有利于激发勇于探索的科研精神的长效机制。

4.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宣传

一是重视科研诚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学精神及诚信文化教育活动,把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及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诚信教育纳入日常管理中,对科研人员开展科研诚信教育。二是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网络等媒体渠道,宣传科研诚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普及诚实守信知识,宣传科研诚信典范榜样。三是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科技创新容错及科研诚信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及时报道科研失信事件,分析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调查科研失信的根源,推动全社会积极开展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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