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被征地拆迁农民就业的路径探讨

2019-03-14 10:44陈雅芝郝玲丽
关键词:征地补偿农户

陈雅芝,郝玲丽

(长安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

我国发展中一直坚持走中国新型的城镇化道路,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城镇化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选择。吕梁市建市时间短,城镇化水平低,为了加快吕梁地区的发展步伐,摆脱贫困落后的现状, 2012年底“吕梁新城建设”工程正式启动。在新城建设的规划执行过程中征地、拆迁工作则成为其首要环节,随之产生大量失去自己原有的栖息场所和赖以生存的土地的农民,以及他们如何才能继续维持正常生活的问题。从根本上寻求农民向非农户或者市民转变过程中的就业路径,就成为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基于对山西省吕梁市X村新城建设中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就业现况了解,分析被征地农民就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被征地拆迁农民就业路径的几点建议。

一、X村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就业现状

在对山西省吕梁市X村调查走访中了解到,该村现有农户约123户,村内88%农户的住宅房屋在新城建设中被拆除,约65%的农户耕地被占用。具体的补偿方式有:对于征用地会根据土地种类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补偿标准,旱田每亩4.3万元,水田每亩6.5万元,菜田每亩10万元,另外,还会依据土地中的实际附属植物来增加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贴的标准是根据房子的层数以及结构进行计算,楼房每平方米2 800元,仓房每平方米800元等等。与我国实际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相比有赔偿标准不高的情况存在[1]。面对拆迁和失地的现状,一部分年轻人选择外出打工,但是有一大部分人却选择留在家乡依靠补贴金和拆迁补偿款维持生活,农村妇女也不再需要下地干活,聚众打牌的现象开始变得屡见不鲜。被征地农民就业质量也不高,目前相当一部分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调查的数据表明,该村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民中,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占所有被征地拆迁人员的42.7% ,有临时不稳定工作的半失业人员占总体的30.8%,有稳定工作和持续性收入的已就业人员占总体的26.5%。由此可见,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处于闲置的状态。

二、被征地拆迁农民就业困境及其原因

(一)“一次性补偿”制度欠缺妥善的保障体系

目前,国家行政力量征用土地大部分采用的是一次性的补偿方式,被征地和拆迁农民会获得相当于其正常劳动收入的几十倍甚至更多的补偿。在X村及其周边村庄也不例外。虽然这些补偿资金可以保证正常农户至少三至五年的生活开支,但是农民由于没有一个长远的可持续的经济来源,一旦这些补偿款被用完之后,被征地和拆迁农民的生活就会陷入困境。在现有的保障体系中尚未有直接针对持有农村户口却失去土地和房屋的农民的保障机制。

从2015年起,新城建设占地的周边村庄包括X村在内的十几个村子的村民经由“农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实际上失去了农民的身份之后,能享受的社会保障服务变得很少。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是个人在自己养老户头上先逐年缴费,进行积累,累积时间和个人获益成正比。满足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是能够享受保险的前提条件,即使在被征地之前就已经参加了农村社会医疗保险,要享用到收益还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并且补足保险费,这样会导致补偿安置费用的减少。可见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还需要不断完善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二)被征地农民自身的就业能力和资源不足

从X村的整体现状来看:一方面,政府或社会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机制不够完善,目前社会中对于农民就业的培训领域几乎是没有的。另一方面,从被征地拆迁农民自身条件来讲,他们在从事非农业类型的工作时相比于正规的城镇工人有很大的劣势,该村的农民群体绝大部分都是一直以务农种地为主,缺少对其他领域常识的积累和技能的掌握。较低的文化水平使得被征地农民在面对飞速发展的非农经济产业时,显得格格不入,不知所措。与此同时,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接受新事物和新技能的能力较差,对于就业信息也不能及时掌握,通过熟人介绍依然是被征地拆迁农民寻找再就业机会的主要渠道。这种方式信息量少,涉及范围狭窄,很难帮助他们找到长期适合自身情况的工作。所以在这样的现实基础之下,一直以来依靠土地生存的农民失去土地是很难迅速地融入城市化中去的[2]。

(三)被征地农民收入来源不稳定

在吕梁新城建设的过程中,因为被征地拆迁农民还不能够适应或者胜任一些新的非农业类的工作,或没有专业的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不能够满足雇佣单位的需求,出现许多农民频繁更换工作,工作和收入难以稳定的情况,尤其是被拆迁的农户带着家人在外地打拼,生活水平和质量更加没有保障。另一种情况是有一部分被征地拆迁农户由于拆迁和征地获得了一笔可观的补偿款,当前的生活和家庭开支可以暂时不用担心,他们就放缓了寻找可持续生计的脚步。

(四)社会就业形势严峻,吸纳劳动力能力较低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从业人口占总人口的大多数,乡镇企业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可以提供给被征地农民的工作岗位严重短缺,虽然目前第三产业发展速度可观,但是发展层次依然较低,对于劳动力的需求有限[3]。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我国城镇年均增加的岗位只有800多万,就算忽视掉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城镇本身的岗位已经很紧张了[4]。

三、被征地拆迁农民就业出路的策略建议

(一)完善相关的补偿、安置、就业保障机制

一是完善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机制。对被征地拆迁农民的补偿标准应该根据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在征地之前,国土资源局应将准备好的补偿标准用书面的形式告知农户,经过双方公平协商后与被征地拆迁的农户签订征地拆迁协议,并且将征地的程序和各项重要事项进行公开明示,最后需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被征地拆迁农户支付约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5]。

二是处理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安置工作。在社会发展的任何时期,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都是政府工作的职责。在拆迁工作中必须做到把安置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解决好农民今后的去向问题和住房安置问题,使其积极地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对被征地农民中残疾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民给予特殊的安置处理,作为特困救济对象。后期的扶持机制要做好跟进,对于被拆迁的农户安排暂住房屋或者安置住所,对于被征地的农民,政府有责任协助其就业。

三是完善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就业保障制度。解决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就业问题不仅是新城建设中应该关注的,更是城镇化建设长远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征地工作的进行过程中政府应该致力于完善和创新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扶持体制,建立切实可行的就业服务计划。比如设立新型的针对农民的就业网站,将失业、无业的农民一一登记入系统,建立像大街网、58同城、应届生一样类型的求职招聘的网络平台,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的速度优势,提升农民工寻找合适工作的效率,增加各种就业的机会和可能性[6]。

(二)对农民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和补贴

一是开展对被征地拆迁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工作。被征地拆迁农民再就业问题的解决需要乡镇(街道办)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和各种形式的非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另外,可以组织被征地农民集体参加网上农合论坛的农民技术培训,包括职业技术培训、休闲创意农业,靠谱项目的引导加盟,丰富农民关于致富之路的知识,拓宽他们的就业视野,鼓励其学习新的技能适应社会市场的需求,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二是政府对农民的就业培训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因为农民经济收入水平本来就低,职业技术的培训势必需要不少的培训费用,这难免会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因此政府可以根据每个人选择的培训项目,对培训中所涉及的费用开支和最后的技术支持费用给予全额的补贴[7-8]。用实名制进行培训,培训补贴可采取发放培训券直补的方式。

三是鼓励农民响应创业号召创造就业岗位。被征地拆迁农民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又没有现代市场中企业要求的工作经验,就算为了就业进行技能的训练也比不上已经从事多年工作的城镇员工,缺乏熟练的工作技巧,得不到雇佣公司的信任。因此,大量失地的农民全部涌入城市就业是不现实的,并且城市的容纳能力是有限的,只有通过自主创业的办法在本地发展适合地域的新产业,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岗位空间接纳被征地拆迁农民,才是长久的可持续方案[9]。

(三)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促进被征地拆迁农民就业

一是扶持城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为被征地拆迁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城市化进程势必产生一批数量巨大的被征地拆迁农民无业或失业的状况,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发挥其吸纳劳动力的作用。这些企业主要包括城市郊区附近的服装厂、皮革制造厂、家具制造厂等[9]。现代投资理论认为,在所有的固定单位资本所能够吸纳的劳动力数量当中,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比资本密集型的工业领域更加有吸纳空间。在以往其他地区城市化建设的案例中,城郊小企业的产值虽然不太可观,但是它吸纳的劳动力中失地农民就占约60%[10]。

二是利用中心城区的发展带动周边村镇的发展。不同地区的发展特点各不相同,但是大致都是中心城市发展较迅速,边缘地区发展滞后。要加快农民市民化的步伐,必须通过中心城市带动边缘村镇。城镇化是一个整体性的变革工程,只有通过相互协调、互补帮扶的策略才能够促进城镇化的建设。经济发展可以带动各种行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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