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芳 姚鹏飞 周 曦
水,是生命之源,城市作为人类聚居的形态与水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水陆相交的滨水区域具备了多样化发展的可能性,为城市萌芽、发展、生长提供了优势环境。纵观城市发展史,可以观察到古人在选择聚居地时傍水而居以及古代文明缘水而起的现象。早期城市多依水而建,东西方城市形态发展演化路径具有显著差异,但均呈现以水为核心拓展轨迹:东方城市呈跳跃式发展,但往往以水为核心形成城址①;西方城市呈同心圆式拓展,更是以水为核心,同心圆式拓展。
水系作为城市自然环境的有机构成和重要影响因素,其形态、布局、功能利用往往对城市建设产生重大影响,对城市骨架网络,用地布局、乃至发展方向产生引导作用。此外,诸多历史性城市的水系往往成为城市意象的构成、城市特色的体现的最重要因素。虽然时过境迁,现代城市的发展已不再过分依赖自然地理环境,但是水与城的互动依然延续。缘水而起的城市,其滨水空间②是城市的源点也是现代城市的平衡点;现代滨水城市中城市软质要素(城市水体)与城市硬质要素(城市建筑)之间的共生共构,催生了兼具自然生态景观与人工景观的滨水空间发展,对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平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滨水空间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往往成为城市的重要公共开放空间而极具活力,能够在更高的城市层面促进城市结构的整合、实现水城有机共构。
水与城之间的关系随时代变迁也不断变化,人类对待城市水体的态度也历经轮回、回归初心。在早期城市中,河流提供了水源等生产必需要素,容纳沿水上运输等活动,并形成天然空间界线对城市形成阻隔与保护,呈现居民临河而居,滨水城市“一水穿城,枝系密布”的景象;然而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城市的发展与河流之间不乏冲突,人类大力驯服、开发之下,水系结构破坏、沿河环境污染,对水质及滨水空间品质造成很大破坏;后工业时期,受后现代主义等思潮的影响,水城有机发展以及城市中心区的复兴再次成为热点,不乏“让城市回归河流”、“将河岸融入城市整体”的城市建设与河岸整治。重视水系作为城市特殊的构成部分,提倡水-城肌理共构,对城市建设、整合具有重要刺激的作用,同时由于自身特殊性而面临挑战。
传统滨水城市中,社会生产与市民生活随时代进步发生巨大变化,促使居民生产生活重心从“水边”向“路边”转移,导致滨水产业岸线的衰退。体现在依赖水运、水力的工业搬迁, 相关码头、仓储设施的废弃。传统滨水居住街区由于与当今城市生活、工作要求差距较大,加之河道污染、相关市政设施落伍、整体居住环境较差等因素,与水相关的传统社区活动呈现功能蜕化的现象;滨水区公共设施衰败匮乏、公共空间活力丧失,传统滨水街区的保护建筑、桥梁、码头和茶馆等急需相应的改善。
工业时期的城市水系一度与城市结构脱节。一方面,部分城市水系的航运等功能的不断集中,大量滨水空间被港口、仓库、码头等功能区所占据,工业活动的环境污染加剧了其空间品质下降;另一方面,陆路、航空运输的发达,加剧了中小型水运码头等相关设施衰退。此外,城市建设对于土地的需求,催生“填河造路”损害了诸多城市的水网体系。如法国城市南特,两条卢瓦尔河支流被填埋以进行城市建设,雷恩市的主要河流维莱纳河则屈居于停车场下。我国江南地区更是如此,水城苏州很多河流仅留下路名与回忆。
现代城市建设中,过于强调水网景观形象及沿岸景观整治,与水相关的水体整治、生态治理、水运活动恢复、亲水空间塑造等却存在滞后现象。滨水空间建设与未能与城市道路、城市景观、城市建筑产生良好的呼应,滨水空间结构塑造与城市肌理脱节。滨水空间与生俱来的亲水性、开放性,缺乏系统性的引导,导致区域内功能单一,缺乏相关功能配合而无法满足多样化社会活动的需求。
滨水空间作为城市外部空间的重要构成,其开发过程中需进行合理引导、衔接、过渡,与城市系统有机协调以推进水城共构。在很多开发相关建设过程中,滨水空间与城市其他开放空间各自独立,未能在城市层面构成完整的开放空间体系:滨水区域为高层建筑、围墙等阻隔,或由于交通割裂而无法呈现完整、连续、系统的滨水景观意象;此外,由于城市水系呈线性展开,滨水建设区往往跨区跨市,单一地块的控规缺乏系统的规划指导控制,呈现同一水系不同区域各自为政,空间、功能相对离散,加之建设过程中缺乏统一引导、注重地块内建筑形式及其功能组合,难以保证与城市的总体发展需求及滨水区域发展趋势的有效契合。
工业时期和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经济发展模式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使水系长期单纯作为生产资源利用或在城市中被漠视或忽视。城市水系遭遇经历了被驯化与退化的过程,城市水系的退化伴随着城市生态景观资源的消逝,滨水用地及水环境污染也不同程度降低了城市的环境品质,甚至不断萎缩给城市安全留下了巨大隐患。现代主义的城市建设整治,强调几何化的方式进行水系建设与景观处理,导致许多地域文脉、原生水系形态被忽视,沿线湿地、驳岸等地域环境特点被抹杀。呈现滨水整治建设与城市建设脱节,自然风貌与地域文化特色丧失,千城一面。城市发展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水网体系的整体性,填河造路、将地面水系埋入地下屡见不鲜;此外决策者们受成功的滨水相关建设的影响,往往忽视地域特色偏离城市文脉,导致滨水区主题模糊,建设手法单一,滨水空间缺乏辨识性。
水体在城市系统中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生产生活需要围绕水展开,另一方面水体对城市空间以及生产生活产生分割作用。水城共构不仅需直接研究水体、滨水两岸,更需要将水系纳入城市宏观结构,保证水网肌理的延伸与城市空间形态生长的和谐,形成“水体-滨水区-城市”的有机共构。需从结构层面解读各要素的关联,赋予临近河流的城市空间以新的意义与特征,使水体与滨水区成为城市空间结构的有机构成。水平层面的平行、交叉体系促进水网肌理向城市延伸渗透,整合滨水空间与城市功能空间,更可通过滨水界面垂直体系的控制,引导城市滨水区域与城市肌理的整合。
在城市中,水系线性延伸突显于城市结构之中;河流作为线性要素,往往与城市主体形成鲜明的肌理对比。在推进水城肌理共构与空间融合过程中,往往依水线性展开,沿水系形成平行的充满活力的体系。在典型的水乡城市中均可见到类似的空间格局。
3.1.1 肌理延伸
水之于城市具有重要的功能和意义,对滨水城市的肌理形成、生长具有引导作用,表现为城市活动沿水岸线展开,城市肌理沿水系延伸生长。如意大利水城威尼斯与中国水城苏州,均可观察到建筑与河、街紧密相依的延展,形成别具特色的城市肌理。瑞士首都伯尔尼,位于莱茵河支流阿勒河(Aare)的自然弯曲的半岛处,三面沿河的半岛形成了城市的天然防卫屏障,城市肌理结合地形的起伏沿天然河湾展开,形成了古城区典型的线性肌理,至今清晰可辨:早期的木构建筑火灾损毁后改用石材建设,城市建筑线性展开的同时,街道两旁辅以彼此相连的拱廊,城市肌理得到进一步强化(图1-1至图1-3)。
3.1.2 景观延伸
水与城,水体与城市建筑具有既然不同的性质与空间意义,性质差异显著,因此水与城市主体之间的过渡、渗透尤为重要。往往以广场、绿地、慢行交通等过渡,形成的带状景观或慢行交通系统与水体形成呼应,强化城市景观体系的延伸。如伯尔尼沿阿勒河形成的绿地、公园,阿姆斯特丹的运河支道形成的水道风光,强化了城市景观系统与城市意象;巴黎的塞纳河两岸更是成了城市重要的风景线,并形成了左岸、右岸不同的文化圈层,平行于水体的带状景观与巴黎城市主轴线凯旋门—香榭丽舍大街—卢浮宫交相呼应,两端指向万森纳公园和布鲁涅公园,强化了城市东西轴向的结构,对城市建设具有控制与引导作用。
公共开放空间是水域空间向城市渗透的重要节点,是水城共构体系中,不同城市要素间的平衡点与缓冲点。传统滨水空间的结构性延伸,往往以滨水开放空间为节点,建立指向城市公共空间的交叉体系,进而向城市空间纵深渗透,亦松亦紧与城市节点产生关联,产生丰富多变空间。
3.2.1 河-路垂直肌理营造
在现代城市滨水区结构性营造与整合中,由于受自然条件与城市建成区的限制,可通过河-路垂直创造指向水面的视线走廊,将滨水区的开放公园、绿地、广场、桥梁与城市路网关联,引导景观向城市肌理深处延伸。在水城威尼斯和我国江南水乡中随处可见的支系水道的桥梁所提供的观景、框景区域,引导水体景观向城市纵深腹地渗透。
始于中世纪的巴黎的跨河体系,不仅实现了西岱岛、左岸大学区、右岸城市的有机联系,促成了原生河岸的堤坝沿河景观,更是随城市生长、强化,形成河-路垂直为主导的多角度水平交叉体系,与城市主要公共空间紧密呼应,更对此后的城市肌理生长形成引导(图2-1)。1789年城市美化运动中,巴黎整治提出了以塞纳河为核心协调巴黎的整体布局的建设意见,以滨水区为起点,建设并强化了由水域指向开放空间或重要建筑的通路,进一步实现了跨河体系和城市主体肌理的放射状交融(图2-1)。奥斯曼改造更是将赛纳河(Seine)视为重要城市结构参照,除建设景观主轴线与之平行呼应外,更是梳理整合垂直于水系的景观副轴线系统,形成主次分明的水平交叉体系,促成水城共构的有机秩序。
3.2.2 河-河垂直肌理营造
河-河垂直系统为主导的空间结构形态,常见于水网密布的水乡城市。在这些城市中,水系在城市中的整体性与系统性被重视,形成主次水网垂直交叉的典型肌理,虽然绝大多数水网带有强烈的规划设计的理念,但由于经历长时期和居民生活之间的磨合,而呈现出较高的稳定性和活跃的生命力,为后续的城市肌理生长指明了方向。在意大利威尼斯、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中国江南城市中,均可观察到水网主导城市构架,水路网相辅相成传承城市文脉、激发城市活力的现象。
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是典型的水网延伸引导城市构架拓展的城市,规划建设的人工运河主导了城市形态③沿河口成扇状展开。城市肌理与水网相辅相成,在城市中心区向外环状延伸,形成一系列同心圆式运河(绅士运河、皇帝运河、王子运河)④;并以城市中心区的河口位置为圆心,建设若干放射状运河与前述环状运河垂直相交,形成了放射-环状的水网体系。环状河网与放射状河网相互交织,沿河网形成城市道路体系、水路并行,对城市空间活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空间句法软件分析,可以发现沿环状运河呈现整合度高亮区(图3-1),并且由于河网的均布性,城市的高亮区域相对均布。环状运河由于修建时间差异,促成运河两岸城市空间颇具时代特色,成为其城市意象的重要构成(图3-2)。
城市并非建立在绝对的平面之上,除自然地理条件影响外,现代城市也呈多层次、立体化发展。水系赋予了城市更多的高程变化,纵向垂直体系的不同层次线的控制可以促进滨水意象的整体性与连续性,可通过滨水空间营造整合不同高程的城市片段。
3.3.1 整体性与连续性水城互动
立体的城市中,整体的营造需考虑城市历史文脉、区域总体天际线特点,发掘滨水天际线的历史文化价值,可结合城市文脉控制城市制高点来调节滨水空间意象;结合城市系统整体性与水系连续性出发,避免焦点过于分散,利用滨水区地势、地形保证城市视廊通达;通过水际线、岸基线、林冠线、城市天际线等调节与控制,形成远近高低各不同的多层次系统,促进城市景观的立体化延伸,提高城市滨水区的特色性与可识别性。垂直纵向体系的塑造,需发掘、尊重城市内在逻辑及其生长、发展自然规律。如巴黎、都灵等城市在近代几个世纪中,核心滨水区的天际线得到严格控制,保证滨水地区背景天际线稳定性,加上垂直于岸线的纵深方向上的建筑和街道轮廓的严格控制,延续了城市居民与城市水系之间密切的关系,传承了城市的文脉。
3.3.2 多层次滨水空间促进立体城市构建
滨水开放空间对于整合临近的用地和道路高程的关系,梳理复杂的流线关系、消除城市建筑与滨水景观之间的二元对立具有重要意义。多层次滨水开放空间可实现城市不同标高的有机联系,促进城市系统景观的构成,推进水与城的互动。如瑞士首都伯尔尼坐落于阿勒河的天然河湾之中,城市天然高差被加以利用,滨水开放空间实现了不同标高的城市建筑、城市景观、城市交通系统的整合,形成富有层次的滨水城市界面(图4-1);不同时期的城市建筑隔河相望并以跨河交通有机联系⑤,促成新旧城市区域的过渡与呼应。通过空间句法软件计算,可以观察到沿古城肌理的轴线为整合度高亮区(图4-2),并沿水系伸展形成第二层次的高亮区。沿河道的天然高差被加以利用,实现了滨水区慢行交通和城市主要道路的立体关联,创造了富有层次景观体系(图5);而滨水开放空间的自由延展促进了滨水公共空间活力恢复,将不同高程的公共空间有机联系,促进了多层次城市空间的构建。
城市水体是城市要素中个性鲜明、性质特殊的构成,一定程度上对城市的肌理生长具有控制引导作用;而城市在生长与拓展中,城市建筑也反向呼应城市水体滨水营造。一方面,城市建筑作为城市主体的构成,在集群式肌理生长、空间层次拓展的同时,往往形成轴线呼应城市水系;另一方面,水系线性延伸在城市中形成一定界面,是城市空间秩序重要构成,滨水界面的视觉秩序塑造,对自然景观与建筑景观的有机融合、滨水意象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主体中,建筑并非均质的构成,城市公共建筑作为城市生活与城市有机体的重要结合点,其位置、规模、功能、相互关系等往往对城市整体构架具有重要的平衡作用。在滨水城市中,不难发现城市轴线与水体的呼应:城市轴线生长拓展往往重视水系在城市结构中的作用,以轴线的形式与水系形成垂直或水平的关系;城市整合中,往往城市公共建筑为节点,形成一系列平行或垂直指向水面的通路、景观视廊,实现对水体的呼应,推进水城共构。
4.1.1 垂直于水体的轴线
垂直水体的轴线形成,往往伴随着跨河交通的产生与强化。如法国巴黎赛纳河的跨河体系与城市道路相连,随水体走势形成若干通路指向城市内部,将城市肌理有机整合在城市水体两侧;巴黎城市整合度⑥沿水系呈现高亮区,并在沿城市轴线指向城市纵深。宏观城市构架中,垂直水体的轴线更是推进城市紧密组织于水体两侧。南北主轴线“蒙苏里公园-卢森堡公园、参议院、法兰西学院-赛纳河-歌剧院、蒙马特高地”,跨越赛纳河而形成南北高地呼应、两塔遥相对望的秩序⑦;南北副轴线“军校-埃菲尔铁塔、战神广场-塞纳河-夏悠宫”和“荣军院-塞纳河-协和广场”,也以塞纳河为核心形成夹角指向城市广场,将两岸城市空间有机“织”于塞纳河两岸。
4.1.2 平行于水体的轴线
巴黎的东西主轴线“卢浮宫-协和广场-香榭丽舍大街-雄狮凯旋门-拉德芳斯中心”,主轴实现了城市开放空间、绿地、重要建筑(卢浮宫、凯旋门等)的有机串联,承载着不同时期的城市文化,同时实现了城市两端的布鲁涅森林与万森纳森林和城市绿地系统的关联。长约8km的轴线平行于塞纳河主体方向,对未来的城市拓展产生重要指引。
城市的空间体验中,视觉的体验占据主导地位。滨水城市的独特意象,来源于人的感官对滨水区及相关城市片段印象的有机集成,因而,滨水区的景观视觉界面营造变得尤为重要。可通过滨水建筑“大同小异”的营造、整合,塑造滨水界面的相似性秩序;或是立足文脉、肯定差异的同时,建立建立不同功能、不同新旧、不同使用人群的建筑之间的有机对话,以差异性秩序推动区域整合。通过界面秩序塑造,形成不同功能、新旧之间的有机织补共构,促进意象的恢复。
4.2.1 相似性秩序营造
滨水区的整治常通过建筑风格、体量规模、材质细部等要素控制,削弱水系对城市肌理的割裂分离,塑造一定的视觉秩序。在很多历史性城市滨水界面营造过程中,常通过滨水建筑高度、材质、开口方式等处理,塑造滨水界面的秩序性。如江南水乡苏州,诸多代表性的滨水街区(如山塘街、平江历史街区、斜塘老街等),滨水建筑在风格、形制⑧、功能上保持高度的一致性,细部处理时,檐口高度、门窗高度等均保持一定的秩序性。临水界面遇到巷弄入口,则通过设置券门的形式以保持临水界面的连续与完整,弱化辅街交叉带来的滨水界面的空洞与断裂,体现出大同小异的特点。
4.2.2 差异性秩序营造
城市的发展、历史的积淀、沿河产业的分异、地理条件差异、城市活动分异等,促成了滨水界面的天然差异。形成两岸或不同岸段呈现不同时代特点,功能、形式、使用人群的差异。设计中可立足文脉,建立差异性的平衡。如法国南部城市波尔多整治中,加龙河(Garonne)左岸老城区传统建筑群保留完好,体现了18世纪的典型风格风格,右岸则以新城特色与之呼应。不同时代特色的滨水界面隔河形成了对立的平衡,并以皮埃尔桥(Pont de Pierre)跨河关联;而古城区的城市建设风格与肌理特点,反向对右岸的新城区建设发展产生了要求与指引(图6)。
水与城渊缘深远,水在城市系统中具有特殊性,对城市肌理生长与城市整合具有重要意义。设计中需立足文脉,结合水系特点,通过结构性营造,整合强化既有轴线或网络,串联城市中相关有意义的中心,形成水与城市的“水平平行-水平交叉-纵向垂直”多维有机结合。以水为核心推进城市肌理有机有序生长,促进城市新旧共生;推动传统河街体系的复兴,为旧场所注入生机;建立起不同性质、功能、特色的区域的整合。
城市建设中需重新审视水系在城市肌理构成中的重要性,以城市水网结构为引导,推进城市有机发展更新,这对历史性水乡城市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我国江南水乡城市苏州,虽然现代交通方式下水系遭到一定的破坏,原有三横四直的水系只剩下“三横三直”⑨,但是苏州古城水系自身纵横交错依然具有很高的辨识性。随着江南地域文化的恢复,滨水区用地功能的置换,古城区的传统前街后河、车船并行的水陆双棋盘交通系统也随之复兴,传统滨水街区的鱼骨状等肌理得到延续与保护;新兴城市建设更是通过河街交汇口、街巷交汇处处理,形成指向水域的公共空间的串联,水城互动之间推进城市整合。
水城互动构架下,城市中实体的公共建筑与虚体的开放空间应一并予以重视,结合城市文脉,对将其纳入城市层面综合考虑,重视实体的公共建筑对城市肌理整合的引导。此外,对于虚体的城市公共空间,尤其是滨水公共空间,应重视其公共性、生活性、生态性的统一,可结合公园、广场、水埠、码头、戏台、雕塑等节点设计,激发其空间活力,实现虚实相生,自然景观与建筑景观的相互促进。
注释:
①如古都洛阳建都九朝,但均以洛河为核心形成三个城址:东周王城;东汉-曹魏-西晋-北魏洛阳城;隋唐洛阳城。古都南京建都八朝,形成以秦淮河为核心的三个主要城址:六朝的建邺;建康城;南唐江宁府城。
②可以将其理解为由城市水系所形成的“水场”。若从可达性的角度界定城市滨水区的范围,200-300m 的水域空间及与之相邻的城市陆域空间均属于滨水区范畴。国内一些学者认为滨水区的范围可界定为从水际线到路上的第一个街区。然而西方学者偏向主张“滨水”并非限定在物质上,认为只要感觉上与水域相关联或其本身属于城市滨水区整体的一部分则均可界定为“滨水”。
③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城市内人工运河数量高达一百六十余条,多开凿于17世纪。
④阿姆斯特丹的三条主要的运河:绅士运河、皇帝运河和王子运河,开挖于17世纪的荷兰黄金时代,组成环绕城市的同心带,称为运河带(grachtengordel)。主要运河沿线有1550座纪念建筑。
⑤阿勒河把伯尔尼分为两半,西岸为老城,东岸为新城,横跨阿勒河的7座宽阔大桥把老城和新城连接起来。
⑥整合度为空间句法软件的深度指标(倒数)的标准化指标,整合度越低,需要从它到达任意其他空间就必须穿越更多其他空间。整合度高亮区域集中的整合度核心,往往与可达性最高的街道相对应,往往是城市的核心。
⑦南北主轴两端的蒙马特高地的北塔与蒙苏里公园内的南塔跨越塞纳河的遥相呼应。
⑧根据实地调查:苏州代表性的滨水街区中,商业性滨水建筑以前店后宅与下店上宅为主,其中前店后宅一般两到三进,位于背河一侧,临街部分为店铺,后面是宅院。下店上宅则是前临街后临河,多为一进。
⑨苏州在唐宋时期已形成以水为核心,街巷依附水系伸展的结构,明清时则成为“大河三横四直, 郡郭三百余巷”的结构。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诸多河道被填埋或改为暗沟,苏州古城区的景德路、观前街、中街路、养育巷、人民路等都是由污河填埋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