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历史旧城空间环境整治规划的实践与思考

2019-03-14 08:34
中国名城 2019年3期
关键词:整治文物规划

张 敏

1 规划的缘起、目的与意义

大同是我国第一批2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早在旧石器时代,先民们就在这里繁衍生息,战国时已成赵国的边陲要地,北魏曾在此建都96年,辽、金及元代前期作为陪都西京达二百余年,明、清时为北方重要的军事重镇。至今大同仍是国家重要的煤炭能源城市、晋冀蒙交汇地区的经济中心城市。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独特的山川形胜为大同留下了众多的文物古迹。大同市共有以云岗石窟、上下华严寺为代表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18处,其中国家级6处、省级30处。雄伟壮观的军旅文化、精萃深邃的宗教文化、络绎不绝的边贸商城文化,以及丰富多彩的民族聚合文化,构成了大同独有的名城特色。

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同市的城市建设也日新月异。为了有效地保护古城风貌,同时又为新的建设寻找适宜的空间和环境,大同市委、市政府提出了跨过御河、开发御东新区的重大决策。目前御东新区的规划及建设准备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人民群众急切地盼望着大同御东新区的早日建成(图1)。

在开发新区的同时旧城怎么办,这是摆在全体大同市民面前一个急迫而严峻的问题。大同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肩负着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大责任;大同旧城居民的生活环境比较差;旧城内的文物建筑尚未得到全面的保护,文物建筑的周边环境尚未得到有效的整治,个别文物如明城墙等仍在遭受着日复一日的自然侵蚀和人为破坏;文物建筑的景观艺术价值尚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经常被平庸的现代建筑所遮挡;整个城市景观甚至老城景观并未体现鲜明的民族传统与历史特色。

城市建设的整体要求应该是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分步渐进、抓住特点。客观地讲,由于地区发展的差异及产业的转轨,无论横向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还是纵向与自身发展历史相较,大同目前都处于一个经济发展的相对低谷时期,不太适宜进行太大规模的集中开发建设。上海浦东的发展激动人心、令人鼓舞,但它是天时、地利、人综合作用的产物。浦东发展的成功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但具体到不同城市、不同发展阶段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能照搬挪用,也不能操之过急。大同地处山脉向盆地的过渡地带,西、北两侧为山,南面又被大塘公路、大秦铁路、京大高速公路等门槛所阻隔,因此向东发展、建设御东新区是唯一选择,这个选择同时有利于古城的保护。但御东区是大同城市建设硕果仅存的一块风水宝地,必须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地建设,必须营造真正能代表大同市二十一世纪新形象的城市环境。但目前无论从人力、物力还有财力上讲,似乎尚未蓄积足够的能量。如果缺乏长远的规划和打算,急功近利,在三、五年内就把御东新区宝贵的土地资源用水平不算太高的建设消耗殆尽,那当我们真正具有实力、想一飞冲天的时候,就只能望地兴叹、悔之晚矣。

城市的建设有外延式扩展(开发新区、建设新楼)和内涵式改造(旧区改造、环境整治)两种类型与途径,“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对大同市来讲,或许后者更加急迫和重要,这是由大同的历史传统和现状情况所决定的。大同是国家级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的责任很大,但历史文物并不是包袱,而是创造城市特色美、发展旅游经济的重要条件,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

C·莫丁在《城市设计:绿色尺度》中曾说:“街道和广场是城市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公共生活的主要空间”。针对《大同历史旧城空间环境整治规划》,我们有重点地选取了红旗广场、南北中轴路(包括操场城街、大北街、大南街)、东西中轴路(包括大西街、大东街)和明城墙的保护与整治规划以及整体城市设计、传统建筑风格调查研究和广告治理研究等。它们从空间和内容上涵盖了大同历史文化名城空间环境整治规划的主要内容,具有代表性和重点性。它们之间是紧密关联、互为因果的。整体城市设计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局部地段详细规划之间的桥梁,规定了旧城的性质和风貌,指导着所有的详细规划与研究;传统建筑风格的研究与广告治理研究的成果将直观体现在街道建筑立面的整治上;广场节点规划与街道空间整治又是旧城整体城市设计的重要内容。

“今日北门谁锁钥,受降城外尽舆图”(乔宇《登大同楼》),《大同历史旧城空间环境整治规划》将尽力实现“打开历史尘封的大门,展现未来如画的世界”的规划目标。

2 规划的学术背景与理论基础

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第19次全体大会,通过了《关于保护历史的或传统的建筑群及它们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的建议》即《内罗毕建议》。该《建议》指出:“历史的或传统的建筑群在经历了长久的岁月之后构成了人类文化、宗教的和社会的、创造性的、丰富性的、多样性的最确切的见证”,它们“形成了人们日常生活环境的一部分,它们向人们生动地展示了产生它们的那个过去的时代”,“因此,保护它们并把它们纳入现代社会的生活环境之中是城市规划和国土整治的一个基本因素”。

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历史地段的保护规划在世界各国愈来愈受到广泛的重视。富有特色的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被视为体现城市质量的积极因素,历史保护不再是城市规划所涉及的一个边缘因素,而成为有理论、有实践的重要学科分枝,它同交通、居住规划一样成为城市规划的一项主要组成部分。国际性的历史保护潮流也从保护单座文物建筑提高到保护历史建筑群并进一步扩大到保护历史地段及历史性城市。

历史保护首先是文物建筑的保护。1964年5月,从事历史文物建筑工作的建筑师和技术人员国际议会(ICOM)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一个《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即《威尼斯宪章》。宪章文本开宗明义就指出:“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文物建筑,包含着过去的年月传下来的信息,是人民千百年传统的活的见证。人民越来越认识到人类各种价值的统一性,从而把古代的纪念物看作共同的遗产。大家承认,为子孙后代而妥善地保护它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文物古迹建筑的价值与作用是多方面的。从国内现实意义来说,它集中反映了多种艺术与技术的综合,是研究社会发展史和科学技术史的重要实物资料;它能激发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心;它还是当代旅游业的重要基础,是城市景观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从城市设计意义来看,场所认同和历史延续感是文物建筑最基本的价值与作用。人们生活居住在某个城市,经常性涉入公共生活,对那些地点的物质环境形成了意象,了解那里过去和最近持续发生的重要历史事件。人们把这一切保留在自己的记忆中,于是产生了“地点感”。它是对某一地点中自然环境、建筑环境及社会人文环境等等感觉的总和,而这些感觉正集中体现在文物建筑之中。

阿尔多·罗西(Aldo Rossi)曾经写道:“纪念性建筑既有个性,又包含场所意识,它是历史的记录与储存库,能引起人们对历史事件的追忆和对文化源头的联想。”这说明文物建筑和其它物质文化遗存一样,是社会及历史发展的实物体现。它的存在仿佛是在给人们叙述着一个古老的故事,表达着历史的进程,就象俄国大作家果戈里所言:“建筑同时还是世界的年鉴,当歌曲和传说已经缄默的时候,而它还在说话呢?”

文物建筑能加强城市环境的易识别性。凯文·林奇曾经说过:“构成并识别环境是动物必不可少的能力。它们往往为此而借助各种各样的提示”。易识别的环境有利于人们形成清晰的城市意象,情绪上感到安全与稳定。

文物建筑还是城市特色与魅力形成的重要条件。文物建筑的保护不仅仅因为这些建筑本身具有内在价值,而且还因为它们具有外在的影响力。它们可以确立一定区域环境的特色、改善一定区域环境的景观质量。城市的神韵总是与这些富有强烈感染力的历史文化精华交织在一起的。它们增添了环境的历史趣味和文化品质,其美学价值是新建筑所难以代替的。

文物建筑既要保护,也要利用。《马丘比丘宪章》指出:“保护、恢复和重新使用现存的历史遗址和古建筑,必须同城市建设过程结合起来,以保证这些文物具有经济意义并继续具有生命力。”

早在十九世纪中叶,法国文物建筑保护理论的奠基人维奥勒·勒·杜克(Viollet le Duc)就曾说:“保护文物建筑的一个好办法就是给它找一个合适的用途,好好地去满足这个用途的各种需要,条件是不改动它”。他嘲笑了书呆子式的考古学家。《威尼斯宪章》在第五项也曾记到:“为社会公益而使用文物,有利于它的保护”。如今,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已成为历史性建筑保护的重要原则,欧美各国正把保护的目标同经济、社会效益紧密结合起来,以促进旧城中心区的复苏。在我国北京什刹海等地区也提出了“保护文物古迹,加以合理利用,结合周围环境,展现古都风貌”的口号。

文物建筑的利用除使用功能上的利用以外,更重要的是城市空间环境景观的利用。在《威尼斯宪章》第三项里写到:“保护和修复文物建筑,既要当作历史见证物,也要当作艺术作品来保护。”而场所理论认为场所特色的由来很大部分取决于公共建筑物形式及其外部空间的特色上。

在研究城市形态与历史中,我们发现有些城市构成物在城市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一个“生成起点事物”(Original Events)的作用。它们往往体量硕大、形式复杂、色彩瑰丽,而且居于城市网络与空间结构的重要节点。它们是聚落集结的中心,在过去的岁月里它们以持续稳定的方式参与到城市的发展与演变过程中,并且是城市风格的主导形式元素。这些建筑个体或组群往往大多保留下来,而成为今日的文物建筑。在今天历史性地段的保护规划设计中,我们应再一次给予它们以重视并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它们不仅具有传统的标识作用,而且同样在新的城市设计中应该成为历史地段的控制性要素和发展依托的焦点。

主导地位和标志作用的取得途径多种多样,重要的一点是“空间的突出”。正如凯文·林奇(Kevin Lynch)所说:“空间的突出能使一些构成因素成为标志”、“一个标志也许并不一定是个庞然大物……关键在于它所处的位置。如果是高大的空间环境,就应使人们能很好地看到它;如果是小的,则必须有一些区域能引起人们感觉上更多的注意……交通线上的某个突破点、结点、决定点,都是增强感知的地点”。我们在历史地段规划设计中就应保护并加强这种特殊性,通过各种平面与空间的处理来强化这种中心与主导地位,尤其当文物建筑本身并不如何夺人眼目时更应如此。

此外,仅仅孤立地研究一座文物建筑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有意识的设计去建立一种体系,建立一种有秩序的层级网络。凯文·林奇对空间网络结构的形成也非常重视,他认为:“可以用紧密并列或互相可视的方式布置一连串的结点来形成一个结构……也可以用某道路、某边沿的共同联系来布置结点……或通过对某些特征的反映来联系和布置,用这些联系来构成广大的城市区域”、“一个环境如有有力、可见的骨架,又有特征鲜明的各部分,那就易于实行新的开发并使它受人欢迎。如果那些有意义的相互联系的交往场所(如博物馆、图书馆、集会处)很突出地呈现在人们面前,那么那些原来很可能忽略的人们会不由自主地步入其中了。”这也是大同市历史文化名城空间环境整治规划不仅仅考虑单个地段的规划整治,而是将其扩大到旧城历史文化散步道体系(图2)、扩大到整个大同整体城市设计的原因之一。

3 大同历史旧城空间环境整治规划的主要内容

3.1 大同整体城市设计

整体城市设计的观念在中国古代早已有之,大同典籍中所记载的《邑境图》《城池图》《山图》《河图》以及《县署图》《文莺湖图》就涵括了从区域地理环境、城市规划布局到重要公共建筑、主要园林景观等各个方面,体现了从宏观到微观的整体城市设计观。

根据历史及现状,采取以绿化带及水道为分隔、成组成团的城市总体布局,将整个规划建成区划分为大同内城、大同外城、御东新区、口泉矿区四大部分,分别承担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大同市域政治经济中心、晋冀蒙交界地区中心城市、国家煤炭能源重化工基地的功能。每个组团在建筑形象、高度、色彩等方面都有与之性质相匹配的特色,以创造可识别、可驻留、有序之山水城市(图3)。

3.2 大同明城墙保护与整治规划

大同城址变迁大致可分为秦汉平城、北魏都城、辽金陪都、明清大同府城及建国后大同市五个阶段。现存古城墙为明洪武五年(1372年)大将徐达组织所建,周长7.24公里,围合面积3.28平方公里,城内四大街、八小巷、七十二条绵绵巷,为我国古代军事建设中颇具特色的重镇名城。由于多年破坏,目前残存城墙总长4.88公里。城墙保护规划采用“全面保护、突出重点”的原则。首先对所有倚靠城墙搭建的建、构筑物一律拆除,城墙内外两侧全面开辟出约50米宽的绿化保护带。另外重点建设好雁塔公园、城墙西北角公园等节点,以作为展示、观览城墙雄姿的场所(图4)。

3.3 红旗广场地区空间环境整治

红旗广场是大同市的中心广场,周边建筑是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陆续兴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广场的历史文化特色不够。规划将从功能调整、景观组织两方面入手,使红旗广场成为大同这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富有特色的、充满历史人文魅力的公共空间,使之成为展示大同城市特征的重要场所。具体措施包括拆除广场东侧商店、展露华严寺大殿,并以华严寺大殿为主景,重新组织景观轴线与活动空间,丰富广场活动内容等(图5)。

3.4 大南街善化寺地区空间环境整治规划

大南街是历史遗存较丰富的一条大街,瑰伟壮丽的鼓楼矗立中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善化寺坐落于南端西侧。按照“全面整治、突出节点”的原则,全面改善沿街立面,围绕善化寺与鼓楼等古迹,开辟节点广场与游园(图6)。

3.5 大东街、大西街地区空间环境整治规划

大西街、大东街是大同旧城的东西主轴,是大同目前的主要商业街。规划准备将其改造为具有浓郁大同特色的、提供良好购物环境的、兼备旅游休闲观景功能的综合性传统商业街道。除普遍的整治沿街立面外,大西街上将开辟华严北绿地广场,以显现华严寺大殿雄姿,大东街将重点整治九龙壁——皇城戏台地区、天主堂地区,并复建东大门,以与御东新区的建设遥相呼应。根据这些节点,需要配套地下停车设施(图7-10)。

4 尾声与争议

《礼运·大同篇》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里给我们描绘了一个理想的大同世界。山西大同以此为城市名,确实非同凡响,因此它的保护、规划、建设也得到了今日众多单位及专家个人的关注。2005年,在张敏、金笠铭教授的带领下,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美术学院联合团队承担了大同历史文化名城空间环境整治规划。

《大同历史旧城空间环境整治规划》就是要应用城市设计的手段,通过一系列广场、绿地、轴线等,把历史文物建筑组织到新的城市空间网络中去,并使之成为城市公共实间的标志性建筑和控制性要素,以充分展示历史文物建筑的景观与艺术魅力,提升城市的历史文化品味,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并结合周边地区的环境整治及绿化营造,综合解决交通停车问题及地下开发、商业回报问题,以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空间环境整治规划》既不是《开发规划》《旧城改造规划》,也不完全等同于《历史保护规划》,它是基于历史保护观点的、同时又面向现实和未来要求的整治性规划。传统的东西并不见得都是好的东西,好的东西也没有都留存到现在。中国大多数历史文化名城除丽江、平遥等少数案例以外,传统城市少有完整地留存到今日者,大多是仅仅保留了重要的文物、地标性建筑和传统街道格局,而围绕在文物建筑周边的普通民居大多破旧不堪,甚至被改造了中高层的新式建筑。对这样的周边环境,保护规划毫无意义,复古规划也无必要,毕竟时代发展了,如今更需要的是整治规划。夏日的傍晚,举目望去,大同到处是露天纳凉的群众,难得的几片广场(有的实质上仅是一块空地)都是人满为患,这说明大同目前公共活动空间还甚为缺乏,品位也不够高。如果依托各级文物建筑,开辟绿化休闲空间,并使之形成系统,将极大地改善当地的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规划进展过程中,受到了当地领导及群众的高度关注,每次规划汇报几乎都成了学术交流会和建设项目推进会。但遗憾的是,在项目最终评审时,却引起很大争议。国内历史保护的个别顶级专家认为这是用西式方法(广场、轴线)来处理中式问题,因为中式主体建筑往往深处层层递进的深宅大院之中并被密集的街巷、民居包裹环绕,很少像西式教堂一样直接展露在公共空间之前,因此这样的规划本质上就是“破坏性规划”。该规划成果被搁置,并未得到实施。

多年后,在复古风的大环境下,在部分领导的大力推进下,大同旧城的环境得到了根本性改观,但这次不仅仅止步于空间环境整治,而是直接全面复建大同“古城”了,对这种方式的学术争议到今天都尚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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