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 勇
(泰州市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 江苏 泰州225300)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方志理论界对志书的性质,尤其是地方史、志的异同,进行了深入、卓有成效的探讨,地方史与地方志平行、共向发展成为主流,并以全国性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了确认:“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1)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地方文献信息资源呈现分布分散、来源广泛、类型复杂、格式多样的特点。另外,计算机的出现和互联网的广泛运用,改变了人们储存资料、传播资料、获取信息和阅读文本的方式,使人们的阅读习惯发生了很大改变,对地方志这项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形式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地方志产生和存在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地方志书的三大功能受到挑战,其存史功能并不是独一无二,其资治功能比不过相关部门专题报告的时效性,其教化功能更不如网络新媒体生动、直观。(2)进入21世纪,一系列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或制度安排,如《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志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化发展改革,建设文化强国中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难得机遇期,机遇同时也是一种挑战。
为了摆脱当前地方志的话语权在日益繁荣发展的社会文化体系中日渐式微的困境,给予地方志一个合适的学术或学科的定位已成为当务之急。方志学及地方志同时面临文化自觉和学术自觉的诉求,如果只有文化自觉,而没有学术自觉,将缺乏发展的形式;如果只有学术自觉,而没有文化自觉,将缺乏发展的内容。对于地方志而言,文化自觉即在史学史和史学理论的视域下重新检讨、审视地方志与地方史的关系,方志学依然属于历史学的三级学科(3)是一个不争的现实。学术自觉的一个重要实践形式,即学科交叉融合,学科交叉和渗透,开阔了本学科的学术视野,催生了一大片新的研究领域,产生了新的交叉学科;历史学分支学科的客观现实,决定了方志学研究与地方志编纂可以自觉地借用各专门学科的概念、理论及方法,从历史学与各专门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中获得理论借鉴和支撑。也正是学科交叉融合,促使地方志与地方史的书写模式日益趋同化,从而改变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方志界关于史、志共向发展的认知,使前者重新回归后者的范畴成为一种可能。
宋代,是中国传统地方志的重要完型时期,体例“已臻详备”,书写模式基本上完成了由地记、图经向定型方志的转变。“以宋代方志为起点向前追溯,可以发现,在方志形成过程中,大致有两条并行的线索,一条是由舆图发展出图经,由图经汇编为区域图志;另一条是由古方国史演化为名目繁多的郡书地记,再由地记与图经融合为定型方志。”(4)在《隋书·经籍志》开启“经、史、子、集”命名的先河之后,历代正史均将志乘归入艺文志“史部”地理类。但清代章学诚之前,鲜有人对志书的性质从理论上进行系统的阐述,唐代史学家刘知几也仅仅是在《史通》“杂述”篇中将正史之外的著作按照史料价值的高低重新分为十类:偏纪、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倒是一些志书序言反映了时人或编纂者的初步认知,例如南宋郑兴裔《广陵志序》称:“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修〈【崇祯】泰州志〉序》亦言:“郡县有乘,仿国之有史”。清乾嘉时期,方志学集大成者章学诚认为“方志如古国史,并非地理专门”;在《为张吉甫司马撰大名县志序》中说:“夫家有谱,州县有志,国有史,其义一也。”
清代,方志学界曾就方志的属性进行过长期的争论,方志的性质决定着内容体例、作用和编纂方法等一系列问题;降及民国,围绕着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学者们的争论仍然继续着,按照他们所持观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三个流派:地理学派、历史学派、史地两性学派。三个学派代表了民国时期方志学界对方志的三种基本认识,也就是为方志下的三种定义。地理学派在这一时期虽然依然存在,但在与历史学派的长期争论中,逐步走向衰微,至民国末年,持这种观点的人已经不多见了。历史学派的阵容较强,许多知名方志学者,如瞿宣颖、李泰等皆为其主要代表,他们大都承认“志属信史”,基本上是继承了清人章学诚的观点,并对章氏之说有所发展。例如,瞿宣颖赞同章学诚“志属信史”的说法,同时指出章氏只言方志为国史之基础,并未给方志下一个明确的定义;瞿氏认为:“方志者,地方之史而已。”李泰亦持同类观点,他说“:方志者,即地方志,盖以区别国史也。依诸向例,在中央者,谓之史,在地方者,谓之志。”史地两性学派则认为,无论单方面强调方志的地理性还是历史性都是错误的,方志应当兼记一方的地理和历史的主要内容,两个方面缺一不可;该学派的主要代表是黎锦熙,黎氏认为:“方志为物,史地两性,兼而有之。……惟是兼而未合,混而未融。今立两标,实明一义,即方志者:(一)地志之历史化;……(二)历史之地志化。”
从方志学的学科属性来看,地方志与地方史关系的研讨,属于史学史的研究范畴。中国史学的历史源远流长,作为对史学进行反思的“史学史”因素很早就产生,而且异常丰富。但是,作为一门近代意义上的学科,“中国史学史”则是在20世纪随着中国史学的近代化而产生;中国史学史是研究中国史学发展历程的学科,研究对象包括史著、史家、史官和史法等。最早明确提出建设中国史学史学科的是梁启超。1926年至1927年,梁启超在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讲“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专门讲述了“史学史的做法”,不仅提出了学科意义上的“中国史学史”一词,而且为中国史学史学科初步奠定了理论基础。而金毓黻先生于20世纪30年代撰写的《中国史学史》一书在规模、内容、体例和撰述宗旨等方面,都堪称中国史学史研究的创始之作,它展示了史学在追寻、反思自身历史的过程中曾经有过怎样艰难而有意义的经历。如果说20世纪前期对中国史学史学科影响最大的是梁启超,那么20世纪后期对这门学科贡献最大的则是白寿彝;可以说,梁启超、白寿彝分别是中国史学史学科建立时期和比较成熟时期的最具代表性的学者,可作为中国史学史学科诞生和繁荣的两个标志。(5)
梁启超、金毓黻、白寿彝、瞿林东等人在各自的史学史论述中基本认同古代志乘具有地方史的性质。梁启超在《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较为系统地清理了清代的方志学成就,给予方志学及章学诚以很高的学术地位,反映出新史学的思想。梁启超认为“最古之史,实为方志”“方志学之成立,实自实斋始也”。金毓黻《中国史学史》(6)第六章“唐宋以来设馆修史之始末”将“本期之官修诸史”可分为四类:“一曰编年体之实录,皆近于记注者也;二曰纪传体之正史,皆属于撰述者也;三曰典礼,四曰方志,皆撰述记注兼而有之者也。”另外,金毓黻在《中国史学史》第八章“刘知几与章学诚之史学”中指出:“盖国史与方志,本为同条共贯之书,不过一纪国家之事,一纪地方之事,范围有广狭之殊,而同属于《史》,则无疑义。……故隋唐以来诸史之经籍艺文等志,皆以方志之书入史部地理类,直至章氏,始辨析方志与图经之别,方志应如《吴越春秋》《华阳国志》,为别史之一种,此可谓创通大义前无古人者矣。余考章氏立论之精者,无过于《方志立三书议》。”白寿彝主编《中国史学史教本》(7)认为:“宋以前的地方志不出地理书的范畴,到了宋代,方志开始由‘地理’扩充到人文、历史方面,人物志和艺文志在地方志中开始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体例方面,上承《史》《汉》的余绪,下为方志学的编纂打下良好的基础。地方志的编纂是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地方志是地方史,同时又是有重要价值的史料。……从内容到体裁、体例,宋代志书确是一大发展,地方志具有地方史的性质,把方志看成只是地理性质的著作,是不够全面的看法。”瞿林东《中国史学史纲》(8)称:“魏晋南北朝时,地方史志的撰述有了很大的发展。刘知几《史通杂述》论郡书说:‘汝、颍奇士,江、汉英灵,人物所生,载光郡国。故乡人学者,编而记之。’又论地理书说:‘九州土宇,万国山川,物产殊宜,风化异俗,如各志其本国,足以明此一方。’前者以人物为主,侧重记社会;后者以地理为主,侧重记自然、风俗。他们的共同点是记一方之史。…今存《华阳国志》是这个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地方史著述。《隋书经籍志》把它列入‘霸史’类,《史通杂述》把它归入地理书;其实,它兼记一方的历史、地理、人物,涉及民族、风俗、物产,是一部内容丰富的地方史。”
综上所述,在史学史视域下,地方志的编纂是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地方志是地方史,同时又是有重要价值的史料。史学史关于古代志乘具有地方史的性质的基本认同,为地方志回归地方史奠定了理论基础。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方志理论界对志书的性质,尤其是地方史、志的异同,进行了深入、卓有成效的探讨,地方史与地方志共向发展成为主流,部分理论成果被直接吸收入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同时,史、志共向发展的态势在地方史理论研究中也得以体现,例如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叶舟博士在《民国以来国内地方史研究综述》(9)一文中提出:“地方史(Local History)是历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所谓地方史研究,就是专门考察、分析某一地区(一般是某一行政区划)的历史变迁的史学工作。中国很早就有记述地方情况的著作,其中地方志编纂更有悠久的历史。一般而言,地方史重在通过对社会情况的记载与分析,阐明该地区社会发展的规律。而地方志是根据一定体例分门别类记载一定行政区域内自然与社会的情况,多采用客观的记述方式。地方志是研究地方历史文化必不可少的重要文献,研究地方史必须以地方志为史料基础。同时,通过地方史研究,可以深入探讨和总结一个地区的历史发展规律,也将有助于推动地方志研究与编纂水平的提高。”但,“很多地方性通史的编修大都是地方志基础的叙史,……方志痕迹较重。”(10)
在关于史志关系的理论探讨中,谭其骧、林衍经、赵庚奇等专家学者的观点具有较大的代表性。
1981年,谭其骧先生在“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地方史志学术讨论会”的发言中,“否定了清朝著名方志学权威章学诚所谓‘志’就是‘史’,方志就是一方之史的著名理论。认为‘事实上自古至今,地方史和地方志这两种著作一直是同时存在,都是源远流长的。’志不能代替史,二者不可偏废。地方史、地方志有三点不同,其一,地方史主要记叙一个地区的过去,志主要记载现状。其二,地方史主要记述一个地方几千年来人类社会的活动,志则不然,地方志至少应该自然与社会双方并重。史的体裁接近记事本末体,志属于书志体。其三,地方史主要依靠史料,修史工作主要是搜集、整理、鉴别史料,用正确的观点分析史料,记叙历史发展的过程。虽然也进行考古调查、发掘和调查采访,但所占比重都是不多的。地方志以现状为主,主要依靠调查。编修地方志比地方史需要的人力更多,地方史一般说史学工作者可以担负起来,地方志需要有经济学者、社会学者、史学工作者,自然方面主要靠地学工作者。”(11)林衍经先生在《史志关系论》(12)一文中,指出:“从古今史志的比较,可以看出史与志有同也有异,有联系也有区别,其同和异、联系和区别,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种类的志书中,各有程度差别。侧重地理记载的志书(特别是前期方志)具有地理学科的属性,与史的相异处多,区别较大一些,共同之处、彼此联系少一些,这是事实。相反偏重于人文历史记载的大量志书(主要是宋以后的方志),则明显地体现了历史学科的属性,与史的相同之处、彼此联系多,而相异之处少,区别也较少一些,这也是事实。但是,即使是有明显的历史学科属性的志书,也不应当、不可以与地方史划上等号,因为志书的内容和形式毕竟与地方史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相异之处。”赵庚奇先生在《试论史志区别的四个问题》(13)一文中从4个方面论述了史志之间的区别,即:体例结构不同、资料详略不同、功能不同、写法不同;指出弄清史志之间的区别,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际问题,是关系到地方志能否在信息时代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毋庸置疑,志书沿用了史书的纪、志、传、表等体裁,《史记》的“八书”和《汉书》的“十志”对以“志”为主体的方志的影响,则是世所公认的;方志理论的发展、完善和提高,也受到各个时期史学观点和史学理论的积极影响,若干重要理论内容,还是直接从史学理论中移植、接收、借用的。随着史学和相关人文学科理论的发展,以及方志编纂理论的完善,人们对史、志异同的认知发生了一些变化,史、志之间的差异日益趋同,为地方志回归“地方史”创造了可能性。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八条规定:“坚持志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但,“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并不是地方志独有的体例结构。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横排竖写”竟成为方志学界的一句口头禅,并把它视作方志的主要特点,有的文章还一本正经地将之强加在章学诚头上,说是章学诚最早提出的,这自然不符合事实。众所周知,我国古代史书的体裁,除编年体外,纪传体、纪事本末体、政书体、会要体、学案体等,无一不是“横排门类”,然后竖写。在章学诚的全部著作中,只有《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二书》里讲过“史体纵看,志体横看”两句话,是有人据此加以发挥,把“横排竖写”当成方志区别于史书的主要特点。这里应当注意两点:其一,此文乃章氏早年作品,写此信时年仅二十五、六岁,当时章学诚对我国的主要史体和史书尚未深入进行系统地研究和评论,其代表作《文史通义》在三十五岁那年才开始著作,何况上引两句话的精神在其后来所写的方志论文中不仅不曾再出现过,而且被全部否定;其二,《方志立三书议》可以说是章学诚所创立方志学精义所在,标志着其志理论的成熟、修志体例的完备和方志学的建立,此文开宗明义便说:“凡欲经纪一方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遗意。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14)
“自司马迁创纪传体之历史而后,不特吾国之所谓正史奉此体为正宗,即吾国其他各种史裁如方志、传记、史表等,亦莫不脱胎于《史记》。”(15)其实,新方志的体例是传统史书纪传体与章节体相结合的产物。著名历史学家、目录学家、方志学家来新夏先生不同意“史纵志横”“史为史观志为志实”“史有褒贬志无褒贬”的说法,认为人们对事物没有褒贬是不可能的。同时,来先生主张,史与志是同源异体、殊途同归与相辅相成的关系;志书包含史裁,史裁包含志体;编志应本着“志经史纬”的观点,把史、志的特点结合起来,诸体并用,集众之长。(16)白寿彝先生主编的《中国通史》、新修《清史》以及一些地区的地方通史吸收或移植了新方志的体例。白寿彝先生根据他对传统史书体裁形式中包含的合理性的精湛理解,根据批判继承的原则,吸收了纪传体诸体配合、包容丰富的长处,而彻底摒弃其封建性,又吸收了章节体、纪事本末体和外国史学著作的长处,融合在一起,决定《中国通史》在第三卷以下,各卷采用“序说”“综述”“典志”“传记”互相配合的新综合体,多层次地反映历史;新综合体的构成是:《中国通史》第三卷“商周史卷”以下,各卷论述一个时期的历史,均采用(甲编)序说、(乙编)综述、(丙编)典志、(丁编)传记,四个部分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整体。(17)新修《清史》大体以纪传体为框架,并吸收章节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等中外史书体裁的长处,进行综合创新,以通纪、典志、传记、史表、图录五大部分作为全书的总体框架。(18)另外,安作璋主编的《山东通史》,参照古代史书各种体裁的特点,采用一种新的综合体裁,分为综述、典志、列传、图表4部分。(19)
任何一部志书都有一个断限问题,所谓断限就是指志书记述起始与终止的时间。在志书编纂过程中,起始的时间称作上限,终止的时间称作下限。志书的下限与出版发行时间之间一般相隔若干年,从当代中国史的视角来看,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现状”。从古至今我国无论官方还是民间的治史修史一直都有重视当代史的传统。孔子作《春秋》,不仅写“所传闻世”,而且写“所闻世”和“所见世”,从古代一直写到“当代”;司马迁作《史记》,也写到了“当代”;近人魏源的《圣武记》、李剑农的《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也都是当代人写当代史的成功例证。当代人写当代史,一方面史料资源有其特殊的动态性和开放性优势,这是一个无限的变量,处在不断涌现、不断补充、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中,如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历史现象的亲历者和当事人的活生生的口述史料,大量的历史档案和历史文献的“原生态性”,这是后代修前代史所无法比拟的;但另一方面,这些史料资源大多没有经过沉淀和过滤,没有经过严格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鉴别、整理和加工过程,在实际研究中真正可以利用的相当有限。当代中国史是中国通史研究领域唯一没有下限的“断代史”,是昨天的现实即今天的历史、今天的现实即明天的历史的现场性研究。当代中国社会的基本形态尚处在逐步成长、成熟的过程中,一些重大的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及其历史影响还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中,结构性的矛盾、规律性的制衡、本质性的特征等都还没有比较充分地显现出来。所以,当代中国史的研究也只能是对历史真实的相对追求,是一个不断调整、不断修正、不断深化的逐步接近和走进客观真理世界的过程。(20)
一些学者认为:地方史主要记述一个地方几千年来人类社会的活动,志则不然,地方志至少应该自然与社会双方并重。在“总体史”视野中,地方史不仅仅记述一个地方几千年来人类社会的活动。在布罗代尔看来,“总体史”是全部历史事实的总和,应包含一切,应该从整个人类社会的客观范围来说明“总体史”。在其名著《地中海》一书中,布罗代尔将地中海的地理环境,包括气候、交通和城市位置,同该地区的经济状况,如物价、人口、商业、财政等,与土耳其和西班牙的争霸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传统的政治史就被置于一个更为广阔的视线中分析。因此,布罗代尔的“总体史”观扩大了史学的研究视线,使人类活动的全部领域都归入研究范围。布罗代尔认为,历史运动具有三种基本速率或时间形式:长时段、中时段和短时段,或称“地理时段、社会时段和个人时段”,它们代表着“历史的三个层次”。所谓长时段,是指特定地域空间内变化速率极其缓慢而对人类群体及其历史进程具有不可逾越的长期影响的因素或现象;这是一种以世纪为基本度量单位的历史运动,是表面看来似乎“不动的历史”,诸如山川、原野、海岸、岛屿、地理、气候、自然与人的关系,以及社会组织、文化传统等等。所谓中时段,是特定地域空间内变化速率较慢而对人类群体及其历史具有一定作用的“周期性波动”,诸如人口的消长、物价的升降、工资的变化、生产的增减等等。而作为表层历史时间形式的短时段,则是特定地域空间变化速率快而在短期内对人类群体及其历史具有影响的因素或现象,亦即传统史学所说的“事件”,诸如战争、革命、国际冲突、缔结和约、王位更迭等等。就这样,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彻底发生了转向,从既往的政治、军事、人物及各种事件转向地理环境、人口、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心态等等。(21)新《清史》编修过程中,亦提出“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同时要借鉴和吸收史学和其他学科有益的理论和方法。以构建有清一代总体历史为目标,全面系统展现清朝由开国、全盛、中衰到覆亡的历史进程。……通纪从宏观上写历史演进的脉络和趋势,典志则具体写经济、社会、文化某一领域,做到细致和深化,特别要揭示各个重要领域制度的变迁。典志所提供的制度背景、人文背景和自然背景,是历史规律分析的依据,也是历史人物活动的场景。”(22)
地方志回归地方史,并不排斥或弱化其资料性,可以通过“知识扩展”实现资料可用性的最大化。“知识扩展”是实现知识发现的方式之一,简单模式是由某种或某类文献的专门索引完成的,它从文献中的某个关键词跳转至索引,再由索引连接到原文献的同关键词出现的所有位置,甚至扩展到此关键词其他同类文献中的所有位置;其复杂模式则是从某个关键词扩展至索引,还原至文献,再由文献延伸到其他关键词,又跳转到其他索引,再还原到另外的文献,以至更多的索引和文献。(23)
志书知识扩展的方志学理论依据即清代方志学集大成者章学诚的“方志立三书”主张,章氏的《方志立三书议》称:“凡欲经纪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遗意也。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相辅而行,阙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当然,现今地方志书设置“掌故”与“文征”的操作难度势必加大,并且致使纸质文本的篇幅过度膨胀,较为理想的替代模式则是编制检索情报源的索引——地方文献联合目录。
注释:
(1)《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第467号令公布。
(2)参见温益群:《关于网络时代地方志价值的思考》,《第二届中国地方志学术年会论文选集》,中国城市出版社2013年10月版。
(3)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3745-200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5月6日发布,2009年11月1日实施。
(4)刘潇潇:《今日方志集旧志之大成——访国家博物馆图书资料部主任黄燕生》,《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5月3日第003版。
(5)有关中国史学史学科的论述参见周文玖:《从梁启超到白寿彝——中国史学史学科发展的学术系谱》,《回族研究》2005年第2期。
(6)商务印书馆1999年12月版,第130页。
(7)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195页。
(8)北京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266页。
(9)中国地方志2005年第8期。
(10)郝时远:《中国地方史、区域史、民族史研究》,张海鹏主编《中国历史学30年(1978—200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版,第165页。
(11)卫家雄:《1981年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概况》,华林甫编《中国历史地理学五十年》,学苑出版社2001年1月版。
(12)《中国地方志》1994年3期。
(13)《中国地方志》2007年第3期。
(14)有关“横排竖写”的论述参见仓修良:《对当前方志学界若干问题的看法》,《仓修良探方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版,第211页。
(15)何炳松:《通史新义》下编“社会史研究法”第十一章“历史之种类”,《何炳松讲历史》凤凰出版社2011年1月版。
(16)来新夏主编:《方志学概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15-216页。
(17)有关白寿彝新综合体的论述参见陈其泰:《他山之玉:史学体系的重大创新——白寿彝先生主编〈中国通史〉成就略论》,《史学理论研究》2000年第1期。
(18)郑明:清史纂修纪实(一),《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5期。
(19)有关《山东通史》体例的论述参见叶舟:《民国以来国内地方史研究综述》,中国地方志2005年第8期。
(20)有关当代史的论述参见参见齐鹏飞:《当代人如何写当代史》,《人民日报》2008年9月9日。
(21)有关总体史的论述参见虞忠元、徐风:《“总体史”与“长时段”——从布罗代尔看“年鉴学派”史学观》,吉林日报2006年11月18日第007版“学习实践”。
(22)郑明:清史纂修纪实(一),《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5期。
(23)参见史睿:《索引与知识发现》,《中国索引》200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