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金发
摘 要:富民县罗免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时昆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富民县改革试点乡镇之一,历经两年时间,完成了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任务,笔者作为镇林改办主任、林业站站长,全程参与并组织实施了改革全过程。并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顺应发展规律,顺乎农民意愿,合乎农村实际的重大创举,是加快林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富裕广大农民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打赢和建设脱贫攻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举措。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罗免镇
一、基本情况
罗免镇国土面积125平方公里,下辖10个村委会、79个自然村,总人口15300人。全镇有林业用地面积11.51亩,其中:乔木林地33113亩,灌木林地21699亩,未成林造林地3339亩,宜林荒山荒地4242亩,森林覆盖率53.1%。有人工商品林3885亩,生态公益林48822亩,纳入林改面积有10.93万亩,涉及10个村委会93个村民小组,制定并票决通过镇、村、组林改实施方案102个,完成了10个村委会93个村民小组林权制度改革的外业工作,完成村、组间踏山认界宗地现场勘察2683宗,涉及农户1841户。
二、林改取得的成效
1.激发了干部群众营林、护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还山于民、还权于民,农民对林地有了充分的自主权,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调动了农民营林、造林的积极性。林改前,林权主体不明确,林木与农民的直接利益关系不大,“林不归我,我不爱林;利不连我,我不营林;责不罚我,我不护林”成为普遍现象。林改后,林木、林地权属、责任、利益得到落实和明确,林农成了山林主人,山林成了农户自家的财产,“看好自己的山,守好自家的林,”成为农民的自觉行为,农民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2.巩固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村集体通过林改盘活森林资源,合理收取林地使用费和集体承包林地收益,使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据统计,林改期间全镇10个村委会预计收取林木、林地转让金160万元,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村级兴办公益事业的能力随之增强,为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据统计近年来,林改后农户流转林地的资金在罗免镇就达1200多万元,有效地盘活了林地资源,林农增收致富。
3.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推进。林改是一次全面、深入、生动的民主法制教育,不但增强了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也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权和民主意识。林改结合实际学法用法,特别是各种民主表决,各村都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主会议,而且严格遵循“两个三分之二”的原则,村民都知道“光干部说了不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才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心并主动参与集体事务管理。同时,借助林改,修订村规民约、护林公约,完善村务政务公开制度,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氛围更加浓厚,有力地推进了民主政治建设。
4.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可持续的改善。通过林改农民有了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成了山林的真正主人,依山致富,靠林发财的信心大为增强,农民敢在自己的林地投入,舍得投入,把山当田耕,把林当菜种,加强了科学管理,实现了林草套种、林药套种,发展了立体农业、循环经济,提高了林地产出的效益,有效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扩展了致富的门路。
三、林改存在的问题
1.部分林农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林地的升值空间越来越大,特别是地势较好,水、电、路三通的林地,经济价值连年上涨,从过去无人问津到近年几千元上万元每亩,大力发展,种养殖业,激发了林地流转市场潜力,但是有很多农户因法律意识淡薄,不经过任何部门私自流转林地,到林权证过户时才发现有的林地是不可以流转的。
2.增强和提高了林農的造林积极性。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林农营林造林的积极性得到空前高涨为发展林业农村经济,部分林农私自改变林地用途,更换林种,种植杨梅、苹果、甜杏等经济价值较高的其他经济林木,给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林政案件查处年年呈上升趋势。
3.社会矛盾纠纷突出,调处难度大。随着林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林改纠纷日趋凸显,地界不清,权属不明,林改后要求分户等,纠纷类型复杂,调处难度大,因过去很多山林地界历史遗留问题过长情况复杂,户与户,村与村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一时得不到合理解决,农村林地矛盾纠纷日益突出。
四、解决的办法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会议和刊物,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宣传,提高林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同时应加强林权流转中心产权交易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只要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实行一站式服务。
2.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国家重点公益林。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强化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个人和企业行为,严格管控国家重点公益林,省市级公益林,决不允许个人和单位随意侵占,这对国家土地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和长远意义。我镇每年兑现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就达488822元,并且要引导林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时代治国理念。
3.加大中低产林改造力度,挖掘林地潜力。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中低产林改造,根据立地条件及植物生物学特性,选择最合适的树种发展经济林及绿化树种,做到更新一块,成功一块,典型示范、集中连片与零星种植相结合,加强资金扶持力度和后期管理,加大科技投入,做到更新与发展相结合,培育后续支柱产业。林改后农产种植的大树杨梅苗近年来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胸径10厘米以上, 高度4米,每株可售600元左右,作为现在最实惠的绿化苗木,供不应求。
4.加大技术推广,强化科技报务。林业工作站是林业生产、经营及管理的最基础部门,对林业生产和生态保护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林业技术服务仍处于低水平状态,除加强技术人员自身学习外,还要加强林业站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各种栽培技术培训,积极引导林农做好林下养殖、林草、林药、野生菌种植等相关工作,让山头披上绿装,走林业生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之路。
五、结语
总之,罗免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初步建立了“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权责划分明确,利益分配合理,林权流转规范”,科学合理的林权流转体系,确保林权流转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和提高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实现现代化林业产权制度,做到并完成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改革任务,在改革中,逐步实现“生态改善,村财增长,农民增收,产业发展”的目标,改革成效显著。
参考文献:
[1]基于农户视角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满意度评价[J].世界林业研究,2013,26(2).
[2]朱再昱,赖冬蓉,许跃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绩效评价[J].江西社会科学,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