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林
如果在一些琐事中出现矛盾,得理让人,不与别人争吵,即可享受“让之乐”。
有一次,我去一个理发店理发,女店主刚开门,我第一个走了进去,刚坐定,紧接着又进来三位,一男一女一男孩,看样子是一家人,好像也是女店主的熟人,或是邻居亲戚什么的。该女对女店主说:“先给俺老公理,他有事。”女店主根本无视我的存在,二话未说,就给那个男子系上围巾,动手理发。我暗想:别说对我这个七旬老人优先了,就是讲个先来后到也不至于把我晾在这里吧。
我的心好像被什么堵着,一分钟也坐不住了。 “我先出去逛逛吧。”我只好说了句违心的话,体面地退出。因为离此不远还有几家小理发店。
类似的小事还有:在公交车上有的不给老者让座;在市场上购物遭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者;老人在斑马线上被汽车吓得心惊胆战,等等。
每当遇到这种情况,明知有理,可这理与谁讲去?如果非得要弄个“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作为风烛残年的老者,我们的心脏、血压,能受得了吗?
当然,笔者相信,随着社会风气的好转,上述现象会越来越少。但“五个指头总不会一般齐”,如果遇到此类人和事儿,千万别较真,用得着郑板桥老先生的那句四字名言“难得糊涂”。
让即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