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角下土壤修复行业发展新方向
——兼谈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破解土壤修复财政难题

2019-03-11 13:08陈有鑑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9年2期
关键词:污染成本土壤

■ 陈有鑑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15)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是节能环保战略新兴产业的细分行业,是与城市更新密切相关的棕地再开发利用事业,它不同于农田土壤修复,所应对的是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是关乎人居环境安全的民生工程,因此,其市场前景被普遍看好。有专家预测我国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市场规模可达数万亿元,但主要依赖财政投入,是政策性极强的市场。然而随着“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和“土十条”的落实,靴子落地,国家财政投入“几万亿”预期落空,市场开始出现观望情绪和迷茫状态,有不少从业单位感觉无的放矢,纵观近两年市场表现可见一斑。为何会有如此反差?无他,误解和偏见必在其中,归根结底是对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不够深入。本文拟从专业角度在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指引下,理论联系实际,立足国情,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提出基于生态文明思想的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行业发展新方向,以期为其他节能环保细分行业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1 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发展概况及市场潜力分析

据估测,我国现有污染场地100万~200万块,也有专家根据美国污染场地数量45万块基数,推测我国污染地块数量为30万~50万块[1],悬殊的估测说明我国污染场地管理存在“家底不清”问题。另据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汇总数据,疑似污染场地数量约有10万块,若以这个数据为基础,加上近期因环保督查和“去产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停的污染严重企业用地以及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保守估计,我国待修复污染场地数量不少于30万块。

我国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已经走过十年历程,已完成调查和修复的污染场地数量约300块[2],仅相当于30万块存量的千分之一,若不改变修复方式,按当前速度,完成30万块存量场地修复需要一万年,即便99%的存量场地采用风险管控措施,余下1%的污染场地修复工作也需要一百年,进一步说明,若不改变修复方式,完成我国存量场地土壤修复将是一项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从财政投入角度,近十年来,我国已经投入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资金超过127亿元,累计修复污染土方量约1000万立方米,扣除调查费用,土壤修复成本总体平均值约为1000元/立方米;若不改变修复方式,完成30万块存量场地修复需要资金超过10万亿元。这对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而言,将是不可承受之重负。

据以往项目估算,30万块存量污染场地待修复污染土方量约100亿立方米,污染深度若按5米估算,100亿立方米污染土壤折算污染范围约20亿平方米。另据以往项目经验,污染范围占场地面积的20%~60%,100亿立方米待修复污染土方量可折算污染场地面积约50亿平方米,相当于2016年全国建设用地净增加面积(751.1万亩);同期,农用地净减少493.5万亩,其中耕地净减少115.3万亩,未利用地净减少257.6万亩,即新增建设用地是以挤占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为代价的。换而言之,如果30万块存量污染场地能全部投入再开发利用,可满足2016年全国所有建设用地需求,可节约土地,特别是耕地和未利用地总量约751万亩,将为实现“两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另据中国地价信息平台公开数据,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地价总体水平为4148元/平方米,其中商服、住宅、工业地价水平分别为每平方米7350元、6666元和813元,若按全国平均地价估算,30万块存量污染场地折算成50亿平方米建设用地的土地价值超过20万亿元,相当于30万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所需资金总量的两倍,说明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有利可图。事实上,这也是城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源动力。

综上所述,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一举多得,既可增加当地土地财政收入,又能避免挤占未开发利用的城市建设用地或农用地,还有利于城市空间规划。事实上,美国环保署前任署长Scott Pruitt也已经意识到实施近四十年的超级基金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局限性,明确指出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是美国环保署的核心使命[3],并于2017年7月25日签署文件,宣布成立美国超级基金项目改进特别行动小组,旨在重新审视那些影响超级基金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进程的关键问题,加快推进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和社区振兴计划。相比较而言,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国更应该加快推进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进程,而不能重走美国超级基金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老路。

2 关于土壤修复若干问题解析

2.1 关于土壤修复目标

土地是财富之母,建设用地更是城市发展的稀缺资源。对于工业化、城镇化已进入中期的中国而言,土地问题仍然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重大问题,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必然选择,因此,不论是污染场地(棕地),还是未利用地(绿地),都是城市发展所倚重的建设用地资源。事实上,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从未停止过,并已形成相对成熟的土地开发二级市场,只是近二十年来,随着城市扩张和产业结构调整,越来越多污染场地进入土地开发市场,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日益突出[4-5]。例如,2004年发生的北京宋家庄污染地块挖掘工人中毒事件和2006年发生的武汉原赫山农药厂污染地块挖掘工人急性中毒事件。为此,环保部及时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开启了我国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新事业;随后,环保部陆续发布《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08 年)和《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强化对污染场地环境监管;2012年环保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对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把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列为重要任务;2014年,环保部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5项技术导则,以指导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和修复工作;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标志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同期,环保部调整内部机构,新成立土壤环境管理司,为环境修复新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组织保障;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标志着我国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进入新阶段。回顾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行业发展历史,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是为存量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服务的环保事业,既然是服务行业,就应该“想业主之所想,急业主之所急”,努力做好环保技术服务工作,尽力满足业主日益增长的对存量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需求和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这就是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行业的发展目标和服务宗旨,也是行业发展的初心和使命。

2.2 关于土壤修复方式解析

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业主需求是什么?从城市经营者角度,修复是手段,不是目的,修复的真实目的是为了再开发利用污染场地,即节约土地资源,保护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两型社会”建设,因此,其对土壤修复的基本要求是“干净、利索、省钱、可持续”。所谓“干净”有两层意思:其一要求干净彻底地清除土壤污染物,当然,这种清除也是有限度的,否则,土壤修复成本将居高不下;其二要求修复过程不产生二次污染,特别要避免扰民的二次污染事件发生,这是基本要求。所谓“利索”也有两层意思,其一要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后不留下任何隐患,其二要求尽可能地缩短工期。因为后续的土地开发对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都很敏感,工期越长,对业主越不利。所谓“省钱”,即降低成本,这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行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土壤修复是为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服务的环保事业,这个行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污染场地成为可供地前需要修复成为净地。但存量土地有很多,如果修复成本过高,必将压缩修复市场空间,因此,降成本激活市场已是行业共识。所谓“可持续”,是指修复企业应有合理利润,也指修复技术本身应该节能环保,不能有二次污染,否则,土壤修复行业的正当性将受到质疑,不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从技术角度,最“干净利索”的修复方式是“场内清挖+场外处理”,但不“省钱”;其次是“场内清挖+场内修复”,修复后土壤或用于道路基础铺设等场外用途,或用于回填场内清挖后深坑,但随着“土十条”出台规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后,业主和环保监管部门越来越担心修复后土壤的去向问题,不再倾向于场内回填,而倾向于场外利用;原位修复被认为最“省钱”,但不“干净”,也不“利索”。原则上,原位修复应该配套有长期监测的风险管控措施,监测未达标之前该地块不得进入供地环节,尽管有很多国内外专家热衷于原位修复技术方法并极力推荐,但业主和环保监管部门仍然担心风险管控“夜长梦多”,因此,其在工程实际应用案例并不多。迄今,异位修复(场内清挖)仍是我国污染场地土壤修复领域的主流技术,至少在2012年以前,几乎所有场地都采用“场内清挖+场外处理”修复方式,所不同的是场外处理方法。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是最受推崇的场外处理方法,因为有机污染物在水泥窑经过上千摄氏度高温焚烧后可以被彻底清除,重金属也可以被固化稳定化在水泥产品中,既“干净”,又“利索”,还有看得见摸得着的修复效果。该处理方法很受业主青睐,但并不“省钱”,加上污染土壤转运费用,技术成本超过1000元/吨。随后,由于土壤修复行业快速发展,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壤越来越多,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场外处理开始转向填埋场,但也存在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正因为场内清挖需要开挖大量污染土方量,早期土壤修复常被揶揄为“土石方工程”,事实上,场内清挖绝不同于传统的土石方工程,因为污染场地的显著特征是有污染物存在,特别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一旦开挖,施工现场会有很大异味,施工之前务必做好防护措施,否则会有二次污染。例如,常州外国语学校的“毒地事件”就是因为污染场地开挖过程未做好防护措施引起的。因此,能否做好二次污染防护措施通常是衡量一个修复公司是否成熟的重要指标。在这方面,我们也走过弯路:早期因为没有经验,曾花大价钱从国外引进充气大棚,但因为充气大棚内部为正压,施工过程难免发生异味泄漏,结果引发周边居民投诉。例如:2014年春节前后,原杭州农药厂污染场地项目就曾引发“二次污染事件”;2014年夏天,原北京焦化厂污染场地项目也曾因为异味泄漏招来周边居民投诉。针对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过程的异味扩散问题,我国自主研发了能承受负压的钢结构密闭大棚,能彻底解决土壤修复过程的异味扩散难题,为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行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3 关于土壤修复成本

从业主角度,最关注的问题莫过于土壤修复成本,即污染场地土壤修复需要多少钱、多少时间,归根结底就一个“钱”字,因为有钱就能选择最“干净利索”的修复方式。那么,业主期待什么答案?以城市经营者为主体的业主所期待的答案应是以污染场地面积为核算基础的土壤修复成本。因为这种以土地面积折算的土壤修复成本可以纳入到土地开发成本中,并通过地价调整等手段消化吸收土壤修复费用,而无需通过繁琐漫长的污染场地土壤调查评估修复等前置性流程。遗憾的是,目前行业企业早已习惯以污染土方量为成本核算基础,并为此设置以估算污染土方量为目标的污染场地调查评估等前置性流程,大大拖延了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进程,迫使业主转向挤占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为满足业主需求,本文在综合分析我国三大城市群数以十计的污染场地土壤修复项目竣工报告基础上,提出以污染场地面积为核算基础的土壤修复成本概念,并以北京、上海、广州典型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为例,核算土壤修复成本,结果如表1。

表1中北京某焦化场地是迄今全国最大修复项目,也是研究最深入的场地,前后共开展3次调查和多次评审,历时六年,从I期开工至II期竣工,历时四年。该污染场地总面积105.2万平方米,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和苯系物。地表以下1.5米深度范围为杂填土,1.5~6.5米深度范围为粉土,6.5~10米深度范围为粉质黏土,10~18米深度范围为粉细砂,18~24米深度范围为重粘土,最大污染深度18米(地下水埋深约10米),最大污染范围48.3万平方米(占总面积45.9%),累计污染土方量约213万立方米,实际清挖土方量约250万立方米,若把污染土方量平摊在场地,厚度约2.0米。土壤修复工程共分两期,其中I期修复方案为“场内清挖+场外处理”,场内清挖工期10个月,场外修复工期4年;II期修复方案为“场内清挖+场内修复”,修复后土壤场外利用,总工期24个月。若按土方量折算,I期修复综合成本为1005元/立方米,II期修复综合成本850元/立方米。综合成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即以异位开挖转运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费用和以水泥窑协同处置+热解析+通风处理等技术为主导的技术成本,前者占总费用11.4%~25.0%,后者占总费用65.9%~66.7%。若按场地面积折算,平均修复成本约2285元/平方米,相当于2016年度北京市商服用途地价水平值的4.5%。上海和广州典型场地土壤修复成本分别为2452元/平方米、2026元/平方米,相当于2016年度所在城市商服用途地价的5.9%和5.8%。这说明业主对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需求是土壤修复行业发展的源动力。但其对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成本的接受程度并不高,实际上土壤修复成本均未超过地价的6%。若与全国平均地价(4148元/平方米)相比较,上述典型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成本均已超过全国平均地价的50%,如果加上后期土地开发费用,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将“无利可图”,甚至可能“亏本”。作为城市经营者的理性选择,宁可挤占未利用地或农用地,也不愿意开发利用污染场地,这就必然导致污染场地的闲置,甚至有可能导致污染物的进一步扩散,使污染趋势进一步恶化。现实情况确实如此,近十年污染场地土壤修复项目多数集中在地价较高的一线城市和东部发达城市,地价较低的三线四线城市鲜有污染场地土壤修复项目,除非有国家财政资金支持。说明居高不下的土壤修复成本已经成为制约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最主要因素,也限制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降成本将是未来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表1 中国三大城市群典型城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项目基本情况及其成本核算

2.4 降成本是破解土壤修复财政难题的关键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成本主要包括技术成本和工程费用两部分,其中技术成本占比超过2/3,且不会因为污染场地的区位而变化;但污染场地所在城市的地价是变化的,例如上述典型城市均为一线城市,其地价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如果不降低土壤修复成本,低地价城市将无力推进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作,那么30万块存量污染场地的再开发利用将变得遥遥无期,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承诺将无法兑现,这也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更不利于土壤修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降成本已经成为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行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跨过的一道坎。

降成本的实质是创新商业模式。现有商业模式基本上都是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发包人是当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如土地储备中心和环境主管部门,在土地财政膨胀时代这种模式没有任何问题,土壤修复行业也会随之迅猛发展。但如今,中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后土地财政时代”,即便是一线城市也不会轻易拿出大笔财政去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更别说其他的二线三线城市,如果土壤修复行业不降成本,将面临无项目可做的窘境,尽管有30万块存量污染场地亟待修复。事实上,“土壤修复成本居高不下”“政府想修复却没钱”“现有修复模式不可持续”等现状或抱怨早已成为行业共识,也有过商业模式创新的尝试,例如PPP模式,但其本质仍然是国家财政投入,与其说是创新商业模式,不如说是精打细算的商人模式。另一个误区是对中国版“超级基金”的期待,但在“土十条”出台之前,时任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早已作过权威解释,即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是个“大治理”过程,不是要投入“几万亿”,遗憾的是,行业企业对陈部长的权威解释没有足够重视,想当然地以为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是政府职责应有之义,肯定会花钱治理的。事实上,期待中国版“超级基金”与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在逻辑上是不相容的,但却共存于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中,归根结底是对美国“超级基金”的误解,因为美国超级基金法案明确规定,即便是军事基地也不得利用超级基金修复污染场地,更别说商业用地。理论上,利用纳税人的钱修复商业用途污染场地有失公平公允原则,因为财政的钱也不是大风吹来的,也有机会成本。由此可见,降成本已经不是行业企业要不要接受的选择题,而是行业企业能否长期存在的生死攸关的判断题,没有选择,是唯一选项。

降成本的底线在哪?从市场角度,定价权在业主手里,行业企业一厢情愿叫高价没有意义,明智做法是在摸清业主底价基础上讨价还价。那么,业主的底价是多少?假设城市经营者对服务质量要求相同,即要求采取最干净利索修复模式——“场内清挖+场外处理”;并假设所有业主对成本的接受意愿无显著差别,即不超过场地所在城市平均地价的6%,若按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地价总体水平(4148元/平方米)估算,全国城市经营者普遍可接受的修复成本为200~300元/平方米,仅相当于“场内清挖”工程费用,不能覆盖“场外处理”成本。换而言之,若采用“场内清挖+场外处理”修复方式,行业企业需要承担“场外处理”所有费用,若不创新商业模式,注定是亏本的买卖。因此,创新商业模式是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仅有转圜余地。

降成本有何益处? 最直观的好处莫过于激活市场需求,因为生态修复成本与市场需求呈反比幂函数关系[6],即Y=1/Xk。式中:Y代表市场需求,X代表土壤修复成本,k为幂函数指数。成本若降至200元/平方米,仅相当于目前成本的十分之一,即X=10%,当k=1,2,3时,对应的市场需求依次增加十倍、百倍和千倍。例如,美国EPA超级基金35年来通过执法落实污染场地3009块,追责回收修复费用约351亿美元,其中1141个场地修复费用总计225.3亿美元,平均单项修复成本1975万美元。相比较而言,棕地基金已资助污染调查评估类项目27689项,调查面积累计69743英亩,并转化为可供地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再开发利用,即坚持与土地开发相结合的“只修复一次”原则,撬动社会资本约241亿美元[7],平均单项治理成本约85.7万美元,后者是前者的1/23。从污染场地治理效率看,超级基金年治理场地数量为11块,棕地基金年治理场地数量为1846块,后者是前者的167倍,说明大幅度降低修复成本可有效提高污染场地治理效率进而激活市场需求。由此推断,我国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成本若降至200元/平方米,市场需求将增加至少一百倍,加上中央环保督查等严厉政策,市场需求将成百上千倍激增。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我国共完成109个污染场地治理工作,累积投入资金35.9亿元,成本若降至现有成本10%,市场需求将增加一百倍,即每年超过一万个场地,对应的产值是359亿元,相当于2017年市场规模的十倍,30万块存量污染场地将有可能在三十年内修复完成,即把现有修复模式“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变成“可能”。从另一个角度讲,降成本可以显著改善政商关系。因为200元/平方米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成本仅够场内清挖工程费用,不能覆盖场外处理成本,若不改变修复方式,注定是亏本买卖,谁还愿意去抢?除非有更好的商业模式去消化场外处理成本。因此,降成本将倒逼土壤修复模式创新,改变以往靠节流财政资金或节省成本的传统商业模式,转而依靠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新发展模式,切实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换而言之,降成本是行业企业从复杂政商关系中解脱出来回归市场主体地位,进而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的自我救赎行动。

3 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破解土壤修复财政难题

如何降成本,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尤其在环保领域,可能是个敏感话题,因为更多的声音是“别让低价竞争毁了环保产业”,潜意识反对降成本。显然,这种观点是把环保产业等同于实体经济,即有固定的生产成本,反对市场定价低于生产成本的低价竞争策略。事实上,环保产业并非实体经济,而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技术服务行业,没有固定生产工艺,更没有固定的商业模式和成本,因此,业主在招标过程“不看技术只看价格”是无可厚非的。需要反思的是行业本身的价值取向,即干环保究竟是为了谁。环保产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实体经济生产过程必然产生或多或少废弃物,需要专业技术服务对其进行妥善处置。事实上,生产废弃物及其处置技术服务需求早已存在,并非新兴行业。例如,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第五章(不变资本使用上的节约)第四节(生产排泄物的利用)有过专门论述[8]:“关于生产条件节约的另一个大类,情况也是如此。我们指的是生产排泄物,即所谓的生产废料再转化为同一个产业部门或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新的生产要素;这是这样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这种所谓的排泄物就再回到生产从而消费(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的循环中。……由于大规模社会劳动所产生的废料数量很大,这些废料本身才重新成为商业的对象,从而成为新的生产要素。这种废料,只有作为共同生产的废料,因而只有作为大规模生产的废料,才对生产过程有这样重要的意义,才仍然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原料的日益昂贵,自然成为废物利用的刺激。”“总的说来,这种再利用的条件是:这种排泄物必须是大量的,而这只有在大规模的劳动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机器的改良,使那些在原有形式上本来不能利用的物质,获得一种在新的生产中可以利用的形式;科学的进步,特别是化学的进步,发现了那些废物的有用性质。”所谓的废料,几乎在每一种产业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收集废毛和破烂毛织物进行再加工,过去一向认为是不名誉的事情,但是,对已成为约克郡毛纺织工业的一个重要部门的再生呢绒业来说,这种偏见已经完全消除。毫无疑问,废棉加工业很快也会作为一个符合公认的需要的生产部门,而占有同样的位置。三十年前,破烂毛织物即纯毛织物的碎片等等,每吨平均约值4镑4先令;最近几年,每吨已值44镑。同时,需求量已如此增大,连棉毛混纺织物也被利用起来,因为有人发明一种能破坏棉花但不损伤羊毛的方法;现在已经有数以千计的工人从事再生呢绒的制造,消费者由此得到了巨大利益,因为他们现在能用低廉的价格,买到平均质量较好的毛织物(《工厂视察员报告.1863年10月》第107页)。这种再生羊毛,在1862年底,已占英国工业全部羊毛消费量的三分之一(《工厂视察员报告.1862年10月》第81页)。‘消费者’的‘巨大利益’,不过是他的毛料衣服只穿到以前三分之一的时间就会磨破,穿到以前六分之一的时间就会磨薄。英国的丝织业所走的也是这样一条下坡路。从1839年到1862年,真正生丝的消费略为减少,而废丝的消费却增加了一倍。”“人们使用经过改良的机器,能够把这种本来几乎毫无价值的材料,制成有多种用途的丝织品。”“化学工业提供了废物利用的最显著的例子。它不仅发现新的方法来利用本工业的废料,而且还利用其他工业的各种各样的废料,例如,把以前几乎毫无用处的煤焦油,变为苯胺染料,茜红染料,近来甚至把它变成药品。”

综上所述,马克思关于生产废弃物再利用原理可以概括为“从生产中来,回到生产中去”循环利用模式。当然,这种循环利用也是有条件的:其一是大规模生产的废弃物数量足够大,大到足以重新成为商业的对象,并成为交换价值的承担者,原材料资源产品越昂贵,越有利于废弃资源化再利用,形成产业化道路;其二是科学与技术的进步,如机器的改良或发现了那些废物的有用性质,使那些在原有形式上本来不能利用的物质,获得一种在新的生产中可以利用的形式。例如英国纺织业发明了一种能破坏棉花但不损伤羊毛的机器,把这种本来几乎毫无价值的生产废料再转化为同一个产业部门或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新的生产要素,制成有多种用途的丝织品,这种原先被排斥的废弃物再利用部门,也逐渐成为一个符合公认的需要的生产部门而占有同样的位置。换而言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随着实体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新兴产业,其存在价值在于节约不可变资本,但又不同于实体经济,可以为同一个产业部门服务,也可以为另一个产业部门服务,但其为实体经济降成本的服务宗旨没有变,以创新发展为引领的行业发展模式没有变。因为该新兴行业快速发展的源动力始终是获得一种在新的生产中可以利用的形式或发现废弃物的有用性质,而不会是不可变资本的大量投入。相反,不可变资本投入越充足,节约的驱动力越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兴产业发展会越受挫。换而言之,废弃物循环利用是以科技进步和发现新用途为引领的创新发展方式,而不是传统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总之,根据马克思主义有关生产排泄物的利用原理,我国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行业已经具备废弃物循环化利用条件,因为待修复污染场地数量足够大(30万块以上),需要场外处理的污染土壤方量也足够大(超过100亿立方米),所缺乏的是机器的改良和科学的进步,即有关污染土壤资源化利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因此,我国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行业亟待更新发展理念。应以史为鉴,停止追逐像美国超级基金那种场地土壤修复模式,转而依靠中国制造和实体经济发展集中式场外污染土壤处理技术装备,通过实体经济创造价值,进而转化或降低成本,破解我国城市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财政投入难题,逐步建立一支无需财政投入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4 中国传统生态文明思想对土壤修复行业发展的启示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就土壤污染防治而言,与千年大计相适应的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理念是什么?如何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把污染土壤资源化利用发展成为节能环保领域的战略新兴产业?如何建立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把土壤污染防治与实体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废弃物利用原理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破解污染场地土壤修复降成本难题?这是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都在思考的问题,暂无答案。但是,习近平总书记已经为我们指明方向: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这是告诉我们,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遇到难题时,应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智慧。那么,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对于目前的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有什么启示?虽然古代中国不存在现代工业生产过程生产排泄物,如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等,但其农业生产过程也会产生大量废弃物,如秸秆、生活垃圾、人畜粪便、扫除之土、烧燃之灰、簸扬之糠秕等,中国古代人是如何处理这些废弃物呢?是否有值得后人发扬光大的先进理念?事实上,马克思和他同时代英国学者罗伯茨(J.A.G.Roberts)都曾对中国处理垃圾和废弃物的方式予以高度肯定[8]:“在利用排泄物方面,资本主义经济浪费很大;例如,在伦敦,450万人的粪便,就没有得到很好处理,只好花很多钱来治理被污染的泰晤士河。”“据估计,伦敦城每年流入泰晤士河的东西价值高达100万英磅。这每年100万的投资不但未改良土地,反而至少危及到数千名被迫吸入有毒气体的人的生命。”“但在中国,城镇粪肥下乡,卖给农民,用作粪肥改良土壤”。相比较之下,他们认为中国人应对这种原始简单、不雅观却很有效的粪便处理方式感到自豪。这是怎么回事?原来马克思和罗伯茨所谈论的是宋代以降中国农民“惜粪如惜金”的积肥理念及其生产生活方式[9-10]。例如,南宋杭州城内人口众多,街巷小户人家,大多没有厕所,只用马桶,每天都会有出粪人过来倒,这行还有个专门的名字,叫“倾脚头”。随着城市中大粪交易的兴盛,开始出现一批专门以收取城市中人粪尿为生计的人,甚至有经营许可证(执粪段印契);专门从事收购城市粪便卖给农人做肥料的新行业,也叫“金汁业”或者“壅业”。旧时老北京的三百六十行中也有“金汁行”这个行当。正因为中国传统农业文明“惜粪如惜金”积肥理念及其生产生活方式,近千年来,中国城镇未曾有过伦敦粪便污染问题。除此之外,“罱河泥”也是一项中国传统积肥方式,其源于五代时期吴越所设置的潦浅军,主要职责是疏浚河道以维持船舶通航。疏浚河道过程中挖出大量河底淤泥逐渐被农民当作肥料施用到农田中,最初仅被用在果树和桑树,后来逐渐推广至稻田和菜地,随着其施用作物种类的增多,河泥在肥料中的地位也变得日趋重要。明代以后,河泥与绿肥、粪肥、饼肥并称为江南壅田的四种最主要肥料,罱河泥逐渐成为江南水乡最重要的农事安排之一。即便新中国成立之后,如1956年调查发现,罱河泥仍是浙江嘉兴的重要农事之一,繁重且持久,劳动力投入竟占全年总投入量的1/3。与未成年孩童为主力的“拾粪”积肥不同,罱河泥需要消耗大量体力,并需要有一定技术含量,通常只有成年男子才能够胜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正是“罱河泥”这项传承千年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造就了江南水乡“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优美生态景象。与此形成对照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化肥的大量使用和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等因素,罱河泥这项传承千年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消失了,“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优美生态景象也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各种黑臭水体[11]。由此可见,中国传统农业对肥料的巨大需求催生了“金汁行”与“罱河泥”这种最朴素的生态产业,并以此为支撑形成了即节约资源又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传统生态文化。归根结底,善于发现废弃物的有用性质才是中国传统生态文明的源泉。

5 建立一支无需财政投入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现有修复模式必然产生大量修复后土壤无处安放难题,但从马克思主义废弃物循环利用理论来看,不但不是坏事,反而是好事。因为废弃物的大量存在是循环利用的前提条件,若能结合传承数千年的中国传统砖瓦烧结工艺协同处置污染土壤,集中式场外污染土处理工厂定可成为类似古代“金汁行”的战略新兴环保产业。当然,这种循环利用也是有条件的,令人鼓舞的是所需条件已经具备,理由有四:其一是我国“人多地少”基本国情,除了中国,没有第二个国家有如此大规模和快速的城镇化进程,包括污染场地在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是我国城市化进程最稀缺的资源,亟待开发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其二,土壤也是稀缺资源,除了中国,没有第二个国家对土壤资源有如此重视,其中全国范围的“城市限粘、县城禁实”行动方案就是明证;其三是理念,除了中国,没有第二个国家环境保护工作者会把《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当成信仰一样来恪守;其四是倒逼机制,目前我国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模式注定不可持续,大量的污染场地亟待修复,却不能依靠财政支持,创新是仅有的转圜余地。事实上,创新商业模式已经开启,例如,利用污染土壤烧结砖瓦。假设成本降至200元/平方米,市场需求按6000亿块/年估算(相当于2017年市场规模60倍),待处理污染土方量约2.0亿立方,折算土壤质量约3.7亿吨,若全部用于烧结制砖,可烧结标砖约1500亿块,约占全国砖瓦产量20%,不仅不会对现有砖瓦市场造成太大冲击,还可以促进现有砖瓦行业技术改造以提升发展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多高质量烧结砖瓦产品,减少污染物排放,彻底解决修复后污染土壤无处可填埋的窘境,还可缓解砖瓦行业对黏土需求的矛盾[12]。另外,通过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可新增建设用地约1亿平方米,节约耕地或未利用地约15万亩,同时增加土地财政收入约4000亿元,一举多得。另外,1500亿块标砖产值约为1500亿元,相当于现有修复模式的场外处理技术成本。再以北京某场地为例,若把250万方污染土壤全部用于烧结黏土砖,可烧制标砖约20亿块,相当于当年北京建筑砖瓦需求总量的50%左右,不仅可以减少进京建筑砖瓦总量和运输成本,还可以增加砖瓦建材行业产值约20亿元,与该场地土壤修复成本相当。换而言之,污染土壤烧结砖瓦产值足以覆盖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全部费用,建立一支无需国家财政投入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国现有土壤修复所秉持的理念,本质是以美国超级基金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模式为代表的,把以有机化合物和重金属元素为主的环境污染物当假想敌,并以保护环境的名义吁请国家财政或社会不计成本地投入的末端治理思路,这与马克思主义有关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理论的资源节约理念有着天壤之别,更与中国传统农业文明所崇尚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格格不入。因此,我国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亟待更新理念并以史为鉴,停止追逐以美国超级基金为代表的场内土壤修复技术,转而依靠中国制造和实体经济发展集中式场外污染土处理技术,发展类似中国古代“罱河泥”和“金汁业”等基于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战略新兴产业,通过实体经济创造价值,进而转化或降低成本,破解我国污染场地土壤修复财政难题,逐步建立一支无需财政投入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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