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
摘 要:近阅《洪洞金石录》[1],一块石刻碑文引起了作者的关注。作者前往洪洞县士师村华夏司法博物馆考查,在碑厅内见到了这块明嘉靖二年(1523)刊刻的石碑。碑为青石质,额跌已失。碑板为长方形,碑高2.5米,宽1.3米,厚0.3米。碑题“增修有虞士师庙记”。碑文详载了扩修皋陶庙事宜,高度赞扬了法圣皋陶“慎厥身、修思永、敦叙九族”。
关键词:洪洞士师村;皋陶庙碑;皋陶制狱
1 碑文
增修有虞士师庙记,赐进士第光禄大夫柱国太子太保致仕户部尚书邑人韩文撰文,赐进士第文林郎广东道监察御史邑人许翔凤书丹,阳进士第中宪大夫山西平阳府知府九江廖纪篆额。
出洪洞县南十里,有虞士皋陶氏庙在焉。为堂三楹,庭称之规度,庳隘非直,无以容俎豆、崇吉蠲,而庭与堂亦岁久弗治。嘉靖癸未秋,巡按御史莱阳王公秀过而陋之,乃擎公帑之余若干缗,以授平阳府推官乔年董、县之主簿王埠新之。为享堂一,视昔加崇焉;为内外庭二,广视昔修倍之;为重门一,为绰楔于通衢。又一,则视堂若门之宜以为之制。而总署曰:“有虞士师之庙”。庙成谒记于文。文惟士师,古明刑官也。古之刑非侈为条约,待其入而敝之。如今之为也,有教之道焉。教者何?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之伦也。古之君如尧、如舜、如禹,皆慎徽敦典,以端是教于上而下之。为臣者,惟明夫孝友、睦姻、任恤之刑,以弼是教之行耳。《皋陶之谟》曰:“慎厥身、修思永、敦叙九族。”意盖可见矣。斯义不明,世之人遂有薄伦理,骋嚚讼,以犯于有司者矣;甚或出其不逞之词,以邀庇于神幸而售焉。则曰:“神诚予副也。”则操壶榼,群巫觋以醉且嬉于庙,而卒莫有悟焉。鸣乎!教之不明,一至此哉!圣人过化之邦,固亦有是耶?御史氏过平阳,既新尧、舜、禹庙器,兹复出其余,以新斯庙。岂惟致其力于一代君臣殷祀之间哉?亦示之教耳!教之兴,则民之兴可ト矣。纪其事而系之于歌,且曰:使后之执裸典于斯庙者,闻皋陶之德,如将见皋陶焉。歌曰:惟天生民,若有恒性哉。惟辟奉天,厥性之尽哉。惟臣佑辟,惟刑之慎哉。性之弗尽,教曷成教之弗成,刑何侀?在昔先民,惟性之明。惟性之明,惟教之兴。惟教之兴,刑期无刑哉。惟彼陶唐,有此冀方。春秋报祀,曰此方之常。我祀既辰,我庙既新,匪神之私,惟尔教之陈。尔教既陈,尔民既新,惟从欲以致休于神。神归乎来哉!惠此方之民哉!
嘉请二年岁在癸未冬十二月吉日,督工平阳府推官乔年,洪洞县知县孙巨鲸立石。
韩文(1441—1526),洪洞李堡村人。明成化二年(1466)进士,历任山东左参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吏部左侍郎、南京兵部尚书、户部尚书等,是《明史》中唯一有传的洪洞人。
许翔凤(1476—1537),字国桢,号双溪,洪洞吉恒村人。明正德六年(1511)进士,历任广东道监察御史、广东道按察御史、陕西布政司参议等。平生善集书,有《许氏族谱》残卷传世,余作均佚。
皋陶(Gāo Yáo),嬴姓,为帝颛顼之后,是与尧、舜、禹齐名的“上古四圣”之一,横跨尧、舜、禹三个时代。皋陶被舜任命为“士”,掌刑狱,“造法律,禁民为非”,创立了墨、劓、剕、宫、辟五刑,倡导“德主刑辅”“德先刑后”“明刑弼教”以教化万民。他用獬豸治狱,坚持公正,刑教兼施,要求“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使当时社会和谐,天下大治。他为我国历代制定、完善、充实各项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圣臣”之喻。今山西洪洞甘亭镇士师村为其故里,因名“皋陶村”,这里自古立有纪念这位上古先贤的祠庙。位于村东北古官道旁的皋陶祠,毁于元大德七年(1303)平阳(临汾)、洪赵大地震。《洪洞县志》载:“皋陶祠,在县南士师村东北高阜处。”[2]原祠南北长60余米,东西宽45米,有正殿三间,前为享亭,左、右斋厨各三间,祠前大坊题曰“有虞士之庙”。解放战争中,其祠被毁,旧址存数十块历代碑碣。2005年8月17日,华夏司法博物馆在原祠址奠基启动。历时7年,一座全新的明清风格建筑群落成,取名“华夏司法博物馆”。这是一座融纪念性、知识性、教育性为一体的法制教育基地,它的建成填补了我国法律博物馆的空白,是展示古代华夏灿烂司法文化的一个重要平台。
《洪洞县志》记载:“虞士皋陶墓,在县南十三里皋陶村东南。冢高五尺,周围十步……四周有垣,今圮。”[3]今天的皋陶墓已修葺一新,占地2万平方米,中央立有一块3米多高的石碑,碑题“中华法祖皋陶之墓”,是一处供世人凭吊上古先贤的文化场所。
2 皋陶的历史功绩
皋陶执掌司法,制狱、制典、作刑,“非侈为条约,待其入而敝之。如今之为也,有教之道焉”,主张德主刑辅、德先刑后、德法结合,倡导明刑弼教以化万民,使“天下无虐刑”“天下无冤狱”,以实现“惠此方之民哉”的目的。
2.1 开创中国法制之先河
尧舜时皋陶处理犯人,首创“圜墙”限制犯人自由,以示惩罚。因此,圜土为中国监狱之雏形,是最早监押、看管犯人的场所。自此,我国始有监狱。皋陶被尊为古代掌管监狱的神明,今天洪洞明代监狱(苏三监狱)里就供有皋陶像。
2.2 制五刑、行五教
皋陶执法宽缓,改原先摧残肉体的五虐之刑,以五种象刑代之,即象征性的虚刑: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
2.3 制典
皋陶制定了我国的第一部《狱典》。《狱典》归纳了偷窃、抢劫、奸淫、杀人等多项罪名,并按轻重给予不同的量刑。其所创制的法律,注重内在逻辑,强调概括性,使得法律疏而不失、简便易行。这正是其在法律上的成功之道。其所行正大光明,言行高度统一,故深得民心。
2.4 确立了罪与罚的原则
皋陶执法的指导思想是“惟明克允”“五刑五用”。刑分五等,他第一次提出罪分輕重、按罪治刑的量刑观,理顺了刑与罪的关系。由于其执法公正严明,他的时代被誉为“民各伏得其实”和“天下无冤”的盛世。
3 皋陶制狱的现代意义
皋陶作为中国法祖,其制狱体现的“法治”“德治”等刑狱思想,为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根据。其“慎身”“知人”“安民”的政治主张对今天司法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首先,皋陶重视教化,重视德政,用法宽平,主张以“法治”辅助“德治”,“法治”“德治”高度结合。这与今天法治中国建设以德治国核心理念,法律与道德教化相结合,以德化民和以法治国是一脉相承的。
其次,皋陶倡导管理者应以爱民、亲民、近民、惠民,聆听民众疾苦之行,平息内忧外患,使天下太平。民众安居乐业的民本观念影响深远,这是儒家思想的源泉,与我党执政为民、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宗旨高度吻合。
再次,皋陶秉公执法、铁面无私,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使得天下无虐刑、无冤狱。公正、公平是司法的生命线,也是现代中国司法追求的核心价值。本文所推介的这块《增修有虞士师庙记》碑无论是从纪念性、知识性、教育性,还是对推动今天的法治教育,都是一份弥足珍贵的文物资料。
参考文献
[1]李国富,王如雕,张宝年.洪洞金石录[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8.
[2]孙奂仑.洪洞县志:卷八:坛庙[M].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六年(1917).
[3]孙奂仑.洪洞县志:卷八:丘墓[M].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六年(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