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璐
摘 要:企业是现代经济社会极为重要的经济组织,对于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在经济法视角下非常有必要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本文主要介绍了经济法视域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内容,并且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法律思路。
关键词:经济法视角;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一、导言
企业社会责任,通常是指现代企业经营者除了具有要为企业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服务的责任外,还应当承担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责任,例如对企业职工、相关债权人、社会公益等负责,以此来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的活跃者,为了能够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得到平衡,企业应该从其内部出发重视自身的形象和行为。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内容
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企业负有的上述四种责任尽管含义有别,但它们都是社会希望企业付诸履行的义务,因此皆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
企业是为社会成员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基本经济单元,满足消费者需求并盈利是发展企业的主要激励。因此,企业的经济责任要素包括股东盈利、经济效益、竞争能力、经营效率、效益持续性等方面的最大化。企业经济责任是企业其他责任的基础。
社会认同企业的盈利宗旨,同时期待企业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在经济框架内追求经济目标。因此,企业的法律责任要素包括政府与法律期待、遵守法律法规、成为守法企业公民、履行法律义务、产品和服务满足最低法定要求。企业法律责任反映法典伦理,体现公平运营观念,与经济责任并存,构成自由企业制度的基本规则。
伦理责任包括那些尚未纳入法典的、期待的或防止的活动与实践,反映了消费者、雇员、股东、社区等对于公平、公正和道德权利的关注。伦理价值与道德规范随时间而演化,反映有关公正、人权和功利等道德哲学原理,是法律法规的先导及驱动力。伦理责任一般体现比现有法律法规要求更高的标准,多具有法律上的争议性。
慈善责任是社会期待一个良好企业公民应采取的行动,包括企业为促进人类福祉或善意而在财务资源或人力资源等方面对艺术、教育和社区的贡献。慈善责任属于企业自主决定的,具有自愿性。
三、经济法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
(一)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
1.从当前来看,我国应该把已经立法的相关内容认真梳理,进行有效整合,使其前后一致。
第一,对于过度原则化的表述,我国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使其具体化,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范围、具体内容、程度以及违法惩罚等。《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但其只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并不具有实操性。立法机关应当加快建设相关的法律体系,在《劳动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中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具体的规定,最终形成以《公司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使企业社会责任的精神具体化,内容明确化,更加具有操作性。第二,充分考虑不同企业之间社会责任的差异性,不能对所有企业类型同等对待,而应遵循“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逻辑。具体而言,就是要对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利他性期待和要求区别对待。如小微企业举办的目的是为了创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能做到合法经营、正常运行和发展就应当视为其承担了社会责任。大中型企业尤其是社会性更强的上市公司,其行为的外部性更为明显,因此,对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应当更高。
总之,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不同,对企业社会责任设定不同的层次,制定具体标准,加强可操作性。
2.从长远来看,立法机关要在适当时期,制定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从法律上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目的、意义、范围界限和具体标准,以及社会责任的落实和违法惩罚等,从根本上完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体系。
(二)加大企业社会责任追究的行政执法力度
任何法律制度,即使设计的再好,如果得不到强有力的执行,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因此,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对企业落实承担社会责任力度不够或者不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坚决依法执法,发挥好“关口”作用,切实维护好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行政执法机关要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相关企业要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企业承担或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事项,特别是要将落实效果公布于众,接受执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对企业落实社会责任的执法制度。明确什么样的社会责任案件由什么级别的行政机关负责,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法院审理案件的权限范围,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社会影响的不同,交给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实施。第三,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对企业社会责任落实情况的审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要定期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行政审查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第四,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学习实践,提升四种意识,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依法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三)畅通企业社会责任案件的诉讼途径
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实际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诉讼实践的有效性。因此,行政执法机关要畅通企业社会责任案件的司法路径:一是利用国内法中的一些强制性条款。如《公司法》中规定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条款过于原则化,但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对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处罚措施的规定是具体的、明确的,可以依托这些法律中的强制性条款进入司法程序加以裁判。二是依托国际法中的技术标准等强制性规则以及其他全球性协议,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应处罚措施予以具体、明确,强化其可裁判性。三是通过其对外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予以明确。企业对外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圍内具有明确其所应承担某领域社会责任内容的功能。四是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发布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诉讼案件的典型案例,为下级法院提供参考。
(四)充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舆论监督作用
在舆论发达的今天,社会媒体对企业的监督日益重要,将企业置于社会公众的视野中,更加有利于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企业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全面,对企业提高自律性具有深远意义。企业除了要完善其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制度,同时要勇于将自己置于舆论的监督之下,接受大众的监督,虚心接受大众的意见,积极的采取措施改善不足之处。媒体除了要及时揭露企业在社会责任承担中的违法行为,也要宣扬企业积极正面的社会责任承担行为,作为舆论的传播者,要秉承正义的理念,真正发挥舆论积极的导向作用。
消费者及消费者组织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加强,消费者组织的日益壮大,将促使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企业的经营决策、产品导向将更加向消费者倾斜,这都是对企业的监督与督促,都将促使企业深刻地进行自我反思和约束,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
除此之外,各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也是监督和激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有利推手。行业自律组织利用其对本行业的充分认识,能够提出切实有效管理体系,在不损害企业经济利益,不破坏经济秩序的前提下,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进行有效地督促。因此,加强行业组织的建设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十分必要。
(五)健全企业治理体系和提升企业治理能力
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对于推动企业责任制度的构建,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当前,大多数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都是“股东至上”,这种治理结构给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带来了严峻挑战,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埋下了隐患。因此,在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制度、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应当尽力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切实改变“股东至上”的经营管理体制,搭建股东、员工以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企业治理结构,充分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话语权。二是要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企业内部要成立专门部门,承担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职责,并且把落实情况作为企业获得行业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社会责任理念的宣传,深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尤其是对企业管理层人员的培训十分重要,要通过宣传及培训促使企业管理层人员在决策时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考虑在内。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从长远来看,更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和谐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非常有必要立足于经济法视角下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從法律途径不断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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