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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是河南省最早成立党组织的地区、豫西抗日根据地的中心地区,也是在解放战争中具有战略影响的重镇。全市9县(市)都属于老区县(市),有86个老区乡(镇),1142个老区村。
201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革命文化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规定的六项重点工程项目的内容,在洛阳地区均有遗址文物实体。
尤其是洛宁县,无论是遗址的数量,革命斗争年代的历史地位,还是英烈人物在全国、全省、豫西革命斗争史的影响上,都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
2018年,洛阳市老促会联合洛宁县老促会、党史办、文物局对洛宁县革命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进行了调研,发现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认识不足。一些人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认识有偏差,认为没有古代建筑挣钱,对红色文化遗址的价值没有正确认识,认为保护是个包袱,只算眼前经济账,没有考虑到长远的社会效益。
(二)文物保护机构工作乏力,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十几年以来,洛宁文物工作管理部门只对部分重点遗址进行了挂牌,革命遗址保护、改造、建设利用工作没有启动。已利用的几个纪念馆、展示室临时讲解员没有待遇,流动性较大,影响红色文化宣讲质量。
(三)革命遗址保护经费没有列入预算,保护工作不到位。洛宁是革命老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财政除了每年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外,也没有预算实施抢救和保护革命遗址。河南省、洛阳市也没有固定的文保经费下拨,每年都要写报告去争取,争取来的经费也不单纯是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还要用于古建筑(文庙等)文物的保护。近年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革命遗址保护经费,也被捆绑为扶贫攻坚资金,未能纳入专项财政预算。
(四)全县城乡建设,还没有真正把革命遗址保护工作纳入整体规划。洛宁城乡建设规划没有革命遗址保护内容,也无红色文化遗址标志。
(五)对革命文物保护工作执法力度不够。对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执法权有的属于公安,有的属于工商、环保,即使属于文物部门执法的,也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因而出现了县级执法扯皮乏力、不到位的问题。
(六) 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的政策研究不够。在申报国家省、市文物保护单位中,缺少革命遗址的申报;政策研究不透,没有多渠道,多方位争取资金来保护红色文化遗址。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一)各县成立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参加,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负责革命遗址保护工作。
(二)建立相应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包含着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文物收集与保护、遗址环境与保护、保护区域的划定、遗址纪念主题选定、文物价值评估、文物定级、英烈故事收集、编写以及展示保护后的利用工程等众多项目。这些项目不是一个部门所能完成的,应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
(三)要整合资源,抓好重点项目的立项工作,争取国家、省两级更多的工程项目支持。要加大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经费的投入,把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建议各级政府给予文化保护经费的倾斜;建议从城市发展基金专项资金中单列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