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为何突然成逃犯?官司打了一圈为何回到原点?
——起底张家口耕地纠纷命案

2019-03-07 07:37
新传奇 2019年5期
关键词:张家口市证明土地

2017年夏天,张家口市宣化区大仓盖镇北甘庄村发生了一起命案,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起因是北甘庄村常、于两户人家对一块退耕还林地使用权长达十余年的纠纷。2018年11月27日,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于永国、于太有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7年。然而,12月29日凌晨,警察突然来到该案的重伤受害人马某龙家,称他为网上逃犯,将其带走。一直在家的受害人为何突然成了逃犯?这究竟是一起怎样的纠纷,最终演变成了一起命案?

从占地卖煤到铲地盖房

马某龙和于永国都曾是长途车司机,又都是张家口市宣化区大仓盖镇北甘庄村村人,一来二去就认识了。马某龙妻子乔云的姥爷常福有5亩多退耕还林地,后因修路被占去一部分,余下的地上种着杏树,常家人很少去打理。马某龙回忆,于永国大约从2006年至2007年间,开始在这片地的边缘卖煤,“一开始就是放一辆三轮车,一个大铁秤,占不了多大地方,我们觉得互相都认识,也没说什么”。

可没过多久,于永国又打算把那片地铲平盖房子。为此,马某龙和于永国在村里再遇见说此事时,说着说着竟打了起来,为此还进了派出所。那次在派出所里,于永国同意腾退土地,但一直没有履行承诺。两家对这一块地的争夺,就此开始。

约一年后,于永国便开始盖房子,乔云的舅舅常占军去找于永国,发现他不仅在地里盖了房子,还安了监控摄像头。“我舅舅很生气,一气之下把砖墙推倒了,把监控砸了,又砸了屋子上的两块玻璃。”乔云说。

这一次冲突又惊动了警方,但受惩罚的是常占军,他被警方拘留了6天。这样的结果让常家人心里更加憋闷,在求助了村委会、派出所、乡政府均无果后,他们决定起诉于永国。

打了一圈官司,事情又回到原点

2016年,常家人起诉于永国,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常家向法庭提交了证据,有标明了土地四至范围(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边界)的林权证原件,和一份由北甘庄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土地四至范围证明,证明署名于昌久(北甘庄村时任村委会主任)。

于永国在答辩期间未提交答辩状,只称没侵权,是临时占用集体土地。他也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人证言,出具证言的于昌祥、乔景生是北甘庄村前村委会主任和会计。

法庭认为,于永国提交的证人证言仅有个人签名,无村委会公章,二人也未当庭作证,故为无效证据。对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法庭认为,虽林权证可以证明原告合法占有林地的四至范围,但不能证明被告占用的土地在原告合法承包地内。

2016年7月25日,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常家人不服判决,选择上诉。

2017年1月24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原判决依据不足,被上诉人是否侵犯了上诉人合法权益有待进一步查实,故撤销宣化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案件发回宣化区人民法院重审。

在重审过程中,于永国又递交了一份证据,与常家一审时递交的村委会证明一样,他的这份证明也是由时任村主任于昌久出具的,但却将于永国占据的地块认定为属于村委会的荒地,并表示村委会决定收回该地块,证明加盖了公章。

2017年8月2日,宣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应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事情好像又回到了原点。常家人彻底失望了。他们决定直接行使对土地的使用权。

强行行使土地使用权引发命案

2017年8月26日,常家人联系了土方车和挖掘机,打算给争议地块垫土,恢复种植。

晚8点左右,常占军等人来到地里。马某龙指挥土方车向地里卸土,站在地的另一边的常占军的女儿常晓看到于永国的父亲于太有从建在地里的平房里出来。没过多久,一辆黑色轿车驶来,来的人是于永国。

马某龙回忆,那天于永国先是从后背连捅了他三刀,他大声警告常占军,于永国手里有刀,要他快跑。但常占军体形较胖,根本跑不过于永国,也被捅了一刀。常占军跌倒在地,而于永国的父亲于太有随后拿着剪刀赶到,往常占军身上扎。

常晓说,当天事发非常突然,整个过程只有几分钟,她跑到父亲身边时父亲已浑身是血了。现场目击者庞某明确记得于永国所持凶器是把杀猪刀。

常占军被送到医院40分钟后死亡。没过多久,马某龙也被送入了同一家医院,他的身上共有7处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当天,于永国也被送去医院,经鉴定其伤情为轻伤。

之后,于太有被警方控制,但于永国因受轻伤被看守所拒收。直到2018年11月23日,案发15个月后,于永国才被宣化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未找到的凶器,说不清的致命伤

警方一直未羁押于永国的依据也正是常家人对于案件办理的两大疑惑。“事发过程很短,警察也是很快到了现场,怎么就找不到那把刀呢?”乔云说。

尸检报告显示,常占军身上共11处伤,死因为“刺器”所致,无联合死因,“刺器”二字表述不清。

“那天于太有拿着剪刀,剪刀找到了,他自己也承认了,但于永国不承认拿刀,刀也没找到。这个‘刺器’指的是刀还是剪刀,说不清这一点就没法明确致命伤是谁造成的。”乔云说。

常晓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朝辉表示,没有找到凶器和没有明确致命伤是因刀子还是剪刀所致,并未影响对案件的定性。

“凶器在命案里是重要物证,鉴定结论也是关键证据,只要能形成证据链,还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就能定案。大量证人证言证明当日现场确实有刀,我认为将本案定为故意伤害是正确的。”张朝辉表示。

此外,一审后,张朝辉立即调取了关于这一土地纠纷案的相关材料,他认为,争议地块的权属并不难分清。

“林权证上有土地四至范围,是能够证明这块地就是常家的,只要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撤销该证,就应该认定林权证的法律效力。何况常家后来又对土地再次进行测量,也可证明争议地块就是常家的。”张朝辉说。

2018年11月27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宣判,被告人于永国、于太有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7年。

判决书显示,对被告方提出的常家因土地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在未获支持的情况下强行推倒被告人院墙的行为是引发斗殴的主要原因的说法予以了采信,认定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

一审判决后,常家人决定申请抗诉。

“是不是撞了院墙就叫有明显过错,刑事量刑为什么认为被害人有过错,我认为二审有必要把这个法理阐释清楚。”乔云说。

一直在家的受害人,突然成了逃犯

到此,这场风波仍未结束。就在2018年12月29日零点刚过,在家的乔云听到了敲门声,她开门后,突然冲进来一群警察,称她的丈夫马某龙为网上在逃人员,而后将其强行带走。

“来的人从头到尾没有给我出示过任何法律文书或是逮捕证。”乔云说。

29日,记者致电宣化区刑警队办案人员,询问马某龙被列为逃犯的原因以及逮捕马某龙时是否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书。办案人员称不便回答记者的提问,仅表示警方正在了解情况。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网上追逃其实就是网上通缉,网上通缉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逃跑的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一种措施,要想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通缉,要符合3个条件,即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以及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通过以上条件可以看出,被通缉的人必须是下落不明的,公安机关明知其在家而不去抓捕,却将其列为网上在逃犯,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且逮捕时必须出示通缉证明或逮捕证明。”付建说。截至本刊发稿,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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