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价值评估研究

2019-03-05 01:38米博娟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9年5期
关键词:破产重整价值评估

米博娟

[提要] 企业破产重整是进入破产清算前期的司法拯救阶段。本文从西北特重有限公司当前基本情况出发,分析西北特重陷入困境的原因,从而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来合理估算该公司的重整价值,希望可以为西北特重有限公司制订适合的重整方案以及选择最佳的重整方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破产重整;重整价值;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2月19日

引言

破产重整不等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为出现严重亏损,导致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的财产清算。随着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实施,破产重整制度正式进入人们的视线中,并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破产重整成为社会各界重点关注的全新问题之一,对企业破产重整价值进行评估成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重要依据和难点,也为破产企业重整方案的提出具有重要的参考依据。

一、西北特重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西北特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特重”)是2007年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2.9亿元人民币,主导产品有矿山、建材、冶金、环保、隧道工程、压裂装备、煤炭机械、传动机械等。2009年西北特重进入中国企业500强行列,曾经在国内重型机械行业排名前五位。

(一)对目标公司经营现状描述。现阶段,西北特重出现了严重的经营亏损,同时已经无力清偿银行贷款本息。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6.9亿元,总负债的账面价值为22.7亿元,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达87%。所以,西北特重实际上已濒临破产且没有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条件。如果不及时进行破产重整,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通过对目标公司现状的分析能够深入了解公司情况,有利于合理确定目标公司的重整价值,为制订适合的重整方案以及选择最佳的重整方提供参考依据。

(二)陷入困境原因分析。西北特重作为老牌国企,其既有较强的综合竞争实力,也有“國有大企业的通病”,即低效率、高身段、低诚信等。此外,公司还背负着厂办大集体、壳企业等沉重的历史包袱,再加上近年来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出现的重大失误,在海外并购、成套项目上面的盲目付出,使得公司的金融债务越垒越高。随着2017年下半年金融系统收缩信贷规模,致使西北特重陷入严重的资金危机。在此背景下,企业所在地的政府慎重决策,决定对西北特重依法实施司法重整。

二、重整价值的确定

(一)现行评估方法对比。对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进行评估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一个指标,即用来判断即将破产企业是否能够继续经营,是否有重整的能力,并且在与破产清算相比较的情况下,哪个为企业带来的更大效益。企业破产重整价值评估不等同于破产企业的价值评估,企业破产重整价值评估是为了给破产企业制订合适的破产重整方案提供参考依据,以避免因判断失误造成资源浪费或者债权人利益的损失等。而破产重整程序过程中,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现金流折现法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主要是以历史现金流量为依据,合理预测确定折现率,并对未来能够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而经过重整的公司,基本可以看作是一家新的公司,特别是对于面临资金链条断裂的破产企业,若其处于停产停工状态,所面临环境瞬息即变,因此历史现金流量只能作为参考依据,不能作为评估的基本要素,故以历史现金流量为基础的现金流折现估价方法在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评估中并不适用。

再有,进入破产重整的企业其财务状况并不乐观,在资产负债表中,一般都存在高额的负债,货币资金和银行存款保有量低,而且许多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但是受到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等多种环境因素影响,并不会立即启动破产保护程序。在损益表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战略失误等原因,便可能会使公司出现连续多期的大额亏损。在现金流量表中,公司的净增加额通常都小于零,主要是因为公司的盲目开发投资、筹资困难等造成现金流缺失。很多即将破产的企业资金链已经断裂,但是通常情况下并不会立即停工停产,因此其未来几年主营业务创造的收益相对来说比较容易预测。但是若企业进行重整之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难进行可靠的预测,故单独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重整价值是不可行的。

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要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能够找到3~5起可比的交易案例。由于我国在破产重整方面的市场发展不完全,很难找到类似交易的可比案例,如果对选用的一般案例进行修正来估算标的资产的价值,可能会造成修正幅度较大、评估结果失真等后果,并不能满足市场法的估值条件。因此,市场法在本次价值评估不适用。

(二)破产重整价值评估方法的确定。对企业进行重整价值评估,可以比较重整收益率与清算收益率的大小,重整收益率减去清算收益率,结果为正则有重整价值,为负则放弃重整,直接进入破产清算,这是最直接的判断方法。基本公式为:

为了更清楚地区分现金流的构成以及债权分配关系,现对公式(1)进行改进:

1、重整普通债权可分配财产金额分析确定。重整普通债权可分配财产金额是指重整期间现金流入量扣除需偿付普通债权金额的现金流出量之差。通常情况下,重整期间现金流入量等于现金流出量。重整期间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资产重整收入、权益重整收入、债务重整收入以及后续营业收入,其中资产重整收入主要是出售、拍卖和剥离资产所产生的资产变现收入,与重整后续经营无直接关系,权益重整收入、债务重整收入以及后续营业收入是以债务人后续持续经营为前提所产生的收入。重整现金流出主要包括重整费用以及按顺序支出的各类债权偿还金额,其中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在债务人财产分配中具有优先性。

2、清算普通债权可分配财产金额的分析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按照债权偿付顺序,普通债权列于最后,普通债权利益得到保障,其他债权利益一定是受到保护的。

对于普通债权可分配财产金额的确定可遵循以下步骤:首先,依据委托评估的资产类型、特征、规模及评估基准日资产的状况,同时考虑资产所处当地的经济环境、委托评估对象在债权实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诉讼、拍卖费等)以及其他一些不可测因素,结合处置时限要求、市场情况及潜在购买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综合确定破产企业市场价值与快速变现系数,得出公司破产重整清算价值;剔除评估范围内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分配的资产价值,如划拨地、融资租赁等资产的价值。经调整计算后计算得出有效资产价值。其次,依法确定破产费用及职工薪酬、税款债权的价值,并依据审查确认的借款合同及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对应的受限资产范围,分析确定有财产担保(抵押、质押等)的资产偿债后剩余价值。最后,通过上述分析,有效资产价值减去优先可扣除项目对应的费用及资产价值,确定普通债权可分配财产的金额。

3、需偿付普通债权金额的确定。首先,確定总债权的价值,并扣减总债权中不需要实际偿还的部分,确定其有效负债。其次,分析确定负债中需要优先扣除的项目。如不动产中涉及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动产中涉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增值税(旧设备)等。再次,分析确定进行财产担保(抵押、质押等)的资产变现价值。若担保物的变现价值减去担保债权额的值为负,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若为正,超出的部分用于清偿其他相关债权人。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用有效负债减去上述需要优先扣除的负债,确定需偿付普通债权的金额。

三、结论

对于西北特重有限公司来说,在资金链条断裂的不利情况下,实施司法重整是对公司最后一步的救赎,可以帮助公司获得宝贵的调整机会,依法削减债务,剥离优质资产,轻装上阵,以便取得重生。而对其价值评估能够作为后续重整方案通过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西北特重顺利完成重整事项。

主要参考文献:

[1]闫华红,王安亮.基于破产重整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探析[J].会计之友,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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