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府二次改土归流辩

2019-03-05 17:56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乌蒙东川雍正

(云南师范大学 历史与行政学院,云南 昆明,650500)

一、献土设流

东川土府于明洪武十六年(1383)由云南改隶四川管辖。顺治十六年(1659年),禄万兆归顺清政府,被授予东川土知府职位。禄万兆娶安氏为妻,生7子。禄万兆去世之后,安氏拟令儿子们依次承袭土府职位。但长子禄永昌以罪自杀,四子禄永德也早已去世,因而就令禄永升、禄永邦、禄永高、禄永明、禄永厚递袭。其中,禄永厚念苦等已久,“急不能待”。所以禄永明在任时,禄永厚趁其外出“据城作乱”。禄永明归来之后擒下禄永厚,在安氏苦求之下,饶过禄永厚,只将其同谋诛杀。后来禄永明患天花,安氏“杀犬以厌”。未几,禄永明去世,留下禄应龙、禄应凤两个小儿子。禄永厚来夺土府印,禄永明的妻子禄氏带着两个儿子和官印逃到了鲁甸。头目吴应选“诉之川抚”,勘明理应是禄应龙承袭官职,派兵护送禄应龙回东川。此时禄永厚已死,尚有其母安氏与其妻安氏在东川,土人将二者称作老安氏、小安氏作为区别。

康熙二十五年(1686),老安氏与小安氏于水城击杀禄应龙,官印由土民者素带去鲁甸,小安氏占据东川。禄氏曰:“府君虽不返,印幸勿伤也,兄终弟及,尚急图之。”(1)道光《云南志钞》钞8,《土司志下·废官·东川府》。希望可以让小儿子禄应凤继续承袭东川,同时小安氏“辇金至蜀”为儿子请袭,四川官员“追贿入官而斥其使”,按兄终弟及的规定,认定理应禄应凤承袭。康熙二十七年(1688),四川官员招头目送禄应凤回东川承袭,者海营营长沙都经过与小安氏大战,拥护禄应凤入东川。康熙二十九年(1690),禄应凤承袭土府职。康熙三十四年(1695),禄应凤被小安氏派人刺杀于东川寝室。后小安氏大掠寻甸、嵩明、武定、马龙、沾益、会川,回至沙沟暴死。

蜀中会议,令禄氏推荐承袭土府之人,禄氏听从手下建议自请献土改流。起初四川方面并未同意,禄氏再三请示,方才允许。康熙三十七年(1698),东川改土设流,并隶属四川省管辖。

此时的东川土府改名为东川军民府,拥有流府之名。但是清政府在此地虽设有流官知府、经历,却并未对东川地区的改流工作继续深耕。此次设流只是因为东川土府内部争袭仇杀,导致无人可承袭土知府一职,对东川土司内部博弈的顺水推舟之举。看似消除了东川土府的割据势力,也解决了当地因争袭带来的混乱问题,实则只是将东川土知府一职革除而已,并未对当地的社会情况有所改变。土知府的以下大小土目,因失去了土知府的控制,流官知府又不能有效对其进行钳制,愈加猖獗。可以说,此次设流一定程度上还加剧了东川地区的混乱情况,甚至造成了“四百里膏腴之地无人敢垦”的局面。

二、东川归滇

(一)东川归滇的原因

东川虽属四川管辖,但距四川成都则有2 800余里,其地与云南寻甸、禄劝和沾益三土州接壤,与云南昆明相距仅600余里。鄂尔泰到达东川之后,观其山川形势,按其疆亩,稽其厂地,认为东川实为“膏腴之府,物产之区也”。只是因为改土归流之后其地仍有六营长盘踞,“诸目逞凶”,一到秋收时节便来抢割,所以不仅四川的农民不愿意涉远来开垦,云南农民也不敢就近来耕种,导致东川良田“缘半未开辟”。所以虽然东川自康熙三十七年改流以来已有30余年,但是东川“风俗仍旧”“贡赋不增”,“仍然为土所有”。明明拥有良好的自然条件,但是却多为荒芜之地,不能为民所垦种,亦不能为国家增加税收,“良属可惜”。东川府每年折征银只有300余两,但却设兵1 000名,每年需要大米3 500余石,每石议定折银一两六钱四分。这些钱粮都要去成都藩库请领,路途十分遥远,整个过程相当艰辛。

东川土人不仅会劫掠境内的耕民,还时常前往寻甸、禄劝、沾益土三州劫掠,有时甚至会虏走人口。三州之民向官府反映,四川方面会先对东川土目进行询问,然而因各土目火头大多与犯事土民利益相关,经常会将事实隐庇,导致虽常有诉告,但是经年累月都不曾捉拿过一人,“洵为滇省之累”。另外东川距成都委实过远,东川若有事宜,成都方面很难及时知晓并作出回应。四川官员不过每年年末之际,“文来收租,武来散饷,此外皆不复问。”(2)(清)允禄、鄂尔泰等编《朱批谕旨》第25册,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鄂尔泰奏。。雍正三年(1725)十月,禄鼎坤曾率领土民攻打东川村寨,东川知府周彬认为距四川过远,一时之间不能依仗,便将事情报到云南。时任云贵总督高其倬派兵应援,等滇兵将禄鼎坤击退回滇之后,四川方面的令箭才刚刚下达东川府。

所以鄂尔泰认为“川省之无济于东川,而东川之无益于川省也”(3)(清)允禄、鄂尔泰等编《朱批谕旨》第25册,雍正四年三月二十日鄂尔泰奏。。按他所构思,东川应该归云南省管理,如此则“声教易及”,再广招云南、贵州两省的耕民来此开垦耕种,“以实其地”,并将附近营汛斟酌移驻于此,“以资弹压”。周边土人念及兵民众多,自然不敢再肆意劫掠。如此可使东川之肥沃土地不至浪费,“民受福利”“国增钱粮”。

鄂尔泰寻求东川划归云南管理还有另外一个战略目标,就是实现乌蒙的改土归流。鄂尔泰于雍正四年二月初一正式出任云贵总督,到任之后便开始筹划乌蒙土府的改土归流事宜。因为凡是四川、云南、贵州与乌蒙土府接壤的地区“莫不受其荼毒”,又因乌蒙土地肥沃,物产丰富,土府依仗险峻地势不法已久,如果不尽早处理,终究会后患无穷。但是乌蒙土府与云南之间还隔着东川,鄂尔泰如若想对乌蒙有所动作,必要经过东川,委实有所不便。所以鄂尔泰认为如果东川先行划归云南管理,他就可以“先怀以德,继畏以威,然后徐议改流。”(4)(清)允禄、鄂尔泰等编《朱批谕旨》第25册,雍正四年三月二十日鄂尔泰奏。。如此便可以用两三年的时间一举平定滇东北。于是,鄂尔泰于雍正四年(1726)三月二十日奏请“东川归滇”,清世宗批复:“所奏甚合朕意。”(5)(清)允禄、鄂尔泰等编《朱批谕旨》第25册,雍正四年三月二十日鄂尔泰奏。

(二)东川归滇后的初步治理

鄂尔泰三月上疏之后,便悄悄遣人去东川详细勘察了东川的疆界、形势、险要、山川、城池、衙署、营汛、兵丁、户口、粮饷、赋役、风俗、矿厂,对东川的整体情况已经有所了解与把握,就等同意东川归滇管辖的部文下达,再委派大员逐一查明,甚至是自己亲到东川勘察。但是鄂尔泰顾及东川初归云南,若是冒然对其整治,“始之不慎,终成弊端,不可不熟虑。”(6)(清)允禄、鄂尔泰等编《朱批谕旨》第25册,雍正四年六月二十日鄂尔泰奏。若急于料理当地六营九伙之土目,又恐地近乌蒙,“若急为驱除,转恐增其羽翼”,所以暂时并未对东川有大动作,只是密令东川知府黄世杰,相机缓图。清世宗也曾批注:“徐徐斟酌为之,此事急不得。”(7)(清)允禄、鄂尔泰等编《朱批谕旨》第25册,雍正四年九月十九日鄂尔泰奏。

鄂尔泰平定贵州长寨后,于雍正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抵达东川,见各处“城垣倾圮”“人户萧条”,当地官员虽都在职,但是“因循畏缩”,对东川土目并无甚有效节制,开矿垦田之事更是无有。所以鄂尔泰在东川归滇后采取了初步的管理措施。

第一,重整人心。对官弁兵丁“申之以训词,给之以奖赏”。对六营长等土目,赐给银牌、牛、酒等物,收买人心,众土目“无不踊跃帖服”。然后按册清查,对之前未尽之事,逐条清理。

第二,筹集饷银。以往东川每年征收折银不足400两,设兵1 000名,每年需要米3 500余石,每石价格折合银两一两六钱四分,都要向成都藩库申请领取。东川归滇之后,自不能再向成都请领。鄂尔泰查收各文武官员私收官庄19处,每年可纳米1 400余石,又念及原献土之禄氏死后并无后嗣,故将其三庄每年所收400余石归公,共可筹米2 000余石,将之充作军糈。

第三,清量田地。东川土目手下有许多田地并未造册上报,鄂尔泰逐一清丈,“按亩升增”,如此每年兵饷皆可由东川自给。对于尚未开垦之荒土,统计有十万多亩,一时间招徕足够的耕户并不现实,而且新垦荒田要6年之后再行升科。所以鄂尔泰打算先买耕牛若干,再制造些农用器具,在者海、漫海等地方盖房垦田。打算先开垦出万亩田地,第二年就可收入两万石粮食。这些粮食既可以添作兵饷,又可以作接济厂民等事使用。

第四,开设矿厂。东川铜矿颇多,之前多封山禁采。鄂尔泰对汤丹厂进行了试采,收获颇大,推算一年的课收将有万金。此外查得还有十余处矿厂可开,待“米粮足用”,再统一进行开采,即使每矿厂产量不一,但“皆不无小补”。

第五,调整吏治。鄂尔泰认为东川地域辽阔,各营长、伙目多有不法,仅有一知府、一经历并不能对东川全部事宜进行管理。巧家营靠近乌蒙,离府治范围很远,经常受到乌蒙的蹂躏,拟在此设县,统一管辖马书、弩革、米粮坝、以扯汛等地方。为防止者海私通乌蒙,“暗谋不法”,将县典史移驻者海,统一管辖革舍、阿固、伙红等处。在歹补地方,因“山深箐险”,府治困难,设巡检一员,统一管辖五龙、卑七、法戛等处。在则补地方也设置一员巡检,统一管辖阿木、可徂、普毛杉、木箐等地方。如此这般,紧要的地方都有官员把控,还有专人协办开垦田地,开矿设厂之事。并把营长、伙目改成乡约与保长,统一编为保甲,严格稽查,则“渐染亦易,二三年后东川将为乐土。”(8)(清)允禄、鄂尔泰等编《朱批谕旨》第25册,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鄂尔泰奏。

第六,安排驻兵。鄂尔泰本打算将援剿左右二协,留一协,裁一协,去左右字,将一协裁去,移驻东川府,改为东川协。兵营移驻之后,对巧家营等六处营长,需要擒拿则擒拿,能令其投诚的则令其投诚,全部“归辖流官”。又念及乌蒙、镇雄即将改流,若是二府改流之后,必于东川、乌蒙、镇雄三府设一镇。所以打算等乌蒙事定,统计兵员,“通算粮饷”,在所需银粮不至于大幅度增加的前提下,再行筹划。

雍正五年(1727)十二月,因则补营长禄世豪和法戛伙目禄天佑对东川、武定、寻甸、禄劝等地方进行侵扰,鄂尔泰遣派武定营参将魏翥国和守备王先,协同东川营参将杨国华等人兵分九路前往擒拿。六年(1728)二月初,擒获禄世豪与禄天佑。

东川归滇之后,清政府对东川地区的控制得以加强,但是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当地的土司问题。各营长、伙目等土目依然盘踞于此,在当地依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禄世豪与禄天佑等土目作乱被擒之后,各土目势力暂且隐匿于土民之中,伺机而动,试图重新夺回自己的统治地位。雍正八年(1730),乌蒙事变爆发,东川土目终于找到机会,呼应作乱。

三、“二次改流”

(一)土司复叛

雍正八年八月,乌蒙事变爆发。叛民头目禄万福占据乌蒙府城、大关与鲁甸之后,煽动东川、镇雄及四川凉山土民至数万,分路攻打永善,并将东川府城围困。其叔禄鼎明则差遣家人于东川一路布散流言,勾约旧东川府之的泪、禄良珍等村寨,纠集各路土民,“谋复东川”,欲攻府城。禄万福还不断引诱土民参与叛逆。白天,叛民在距离府城十余里的范围内焚掠村寨,如果碰到汉民,则“焚掠一空”,碰到土民,则“丝毫不动”。雍正八年九月初二、初三日,将府城周边土著汉民“洗劫一空”。

九月十一日,嵩明州知州苏暻运输粮草队伍行至东川府之濯河,遇到叛民堵截大路,由同行的武定营安马塘外委千总康起凤带领马兵20名,同运夫、民壮、家人一同对敌,打退叛民,方才得以继续前进。又行至离东川府不远的龙潭村地界,遇到大量叛民,终将粮米全部抢去,家人、书役、运夫多有受伤。同日,东川叛民与乌蒙叛民勾结,挑衅官兵,被官兵战败。十三日,官兵又出营剿捕,叛民又溃散。虽叛民屡败,但东川被其阻塞,公文数日不通,想要清除大道,但恐首尾“难以接应”,于是只能各遣熟悉路径的土民,由小路密行传报。

东川一路,叛民足有万数,一半已渡过金沙江,纠结凉山、下方、阿驴各地方土民一起反叛,并以为倚仗。另一半在江内勾结巧家营、者家海作为团伙。叛民互相串联范围十分广泛,乌蒙之禄鼎新、禄万福与东川之禄良珍、禄应爵、禄天锡、禄承鼎等,“凡禄氏凶目皆起而应之”。他们在东川境内境外的村寨中,将沟通东川的关隘、要道、水路等全部堵塞截断,使得东川与外地隔绝开来,并“杀伤塘兵,抢劫粮运,施弩放炮,公然据敌,且串结汉奸,代传木刻,遍委奸细,四布流言,以致贼势汹涌,民心惶惑”(9)(清)允禄、鄂尔泰等编《朱批谕旨》第28册,雍正八年十月十七日鄂尔泰奏。。

(二)武力镇压

此次大规模的武装反叛强烈刺激了鄂尔泰,这是对他改土归流措施的极大挑战。所以鄂尔泰这次誓要将“禄氏尽行屠灭”(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9辑[G].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675-683.,剿后再抚。鄂尔泰一面飞调各路官土兵丁,一面出示告谕说叛军即时可以扑灭,毋得惊慌,以稳定军心。东川一路的部队,鄂尔泰委命临安新授总兵魏翥国率领,由张耀祖负责调度,后因为魏翥国被禄鼎明刺伤,改派楚姚总兵官禄统领。

魏翥国于九月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等日,分别遣兵剿杀叛民,每日斩首数十、一百余不等。游击王曜祖、张超等于九月二十一日,前往隐革箐、海山箐搜剿,两处均遭遇叛民数百人,打死叛民众多,活捉9人,并获得武器、牛羊等物。王曜祖于二十三、二十四两日,自小龙潭前往东川,与数千叛民遭遇,斩首众多。官禄于二十七日,也从小龙潭启程,行至歹补地区,有土目前来投诚。再行至以濯河地方,有数千叛军把守关口,与官兵相接作战,被枪炮打落山崖者“不计其数”,斩首数十人,得获众多武器装备。二十九日于戍时抵达东川府城。至十月初四日,官禄令游击纪龙向挖泥寨一带进剿,共遇叛军数千人,大败之,并烧毁村寨13处,解救之前被掳掠而来的妇人小孩共7人。又令游击王先由武定开路向东川进发,在毕古坝驻扎,得获叛军首领勿替,于十月初四将其斩首“祭旗”,既而继续带领官兵进剿,追杀十余里。于初五日,追至古牛寨后山,与叛军作战,以枪炮打死叛军十余人,其余带伤滚落山崖的甚多。又于初七日追至古牛坉地方,自辰时战至申时,被斩杀者无数。复于十五日进剿者家海,分两路攻打山后多多寨,叛军不支逃亡至江边,官兵持续追击,投河淹死者甚多。另一路游击何元、守备张其贵于初五日进剿阿旺、急罗箐地方,自辰时至申时,前后杀敌300余人,叛军始溃,退入山口寨中,官兵继续攻击,叛军乞降。之后继续搜剿,活捉土民213人,斩杀231人。叛军继续逃亡,又被追杀数十人。初六日,行兵至噶得三台坉,攻打一天方才攻破,杀伤甚多。

东川一路本有官兵2 000名,随后官兵大集,人数直至1万。此时,鄂尔泰本以为数日即可平定东川一带,但是提督张耀祖“并无胆量”,总兵官禄,又要听提督调度,以致“夷情观望,煽惑愈众”。鄂尔泰于是对张耀祖心生不满,东川一路平定后,鄂尔泰给官禄“面示机宜”,令独任东川,酌行剿抚。张耀祖则调去鲁甸,与哈元生会合,料理乌蒙地区的相关事宜。

(三)“二次改流”的善后措施

鄂尔泰通过武力手段对东川地区进行“二次改流”之后,第一次改流所遗留的大小土目势力已不复存在。清政府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善后措施,这些措施既是对之前善后措施的补充,也是相关政策的进一步延续,实现了清政府加强控制东川府的目的。

首先,调整驻兵。在东川营添设守备1员、把总2员、马步兵丁200名,按旧额分为左、右军。以右军守备1员、千总1员、把总2员、外委千把各1员,带兵300名,驻防巧家营之白溪,内拨千总1员、外委把总1员,带兵100名分防者那,把守牛栏、金沙两江通川、乌渡口;所余汛地除酌量安设外,所余左军守备1员及千、把、外委、兵丁,俱随参将驻扎东川府城,以资弹压,以备调遣。再于镇雄营增设龙街子、核桃坪、罗坎关、却佐等汛,东川营增设那姑、以扯、待补、七里、马书等汛。

其次,抚恤土民。乌蒙事变后,因为战乱,很多土民家园破碎,流离失所。鄂尔泰认为没有参加叛乱的土民,“房舍大半毁于兵燹,田无遗谷,家无积粮,若不设法抚恤,难以存活”。所以令地方官员将各流离野居的土民招回。“如房屋烧毁无存折者,即按户发银,令其盖造草房居住,并将官兵所获牛只逐一分给。此外无牛之家,动发公费买牛补给,并借给籽种,陆续扣还”。又考虑到招抚回来的土人目前暂时无以糊口,动发库银,委任粮道黄士杰督同地方官修建城垣、衙署、营房,“即令招抚之民赴工应役,给以工价,本身既可就食,复可养活家口”(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0辑[G].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261-263.。

再次,兴修水利。东川府“不通河道”,种植稻田者少有,“余半为荒土”。而城北蔓海一带地方,宽长20余里,本是土地肥沃,但是因为积水过多,也“弃置已久”。自东川归滇管辖之后,鄂尔泰于雍正五年令前任知府黄士杰开河左、中、右三道:左河自马五寨至鱼洞20里,中河自瓦泥寨至水城20里为中河,右河自拖落村至鱼洞20里。并建造两处石闸,4座木桥,待“水消田出”,再招垦户前来垦种。“守备罗得彦又从马鞍山开河一道,约长十里以济蔓海;从梅子箐开河一道,约长十里,与中河相汇。知府崔乃镭接任后,于九年(1731)正月加修,旋据报竣。”(12)乾隆《云南通志》卷29,《艺文五·奏疏》。

最后,兴办教育。东川献土设流以来,在康熙五十九年间“题请照中学例,每年考试取进文武童生各15名,建造文庙、学舍,春秋祭祀,其教职诸事令知府暂行兼设,补廪出贡,部复俟数考后另疏题请。”(13)乾隆《云南通志》卷29,《艺文五·奏疏》。。东川归滇之后,鄂尔泰曾上疏,认为知府有地方民社之责,并无精力兼职训导,理应设置教职一员,给以印信,专司学校事务。且当地应试文武童生无多,文武各取进15名,“徒滋混滥”。应请暂照小学例,各取进10名,等“人文渐广”,再议加额,并应补廪出贡,及新设县治亦应该添设教职。“庶开导用勤、观摩斯奋,俾群知入学为荣、进身不易,或一鼓动边夷之一道也。”(14)乾隆《云南通志》卷29,《艺文五·奏疏》。“二次归流”之后,又在东川地区进一步建设学校,并在条件不足以设立官方学校的地方设立义学,仅雍正年间,就在东川府设立了两处义学。

四、结 语

改土归流是清政府为加强对西南边疆少数地区的控制,实现进一步“大一统”所采取的政治手段。正是因为东川府第一次改流的不彻底,使得清政府并未实现在该地区通过改土归流加强统一的政治期望,也没有达到“安定地方”的政治目的,反而进一步酿成了武力冲突。所以清政府吸取了“血的教训”,对东川地区进行了第二次改流治理。第二次的改土归流,虽只有平定叛乱,整治地方之名,却有改土之实,其目的就是进一步消除残余土目势力对当地的影响,在东川地区彻底革除土司制度,将东川地区纳入政府的直接管理体系之中。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虽然对东川府的“二次改流”充斥着武力色彩,但是“破而后立”,大大加速了东川地区的发展速度,促进了当地的社会进步。再从清代“大一统”的角度看,正是“二次改流”,落实了清政府对东川地区的直接控制,促进了西南地区的安定。“二次改流”为之后的“滇铜京运”奠定了基础,促进了整个国家的发展。所以整场“二次改流”运动,对当时的清政府而言,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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