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船精神”对新时代官德重塑的伦理启示

2019-03-05 02:41于希勇
关键词:红船精神功利红船

于希勇

(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与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奋斗史同步,是一部不断创造伟大精神的文明史,在此过程中创造出了支撑伟大事业的伦理精神。“红船精神”①“红船”本是嘉兴南湖的一条普通画舫。1921年7月31日,参加中共一大的代表为躲避搜查,分两批乘火车抵达嘉兴,登上画舫,继续进行党的一大议题。在南湖“红船”上,中国共产党制定了第一个纲领和第一个决议,并第一次选举成立中央领导机构。100年来,中国共产党赋予她新的灵魂,凝聚和熔铸了一以贯之的“红船精神”。是中国革命精神之源,是中国共产党的建党精神,也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形成的优良道德传统和伦理精神的典型。习近平曾将其高度凝炼为:“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依水行舟,忠诚为民,成为贯穿中国革命和建设全过程的一条红线,也是‘红船精神’的本质所在。 ”[1]“红船精神”体现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伦理品性,同时与进步的伦理学契约论与德性论元素、义务论与功利论特质耦合,并彰显出命运共同体情怀,理应成为新时代官德重塑的伦理基因。

一、“红船精神”是社会主义契约论与德性论元素之融合

(一)“红船精神”融入了契约论的正义元素

契约(contract)即“契合”、“约定”之意。 契约论(contract theory)基本逻辑是人生而平等。古典契约论伦理思想方法秉持自然主义,其理论假设是“自然状态”中的自然人通过立约,转让(全部或部分)个体权利成为受共同体保护的公民;现代契约论则从人的社会性存在出发,构建强调平等自由权利的理论体系。譬如,现代契约论代表人物罗尔斯讲道:“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 ”[2](P3-P5)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则将“正义”的考量置诸人类整体,从而以更宽广的理论视野涵容着契约精神。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年代,英国曾经通过一项对付马车夫的法律,这项法律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了马车夫应尽的义务。马克思在《政府在财政上的失败——出租马车——爱尔兰——俄国问题》中对此批评道:“看来这是要强迫把马车夫变成不列颠高尚品德的标本。现在的一代人至少要造就一批品德高尚、舍己为群的公民,否则就活不下去,为此就选中了马车夫。 ”[3](P254-255)中国 19世纪上半叶的历史事实表明,统治者往往以不平等的契约,以“主人德性”塑造“奴才德性”,将对方驯化成顺从的“马车夫”。美国伦理学家理查德·阿内逊曾提出“福利机遇的平等”(equal opportunity for welfare),并指出“分配正义”是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理论的核心。他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主要不在于这种社会提供“非道德的善”太少,而是对自由的倾斜式分配。阿内逊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能够纠正这种失衡的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自由的分配更平等,更公正,因而也更好。”[4]

“红船精神”体现出改变社会关系构造新型契约关系的“矫正正义”意图。也就是说,通过对劳动人民尤其是下层工农群众被侵害的财富、荣誉和权利的恢复和补偿,从而公正地分配“道德的善”与“非道德的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虚假的共同体”内,所谓“正义”只是从形式上去掩盖事实上的不正义。“自由”、“平等”等概念,只是统治阶级自己为自由编造出来诸如此类的幻想;在人压迫人的社会,不可能达成合乎真正的“共同善”的契约。例如,资本家有它自己特殊的“底线道德”,即符合“普遍利益”的法律;工人也有自己需要遵从的“职业道德”,即遵守“劳动法”、“合同法”等诸多法律。无论怎样,平等的权利还是被限制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框框里,该“框框”是在契约的框架内掩藏着将劳动人民作为“包身工”的剥削本质。正因如此,中共一大纲领提出从制度层面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并归社会公有,等等。这种重建是对既往“分配正义”的矫正,最终将走向“恢复公正”。可见,“红船精神”自始强调通过制度设计,通过“矫正正义”,从根本上解决“分配正义”问题。

“红船精神”要求党员干部将人民的正义事业作为内在价值追求,对社会制度进行合理化重构。正如李大钊所言:“非把知识阶级与劳工阶级打成一片不可”,“劳工阶级、无产阶级联合起来,为横的组织,以反抗富权阶级、资本阶级”。[5](P167)亦如陈独秀所说:“除了中国劳动者联合起来组织革命团体,改变生产制度,是无法挽救的”。[6](P88)这种正义事业,从契约论角度来讲就是应发出对人的生存方式及社会关系是否具有合理性的追问,并社会关系重构至正义之维。这种社会关系应置于制度框架内来考察,因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制度对“自由”等“益品”(goods)以让每个人都“合意”的方式平等分配,从而达成更普遍的“公益”。

(二)“红船精神”突出劳动人民美德

德性论的核心概念是美德(virtue)。新西兰当代伦理学家罗莎琳德·霍斯豪斯认为:“美德是实现幸福、繁荣或美好生活所具备的品格。 ”[7](P29)美国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约翰·萨默维尔则饶有趣味地将马克思与亚里士多德进行有趣的对比,并列出了等式:“马克思”=“亚里士多德”-“贵族政治”+“历史科学”。他认为,马克思和亚里士多德的相同之处,在于二人都认同价值源自于人性固有的需要、欲求和潜能的实现;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亚里士多德缺乏一种历史理论支撑伦理学。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马克思和亚里士多德都重视人的潜能之实现,但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对德性的赞扬,多了历史唯物主义,少了贵族气息。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更加突出发现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劳动人民美德。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指出了工人具有“同情心”、“可亲”尤其是“不贪财”等品性:“对金钱没有这种敬畏感的工人,不像资产者那样贪婪,资产者为了赚钱不惜采取任何手段,认为自己生活的目的就是装满钱袋。所以工人比资产者偏见少得多,对事实看得清楚得多,不是戴着自私的眼镜来看一切。 ”[8](P438-439)可见,同亚里士多德轻视劳动者的德性论不同,马克思关注直接从事劳动的工人,发现他们当中蕴含着特有的道德力量。正因如此,恩格斯甚至将市侩习气称为 “庸人的目光短浅和委靡不振这种旧遗传病毒”,并努力防止劳动者感染这种“病毒”。

“红船精神”在吸收德性论方法的情况下,更将德性纳入民族国家共同体之中考量,在工人生产实践与阶级斗争实践中寻找德性的鲜活元素。正如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所说:“中国无产阶级开始走上革命的舞台,就在本阶级的革命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成为中国社会里比较最有觉悟的阶级。 ”[9](P644)

(三)新时代官德要实现契约论与德性论的互补

划分契约论与义务论伦理思想方法的依据,一定意义上取决于如何理解 “对”(right,“正当”)与“好”(good,“善”)这对概念。 德性论伦理思想方法是首先确定“善”,由“善”到“正当”;契约论则相反,认为“正当”可以独立于“善”,并且只有首先确定了“正当”,才能有理由进一步谈论“善”。综合言之,“对”与“好”构成一对矛盾,“把事情做对”与“做一个好人”相辅相成;“对”是“好”的前提和基础,“好”是“对”的价值和目的,二者辩证统一。

马克思深刻地指出,在个体德性的彰显中进行制度建设,是为了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在被积极扬弃的私有财产的前提下,人如何生产人——他自己和别人,直接体现为他的个性的对象如何是他自己为别人的存在,同时是这个别人的存在,而且也是这个别人为他的存在。”[8](P187)因此,共产主义社会在新“契约”中,现实的经验个体通过平等自由劳动建构“正当”社会关系;在新“德性”中,生发个体“原有的力量”,同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共同成长为拥有公正品性、致力于社会公益的“好人”。

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来看,实现契约论与德性论的互补的根源在于革命实践。中国共产党人在敢为人先的美德重塑中,开天辟地进行社会主义的制度重建。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是人的“类本质”存在方式,是根据特定价值理想对现有状态的改造,是群体性存在的积极实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员干部应继承“红船精神”之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扬弃传统德性论以及现代契约论,在重构契约中开出德性,在创造新道路、新理论、新制度、新文化中展现新官德。

二、“红船精神”体现了新义务论与无产阶级功利论之综合

(一)“红船精神”体现出无产阶级功利论特质

功利论(Utilitarianism,或译功利主义、效用论)的核心概念是功利(utility)。功利论伦理思想方法以是否产生了“利益”、“效用”等“后果”,作为道德评判标准——如果产生了则是“善的”(good),反之则是“恶的”(bad)。 “古典功利论”的创始人是18-19世纪英国思想家边沁(Jeremy Bentham)和密尔(John Stuart Mill,或译穆勒),他们正式提出功利论的伦理思想方法,以 “趋乐避苦”规定人性,并将其作为“善恶”判断之依据,从而与古希腊幸福主义伦理思想方法一脉相承。譬如,密尔在批判康德的“第一原理”时讲到:“他本应说明,若所有的理性人都接纳最无耻的不道德行为规则,那么其中就会出现某种矛盾,就会出现某种逻辑上的不可能性 (事实上的不可能性就更不必提了);可是他向人们说明的仅仅是,若不道德行为规则被普遍接纳,那么其后果是没有人会选择去承受的。 ”[10](P4)在此意义上,不考虑“后果”的“义务”是无法承受的。

研究发现,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对功利主义的某些方法进行了批判继承,理论逻辑走向了为了人类幸福的共产主义。这种共产主义追求个体幸福更为人类幸福,强调以“非扭曲的欲望”战胜“扭曲的欲望”,并毫不隐讳地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对功利的向往和追求是任何国家、任何社会、任何时代人的现实。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中更加深刻地讲到:“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全部道德的原则,那就必须使人们的私人利益符合于人类的利益。 ”[8](P334-335)不讳言利益,从“感性世界”出发,这是功利论的方法特征;同时,强调“正确理解”利益,使“私人利益”合于“人类利益”,又体现出对传统功利论的扬弃。因此,共产党人也追求功利主义,但这种功利主义同追求个人利益、强调个人幸福的资产阶级功利主义不同,是以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功利为价值追求,因而是新功利论即“无产阶级功利主义”。其内涵正如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 ”[11](P864)

“红船精神”是“无产阶级功利主义”之中国化的具象展现。中共一大纲领提出,党的奋斗目标是“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消灭资本家私有制”,“直到社会阶级区分消除”。[12](P3-5)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不是由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专业学者所组织的马克思学会,也不是由少数共产主义者组成的离开群众运动的乌托邦式的空想革命团体,而是 “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14](P90)上述规定体现了“无产阶级功利主义”,表明“红船精神”是一种为人民谋幸福、为社会公益做贡献的崭新功利论。

(二)“红船精神”体现出新义务论特质

义务论(deontology)或称“道义论”(theory of duty),属于非目的论(non-teleology),以行为本身具有的特征或行为所体现的规则作为行为对错的标准。作为伦理思想方法,义务论寻求道德的普遍性与必然性,力图使道德义务成为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普遍法则。康德伦理学作为义务论的典型,着力阐述作为“善良意志”体现的义务,由此发出“定言命令”: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继承了义务论对独立人格的表达,对“人是目的”原则的恪守,对人的尊严的维护。如美国学者乔治·布伦科特则认为,马克思关于人的尊严这一概念与把个人当作目的这一康德式传统密切相关:“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一个核心特征就是人的尊严、人作为自身目的这一观念。 ”[13]再如英国学者史蒂文·卢克斯指出,“共产主义将会包含直觉上本质是‘人’的东西,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并且使人的福利和自我实现最大化。”[14](P105-106)同时,他们也扬弃了康德局限于个体精神的“善良意志”。澳大利亚学者尤金·卡曼卡认为,“马克思所关心的完全不是把共产主义描绘成一个充足的社会,他所关心的是把共产主义描绘为一个充满人的尊严的社会,一个在其中劳动会得到尊严并变得自由的社会,因为它是由全面的、有意识的参与者在一个被赋予了合作和共同目标的共同体中所实施的。 ”[15](P156-157)

“红船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民族忧患意识的道义升华。如果说康德式的对“人的尊严”的维护很大程度上是精神层面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劳动人民尊严的强调相当程度是理论层面的,那么“红船精神”则旨在通过制度变革,让每个中国人都有尊严地活着。捍卫人的尊严尤其是劳动人民的尊严,是共产党人自觉确立的重要使命。①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的58个早期党员来看,这些人大多出身于殷实人家,有些还是名门望族。譬如,李大钊生前曾受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的聘请,担任北京大学图书馆主任兼经济学教授。他在北大收入丰厚:一般教授可以租用有20余间房的四合院,雇佣一个厨子、一个仆人、一个人力车夫,而李大钊却用这些钱救助了贫困学生和贫困工农,还要充当后来建党的活动经费,因此,他留给家里的费用往往不够维持日常生活开销,以致蔡元培校长不得不吩咐学校会计科把李大钊薪金中的一部分,直接交给他的夫人,以保证他的家庭费用。(参见中共嘉兴市委宣传部.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及其成员研究[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171.)像李大钊一样的仁人志士之所以投身新民主主义革命,并非是为了改变个人的境遇,而是“铁肩担道义”,因而是真正的“起义”——扛起人间正义、历史正义、人民正义之“义”。纵观百年党史,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说到底就是为了让全体中国人民都能有尊严地活着;在和平建设时期,党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说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更有尊严地幸福生活。

(三)新时代官德要综合义务论与功利论特质

义务论与功利论并非水火不容。进而言之,正是因为其在方法层面各有利弊,才需要通过研究加以综合。义务论是以道德自身目的即内在目的为目的,功利论是以道德之外的经验世界的物质利益或感官快乐即外在目的为目的。事实上,“第一原理”以设定某种对大家都有利的“善”为前提,康德的伦理思想方法隐含着功利论,蕴含着 “道德”与“幸福”相统一的“德福一致”的思想。康德将纯粹哲学(形而上学)和道德的应用哲学(应用于人性的哲学)区别开来,对现实幸福予以关注:善良意志与感性肉体、福利与美德构成辩证矛盾,克服这种矛盾能把我们引向道德上的幸福状态;禁欲主义或犬儒主义道德都是美德的歪曲形式,不能期望追求“人道”;福利与美德在日常生活中的结合就是“人道”,等等。

英国道德哲学家亨利·西季威克清醒地认识到了功利论的困境,进而用“审慎原则”和“仁爱原则”来论证“最大幸福原则”,阐释利益与义务的关系,用公正原则来指导和规范幸福的分配。西季威克提出,履行道德义务是实现个人快乐的途径,追求社会的最大利益或幸福于是成为“义务”:“通常按照常识认可和规定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一个人就将获得他的最大可能幸福,除非他可以偏离这一标准而服从一个更真实的行为观念,而且借助于这个观念普遍善将得到实现或提高。 ”[16](P182)这种“综合”的方法,在后来的“新功利论”那里得到了完整表述。②当代“准则功利论”其理论逻辑更加具有义务论方法取向——若每个人都永远遵守同一套道德规范,就能产生“最大快乐值”。例如,布兰特认为,一种具有多条道德规则并经过合理选择的系统,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福利,因而是完全有理性的人可能支持的那种道德体系——对一个人说明如果他有充分的理性,某一道德法典就是他将支持的法典所产生的影响。我们提醒自己,认识他所支持的法典也是认识对他来说最好的法典(在超越个人利益的宽泛意义上)……因此准则功利论根据在相同的具体境遇里每个人的行动所应遵守准则的好或坏的效果,来判断行动的正确与错误。将“遵守规则”作为重要考量,便是在功利论中添加了义务论元素。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体现了义务论与功利论逻辑层面的综合方法,揭示出人具有“目的”与“手段”的双重价值:人作为“手段”来讲,有着功利论的价值;人作为“目的”来看,有着义务论的价值。而这双重价值要真正实现统一,必需通过实践改变“手段”与“目的”相背离的现状。从人的生命实践来看,义务论与功利论之所以能够实现综合,在于人具有“双重生命本性”和“双重生命价值”,有“自在生命价值”和“自为生命价值”的双重追求。这两种追求构成人在日常生活中“功利”与“义务”得以综合的价值基础。

“红船精神”之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综合了功利论和义务论,体现出将增进人民群众公益作为义务的方法。一方面,主张追求对“非道德的善”(如 “人民自由”、“人类共同体福祉”和“群众利益”)的最大化,体现出功利论的方法;另一方面,也坚持“人的尊严”、“人是目的”原则,反对将一部分人或他们的利益仅仅作为实现另一部分人或他们的利益的手段,反对牺牲一部分人尤其人民群众的利益去满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将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对象设定为“三座大山”,乃是为了实现工农群众利益;之所以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乃是为了尽“先富”带“后富”的义务。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是一个义务。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 ”[17](P155)

总之,“红船精神”是“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这种精神得到了如焦裕禄等优秀党员干部的生命演绎。这种演绎又是“自在生命价值”和“自为生命价值”的双重追求,是力图实现“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之统一,也就是义务论与功利论在为全社会公益而奉献中之统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功成不必在我’并非消极怠政,而是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做看得见的实事,也做利长远的好事,既做显功,也做潜功,干部当不计个人功名,常念百姓冷暖。以此胸襟久久为功、苦干实干,就能干出赢得群众好口碑的业绩。”[18]

三、“红船精神”具有超越个体命运共同体的情怀

(一)“红船精神”昭示只有在“类特性”中才能确立个体性

个体主义伦理思想方法先考虑 “我该怎么样”,然后再考虑共同体该怎么样;共同体主义伦理思想方法则先考虑 “共同体是什么样子的”,然后再考虑个体能成为什么样的人。上述两种思维逻辑因陷入抽象逻辑思辨而两极对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将人的“类特性”定位于“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人的生命由此超越于物种生命:“它是人自身建立的(自为的)统一性,充分个性化基础上的统一性,超越自身界限的统一性,以否定为内容的统一性,即普遍化的多样统一性。这样的类联系只有发展到高级生命形态的人才可能具有。 ”[19](P236)

在某种意义上,共产主义理想的实现与养成高级生命形态的人相辅相成。从词义角度来分析,共产主义(Communism)中的“commun”乃“沟通”、“联合”之意。在此意义上,只有“我”与“我”之间通过“沟通”才能进行“联合”。“共产主义”社会的价值追求,就是通过联合控制实现每个个体的利益。旧的伦理思想一般不敢公开承认个体利益,但却总是实质地为少部分人的狭隘利益做辩护。这是因为在“虚假的共同体”中,被统治阶级的劳动成果被统治阶级所占有,成为别人的享受。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所以做出“国家消亡”的应然假设,就是为了消解个体之间的生存利益斗争——“国家”不是为“生存”而斗争的“动物王国”,而是为“生活”而合作的“精神家园”。恩格斯在《给奥倍倍尔的信》(1875年3月18-28日)中,反对将“自由的人民国家”篡改为“自由国家”,而后者不过是另一种专制形式,因此最彻底的办法是重建国家为“共同体”——“还需要国家时候,它需要国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一到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本身就不再存在了。 ”[20](P414)国家于是改成“共同体”(gemeinwesen)——这个词是相当于法文“公社”的古德文词,意味着实现“个体善”与“共同善”在伦理学意义上的统一。

“红船精神”蕴含着实现革命同志“类”联合的理想。红船上提出的第一个党的纲领指出,“凡接受我党的纲领和政策,愿意忠于党,不分性别、国籍,经过一名党员介绍,均可成为我们的同志”。在哲学伦理学意义上,只有作为“类生命”实现“类自由”方可谓“同志”。正如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者佩弗所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由‘社会化的人’或‘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所构成——人类个体已经将自身利益视作与共同利益是同一的,以至于就所有实践性目的来说,二者的差别已经消失。[21](P76-77)自身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同一,即是公益的彻底实现。

(二)“红船精神”表明只有在“自由人联合体”中才能实现个体利益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历史地考察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以及演进过程。其中用 “共同存在物”(Gemeinwesen)标志古代共同体,用 “市民社会”(Buergliche Gesellschaft)或异化的“社会”(Gesellschaft)标志 “虚假共同体”,用 “共同体”(Gemeinschaft)标志共产主义。在“冒充的共同体”中,个体自由实质是作为阶级中的一员的自由;在“虚假的共同体”中,“单子式的个体”却同“类自由”相对立,从而造成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体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 ”[8](P571)

“真正的共同体”就是个体的“自由联合体”,其中每个个体的自由发展是其他一切个体自由发展的条件。由上可见,只有在“类特性”中才能确立个体自由。恩格斯在《致彼得·拉甫罗维奇·拉甫罗夫》的书信(1875年11月12日-17日)中,引用了后者《社会主义和生存斗争》中的一句话表示对其观点的赞同:“为了便于斗争而团结起来的思想,最后能够……发展到把把全人类都包括在内,使全人类作为一个团结一致的兄弟社会,而与另一个矿物、植物和动物的世界相对立。 ”[22](P413)“全人类作为一个团结一致的兄弟社会”,可以看作是对共产主义社会的一种界定,或者一种期许。

从“红船精神”诞生的社会背景来看,党员个体只有联合控制社会才能控制自身,劳动人民只有结成“自由人联合体”才能成为真正的“主人”。要使得维护每个个体的利益成为大家都践行的真理,只有通过制度重建才能真正实现。换言之,只有推翻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实现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中的个体利益。“红船精神”将共产主义作为价值理想追求,以一种改天换地的革命精神重新安排利益关系,消灭导致利益冲突的社会安排。也就是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自觉地使利益分配受联合起来的人民群众支配。中国人民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成为和自身社会相结合的主人,从而实现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内在统一。

(三)新时代官德要体现出命运共同体关切

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看来,只有在世界历史的进程中摆脱资本的统治、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生产者的事业”,才能建构以情感为纽带的共同体。世界共同体的筹建过程,是“工具型共同体”和“情感型共同体”融合为“构成性共同体”的过程。在“群体依赖性社会”中,感情交往异化为交往手段;在“个体独立性社会”中,交往手段异化为交换目的;在“自由人联合体”中,作为手段的东西才能成为目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笔记本III)中,以法国社会主义工人的联合实践运动为例:“吸烟、饮酒、吃饭等等在那里已经不再是联合的手段,或联络的手段。交往、联合以及仍然以交往为目的的叙谈,对他们来说已经足够了;人与人之间的兄弟情谊在他们那里不是空话,而是真情,并且他们那由于劳动而变得结实的形象向我们放射出人类崇高精神之光。 ”[8](P232)

“红船精神”通过奉献精神建构命运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属于“情感型共同体”而又具有更加宽广的内涵。“红船精神”秉持忠于人民、热爱人民、服务人民的深厚情怀,汇聚了时代精神精华。“红船精神”不仅吸收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民胞物与”的精华,而且反映了中国人民在争取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过程中的相互情感勾连与命运关切。因此,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传承“红船精神”,不应忘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在新时代弘扬“红船精神”,应指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正如恩格斯所言:“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现在正在各地提倡各民族兄弟友爱,用以对抗旧的赤裸裸的民族利己主义和自由贸易的伪善的自私自利的世界主义。 ”[23](P662-663)

习近平同志指出,“所谓官德,也就是从政道德,是为官当政者从政德行的综合反映,包括思想政治和品德作风等方面的修养。 ”[24]“红船”是“母亲船”,这是一心为民的奉献之船;“红船”也是“公船”,这是立党为公的公益之船。“红船精神”展现出伦理意义上的诸多向度,为新时代官德重塑提供了可资汲取的深厚养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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