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新华
“权与利结合越来越紧,交易越来越频,沉沦也就越来越深,滑得也就越来越远。党性修养的严重缺失,使我忘记了党纪国法的刚性底线。我的人生大厦倒塌了,我的政治生命在这里终结,这里有一个写着耻辱的墓碑。”
这是辽宁省大连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长曹爱华的忏悔,也是她腐败人生的注脚。
曹爱华曾经是政坛一颗闪亮的明星,她39岁就官至正厅级。然而,曹爱华辜负了组织信任,她以手中的权力为媒,在官场上“长袖善舞”,暗中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曹爱华1968年1月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一个干部家庭,1990年参加工作,1992年入党。在外人眼中,曹爱华在仕途上顺风顺水,32岁即任营口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39岁时任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42岁转任大连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是一颗耀眼的“政坛明星”。
曹爱华曾是一个自立向上的干部,以自己的努力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人们的尊重,组织上对曹爱华也寄予厚望,安排她到中央党校学习,出国考察,还让她在重要岗位上实践锻炼。从一家企业的团干部到大连市常务副市长,前后不过十年时间,曹爱华晋升速度之快令人惊讶。
随着荣誉和地位的提升,曹爱华觉得自己付出太多,得到的太少,她感到不平衡。她开始羡慕有钱人的生活方式,追求各种高消费享受。她错误地认为,周围不少人在利用权力捞好处,也都没有“出事”。
在攀比心理、侥幸心理、补偿心理的共同侵蚀下,曹爱华理想信念的堤坝开始坍塌。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曹爱华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做好本职工作,而是利用职权为自己的亲属、家族牟利。她通过积极“运作”,将自己的一名亲属弄进营口市一家企业的领导班子里,并一路高升,直至担任“一把手”。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曹爱华直接或间接地向有关方面打招呼,要求给予关照。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她又争取支持,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投之以桃,报之以李。这个亲属为了感谢曹爱华在其提拔、企业改制、土地补偿等方面给予的帮助,先后多次送给曹爱华人民币、港币、汽车、高档烟酒等。
流失到曹爱华亲属手里的国有资产给曹爱华带来了巨大的财富,她认为理所当然,钱花得心安理得。
2002年10月,在营口当了两年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之后,曹爱华再次回归团系统,出任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后任团省委书记,官至正厅级。可她在团省委任职时违规调入和提拔多名干部,还私设“小金库”,用于人情往来,支付个人消费。
2008年末,曹爱华将营口市一名领导的儿子从省直某部门调入团省委,这名领导为了感谢曹爱华的帮助,送给她10万元。2009年春节,曹爱华把盘锦市一部门负责人的儿子调到团省委挂职锻炼,这名负责人送给曹爱华30万元。不到三个月,其儿子正式调入团省委工作。2010年的端午节,辽阳市一名领导为感谢曹爱华将其儿子调入团省委,送给她10万元。而省直某部门领导子女调入,曹爱华象征性地收了1万元的购物卡。
在曹爱华眼里,没有组织原则,只有各种关系。从2007年到2010年,她作为“一把手”所掌控的单位,进了一大批“官二代”,也提拔了一大批“官二代”。曹爱华承认:“我在担任团省委书记期间,没有公正履职,在选人用人上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而是考虑领导因素,顾及关系单位情面,关照老乡、熟人、朋友感情,没有公开、公正、公平处事。”与此同时,曹爱华在本单位还大搞亲疏远近,只要送钱的,就认为是跟自己一条心,就提拔。据检察机关调查,曹爱华仅在单位内部就收受了十余名干部送给她的钱物。
2010年8月,42岁的曹爱华离开团系统,转任大连市委常委、大连市副市长。对于组织的重用,曹爱华不是心存感激,反而使其不择手段追求权位的私心愈发膨胀,变本加厉地收受钱物。
在曹爱华看来,权力就是生财的工具,只要大权在握,帮老板的忙越多,得到的回报也就越多。在这种思想主导下,曹爱华不知不觉地进入被“围猎”的“包围圈”。她开始明目张胆地出卖公共权力,她频频受邀参加一些私营企业的年会、庆典、上市等活动,主办单位也借机送上钱物。一家上市公司的老板从2011年到2014年先后送给曹爱华美元、高档珠宝和手表,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曹爱华都一概笑纳。她说:“参加民营企业在香港的上市活动,明知组织有要求,并且不断三令五申,我依然收了公司送我的贵重礼物。”
如同“温水煮青蛙”,曹爱华一点点地沦陷,甚至养成了习惯。她让谋利者得到不应当得到的好处,自己也在贪腐的漩涡中无力自拔。
2016年初,辽宁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开始对曹爱华的问题展开调查。9月,省纪委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正式对曹爱华立案审查。2017年3月,曹爱华因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从一个企业的团干部成长为一名正厅级官员,再因腐败而沦为阶下囚,落马后的曹爱华痛不欲生。她说:“我头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剑终于穿透了我的身体,刺中了我的心脏,终结了我的政治生命,我的灵魂注视着我倒下的肉体,它深思、悔悟,它无声地默默地流泪,灵魂的面庞痛苦而变得丑陋扭曲,为此我撕心裂肺。”
2018年8月21日,沈阳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曹爱华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案。检察机关指控,曹爱华在任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13万元。曹爱华在任共青团营口市委书记,中共营口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党组书记,中共大连市委常委、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03万元,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曹爱华表示“属实”、“无异议”。
在最后陈述阶段,曹爱华说:“我所犯错误让家人蒙羞,承受耻辱。作为女儿,我伤害了父母。作为妻子,我伤害了丈夫。作为母亲,我伤害了女儿。这里还有最大的伤害,就是我对组织的伤害。由于我的所作所为,组织和人民付出的巨大成本和无法估量的心血付之东流,我给组织带来了巨大损失。”
最终,沈阳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曹爱华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摘自七一网/《法制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