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琰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80%以上被通报的落马中管干部都违反了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是常见情形,另外还有干扰中央巡视,背离党中央的要求、弄虚作假,搞政治投机、为个人职务升迁拉关系,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境外书刊,搞“小圈子”、拉帮结派等。
——违反组织纪律。76%的被通报落马中管干部“不够老实”,存在不如实说明问题的情况。有的不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的在组织谈话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有的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时还企图瞒天过海。另外,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依然存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一例外,2018年被通报的中管干部几乎都踩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红线,“吃喝、旅游、高尔夫”是三大顽疾。“吃喝”问题依然不时冒头,比如陕西省原副省长冯新柱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贵州省原副省长蒲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等。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权钱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比较突出。比如,贵州省原副省长蒲波以赌博方式敛取巨额钱财,通过“大赌”“假赌”大搞权钱交易,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不重视家风建设。治家不严是不少落马中管干部的通病,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刘君默许其子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伙同家人大肆敛财,中船重工原总经理孙波为其家属违规调动工作。
——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被通报的落马中管干部76%以上都涉嫌这些犯罪,特别是一些领域的领导干部利用关联企业进行利益输送,像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利用国有企业的资源谋取私利,等等。
——不收敛不收手者。80%以上被通报的落马中管干部,都属于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像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违纪违法事实,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赖小民“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且毫无顾忌、不知敬畏、变本加厉”;天津市原副市长陈质枫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多次违规打高尔夫球。
——政治上的“两面人”。比如,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中央网信办原主任鲁炜,“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是典型的“两面人”;中船重工原总经理孙波,背离党中央的要求,弄虚作假;更有一些干部,公开场合装作信念坚定,背地里大搞封建迷信。
——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不少被查处的中管干部,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如贵州省原副省长蒲波亦官亦商、“亲”“清”不分;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白向群大搞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
坚持实事就是,严格依纪依法,精准有力有序惩治腐败。
——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涉及严重违法犯罪,必须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公布处理结果的21名中管干部里,18人被开除党籍,15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断崖式降级”体现出对“四种形态”的深化运用。2018年2月12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刘君被开除党籍、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这是十九大后首个被“断崖”式处理的中管干部。除了刘君,2018年还有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建华,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杨锡怀,天津市原副市长陈质枫等人受到撤职、降级、留党察看等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
——宽严相济,对那些迷途知返、投案自首、真诚认错悔错改错的干部,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出路、体现政策;即便其涉嫌犯罪,在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也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艾文礼、王铁就是这方面的例子。李建华、杨锡怀等人如实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且大部分问题组织之前不掌握,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诚恳,也对他们考虑了从轻处理。
(摘自“党建头条”微信公众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