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千淇 苏 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高速发展,流动人口的管理任务日益繁重,犯罪手段和犯罪方式朝着复杂化和科技化转变,这就需要投入更多警力资源以保证社会治安与打击犯罪的需要。在倡导“无增长改善论”的大环境下,面对警力资源严重不足的现象,警务辅助人员的聘用与使用无疑带来了诸多便利。特别是在维护社会治安和解决民众非核心警务工作方面,减轻了整个公安系统的工作压力,有效促进了公安系统的良性运转与公安工作的高效开展。警辅人员是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防范力量,是警力的重要补充,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当前的警辅人员却面临着严重的尊重缺失的现实问题,尤其是在协助民警从事执法执勤活动时公众不予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阻碍了公安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此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塑造辅警在社会公众视野中的良好形象,将尊重式管理理念融入到辅警管理工作中,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和紧迫的现实需要。
尊重(esteem)一词来自于拉丁语“aestimare”,该词的涵义是指“估计或评价”,尊重一词如果按照拆字法来解释 ,可以解释为尊敬、遵从和重视。《现代汉语词典》对尊重的解释是“尊敬或重视(个人、集体或有关的的抽象事物,如意见、权利等)”(1)张清源.现代汉语常用词词典[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尊重的内涵体现于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之中。有学者认为,尊重的基本含义就是把自己和他人看成是一个独立的、自由的、完整的、具有独特天性、人格和尊严的人。在心理学意义上,尊重是指一个人对他人的态度,包括对别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2)马利文,陈会昌.尊重的心理学本质与内涵[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5,(4).。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尊重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警辅人员作为执法力量中的一支特殊群体,其数量庞大的队伍每日处理着繁杂的警务工作,面对并服务着社会公众,但是他们所得到的社会尊重和认可程度普遍低于其他公权力队伍。因此,新时代下的公安工作应将辅警尊重式管理提升到重要环节,形成全社会尊重辅警的社会风气,推动公安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尊重分为尊人和自尊两个方面。自尊是尊重自己,不向别人卑躬屈膝,也不容许别人歧视、侮辱,即外界对个体的肯定和满足;尊人是个体对他人、对社会环境的尊重,包括尊重他人的自由和选择以及客观地看待社会问题,勇于承担社会责任(3)刘小华.尊重式管理:大学教育意蕴的管理理念[J],大学教育科学,2011,(5).。尊重式管理是把尊重理念引入管理领域促进人全面、自由发展的一种管理模式和理论体系(4)和学新,王文娟.近十年我国“尊重与教育”问题研究评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22).。警务辅助人员的尊重式管理是指将尊重理念贯穿于警辅人员全部的工作活动及管理领域中,包括日常勤务活动、协助执法活动、教育培训管理以及后勤服务保障等方面,促进警辅人员的职业认同感与获得感,切实提高其权威与地位,以推动高效、顺利、优质地完成警务活动与公安工作的管理模式。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自我尊重是实现警辅人员尊重式管理的根本前提。自我尊重就是自我认同,警辅人员的自我认同一方面来自于自我认可,即辅警独立个体认可并尊重自己的职业,对从事这份职业所实现的自我社会价值感较为满足,并享有一定程度的职业自豪感与满意度。自我认同的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同行的尊重,即辅警群体对辅警个体的承认与尊重,同行尊重对辅警个人的职业荣誉感和集体归属感具有重要的正向影响。
2.民警尊重是实现警辅人员尊重式管理的决定基础。警辅人员的日常管理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单位正式民警的领导,他们协助民警执法并参与办案,在警力资源紧张的现实背景下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警辅人员与民警一同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但是现实存在个别民警不认可辅警的法律地位,认为是临时工,地位低人一等,甚至让身边的辅警成为了自己的“跑腿兵”,这种现象不是个例,严重阻碍了警辅人员的工作状态,容易使辅警与民警之间产生看不见的隔阂,最终影响公安机关集体凝聚力的提升及公安工作顺利、高效地完成。
3.公众尊重是实现警辅人员尊重式管理的有力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繁重的警务活动中与人民群众接触最频繁密切,人民群众对警辅人员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程度体现了其尊重意愿。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警辅人员在协助警察执法办案时却经常遇到群众的不配合,抵触情绪较为严重,甚至以警辅人员没有执法权威而对其施加暴力,消极抗法。群众对警辅人员的不尊重和不配合致使警务工作难以开展,最终影响公安工作的时效。
4.媒体尊重是实现警辅人员尊重式管理的有力保障。随着5G通讯技术的普及应用和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当前我国社会传播方式和传播受众由“一对多”的单项式向“多对多”的交互式途径转变,媒体的影响力空前绝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左右人们的观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媒体受到利益驱动和“丑警”心态的影响,抢占负面解读警察执法活动的制高点(5)戎尽寒,周彦宁,黄建国.信息社会背景下警察执法权威面临的挑战及其重塑[J].公安研究,2011,(2).,一些自媒体为了博眼球,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极力渲染辅警负面新闻,不明真相的受众往往以看热闹的心态纷纷转发,严重影响了警务人员的形象,极大削弱了警辅人员的尊严。
2016年,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作为公安改革的七项主要任务之一,在公安改革工作的稳步推动下,警辅人员管理改革的相关工作蹄疾步稳,扎实推进。将尊重式管理融入到警辅人员的管理工作中是开展辅警警务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有效推动管理改革工作的根本前提。
在新时代背景下,辅警群体在很大程度上有效缓解了警力严重不足的现实问题,他们从事协助警察执法执勤、户籍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极大地减轻了基层民警的工作负担,使有限警力投入到更多专业性强的警务工作中。在公安工作中,辅警更多的是与公众和民警打交道,这就需要他们双方能充分理解并尊重彼此,只有当辅警在工作与生活中感受到职业尊重感和职业认可感的时候,他们才会有较高的自我满意度和价值实现感,在这种正向心理暗示的激励下,辅警群体对待其职责与工作会更加努力,使得辅警与民警的工作协作度更高,辅警与公众的执法配合度更强,最终有利于促进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
根据人本理论,人类个体的内心深处都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信任与理解,同时也希望在社会上有地位、有尊严(6)刘献君.论尊重及其教育意蕴[J].江苏高教,2017,(8).。但是现实生活中,辅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遇到的执法相对人的不配合甚至辱骂、撕扯以及个别新闻媒体对辅警职业的抹黑贬损等行为,很大程度上加深了社会公众对辅警职业的不理解和不尊重,不利于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明确辅警的尊重式管理,形成全社会上下爱护辅警、尊重辅警、理解辅警的积极氛围,是立足“以人为本”公安工作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体现。
由于警察是具有武装性特点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相应的权力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而依法实行的强制力量(7)于群.公安学基础理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一些公众作为违法行为人会不自觉地将自己视为公权力下的弱势群体,认为警察会徇私枉法做出不利于自己的结果,因此他们更倾向于把这种偏见与不配合投放到辅警身上。同时,由于辅警不具备正式民警的编制,公众往往认为辅警是“临时工”。因此在协助民警执法执勤活动中,辅警时常会受到言语辱骂及肢体侵犯,部分公众会特意绕开民警,专找辅警来辱骂殴打。
由于各地在辅警招录体制上没有统一标准,再加上由于薪酬待遇不高而导致的报考人员较少等现实因素,致使一些地方在招录辅警时往往会降低门槛,对于招录的学历条件、政治素养等方面没有严格要求。极个别地方也出现过只要走走后门、托托关系,就可以轻松成为一名辅警的情况,致使作为发挥协助执法作用的辅警群体的素质一再被拉低,无法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与尊重。
警辅人员作为协助警察开展警务活动的重要力量,在特殊情况下有部分执法权及职务便利条件,然而近年来极个别辅警无视法律违法乱纪,给整个行业抹黑的报道频频发生。例如广东中山个别辅警充当保护伞私下收取赌场好处费、宁夏一辅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深圳90后辅警向组织卖淫团伙通风报信等违法行为引起公众哗然。部分警辅人员假借正式民警的身份“狐假虎威”,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8)张强.新形势下我国辅警队伍建设问题研究[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通过比较我国辅警犯罪的特征,可以发现其触犯的罪名相对集中,类罪统计显示,已经涉及了刑法的六大类,同时辅警犯罪现象趋于年轻化、城市化、素质低向化和任职短期化等特征(9)李麒,张梁.罪与罚:我国辅警犯罪实证研究[J].犯罪研究,2017,(5).。再加上信息时代媒体的大肆宣传报道以及个别网上传播谣言夸大事实以恶意引导大众舆论,一部分公众缺乏对信息的判别能力而盲目跟风,导致了对辅警群体的不尊重和不认可。
实现警务辅助人员的尊重式管理,立法规定乃是当务之急(10)马靖然.我国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立法困境及建议[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8,(1).。因此,应加快警辅人员管理制度的立法建设,出台全国性的法律规范与立法条例,在法律地位和法律身份上赋予辅警充足的权威,让辅警的法律地位得到立法支持和社会认可。同时,由于规范化包含于法治化之中,但规范化建设不同于法治化实施,前者涉及到行业部门自身内部系统的调整与管理,相较于需要众多公共权力部门整体商议协调的法治化改革则相对容易。因此,通过协同推进警辅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与法治化建设,对于促进辅警尊重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由于多地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招录标准,各地警辅人员来源构成复杂,因此辅警队伍当中不乏充斥着素质低、能力差的人员,可谓鱼龙混杂。辅警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学历层次和水平较低,作风纪律散漫松懈等现实状况很难实现公众对警辅人员的尊重。因此,要加强警辅队伍的素质教育,建立统一规范的辅警招录体制,严把选人用人的进出口,建立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双重结合的辅警培训教育制度,注重教育质量,做好培训期间的考勤与考核,对于态度不端正、能力较差的辅警采取解聘的方式,提高辅警队伍的执法能力与职业素养。同时,强化辅警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确立良好的惩罚机制与激励机制,确保这支队伍的良好有序发展。
由于辅警不具备正式的编制和身份,致使部分民警在工作与生活中缺乏对辅警的认同与尊重,尽管辅警促进了警务活动效能和公安工作的开展,但部分民警将辅警视为自己身边的“跑腿兵”,为自己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提供各种服务。探其根本原因是由于民警的认知失调而导致的不和谐工作关系,这就需要公安机关强化民警的认知教育,树立其正确的工作观念与集体意识,保证民警与辅警双方在警务工作协作时的高度配合、认可与尊重。公安机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还可以带头定期开展辅警党员的组织活动,开展“最美辅警”、“十佳辅警”等评选评优活动,将辅警的优秀事迹在公安机关上下开展宣传,增进民警与辅警之间的了解和学习,积极引导辅警参与到组织文化建设中来,形成良好的公安机关组织氛围。
一方面,加强辅警正面形象宣传,弱化辅警就是临时工的错误观念。新时代警务活动中,辅警是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主要群体,社会公众对辅警群体不尊重的思想不断弱化与削减需要全媒体时代下大众媒体的正面报道与引导,引导公众树立和培养尊重辅警群体的思维和意识。另一方面,根据“把关人理论”,把关人的角色正向自我把关转变(11)彭少健.2016中国媒介素养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6年。,公安机关要以“把关人理论”为依托,加强对信源与信宿的监管,引导新闻媒体从业者要坚持为事实发声,使辅警热情服务、不惧辛劳、爱岗敬业的形象深入人心,逐渐全社会爱护辅警、尊重辅警的和谐社会氛围。
2017 年 12月 15 日公安部领导在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上强调: 切实加强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建立民警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尽管《刑法》通过设立“妨害公务罪”来震慑执法相对人并维护警察的合法权益,《人民警察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规定了警察执法受法律保护,但是以上法律中都没有提及对辅警协助执勤执法活动中赋予的人身安全和法律保障,由于缺乏足够的立法保障,袭警犯罪付出的成本极低,这就导致部分违法犯罪行为人蔑视治安秩序公然侵犯辅警的合法权益,法律保障的缺失使得执法相对人不尊重辅警的现象频频出现。对于辅警在协助民警执法执勤活动中遭受到的侵害和风险只能自身承担,合法权益得不到充足保障,在此情况下辅警不仅得不到社会的尊重,而且又无法全身心投入到警务工作中来,这更会引起警辅人员的心理挫败感。由于辅警被侵害处罚轻于侵害民警,也引发了侵害人避开民警,专找辅警侵害的现象。要切实加大对辅警协助执法之前活动中的保障制度,对辱骂伤害、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适当扩大部分警辅配备部分警用武器、器械并赋予他们在特殊情况下允许使用的权利。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但是由于国民素质有待提高、社会发展不均衡等原因,使得当今社会上依旧有法律意识淡薄的公众,一部分公众甚至意识不到自己辱骂、殴打辅警的行为是违法的,再加上网络上跟风助势也助长了不尊重辅警的不正之风。尽管辅警不具备独立执法权,但其依法开展的辅助性工作应被认定为公安机关的法律行为(12)陈钰亮.对于妨害公务类案件中妨害警务辅助人员执法行为的定性探究[J].法治与社会,2018,(28).。因此,对于在协助民警执勤、执法活动中实施妨害的行为人,可以相应的行为定性进行治安处罚和法律制裁。因此,倡导公众增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法制观念的树立,对违法者依法处罚,从根源上消除对辅警群体的不尊重和不认同。同时,由于辅警来源成分广泛,学历要求较低,自身法律基础较为薄弱,个别辅警知法犯法的事件也成为群体不被尊重的原因之一,因此公安机关辅警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对辅警的法律教育工作,开展定期考核,让辅警对自己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有清晰的认识,在用法的前提下做到尊重法律,严格依照法律和规章赋予的职责权限开展警务活动。
警务辅助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打击违法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忠于职责,恪尽职守是警辅人员的职业操守,但来自于自身、同事和公众的理解、认可与尊重是确保辅警职业荣誉感和满足感的重要前提。尊重式管理将人本主义思想融入到警辅人员管理之中,运用各种有形和无形的管理方式,一方面努力提高辅警群体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也逐步形成全社会爱护与尊重辅警的社会氛围,构建紧密和谐的警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