濌伯与贤相:常衮相业的宋代叙事

2019-03-04 03:41
江西社会科学 2019年1期
关键词:宰相文本

两《唐书》等关于常衮相业的早期主流文献中,其基本叙事由增官俸、辞赐予、绝咨访、严进用、贺祥瑞、争丧服六事构成,表达的主要态度倾向是讥议与责难。然而,这些事迹在宋代更多文献中所呈现出的面貌颇为复杂。不同性质文本因其具体的言说语境,或接受传统观点,将其当成一般性的典故征引;或重议其是非得失,借以探求恰当的为相作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唐书》在常衮任相叙事中将“公议”与“濌伯”相联系所引发的疑虑。这当中反映的问题既有词汇意义变化所带来的理解困难,也有宋人对理想宰相标准的调适。尽管常衮是否算贤相宋人并无一致看法,但宋以后的政治体制显然更容易接受常衮式的“守法”宰相。

常衮于中唐代宗、德宗之际曾居相位,其执政时间不长,影响亦不大。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目前学界将常衮作为独立考察对象的研究,更多集中在他罢相后出任福州地方官的教化成就,且多为基本史实的梳理与介绍。①在政治史研究中,尽管常衮占有一席之地,却远非关注焦点。②此外,由于常衮在当时文坛中的突出地位,文学史研究中对他也有一定的探讨。[1](P181-196)其实人物本身能够触及的解释空间有限,并非其研究价值的唯一衡量指标,经由人物考察时局,或是聚焦后代评议以观察不同时代观念、思想,也是可能的研究思路。恰好常衮执政经历中的一些事件常为宋人提及,被当作“前朝故事”在政治言说中创造议题、印证主张。虽然此种对历史资源的工具性认知、解读、运用历代皆然,常衮相业只是宋人众多政治典故中的一个。不过,以下三个现象应当引起研究者的重视:第一,宋人对常衮执政作为看法颇异;第二,常衮执政经历中涉及的用人、辞赏、尊礼等问题一定时期与现实密切相关,宋人依据自己的立场多有阐发;第三,《新唐书·常衮传》对既定事实的新表述引发宋人诸多疑惑。为了充分揭示这当中蕴含的观念认识与现实意图,本文拟以常衮相业的早期记载为起点,梳理宋代对此多元叙事的言说语境与用意,探讨此一话题如何“介入”到宋代政治活动中,分析其涉及的宋代所谓“相论”的几个具体面相。希望这种叙事个案的微观考察,对深化我们理解宋代政治观念、政治运作有所帮助。

一、早期文献中关于常衮相业的基本叙事

因无其他可依凭的传记资料,对常衮事迹的记载以正史本传最早,亦最为基础。新旧《唐书·常衮传》的叙事态度都以讥评为主,这与唐代的一般舆论风向有关。从存世的唐人文献中涉及常衮的记录来看,其为相种种举措争议颇大,并不符合当时的主流政治伦理。这里先将两《唐书·常衮传》相关材料列表整理如表1所示,以此来把握后代征引、论辩的基本框架与起点。

表1 《旧唐书》《新唐书》常衮为相举措

基于正史写作传统中的互见原则,一些常衮为相经历被记录在其政敌崔祐甫本传中③,其基本倾向皆是扬崔贬常,凸显崔氏的正面形象。这些内容包括如下数起冲突:陇州奏猫鼠同乳,常衮率百官贺,以为祥瑞,崔祐甫则认为,“此物之失常也,可吊不可贺”[2](P3438)。议唐代宗丧服,常衮主张遗诏虽称“天下吏民,三日释服”,但依照经典、参于旧制,君臣皆当二十七日除服。崔祐甫则坚持皇帝宜二十七日,群臣当三日,且宣称“诏而可改,孰不可改”[2](P3439)。此外,常衮因感独受代宗倚任,哭吊过哀以致有从吏相扶,也被崔祐甫以“臣哭君前,有扶礼乎”为由当众责难。凡此种种冲突致使常衮“不胜怒,乃劾祐甫率情变礼,挠国典,请贬潮州刺史”,结果因循旧例于奏劄中代署挂名宰臣郭子仪、朱泚二人之名,反被唐德宗目为欺罔,罢相远贬。[2](P3439-3440)

综合上述内容,可将两《唐书》常衮相业的基本叙事归结为增官俸、辞赐予、绝咨访、严进用、贺祥瑞、争丧服六事,涉及了俸禄、咨议、铨选、灾祥、礼仪等不同领域,态度倾向性上皆为贬抑。同时,对于常衮的文章才能、清直秉性,尤其是拜相前的为官经历,两书多加称许。两相比较,两书在文字繁简、内容安排上有一定差异,所以初读之下,《新唐书·常衮传》[3](P4809)的叙事并不像《旧唐书》[2](P3445)的批评那么尖刻。此外,《新唐书》也利用其他材料,对严进用问题的记载进行了补充。所有这些信息大概构成了宋人对常衮认识的基本框架,因为如同后代的情况一样,时人对历史人物的基本信息来源主要依靠正史,就常衮而言,《新唐书》或许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

常衮作为宰相而非教化地方的名宦出现于宋人的言谈、著作中,因时代、场合以及文本性质的不同而呈现差异。这当中官修史籍、朝议、奏章是具有更多公共性的文本,其反映的观念往往也是当时一般人所能接受的。所以从文本性质上说,宋真宗朝官修《册府元龟》,也许可以成为观察宋初对常衮基本认识的有效途径。同时,类书体例上分类编排,传递了明确的态度判断与类型划分,这方面正史虽有倾向性,却因记事所限难以清晰展现。

《册府元龟》“宰辅部”共三十二卷,从卷三三二至卷三三九的八卷为负面评价,共有罢免、谴让、窃位、自全、不称等十八类。常衮的任相经历被归入其中四类中,分别是辞赐予在“不称”[4](卷三三五),严进用在“识闇”[4](卷三三六),绝咨访在“强狠”[4](卷三三六),增官俸及严进用的另一部分内容在“专恣”[4](卷三三八)。此外,“台省部·朋附”门中载有常衮唆使苏端贬抑前相杨绾谥议一事。考虑到谥号在时人观念中的分量,此事性质近于“忌害”。[4](卷四八二)

除了恶评,该书“荐贤”门中也载有常衮事迹。可分三类,一是举荐关播、薛播二人,记载的叙事主体是杨绾、崔祐甫,常衮只是参与其事。④第二类是举荐刘从一、蒋沇,这是常衮主导的个人行为。⑤第三类是常衮自己被举荐,即由潮州刺史升任福建观察使。[4](卷三二四)

《册府元龟》修撰时间介于两《唐书》之间,比勘之后可以发现,上述这些事项未超出两《唐书》记事范围。据此,大概可以认为到《新唐书》修撰的北宋中期,时人关于常衮相业的基本认知具有一致性。在唐代的材料中,作为词臣与地方使臣的常衮众口一词,多予褒扬⑥,作为宰相的常衮虽也得到一定的肯定与同情,主流态度则是贬抑。[5](P83)如同《册府元龟》的分类铺叙,类书中常衮相关条目的基本格局也大概定型,影响了此后更多人对常衮的认知。⑦

二、宋代多元叙事中的常衮

在上述基本叙事格局之外,进入一个个具体语境中的常衮形象颇有差异。显然,重审常衮旧事是实现言说者自身正当性诉求的途径。同时,更重要的是,考察由此映射出的观念冲突与现实焦虑,或许有助于我们寻绎宋人对理想宰相的判断与想象。

(一)辞赐予

针对当辞位而不当辞禄的传统认识,司马光在《资治通鉴》⑧中评论说:“君子耻食浮于人;衮之辞禄,廉耻存焉,与夫固位贪禄者,不犹愈乎!诗云:‘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如衮者,亦未可以深讥也。”[6](P7247)实际上就这一问题,司马光曾因两个不同契机进行了阐发,早在写下上述评论之前,与王安石的一次著名争论也涉及此事。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因河朔灾荒,宰臣曾公亮等请辞郊祀赏赐。对于司马光减半赏赐的主张,王安石认为所费不多,节省下来既于财政帮助不大,也有伤国体,且引常衮辞赐予之事称:“昔常衮辞馔,时议以为衮自知不能,当辞位。今两府辞郊赉,正与此同耳。”司马光则回应说:“常衮辞禄,犹知贪耻,视夫固位贪禄者,不犹愈乎。”[7](卷五七)

应该说正是受到当时所谓“三冗”问题困扰,如何看待常衮辞赐予,已不再仅仅是关乎个人道德的行为选择,而是与应对国家财政危机息息相关的策略探寻。根据《旧唐书》传递的信息,常衮为相“求清俭之称”[2](P3445),所以照唐人理解,辞赐予是由价值追求上对清俭的崇奉所诱发。然而,这种行事风格并不符合所谓“时论”对宰相的期待,担负起协助君主治平天下的重任才是宰相首要职责。于是从结果考量的思维看,常衮仅仅着意于道德行为约束的取向轻重倒置,很成问题。⑨在王安石与司马光的争论中,尽管对理财的异见是隐含前提[8](P111-183),但就宰相职责而言,司马光坚持结果考量与道德作风应当兼顾。正是从这样的立场出发,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挑战了传统看法,认为常衮能自守廉隅亦差强人意。

可能这一争论与特殊时局紧密相连,此后并未再受到多少关注。今存文献中南宋孝宗朝宰相周必大辞生日赏赐劄子,是为数不多征引此事的文本。周氏宣称:“夫常衮辞赐馔于无事之际,而微臣拜台馈于贬食之时,于义难安,岂容饕餮。”[9](第227册,P343)其实在宋王朝经济干预政策逐渐收缩,且长期面临财政困境的局势下,偶尔减俸与主动辞赏已经成为常见现象⑩,是宰臣可以选择的体国、分忧行动策略。在这样的时代氛围中,辞赐予这一行为指向国家公共利益的性质更突出,宰臣践行清俭的个人价值追求已在其次,责难常衮辞禄而不辞位是任相不称职近乎于苛。

(二)绝咨访

绝咨访与严进用关乎咨议、铨选这两个宰臣职责范畴的核心内容,从重要性上讲二者难有差别,但因牵涉广、争议大,后者在宋代受到的关注远多于前者。按《旧唐书》的解释,常衮塞政事堂后门不赴中书舍人院咨访政事之因,是崔祐甫抗议其干涉中书事权而引发的矛盾所致,目的在于“以示尊大”,打压崔祐甫。[2](P3437)宋人提及此事皆予批评⑪,不过塞门的傲慢姿态只是个人行为与修养问题,重咨访“以自广”对政治运行所能提供的积极影响更为时人所重,这便在侧重上与原初叙事略有差异。

宋代士大夫从北宋中期开始,积极参与政治讨论的风气逐渐形成,他们希望在现实中能够实现的理想政治决策模式是,在广听闻基础上由君主独断。⑫尽管这一观念并非宋人的发明,但因宋代的所谓“共治”政治文化熏染[10](P210-230),士大夫较之前代就此抱有更多的热情。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君臣双方的政治行为,都在上述理想决策模式要求下被重新审视,加之此时权力格局中君主居于政务处理前台,宰相的职责定位势必面临调整。考虑到元载当政时贿赂大行,常衮的举措也可能与清直奉公的自我约束相关。然而在宋代的观念背景下,无论是出于对政敌的厌恶,还是基于自我约束都不影响宋人对此事的判断。宰相的辅政作为固然重要,集思广益吸纳多方政治意见为君主决策提供帮助更是其基本要求。由是之故,绝咨访的动机并不足以确保其行为本身正当,塞门自闭导致对沟通渠道的绝弃足以骇人听闻,其象征意义上的刚愎自用、妄自尊大,与宋代政治伦理尖锐对立。此外,欲兼判中书省事这一常衮与崔祐甫之冲突起因,在宋代整顿官制、厘清权责的呼声中也会被理解为典型的侵官行为。宋仁宗在位末期,因韩绛的建议,翰林学士胡宿、知制诰刘敞奉诏详定官制。[11](P4536-4538)在答复仁宗的奏疏中,二人就提及常衮侵官越职,“士论由此不平衮”[12](P756)。

(三)严进用

严进用是宋人讨论最为集中的一项,与之相应的文本构成也最为多元。在建立了成熟的科举与磨勘制度后,宋代的官员选任呈现出标准化、程式化的趋势,不次进用这类个人影响施加的空间已压缩得很小。宋代士大夫对于这一问题抱有普遍的忧虑,认为贤才无法在此制度环境中脱颖而出,常衮的事例也因此被广泛援引。张方平针对君主的《刍荛论》中系统地探讨了用人问题,他认为:“在今致理之本,莫先官人之事,助陛下官人者,岂非宰相乎?”依照这种用人为理政之本,宰相当荐贤才于君主的逻辑,张方平认为应不次进用人才,分层授权,崔祐甫大量任用亲旧理所应当,常衮与元载动机、行为虽异,贤才难进的效果则同。故而并称两人:“元载当国而公道隘塞,常衮预政而人材凝滞。”[13](卷九)与张方平关系密切的苏轼也持同样的看法。在省试策问[14](P213)、《应制举上两制书》[14](P1391-1392)、《东坡书传》[15](卷一○)这些不同性质文本中,苏轼的态度一以贯之,认为常衮守法而效果不佳。与之相对照的是,苏轼将崔祐甫与名相陆贽并称,认为“若祐甫与贽,真可与论皇极者也”。

尽管上述观点还能在其他文本中见到⑬,不过因崔祐甫的行为同样存在疑问,尤其是在派别对立的党争环境中,官员进用的客观标准变得重要,所以在北宋后期基于现实问题的辩难而非简单征引“故事”的文本中,常衮作为崔祐甫反面映衬的地位有所改变。《资治通鉴》另一处牵涉常衮的评价为论及用人问题,此条即系于唐德宗与崔祐甫的一段有关用人对话之后。崔祐甫执政“未二百日,除官八百人”,时论以为多涉亲故,颇有谤议。面对唐德宗的质疑,崔祐甫回应称:“臣为陛下选择百官,不敢不详慎。苟平生未之识,何以谙其才行而用之。”这种大开进用之门的做法显然与常衮针锋相对,且关涉历来争论不休的举荐中的公私问题⑭,司马光对此评议称:

臣闻用人者,无亲疏、新故之殊,惟贤、不肖之为察。其人未必贤也,以亲故而取之,固非公也;苟贤矣,以亲故而舍之,亦非公也。夫天下之贤,固非一人所能尽也,若必待素识熟其才行而用之,所遗亦多矣。古之为相者则不然,举之以众,取之以公。众曰贤矣,己虽不知其详,姑用之,待其无功,然后退之,有功则进之;所举得其人则赏之,非其人则罚之。进退赏罚,皆众人所共然也,己不置豪发之私于其间。苟推是心以行之,又何遗贤旷官之足病哉![6](P7258)

司马光并不完全认同崔祐甫的解释,其态度可能与变法中用人多骤进有关。其弟子刘安世则在奏疏中基于同样的思路,重新审视了常衮、崔祐甫的行为。刘安世认为推崇崔祐甫不过是大臣欲引其私亲者的借口,常衮、崔祐甫之所以行事迥异,是因为他们分别面临“贿赂盛行”与“贤愚同滞”的不同局面,无论其行迹,以公道用人才是关键。[11](P10044-10047)南宋的言论中对崔祐甫的行为往往从法与权的关系出发来解释,其正当性被限定到具体的时代条件中。恰如王之望所言:“尝谓崔祐甫当常衮之后,贤愚同滞之时,故人不以为非,要非天下之公道也。”[9](第197册,P281)正是崔祐甫正面形象的逐步消解,与之对立的常衮严于进用逐渐得到理解。

(四)争丧服、增官俸、贺祥瑞

与前述数事不同,无论对其整体看法如何,在争丧服问题上,常衮获得了宋人广泛的支持。这方面洪迈的评议是代表性的看法,他认为“士大夫一时论议,自各有是非,不当一一校其平生贤否也”,并举崔常丧服之争称:“议者以祐甫之贤,远出衮右,故不复评其事。然揆之以理,则衮之言为然。”[16](P279)对常衮并无好感的胡寅则从动机上分析说崔祐甫是故意刁难,崔氏任相后还是选择了常衮的主张,且进而阐发说:“商论不能降心屈意,从善审是,而纷然哓哓,但欲求胜者,此廷臣之通患,惟克己君子斯不然矣。”[17](卷二二)

增官俸和贺祥瑞两事都没有引起宋人的兴趣。显而易见,这两件事本传记载指向了厚薄任情、附会希宠的不当行径,即不存在多少争辩的余地,也非这类行为的著名典故,故而没能进入宋人的言谈也在情理之中。

三、“公议”与“濌伯”的疑惑

在分门别类梳理了常衮相业在“事实”层面的宋代认知后,最后我们聚焦《新唐书·常衮传》。该书利用其他材料对既定事实的新表述在宋代引发了讨论,正是此中理解的错位,使得对常衮的评价出现一股彻底反转的潜流。

《新唐书·常衮传》对其严进用的表述是:“惩元载败,窒卖官之路,然一切以公议格之,非文词者皆摈不用,故世谓之‘濌伯’,以其濌濌无贤不肖之辨云。”[3](P4810)这比《旧唐书》叙事简洁(见表1),但使用了“公议”、“濌伯”两个新词汇。所谓“濌伯”,颜之推《颜氏家训》引法盛《晋中兴书》说:“太山羊曼常颓纵任侠,饮酒诞节,兖州号为‘濌伯’”,且辨其音义甚详,认为是“多饶积厚之意”。[18](P473-474)这与此处所谓“濌濌无贤不肖之辨”相合,亦即《旧唐书》所谓“贤愚同滞”之意。⑮在宋代士大夫的礼仪性文书表、启中,“濌伯”常代指常衮,作为典故使用以表达贤愚不辨之意。如李新“困值伯,退编逋翁(顾况)”[9](第134册,P27),“进值伯,退呼漫郎(元结)”[9](第134册,P36);孙觌“効涓尘之报,庶逃伯之讥”[19](卷九)。

“公议”是宋代政治话语中的流行词汇,其背后蕴含的理念是士大夫舆论应当影响甚至决定现实政治,与所谓“共治”理想关系密切。[20]而“一切以公议格之”,与苏轼在《富郑公神道碑》中称颂名相富弼的文字颇为相似,该文称富弼“守格法,行故事,而附以公议,无心于其间,故百官任职,天下无事”[14](P533)。所以,从这种观念背景出发,“公议”一词的使用与整个《新唐书·常衮传》的叙事基调很不协调。《新唐书》列传的主要负责人为宋祁,据清人钱大昕考证,范镇、宋敏求、王畴、刘义叟、吕夏卿、梅尧臣在局时间为长。[21](P819-826)这当中有文集传世者仅宋祁、梅尧臣二人,其中梅尧臣《宛陵集》以诗为主,仅一处使用“公议”。从宋祁《景文集》中“公议”、“公论”二词的使用情况看,主要是延续唐人习惯用法,很难说他与比他晚一辈的士大夫(如欧阳修等人),共享对公议在政治上的价值期许。⑯故而这里的“公议”一词仅仅表示与“私议”相对的意义,也即是说,常衮在人员任用问题上采取公共开放的态度,并不完全依据个人性意见,这与上文提及常衮守法效果不佳的理解相一致。

由于公议一词在宋代逐步获得了空前的正当性地位,从后来的语境出发来理解《新唐书·常衮传》的表述很容易发现其中的问题,对常衮的恶评很自然地受到一定质疑。南宋学者王观国《学林》一书本为考证之作,但他在详辨、濌二字音训后不免发出如下疑惑:“其进退人才,皆出于朝廷之公论,而以贿者不容于滥进,非文词者皆摈不用,则俗吏不在所用也。为宰相而能如此,是贤宰相也,而史乃以‘无贤不肖之辨’而加之,何以史辞之自紊如此?”[22](P119)董正功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常)衮承元载紊政之后,杜绝奸幸,启拟至公,朝不乏贤,谓之‘濌伯’是事不核也。秉史笔者,岂可随欲爱憎,俗之所然而然,俗之所可而可,古之人深以为戒,此类极多,不可概举。”[23](卷七)照公议观念流行后南宋人的一般逻辑,从于公议似不应出现贤愚不辨的局面,史传如此下笔颇难理解。

那么,常衮的用人政策到底效果如何?《新唐书》常衮本传记事源出何处?晚唐《杜阳杂编》一书所言值得注意:

上纂业之始,多以庶务托于钧衡。而元载专政,益堕国典。若非良金重宝、趑趄左道,则不得出入于朝廷。及常衮为相,虽贿赂不行,而介僻自专,少于分别,故升降多失其人。或同列进拟稍繁,则谓之‘沓伯’。由是京师语曰:“常无分别元好钱,贤者愚而愚者贤。”时崔祐甫素公直,与众言曰:“朝廷上下相蒙,善恶同致,清曹峻府为鼠辈养资,岂禆皇化耶?”由是益为持权者所忌。至建中初,祐甫执政,人心方有所归。[24](P4)

据此“濌伯”究竟所指何人尚有疑问,称常衮升黜“介僻自专”与一切格以公议也有矛盾,不过他用人“少于分别”而受人非议则可确定无疑,尽管也有人称赞他“竭节奉公,天下翕然”[25](P115)。崔祐甫行政风格恰恰与之相反,大抵是分别品流,多少保持了魏晋品鉴清议的作风。南宋蔡戡代人所作的干请文书中对二人优劣有一比较:

唐之常衮惩元载之弊,杜绝请谒,一切格以公议,故无贤不肖之辨,当时以为“濌伯”,而不以为能。崔祐甫惩常衮之弊,荐举惟人,不自疑畏,未逾年除吏八百,多其亲旧,当时以为谐允,而不以为私。盖宰相以至公取士,为天子得人,苟避嫌畏讥,不敢一毫轻重于其间,而曰有法存焉,岂不失天下士乎?[9](第276册,P241)

从这段文字来看,一味地顺从、依附舆论,“避嫌畏讥”,只是做到了形式上的“公”,亦即与私下及个人相对的领域上的公开化、信息来源上的公共性,并不能保证其结果的合理。常衮的事例便证明了这一点,用人“一切格以公议”,却没有收到“公议皆允”的效果。蔡戡认为要想真正做到“至公取士”,完全可以凭借个人道德、能力的支撑来完成。虽然干请文书强烈的目的性,使其见解的普遍性很成问题,但在理学影响下,以对天理的体认、公出于理来统摄去私为公、合众即公两种思路的公议理念,为这种认识提供了学理依据。此外,宋理宗时曾任经筵官的袁甫,也曾利用“进故事”的机会对常衮、崔祐甫有所评议。他认为:“远嫌畏谤者固私矣,必待己之所素识而后用之者,亦私也。何者?俱未能克己故也。择人以代天工,乌有所谓己哉?苟以公为心,当用则用,当舍则舍,付诸天下,而己何预焉!”[26](卷一)总之,宰相理应主持公议,问题只在于通过何种方式实现。

最后,我们通过两段材料来印证前述宋代对常衮相业的解读。一条材料是北宋刘安世于私下感慨任相之难,他比较杨绾与常衮的经历说:“然绾之名望如此,藉使不死,假之岁月,或恐建立又过于此。或曰:非也。当时绾衮齐名,衮至此年闰五月甲戌方罢,故物议之如此,至目为濌伯。则绾之早亡,未必为不幸也。盖权者人所嫉,持权既久,而亡所建立,其被谤也不亦宜哉。”[27](卷下)这与刘安世在公共性文本奏疏中的看法一致,对常衮所面临的困境有同情之理解,同时也反映了他对单纯结果考量思维的谨慎态度。⑰另一条材料是明代学者王世贞所撰《书常衮传后》,全文稍长,现节引如下:

常衮,唐之贤宰相也。独其与崔祐甫忤,而奏斥之远州为过耳。其所与忤之繇,不过也夫宽诏天下吏人三日释服……衮之言何其秉礼经正哉,崔祐甫者不独倦为臣,且导德宗倦为子者也。自元载、王缙之执政,官以贿成,衮思革其弊,杜绝侥幸,四方奏请一切不予,而不无壅,真所谓人臣能任怨者。祐甫以遂客执大柄,欲收一时之物情,而矫之至二百日而除官八百人,岂能无容狥也。宰相之禄厚矣,而又有堂封以供餐费。堂封矣,而又日给内厨御馔可食十人。此固元载、王缙之所贪饫,而衮之所不一日安者,辞日给当矣,辞堂封亦未为过也。……既贬之后,不以故相自尊佚,所莅皆有声绩。[28](卷三)

王世贞开宗明义宣称常衮为唐之贤相,历数常衮为相功业,任相前后清直作风、突出政绩。尽管从文本性质上说,该文为非常个人化的观点表达,但依然难以想象没有宋代观念与现实的参照,常衮能够获得如此全面的肯定。

四、余 论

本文的目的并不在于还原一个真实的常衮,事实上我们只能在材料的限制下展开探讨。由于一手资料的缺失与论题所限,本文也无法对常衮与崔祐甫各自代表的行政作风进行细致讨论。通过梳理两《唐书》《册府元龟》的相关记载,展示宋代不同文本因作者立场、具体语境对常衮的多元解读,可将唐相常衮的宋代叙事作如下归纳。

首先,从立场倾向看,整体的贬抑被多元的评判所替代。中晚唐到北宋中期,常衮的形象很大程度上是作为其政敌崔祐甫的对立面而存在的,其相业的叙事基调是贬抑。此后随着辞赐予、绝咨访、严进用、争丧服等事作为前朝故事,在现实政治争议中被征引、阐发以支持某一具体主张,常衮的任相经历已不再作为一个整体被否定。具体语境中的重审虽将其一些行为作清俭、奉公看待,多有同情、推尊,但如绝咨访所指向的侵官、刚愎等问题仍难逃讥评。

其次,文本性质与持有的观点密切相关。本文的讨论显示,不同性质的文本对常衮的认知在整体趋势上略有差异,抽离语境的解读不足以准确把握文本传递的信息。私人性文本往往尝试对常衮相业重新进行评估,其多元的叙事结构难以形成任何固定的常衮形象。在更具公共性的文本中,常衮的形象则较为固定,承担与两《唐书》等早期文献奠定的叙事格局一致的固定意义功能。由此,我们可以将上述多元评判进一步概括为:一方面,受正史等重要文本影响而形成的濌伯常衮典故已然确立;另一方面,因时局与观念变化所造就,从某些具体角度看来的贤相常衮认知亦逐步生成。

再次,透过对常衮的评价与引常衮为例的言说,宋人就宰相的定位争议似可窥见。进用贤才中个人作用如何发挥,执政职责怎样界定,行事作风当应对现实弊病还是遵循一般原则,凡此种种议题皆在对常衮相业的征引,不同理解、解读中得到了回应。现实政治的复杂多变使得任何统一的答案都难以达成,言说者可以较为自由地根据具体语境选择策略。尽管如此,若就趋势而言,对公议(或者说一般意义上的公道)的尊奉最为重要,宰相的伦理价值中遵循体制性规范的重要性超过了个人作用的发挥。同时,治效的取得也不再成为对宰相的唯一期待,道德的践行同样被强调。而在北宋中期以后纷繁的现实困境中,践行个人道德、遵循体制规范,甚至成为较之取得治效更为基本与实际的宰相职责要求。或许可以认为,王安石在作风上勇于任事,强调个人的作用更接近崔祐甫,而在宋代历史进程中逐渐成熟的规范化政治体制,更容易接受常衮式的“守法”宰相。

注释:

①刘海峰:《唐代福建的教育与科举活动》(《福建论坛》1991年第5期),杨文新:《唐代福建观察使常衮事迹述评》(《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7期)。

②刘玉峰:《唐德宗评传》(齐鲁书社2002年版,第66-70页),胡平:《未完成的中兴:中唐前期的长安政局》(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139-155页)。

③《新唐书》将常衮与崔祐甫的全部冲突都调整到《崔祐甫传》,在这种叙事格局下,常衮本传内容已经不足以勾勒其宰相生涯。

④王钦若:《册府元龟》三二四“宰辅部·荐贤”(中华书局,2012年影印本)。其事亦见于《旧唐书》卷一三○《关播传》、卷一四六《薛播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627、3955页),《新唐书》卷一五一《关播传》、卷一五九《薛播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814、4949页)。

⑤王钦若:《册府元龟》三二四“宰辅部·荐贤”。其事亦见《旧唐书》卷一二五《刘从一传》、卷一八五下《良吏传下·蒋沇传》(第3350、4827页),《新唐书》卷一一二《蒋沇传》(第4180页)。

⑥即便是前文所分析的新旧《唐书》,对常衮也有“文章俊拔,当时推重”,“性清直孤洁,不妄交游”等佳评。《册府元龟》卷五五○“词臣部”亦称许常衮;卷六五一“贡举部·清正”载常衮任礼部侍郎掌管贡举,面对权贵请托“执理不与,人皆畏之”。

⑦如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三“宰相”、卷四“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黄震:《古今纪要》卷一二(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⑧按,《资治通鉴》是与《册府元龟》不同的另一类公共性文本,代表了个人化的见解,其写作、言说的目标对象主要为君主。因特殊的成书机缘,书中评论“臣光曰”是司马光对现实政治问题展开的历史思索,着意凸显其个人政治见解的合理性。此书的常衮相业记载,基本涵盖了两《唐书》有关内容,并无新信息增入。司马光的评论则涉及辞赐予、严进用两事,其中前者系于常衮事迹下,直接相关,后者只是兼及,下文再作处理。

⑨对于唐代的“清”与“清流”问题,学界已多有讨论,如渡边信一郎:《清——六朝隋唐国家的编成论》(载王中江主编《新哲学》第八辑,大象出版社2008年版,第193-208页);陆扬:《唐代的清流文化——一个现象的概述》(收入氏著《清流文化与唐帝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13-263页)。常衮的文才、作风、经历其实比较符合陆扬所谓晚唐清流标准,然而时代、群体、政争等因素影响了他的认同度。

⑩如南宋初宰辅曾减俸三分之一,此后宰相赵鼎复请再权减。参见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五,绍兴五年十一月甲申条(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818页)。

⑪如宋祁:《景文集》卷四七《平津侯东阁赞并序》(《全宋文》第25册,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8页)。周必大:《文忠集》卷九二《唐政事堂记》(《全宋文》第231册,第276页)。

⑫典型的表述如邹浩《上徽宗乞先恤公议而后谨独断》所言:“惟恤公议于独断未形之前,惟谨独断于公议已闻之后。”见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二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页)。

⑬如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八七中吴伸上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影印本);张九成:《横浦集》卷一二《状元策一道》(《全宋文》第183页,第416页)。

⑭《孟子·梁惠王下》称:“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与?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这段话在宋人的奏议中被广为引用(据《全宋文》电子版检索即有20多例),多用来凸显意见公正性与察言观行的重要性。

⑮清代学者对“銅”字音义多有探讨,也出现了不同的解释,如吴士鉴《晋书斠注》(卷四九)称:“若如《颜氏家训》所称,则多饶积厚,与夫銅銅无贤不肖之辨,皆非美称矣,非美称则岂容在八俊之列。今按,羊曼以任达颓纵,好饮酒,而得伯之名,则者,豁达不拘小节之称也,颜氏所训与此皆不合矣。”

⑯检宋祁《景文集》,“公议”使用17例,“公论”使用3例,主要集中在朝廷的公共性文书制诰与个人的礼仪性文书表启中,个人事务性文书奏疏与书信也有,但讨论价值都不大。

⑰这种务实而略显悲观的态度可能与范仲淹、富弼、韩琦、王安石、司马光等人极一时之选拜相,结果建树极少,谤议四起有关。

猜你喜欢
宰相文本
重点:论述类文本阅读
在808DA上文本显示的改善
基于doc2vec和TF-IDF的相似文本识别
“老肥”有个宰相肚
宰 相
文本之中·文本之外·文本之上——童话故事《坐井观天》的教学隐喻
論《柳毅傳》對前代文本的繼承與轉化
走进文本 走近大师 走出文本 走向生活
中华宰相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