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云南宗教工作:经验、挑战与对策
——基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宗教工作经验的思考

2019-03-03 09:35董国菊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信教德宏州德宏

董国菊

(德宏州社会主义学校,云南 芒市 678400)

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着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及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着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问题通常是民族问题中难以剥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近70年来,我们的党和政府在宗教工作中基于我国多民族、多宗教的实际,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我国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实事求是,遵循宗教发展规律,在曲折中探索前行,在变化中寻找规律,在实践中创新发展,宗教工作取得了重要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

云南是一个宗教类型多、分布广、宗教信仰颇具特色的边疆民族省份,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作为云南省八个民族自治州之一,由于民族、地域、文化、历史等多种因素,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融合产生了许多相互影响的习俗和宗教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教俱全,宗教类型多、分布广,民族性、多样性等特征较为突出,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州之一,可以说德宏州宗教工作是云南宗教工作的一个缩影和窗口。因此,做好德宏州宗教工作,对于做好新时代的云南宗教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德宏州宗教工作的经验梳理

“德宏”的“德”在傣语中意为“下面”,“宏”则是怒江的称呼,这个位于“怒江下游的地方”自古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先秦时期就称为勐果占壁王国(傣语称勐卯弄)。傣族、景颇族、阿昌族、德昂族、傈僳族五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历经岁月的洗礼,形成了多姿多彩的民族宗教文化。由于地处中缅边境,外来文化和本地多民族的原生文化相互碰撞,在单纯质朴而又微妙复杂的变化中产生了多元宗教信仰,成就了宗教和历史烙印中贝叶经记载的“勐卯国”、《马可·波罗游记》中的“金齿国”和《史记》中的“滇越乘象国”。

从1953年7月建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区(政务院于1954年9月11日正式批准),1956年4月29日国务院批复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区改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60多年来,德宏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坚持把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放在关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边防巩固的高度来抓,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尊重和保护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支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宗教工作在千头万绪中顺藤摸瓜,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确保了德宏州边疆各民族及不同信仰人群之间彼此尊重、互信包容、和睦相处,全州呈现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边疆安宁、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是我国民族宗教关系处理得较好的地区之一,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边疆的繁荣稳定夯实了执政基础,为我国各地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这些经验有很多,在此通过调研进行不完全梳理如下。

(一)遵循宗教发展规律

宗教作为特殊而又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其存在和发展有着深刻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人类存在着阶级、国家、民族、宗教四大社会现象,最先消亡的是阶级,然后是国家,再到民族,最后才是宗教。然而时至今日,阶级、国家和民族意识不仅没有消亡,反而在强化,宗教也是如此。因此宗教的存在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它的兴衰取决于它适应社会发展的程度,适应则兴,不适应则衰,这是一条被历史反复证明了的不可抗拒的规律。

“不懂庄稼脾气,枉费一年力气”,解决问题需要找准问题根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基于对中国宗教情况实事求是的观察,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中国的宗教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遵循宗教发展规律,找准宗教工作重心,得出了科学的理论认识,在1958年的第五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宗教的五性,即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为摸清宗教“脾气”、做好宗教工作,提供了研判和重点决策的根本依据。并经过前三代领导人的不懈努力,逐步从雏形到框架,直到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把“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立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是对宗教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习近平总书记也在2015年9月28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要善于按照宗教规律做好宗教工作”。

德宏州宗教工作正是在党的正确理论认识指导下,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挖掘和分析了德宏各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遵循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认识和掌握了各个工作阶段各民族宗教的特点,找准工作重心,从最初对宗教基本上处于一种防范和限制心理,过多关注其消极性,重在防止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到现在以更加客观、全面、尊重、包容的态度看待宗教信仰及其正常的宗教活动,强调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成就了德宏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正视多元宗教并立存在的客观现实

德宏州地处我国西南边陲,其南、西和西北三面与缅甸联邦接壤,东部、东北部与保山地区的龙陵、腾冲相邻,国境线长503.8公里,在11526平方公里的境内居住着40多种少数民族,其中傣族、景颇族、阿昌族、德昂族、傈僳族为世居少数民族。“2017年末全州总人口130.9万人,少数民族人口62.52万人,占总人口的47.8%;信教群众543577人,占总人口的41.53%,其中信仰佛教480031人,道教540人,伊斯兰教2330人,天主教3697人,基督教56979人。”(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德宏年鉴》,芒市:德宏民族出版社,2019年,第479页。通过长期的历史沉淀,鲜明的地域性和民族性造就了州内不同信仰的宗教群体,信仰文化内容多元,傣族、德昂族和阿昌族多信仰南传佛教,部分景颇族信仰基督教和天主教,回族信仰伊斯兰教,部分汉族信仰汉传佛教、道教和基督教。此外,各民族都有部分群众信仰本民族原始宗教,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多宗教自治州,“十里不同天,一山不同俗” 是对德宏宗教文化的经典概括。

在佛教、基督教传入德宏之前,德宏各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水平极为低下,人们按照传统方式生产生活,以万物有灵的自然崇拜为其宗教信仰的核心,社会发育相对滞后,精神文化生活贫乏,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功能相对较弱,为各种宗教传播提供了土壤。据考证,11世纪南传上座佛教传入傣,15世纪后盛行于德宏傣族、德昂族和户撒阿昌族群众中;基督教则是在1894年,由美籍牧师高曼受内地会派遣,自怒江州六库抵德宏州潞西县(今芒市)中山乡木城坡,在傈僳族中开始传教;天主教的传入时间稍晚于基督教;伊斯兰教则是19世纪中叶从腾冲传入陇川户撒后逐渐扩散。各宗教在传入过程中,多把传播和发展的重心放在广大农村,尤其是经济社会相对落后的边远村寨和少数民族聚居区。

德宏州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人文因素决定了民族宗教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建州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从民族宗教实际出发,正视多元宗教并立的客观现实,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实事求是的看待宗教问题,在尊重和保护与宗教有关的民俗文化的同时提倡各种宗教相互交往、相互尊重。从实际出发解决宗教界的问题与困难,促进了宗教界爱国统一战线的不断巩固和发展,使宗教对德宏各民族的历史传统、风俗习惯、文化教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如今在德宏州各少数民族中宗教活动已民俗化,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宗教感情日渐成为信教群众民族感情的一部分,其中佛教最为典型。“目前全州共有宗教活动场所929处, 其中佛教寺院675处,固定处所7处(南传上座部佛教寺院609处,固定处所4处;北传佛教寺院66处,固定处所3处)。”(2)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8年德宏年鉴》,第479页。德宏傣族文化在发展中与佛教文化互相影响、相互交融,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促进了宗教的本土化,极大地推动了傣族宗教文化和傣族民间传统工艺的发展,渗透到傣族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如佛经翻译、文学创作、建筑、雕刻、雕塑、绘画、剪纸等等,使傣族群众在思想观念和言行举止上都带有佛教的烙印,比如对家庭关系的维护、对僧侣的尊重、对宗教设施的保护等等,创造了五彩缤纷的文化艺术,呈现出多姿多彩的神韵和蓬勃的生命力。各民族信教群众在长期交往过程中,逐渐以其内部的张力相互影响,互帮互助、共同发展,形成了不同民族宗教文化信仰和谐共存、多元共生的格局。

(三)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宗教并不是高悬在社会生活之上的,现实上宗教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宗教与政治、经济、法律、道德、文化、民族等有着密切联系,从而产生出各种复杂关系。一个国家放任宗教的自由发展,不仅不可能产生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而且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在我国,宗教关系是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的重要关系,它包括政教关系、国内不同宗教间关系、社会与宗教关系、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关系、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关系等诸多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政教关系,我们党处理同宗教界人士的关系,遵循的是“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因此构建我国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是根本;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关键;坚持政教分离,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是原则。我国实行的政教分离有别于西方国家的政教关系,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全新的不断完善的政教关系。

德宏建州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结合各宗教情况,广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团结宗教上层,宗教工作部门负责依法管理,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致力于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宗教界也充分认识到宗教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适应所处的社会,逐步融入本土文化,并且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各大宗教教义本身对此也有很深的教导,比如基督教《圣经》上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3)《圣经》,罗马书13章1节,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发行,2007年。“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4)《圣经》,罗马书14章19节,2007年。“也要离恶行善,寻求和睦,一心追赶”(5)《圣经》,彼得前书3章11节,2007年。等,佛教更是教导与人为善、普渡众生。尤其佛教在传入德宏后,通过不断的融合,汉传佛教和南传佛教相互交流、和谐相处,共同形成了德宏独特的多元共生的佛教信仰体系,在德宏地区乃至在东南亚地区都有深远的影响,促进了积极健康宗教关系的构建。如今经过多年努力德宏境内各宗教主动适应社会,已形成了爱国爱教、团结进步、和谐包容、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并通过人大、政协等途径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党和政府近70年来在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条重要的宝贵经验。20世纪50、60年代中国政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对宗教进行管理,八届十中全会开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期间(1962-1976年)我国宗教工作蒙受了重大挫折,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宗教工作法制建设不健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不断强化法治,过于依赖行政途径的情况大为改观。但在宗教领域,法治化程度仍较为滞后。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宗教领域的立法尚未完成,处理宗教问题至今没有一部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宗教基本法。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逐步把宗教工作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这一时期修改的宪法比以往的宪法都具有较多的关于宗教方面的内容,从宪法一直到最基层的政府法规规章都有涉及宗教的内容。从1982年至今,我国已出台了60余部有关宗教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其中包括行政法规2部、部门规章11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60余部,全方位持续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2005年3月1日《宗教事务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对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德宏州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尊重和保护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1990年,中央提出宗教要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依法开展活动,宗教事务要依法管理等要求。据此,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民政部于1991年5月制定了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了宗教团体登记备案制度, 制定了登记备案的等级、条件、手续和文件以及年检报告与相关材料等规定。1994年1月, 国务院又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以审批、登记及检查宗教活动场所为中心, 用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宗教事务实施有效管理,确保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执行。这些规章的出台,对多民族多宗教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如何做好宗教工作,无异于及时雨。1995年,德宏州有关部门依据这项行政法规, 依法加强管理,对全州范围内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普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并发放了合格证、法人证、土地权属证,对条件不成熟的,予以缓登。对不符合条件,乱搭乱建的不予登记,并限期拆除。在登记验收过程中, 建立健全了宗教场所管理小组和规章制度。同时为了增强信教群众的民族自尊心及责任感,培养教职人员, 提高其思想觉悟、宗教学知识及管理教务的能力,使宗教界能够爱国守法、独立自主自办宗教,德宏州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定期开办各种宗教界人士培训班, 积极培训教职人员,并推荐部分年轻信徒到昆明、成都等宗教院校学习, 接受系统的宗教学知识,对境外接受培训的人员, 加强教育, 做好思想工作等。

目前为推动宗教事务管理向规范化、法治化迈进,全州已完成宗教活动场所“三证”清理工作,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修缮投入,确保全州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同时抓好宗教基础信息库试点建设工作,出台了《德宏州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问题清单交办责任清单落实制度》,建立州监管、县(市)负责、乡镇(街道)管理、村(居)委会协助的四级联动机制,推动宗教工作网格化建设,将全州划分为385个宗教工作网格(380个村居委会,5个农场),重点网格25个,次重点网格47个,基础网格314个,做到“重点乡镇、重点场所、重点宗教、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全覆盖、无死角,进一步推进全州宗教工作法制化、数据化、精细化和科学化建设。(6)《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2019年2月12日,http://www.dh.gov.cn/mzj/Web/_F0_0_04A7JRW0LB3O5TQCA3D29MM4W7.htm,2019年12月7日。

(五)从关注民生入手,做好信教群众工作

信教群众既是宗教活动的主体,同时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我国近70年来的宗教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切实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他们过正常信仰生活的权利。同时,更要关注民生、关注共同发展的问题,力求在政治上平等协商、合作共事,思想上认可信仰差异性、求同存异,方向上正确引导、规范管理,人格上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工作上团结共事、合作共建,生活上排忧解难、相互体恤,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尤其需要党委政府牵头将工作重心下移,确保基层宗教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因为只有做好基层宗教工作,才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发挥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把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这是对做好信教群众工作重要性的最好诠释。

德宏作为地处边疆的多民族聚居地,信教群体有着自己的特点:信教人群大多居住在边境、山区村寨,基础差、底子薄,且少数民族、妇女、中老年人居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多数信众文化水平偏低、自我发展能力弱,与邻国缅甸的交流频繁等等。直到近几年,这一特点仍十分明显,据对全州51个乡镇(含1个街道办事处)信教群众情况的调查统计,在全州总信教人数中,农村信教群众占67.86%,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占90.1%,而妇女信众占60%左右,50岁以上信众占40.47%,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2.25%(根据州民宗局、各县市民宗局提供的数据整理)。

在德宏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就是维护边疆的繁荣稳定和民族的团结进步。多年来德宏州从关注民生入手,把发展进步作为解决各种问题的关键,重视各地区、各民族发展不平衡以及发展差距拉大的问题,因地制宜、因族施策,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凝聚力量谋求各民族的共同发展,让各民族共享平等发展的机会和改革开放的成果,以此促进信教群众工作的开展。改革开放40年来,德宏州经济持续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大幅提升,医疗条件不断改善,城乡面貌发生巨变,实现了从贫穷走向富裕、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落后走向进步的历史巨变。尤其“近年来,德宏州各级各部门按‘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指导,投入各类扶贫资金71.5亿元,336支工作队、561个单位、2.4万名挂钩帮扶干部、145家民企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全面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教育、健康等17个行业扶贫行动,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扎实推进教育部、上海市青浦区、云南烟草、三峡集团等对口帮扶,力促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推进,贫困群众收入大幅提高,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自我发展信心和能力不断增强。”(7)刘祥元:《谱写美丽德宏新篇章》,《云南日报》2018年11月28日,第7版。大大提升了信教群众的幸福感。

(六)正视宗教的民族性和复杂性

宗教和民族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民族是社会人群中特定的集合体,属于社会实体范畴。宗教是社会人群的思想信仰,属于社会精神文化的范畴。民族是宗教的社会载体”(8)牟钟鉴:《试论民族的宗教性和宗教的民族性》,《中国宗教》2006年第1期,第14-15页。宗教和谐,对民族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在大多数信仰同一宗教的民族群体中,由于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使得宗教礼仪与该民族的文学艺术、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融为一体,成为本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共同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共同的宗教信仰,对于本民族中每一个信教者来说,其宗教意识与民族意识、宗教感情与民族感情、宗教心理与民族心理、宗教文化与民族文化、宗教习俗与民族习俗等等无不相互交织交错。

在我国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长期交织在一起,早在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就意识到准确把握中国的宗教情况,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一个重大理论课题和现实问题,有远见地提出了宗教“五性”特征说。建州以来,有着漫长边境线,且多民族多宗教的德宏,数以万计的信教群众分布在与缅甸接壤的边境沿线一带,具有“点多、面宽、复杂、多头”等特点,境外宗教渗透、境外僧人驻寺、回民服务站管理、跨境民族、改信教现象的出现、大量的缅甸务工人员等等问题,使得宗教的民族性和复杂性尤为突出。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何通过合理疏导,引导宗教积极健康的发展是一个关乎边疆稳定、社会和谐的大问题,是德宏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民族必须正确面对和处理好的根本问题。德宏州党委政府正视宗教的民族性和复杂性,把握宗教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齐抓共管民族和宗教工作,牢牢掌握着民族宗教工作的主动权。

值得一提的是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分析德宏宗教工作所涉及的复杂性实际,将民族工作同宗教工作进行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在1983年就将每年10月确定为全州“民族团结月”,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橱窗、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推动学习实践。近年来把示范区建设作为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和重要平台,积极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书和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廉洁承诺书、责任书签到全州5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48个村委会、3个农场、7个宗教团体、119个宗教活动场所。“经筛选统计,目前德宏全州参与示范创建的县市和各相关单位共2174个,其中县市5个、机关382个、企业105个、村(社区)376个、乡镇51个、学校301个、宗教活动场所929个、军(警)营23个,做到创建工作全覆盖。”(9)《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2019年2月12日,http://www.dh.gov.cn/mzj/Web/_F0_0_04A7JRW0LB3O5TQCA3D29MM4W7.htm,2019年12月7日。通过近36年的实践,“民族团结月”建设与时俱进,赢得了民心,深得全州各族群众和宗教界的拥护,已经成为德宏州民族宗教工作的一大特点、亮点,巩固和发展了全州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

二、德宏州宗教工作面临的挑战

特殊的地缘和州情,使德宏宗教工作面临着许多严峻的问题和挑战,而这些挑战在云南其他边疆民族地区也是或多或少存在的。

(一)来自宗教工作管理者层面的问题和挑战

1.对宗教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合力难以形成。由于宗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宗教活动和宗教事务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德宏州信教群众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宗教工作需要统战、公安、宗教、综治、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齐抓共管。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是基层宗教部门孤军作战,一些相关部门因宗教工作复杂、敏感,怕承担责任尽量回避、推诿。而基层干部对党的宗教政策普遍缺乏正确的理解,对宗教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不够,在思想上对宗教工作有所弱化。乡村两级的民宗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基本上是“光杆司令”,身兼数职,平时繁杂的工作已经过量,宗教工作只能是疲于应付。有的干部认为各种宗教都是劝人行善,信仰宗教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平时也没有发生过大的宗教问题,因而对宗教工作过问不多;有的干部认为当前镇村两级工作量大,抓生产建设都忙不过来,哪有时间去管宗教工作;有的干部认为宗教工作抓得太紧,担心信教群众有意见,处理不妥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不利于以后基层工作的开展等等,导致工作合力难以形成,宗教工作难以开展。

2.民族宗教工作经费投入不够,行政管理落实难度较大。民族宗教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需要经常深入村寨到群众中去开展工作,而德宏州基层财政普遍困难,绝大部分村组两级基层组织在宗教管理上有责无权,不能将宗教工作经费列入固定的预算支出,即使是必要的业务开支也只能挤占其他项目的预算支出,各民族重大节日基本上没有专项资金支持,全靠群众自筹,加上办公经费不足,导致行政管理落实难度大,客观上制约了民宗工作的正常开展。例如:在德宏每个傣族村寨的奘房每年都要赶摆,按照制度要求应当到镇人民政府备案,并根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活动,但实际情况是各村寨私自邀请境外教职人员住持,或是暗里赌博等违规事件时有发生。

3.宗教活动的监督、引导措施薄弱,宗教教职人员管理难度较大。 宗教工作主要以《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为宣传资料,缺少符合德宏州本地的宗教宣传教育引导措施,对于宗教活动只能做到重大活动跟踪监督,每周礼拜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组织。而德宏州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长期处于自发成长状态,普遍存在人员偏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特点,施教能力十分有限。佛教绝大多数教职人员来自缅甸,部分基督教教职人员从缅甸神学院毕业回国后,在没有取得相关资格的情况下就从事宗教活动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教职人员对我国政策法规了解不够甚至带有抵触情绪,对我国宗教活动必须依法开展认识不深,宗教活动监督、引导措施薄弱,宗教教职人员管理难度大。

4.乡镇民族宗教工作人员配备少,业务水平不高,基层网络难建立。近几年中央再三强调,宗教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要落实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基层宗教工作无人管、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不想管的现象,州县领导也在有关会议上反复强调。但一方面由于乡镇工作繁琐复杂,虽然一些乡镇设有分管民宗工作的副乡长、民宗助理、民宗协管员三个民宗工作人员,却由于每个人身兼数职,承担的工作任务较多,对宗教工作力不从心,只是疲于应付。另一方面由于上级有关部门针对宗教工作开展的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对村级干部的培训相对较少,没有把宗教管理工作纳入村干部的考核范围,加上学习资料相对缺乏,导致具体抓落实的干部普遍业务水平不高,对宗教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学习不够,掌握不全面、不准确,宣传不够深入广泛,对宗教工作目的认识不到位,缺乏做好宗教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对宗教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不足。由于民族宗教管理部门工作力量薄弱,受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工作经费、人员等制约,加之宗教政策法规不配套,没有实施细则,不便于基层执法和操作,导致宗教执法难以到位,基层工作网络难建立,严重影响了正常宗教工作的开展。

5.宗教对基层群众的影响较大,党建阵地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信教群众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村寨,大部分信教群众文化水平低,对宗教教义缺乏理性认识,很难从中辨别真伪,其信仰基本处于低级迷信状态,这种信仰的力量在信教群众中影响力较大。对宗教的认同以及对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承认与固守,使信教群众宁愿认同宗教领袖的话语。加上有的村寨党员数量少,个别非党村组干部和群众党员信教、参与宗教活动,难于吸收青年入党,党员先锋带头作用和党建阵地堡垒作用难于发挥。

(二)来自宗教界层面的问题和挑战

在德宏来自宗教界层面的问题和挑战除了长期存在的诸如教职人员文化水平及专业素养偏低、“寺多僧少”现象普遍、缅甸籍僧侣占有一定比例、社会保障不到位,以及信教群众文化水平、信仰层次偏低,边境、山区村寨、少数民族、妇女、中老年信众居多等主要问题外,还存在以下突出的问题和挑战。

1.宗教场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制约着宗教自身影响力和凝聚力的发挥。德宏州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处于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寨,建筑质量差、年代长、场地窄,防震、抗震能力差,且奘房、寺庙结构多为木质结构,其中不乏电路老化、电线过细等,危房面积大、建设标准低,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虽然近年来新建了许多宗教场所,但因规划、监管或统筹不到位,致使其建设标准低、质量难保证,有的场所刚建成就出现墙裂、漏雨、地陷等问题。一些宗教场所内部管理不规范,虽制定了粗浅的管理制度,但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内部的财务制度、管理方式、教职人员的聘任期限、行为约束等方面公开、透明、具体化不够,缺乏有效可行的监督机制。部分场所的财务资金管理不规范、不透明,没有向信教群众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有的宗教场所负责人不征求、听取信教群众意见,自作主张搞建设引发不满;宗教场所自养能力弱的问题普遍存在,如据调查,南传佛教活动场所占全州宗教活动场所的66%,寺院的经济来源主要靠信教群众的施舍或捐赠,僧侣的生活多由群众轮流送饭供养,寺院每逢佛事活动都靠信教群众和各家各户自愿承担和临时摊派。经济富裕的村寨,奘房普遍得到较好的修缮和扩建,相反则破烂不堪。有的村寨甚至盲目攀比建盖奘房,给部分困难群众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基督教传道人员或管理者,可从信徒在教会的奉献款中抽取部分(10%左右)作为开支之用,但各种补助仍十分有限。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宗教自身影响力和凝聚力的发挥。

2.境外宗教势力的影响,成为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近年来缅甸局势动荡不安,使中缅边境地区形势更趋复杂,非法传教、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在一些山区边远村寨屡禁不绝。而德宏州信教群众多属跨境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整体素质偏低,信教人员多是农民、无业人员、经商者。一些信教群众因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认识模糊、思想混乱,将正常的宗教信仰与迷信相混淆,有可能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境外宗教势力以援助为幌子,不断通过无偿提供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教材,安排信教群众到到境外学习,同时又邀请境外神职人员到境内讲经,引诱境内信教群众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由于教职人员缺乏,境外教职人员在德宏州宗教场所任职较多。特别是佛教为满足信教群众开展佛事活动,一些村寨老人组织到境外缅甸请具有一定佛学造诣的教职人员到本村寨奘房寺院当住持,缅甸籍僧侣占有一定比例。由于境内僧侣与外籍僧侣生存背景不同,若外籍僧侣所占比例高的现象长期难以改变,对增强信教群众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政治认同影响较大,有可能诱发境外宗教势力的非法渗透。其中也不乏一些外来教职人员冒用宗教名义,以赚钱为目的获取利益、骗取钱财。这些负面影响都成为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

3.改信教现象的出现,使民族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一定程度上存在伤害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团结的风险。德宏州境内出现的改信教现象多表现为部分少数民族从信仰原始宗教改信基督教或天主教。这主要是由于其原始宗教信仰祭祀程序多、杀牲祭鬼消耗大量财物,有的甚至陷入“因祭祀而更加贫困”的境地,无形中为基督教俭朴的教规及丰富多彩宗教活动的传播提供了有利条件。2004年以来,伴随着基督教在德宏的快速发展,极少数傣族从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改信基督教问题逐渐显现。究其原因,从表象上看,部分傣族改信基督教具有一定主动性。如一些生病的傣族听说信基督可以治病便慕名而来,经过祷告和教会帮助,疾病治疗痊愈后便开始信仰基督。因此,傣族村寨的弱势群体成为改信基督教的来源之一。深层次分析傣族改信基督教的原因,一是以南传佛教为核心的傣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力有所减弱。这些年傣族族群中也出现了诸如吸毒、赌博、艾滋病、打架斗殴、虐待老人等社会问题,一些人对其传统文化及信仰有所动摇;二是基督教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播过程中,采用最广泛的方式是积极创制少数民族文字,培养少数民族传教士,行医施药,关注弱势群体,其宗教活动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互动性强,本土化、世俗化特征较突出,容易被接受;三是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广泛落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对外交流扩大,使人们思想观念、宗教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容易接受新的观念。部分傣族改信教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宗教文化上的冲突,也反映在丧葬、婚俗与饮食文化的冲突上。有的引起了本村寨其他傣族的不满,家中有事不帮,不允许在本村建教堂、搞活动,孤立排斥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家庭因改信教,同一家庭成员信仰不同宗教,宗教的认同感和排斥性使家庭内部产生矛盾,导致家庭不和。改信教,表面看是个人的信仰自由,应得到尊重与认同,但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在绝大多数成员信仰同一宗教的村寨,改信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一个民族或村寨原有的习俗,同一民族自有秉性及共有心理,或多或少地会伤害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团结,引发不同宗教之间的矛盾与隔阂,危及边疆社会和谐稳定。

4.穆斯林问题日趋复杂,给宗教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德宏州本地的穆斯林信徒人数多年来一直保持相对稳定,均在2000多人,全州只有一所清真寺在陇川县户撒乡老马寨。但随着国家南向战略的实施,德宏从改革的末梢变为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前沿,云南桥头堡和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孟中印缅经济走廊” 建设、“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使得来德宏经商打工的国内外穆斯林人数逐年上升,现已远远高于本地穆斯林人数,县市已有的回民服务站成为其开展礼拜等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以全州外来流动人口较集中的瑞丽市为例,每周礼拜活动时,回民服务站人潮涌动,已导致周边交通不畅。参加活动的穆斯林信徒构成复杂,有来自缅甸、印度、巴基斯坦等外籍务工经商人员,也有来自国内各地的务工经商人员,其来源背景复杂难辨、语言沟通难、流动性极大。有的在回民服务站开展各类培训,拓展了回民服务站的原有功能,给宗教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

三、做好云南宗教工作的对策思考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过几十年来改革开放的飞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进入了一个“新时代”。这标志着中华民族在历经磨难、艰苦奋斗之后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当今中国不仅解决了社会主义如何发展的问题,还为全人类的发展、为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走向提供了中国道路、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强起来的中国宗教,更加彰显其独立自办的特点,宗教在中国不再是依附于外来势力而存在的社会现象,而是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相适应。当今世界国际社会出现的乱象,多与民族宗教矛盾的激化相关,值得庆幸的是虽然局部仍存在一些问题,但民族宗教关系在中国“风景这边独好”,这为世界上许多国家解决民族宗教问题带去了重要启迪,提供了可行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专门对新时代宗教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指出“做好党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可以说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定位,就是积极引导。因此要做好德宏州宗教工作,必须在党的正确宗教理论指导下,找准方向、走对道路,从州情出发,加强对宗教的积极引导,使之主动适应社会发展,才能取得成就,谱写好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新篇章。

(一)以积极心态对待宗教,引导宗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同其他社会文化形态一样,其作用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宗教工作关系到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地方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如果用消极的眼光去对待,就会朝着消极的方面发展,并产生消极的社会作用;如果用积极的眼光去对待,引导和推动它朝着积极而有益的方向发展,就会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因此要从维护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以积极的心态对待宗教,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摒弃过去消极认识宗教社会作用的片面思维,善于运用宗教文化的精华去服务社会,发挥宗教特有的优势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五纳入”,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切实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二)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不断提升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基层宗教工作面广量大,而当前德宏州绝大部分乡镇都只配有1至2人兼职开展宗教工作,且职责职权划分不明晰。解决基层乡镇宗教工作力量薄弱问题,必须解决好必要的经费和人员问题。要明确县、乡、村、组各级组织在宗教管理上的职权和责任,配齐宗教工作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度。尤其要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专业技术骨干、技能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对有丰富宗教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生活上给予关心,政治前途上给予关照,切实解决部分基层干部对宗教问题“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不想管”的问题。

基层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对宗教工作的认识,把握好宗教政策法规和地方宗教特点,增强工作主动性和服务意识,深入群众中调查研究,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掌握信教群众思想状况,不断提升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顺应群众求富裕、谋发展、盼和谐的迫切愿望,设立民族宗教工作专项机动金,将各项举措落实到各个民族,不断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物质基础,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比如建立对边境地区尤其是民族宗教地区开发资金投入的增长机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每年按一定的增长比例增加对边境地区的投入,主要用于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农田水利、交通设施、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从财政、土地政策等方面支持民族宗教地区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对其科技开发利用、科技人才培养给予支持。二是要加大对举办民族传统节日的支持力度,深化民族间的交流程度,保护各民族的传统民族宗教文化。三是要加强对信教群众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宗教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宗教问题的认识,使其能分清宗教与迷信,认清邪教的本质,合法、自由地过信仰生活。

(三)规范管理宗教事务,逐步引导宗教界提升自我管理的能力

要树立全局观念,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由统战部门、民宗部门牵头,政法、公安、安全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规范管理,逐步引导宗教界提升自我管理的能力。一是要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登记管理等建档工作;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翻建、扩建申报审批程序,坚决制止乱建寺观教堂现象;宗教场所的教务、财务实行信教群众民主管理;拨付一定的修缮和重建资金解决好宗教场所存在的危房安全问题;对列入省州文物保护单位的场所,结合城市旅游开发项目列入州、市的重大项目开发中。二是规范管理各类宗教活动,引导信教群众坚持“小型、就地、从简、自愿”的原则,大型活动履行报批手续,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强宗教调查研究工作,尤其是对宗教热点、难点矛盾问题的调研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农村文化书屋和文化活动中心的阵地优势,普及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知识,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科学意识,丰富广大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

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然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如何对待信教群众的信仰问题始终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中的一个特殊而重要的问题。多民族多宗教的德宏,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能孤立地抓党建工作,而是要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在各族人民群众中享有威望,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吸引力的战斗堡垒。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是把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的前提。从德宏州情出发,就是要密切结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部分,积极开展“五进”活动,即党的政策、法律法规、科学知识、道德要求、文化活动进宗教场所。关注信教群众的生产生活,为信教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到“有喜必贺、有丧必奔、有难必帮”。带领广大信教群众发展经济,把信教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科学致富、勤劳致富上来,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取得信教群众的拥护支持。同时加强与宗教界人士的交流与联系,充分发挥其在信教群众中的威望优势,邀请他们列席党支部的有关学习,使他们了解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支持党支部工作。

(五)支持宗教界搞好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宗教教职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关系到宗教的发展命运和社会的安定和谐。德宏州多民族、多宗教、多信仰人群的实际,需要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教职人员队伍来确保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因此要支持宗教界搞好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注重对教职人员正信、正行的引导,着力培养一支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高素质教职人员队伍,发挥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首先就是要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即解决好谁来培训、怎样培训、培训什么、培训出什么样的教职人员的问题。其次是要以服务促管理,用实实在在的服务消除政府与宗教界的隔阂,使教职人员有问题主动寻求政府的引导和帮助,利于解决好德宏州内存在的诸如境外宗教渗透、回民服务站管理、改信教现象的出现等突出的宗教问题,引导信教群众不仅要遵守教义教规,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再次是要鼓励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文化研究和交流。作为宗教教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布道施教中吸收中国传统文化和地方民族文化元素解读好教规教义,通过宗教文化与社会对接,对宗教经典做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述,引领宗教界走中国化方向的道路,为加快德宏民族特色、边境文化“走出去”的步伐,贡献一份来自宗教界的智慧和力量。

总之,宗教工作是特殊的群众工作,宗教工作做与不做与读书学习一样,短时间看不出差距,时间久了,守得云开必见日出。相信只要把握好方向、守住底线,拿捏好分寸、讲究方法,掌握好火候、绵绵用力,必能开创德宏宗教工作新局面,谱写好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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