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简牍:秦人眼中的秦朝

2019-03-02 02:14林屋公子
同舟共进 2019年12期
关键词:昌平秦国法律

林屋公子

过去我们对秦朝(国)的认识,一般源于传世文献资料,而这些资料又大多从汉朝人的角度描述,最典型的就是《史记》。这些文献基于“他者”的立场看秦国,虽然不能说完全不客观,但终究不如秦人基于“我者”看待自己翔实可靠。除了传世文献外,近代考古陆续发现了一些青铜、石刻、陶泥、玺印等秦系文字资料,但数量有限。直到1975年底,湖北云梦县睡虎地11号秦墓发现了一批秦代简牍,代表秦史研究进入一个全新阶段。

睡虎地秦墓共发现12座墓葬,其中有文字资料的有4号、7号、11号墓葬。7号墓葬只有椁室门楣上刻着的“士五邦”三字;4号墓葬出土了两件木牍,内容是从军到淮阳的“黑夫”与“惊”写给在家的兄弟“衷”的信,墓主大概就是“衷”;11号墓葬出土1100多枚秦简,其中一篇《编年记》记录了秦的统一大事与一些私人活动,墓主大概就是其中提到最多的“喜”。

经学者研究,这1155枚竹简及残片80片可分为十篇。其中《编年记》记录的是秦昭王元年(前306)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的历史,《语书》是秦王政二十年(前227)南郡守腾发布的文书,《为吏之道》是讲官吏的行为规范,《日书》是卜筮书籍,其余五种都是法律、司法解释、案例汇编。

那么,睡虎地秦简牍打开的究竟是一卷怎样的秦史?

战争洪流下的社会底层

《编年纪》类似后世的家谱性质。从秦昭王元年到四十五年,讲的都是军政大事;墓主喜出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前262),在秦王政元年(前246)傅籍,即登记成年,拥有服役义务;三年担任揄史;四年担任安陆□史;五年担任安陆令史,职掌文书;七年担任鄢令史,十二年专任狱掾,职掌审案;十三年从军;三十年去世。他的经历是典型的秦朝底层官吏的一生。

《编年记》作为秦人的一手资料,可以印证、订正和补充《史记》的一些记载。值得重视的是秦王政二十年“韩王居□山”,二十一年“韩王死,昌平君居其处,有死□属”,二十三年“攻荆,□□守阳□死。四月,昌文君死”三段记载,为后世对秦灭楚之战提供了新的认识。

昌平君、昌文君这两个人物曾出现在《史记·秦始皇本纪》,秦王政九年,嫪毐叛乱,当时主持平叛的就是相国吕不韦和昌平君、昌文君三人。次年,吕不韦被免职,此时秦国的相国是何人?历史没有记载。但在二十一年,新郑叛乱,昌平君被迁徙到郢。更有趣的是,二十三年,秦将王翦灭楚;而楚将项燕却在淮南立昌平君为王。次年,王翦攻杀昌平君、项燕。这个在秦国一度位高权重的昌平君究竟为何方人士,为何会被楚人立为楚王来反秦呢?

唐人司马贞在《史记索隐》说:“昌平君,楚之公子,立以为相,后徙于郢,项燕立为荆王,史失齐名。”看来,昌平君还有个身份是楚公子,原来在秦国担任过相国或丞相,但后来出于某种原因被外放到楚故都郢,所以才能被楚人策反成为楚王。1982年发现了一件“十七年丞相启、状”青铜戈,“状”明显就是秦统一时丞相隗状,那么“启”大概就是昌平君,他在秦王政十七年时任右丞相。大约在吕不韦被废后,秦不再设相国,只有右丞相、左丞相。

通过《编年纪》对照《秦始皇本纪》可以发现,韩王安被监禁的“□山”正是郢。在韩国故都新郑叛乱后,故韩王安被趁机处死,而昌平君也同时被迁徙到郢。“郢”是哪里?史书的“郢”都是楚国都城,战國时期楚国曾有三个郢,即故郢(今湖北荆州)、陈郢(今河南淮阳)和寿郢(今安徽寿县)。此时楚都是寿郢,从王翦灭楚“取陈以南”之后秦王政“游至郢陈”来看,昌平君最可能在陈郢及以北反叛秦国,所以叫“反秦于淮北”。

可以印证的是,睡虎地4号秦墓中的木牍,明确记载了秦卒黑夫、惊也参与了“反城”淮阳的平叛。

这份木牍也是目前所见最早的家书——黑夫和惊写给兄弟衷的信。黑夫和惊都是安陆县人,在信里向衷问好,并向母亲请安,然后说到自己在前线的情况,需要家里寄钱和衣物;还提到即将参加淮阳之战,并向家中亲友问好。耐人寻味的是,衷居然把这两封书信作为陪葬品,可见对其非常珍视。由此也可合理推断,黑夫和惊最终死于这场战争,于是两片木牍成了兄弟的绝笔,以致带入了墓葬棺椁。

关于昌平君叛乱的始末,历史学者李开元在《秦谜:重新发现秦始皇》有精彩分析,兹不赘述,这里主要讲述出土文献对秦国历史的补充。《秦始皇本纪》还记载了秦王政十六年,韩国投降秦国的南阳假守腾,而在十七年,秦内史腾攻灭韩,得韩王安。但这个灭韩主将却不见于其它记载。在睡虎地秦简《语书》中,喜所在的南郡郡守就叫腾。他向统辖的县、道官吏发布文告,要求贯彻执行秦朝法令。南郡守腾很可能与南阳假守腾、秦内史腾为一人。

由此不难发现,与传世文献往往侧重帝王将相不同,睡虎地简牍更多反映底层民众的生活与命运,代表人物就是担任县吏的喜与担任士卒的黑夫、惊兄弟。喜从17岁开始傅籍,19岁担任县吏,到29岁转为军吏,之后参与秦攻赵平阳之战。遗憾的是,历史上这场战争失败了,之后喜的履历没有再提到,可能从此碌碌一生。而黑夫、惊一家兄弟三人,在秦攻淮阳一战中被征召了两人,钱财衣物都需要自备,最终二人与家人阴阳两地。

虽严且公的法律制度

睡虎地秦简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大量法律文书。喜随葬的十篇竹简中,秦律占了一半,分别是《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钞》《法律答问》与《封诊式》。文献中的秦朝法律主要有律、令、制、诏四种,律是国家颁布的成文法,令、制、诏是皇帝临时发布的命令或指示,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它们的出现告诉世人:秦朝法律的组成还包括法律解释与规定程序的司法文书。

《秦律十八种》中的《徭律》有这么一条:“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殹也,及诣。水雨,除兴。”大致意思是:为朝廷征发徭役,如有耽搁不征发,应罚二甲。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所征发人数已足,应尽速送至服役场所。如遇到降雨不能动工,则可以免除本次征发。看到这条法律,不禁让人想起陈胜吴广起义。

在《史记·陈涉世家》里,提到秦二世元年时,征调闾左去渔阳服戍役,陈胜、吴广是屯长,当时天降大雨,道路不通,很可能会失期,而“失期,法皆斩”——直接导致秦末农民大起义,秦朝灭亡。一些人见到这条可能想当然地认为,睡虎地秦简颠覆《史记》记载,要么是陈胜,要么是司马迁设下的骗局。但真实情况可能没这么阴谋论,因为《秦律杂钞》有戍律的记载,可能戍律与徭律存在一定区别,也可能秦二世时期更改了法律。

《法律答问》是《秦律》五种中最有特色的一部分。多采用问答形式,对刑法条文和术语做出解答,其中有的已超出条文本身,可以视为“判例法”,作为成文法的补充;也有一部分是对诉讼程序的说明。《封诊式》主要就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要求,也有一部分是对案件程序的说明,其中也包含了一些案件的内容。

秦朝的刑事责任年龄是以身高为标准的,身高六尺以上即符合刑事责任年龄,类似今天的年满14~16周岁。于是,在《法律答问》中,可以看到如下案例:

1.甲偷牛时身高六尺,被关押一年后长到了六尺七寸,对甲如何处罚?

2.甲身高不足六尺,放牧时马受惊乱跑,吃了别人的庄稼,对甲如何处罚?

3.甲教唆乙盗窃杀人,得到赃款十钱,乙身高不足六尺,对甲如何处罚?

4.甲为人妻,身高不足六尺,逃离夫家后被捕获自首,对甲如何处罚?

在这四个案件中,第一个案件就令人大跌眼镜,结局是判处“完城旦”的刑罚,也就是剃了胡须从事徒刑。秦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以审判时为标准,而不是像今天《刑法》一样以犯罪时为标准。第二个案件也令人目瞪口呆,结局竟是不必赔偿,而不是像今天《侵权责任法》一样适应无过错责任。第三个案件,甲因为是教唆犯,要施以被分裂肢体处死的磔刑。第四个案件则复杂点,如果是政府登记的合法婚姻就不受处罚,如果是非法婚姻就要受处罚。

从这四个案件的判决结果看,秦朝法律当然有不近情理之处。虽已具备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但实际执行时却很容易被破坏。然而,秦律毕竟有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认识,可以说是受到了儒家“矜老恤幼”的影响,而并非一味主张“严刑峻法”,而是体现出虽严且公,虽苛且正的特点,整体来看,罪与量刑之间还算是有一个较为合理的尺度。

从喜曾担任狱掾这一职务看,喜是非常爱好法律的。对比衷把两位兄弟的书信带入墓葬,喜却将一系列法律文书作为陪葬品。透过这两千年前的竹简,后人仍可看见一位勤勉职守、爱岗敬业的秦国小公务员。

荒诞不经的驱鬼之术

《日书》讲的是择日与历忌之类的事,相当于今天的老黄历,從古至今在民间都比较流行。这类书籍在20世纪出土文献中并不罕见,但很多内容都枯燥无味,唯有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的《诘》篇,记载了各种鬼怪神妖的名称,以及它们如何危害人、人类又如何应对的方法。可以说是一幅秦朝“百鬼夜行”的图卷,非常有趣。

在《诘》开篇就提到,鬼十分丑恶,弯着身子睡觉,双腿长开席地而坐,连步走路,单脚独立。提到的第一个鬼是“刺鬼”,它会对人不停攻击、骚扰。人们可以用桃木作弓、用牡棘作箭、用鸡毛作箭羽,阻止刺鬼的攻击。

第二个鬼是“丘鬼”,就是坟墓之鬼,丘鬼会无缘无故跑到人的家里。人们只要从旧墓丘上取来土,制作成假人、假狗,每隔五步放置一个,环绕房舍一周,等到丘鬼再来时,就朝它洒土灰,然后敲打簸箕,大声呼喊,它就不会来了。后面又提到一个“故丘鬼”,经常去人的住所吓唬人,用草箭射它就可以驱除。

善于玩弄人的是“诱鬼”,对付方法是用桑树树心制成的木棍狠狠敲打;又有一种使人脸色苍白、无精打采的“哀鬼”,对付方法类似,用棘椎扎入桃木柄敲打它的心口。可见,桑木、桃木、棘木都是“驱鬼神器”。在《山海经》中,沧海之中的度朔之山有棵大桃树,桃树的枝条间有万鬼出入的“鬼门”,神荼、郁垒两位神人作为鬼的引导。于是,后世就一直将神荼、郁垒的画像作为门神,并且扎着大桃人树在家门口。

此外还有“棘鬼”“孕鬼”“殍鬼”等21种鬼,以及一些没有具体名称的鬼,甚至还有一些作祟的物魅精怪,它们危害人的方式与驱除方法都大同小异。需要指出的是,《日书》在今天看来虽然荒诞不经,但却反映了秦国民众的真实信仰;而其中的驱鬼之术也折射出秦人与“鬼怪”积极斗争的精神。

秦国从商鞅变法开始推行“燔诗书,明法令”的文化政策,所以从上述秦系简牍看,并没有楚汉简帛中那样丰富驳杂的文化典籍。秦简牍整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反映政治制度的法律、律令等文书,一类是反映社会生活的历法、占卜等资料。这一方面体现秦人的思想理论远远不如东方六国,另一方面又体现秦人“重功利、轻仁义”的实干主义。之后秦始皇能统一中国,而秦王子婴又三世亡国,可以说都与这种意识形态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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