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琰
【摘 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是新时代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制度基础。德治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价值判断,依靠人的良知和传统习惯来维系,在社会中也是一种强大的约束力量。实施德治,塑造民族精神,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新时代国家治理方式的必然选择,是治国思想的重大发展。德治不仅是对传统的国家治理方式的批判继承,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具有道德引领作用,而且有利于加强科学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教育和塑造。
【关键词】德治;法治;全面依法治国;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避免了任意性、随意性,保证了国家社会生活有序进行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德治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价值判断,依靠人的良知和传统习惯来维系,在社会中也是一种强大的约束力量。法治是德治的升华,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前提,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对法治的重要性认识得比较清楚,而对德治的重要性认识得不够,甚至忽视了德治的作用,结果在国家治理上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在历史上,“德治”往往和“礼治”相通,主要是指引导、教育;“法治”则与“刑罚”相通,主要指惩戒。儒家主张德治,法家则主张根据社会形势的变化选择“德治”还是“法治”。可见德治思想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思想渊源。德治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思想渊源上,德治的观念主要来源于由孔子创立,为孟子进一步发展完善的儒家学说。在治理国家的问题上,儒家主张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孔子认为单靠法律和刑罚并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秩序,人们的道德面貌、道德思想和道德素质在维护社会秩序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① 这就是说,统治者依靠政令和法律等外在的约束方式去治理国家,虽然民众也可能不去犯罪,但他们则失去了廉耻之心;而以道德和礼教来治理国家,民众不但会心生廉耻感,并且还会心悦诚服地服从统治,这才是政治的最高境界。因此,孔子得出结论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② 意即统治者只要将德作为治国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人间的秩序就会像天上的星体那样有序而和谐了。那么,如何实行道德和礼教的治理呢?孔子认为主要途径有三:一是注意道德教化,不可单独依靠政令、法律来维持统治;二是注重用“宽厚”、“惠民”的方法来控制民众;三是为政需先正己,孔子尤其强调这一点在实现德治中的作用。他说:“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 ③ 而统治者之所以必须率先为正,是因为“惠则足以使人”,“修已以安百姓。”孔子所提出的这一套“为政以德”的主张,经过孟子的发展,被归结为“以德为仁”的“王道主义。” ④ 汉代以后,由于儒家思想在意识形态中占有“独尊”的地位,因而“德治”思想能在中国古代的治国理念中长期占据重要的位置。
中国传统“德治”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要求国家所有官吏及一切行政人员,不论是通过何种方式产生的,都必须是一个“有道德”的人;第二,要求统治者对“道德”必须身体力行,即以自己的榜样和模范行为,来影响老百姓;第三,重视道德感、羞耻心在人的行为中的作用;第四,强调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必须充分运用道德激励的方法,让道德在改善社会风气,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体现了古代德治传统的重要思想内涵之“以民为本”思想。尽管儒家“德治”思想所宣传的道德教育和道德感化作为传统的政治文化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但传统儒家“德治”思想仍有其鲜明的阶级性和历史局限性,归根结底它是为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统治服务的,它过分夸大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以至于把“德治”作为实行“人治”的一种工具。
今天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现代德治与继承传统政治文化遗产的关系,我们决不能简单地把今天的“以德治国”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德治”和“礼治”,而应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结合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等方面对以德治国的内容和推进方式进行新的实践和探索。今天我们所说的德治应该是社会主义的德治,这里的“德”,是反映和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规范的新型道德;是与法治相辅相成的德治,是在法律制度范围内的德治。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范围的德治都必然走向“人治”,最终必然导致国家治理方式的倒退。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这一思想包含了丰富而博大的内涵,在理论上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发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升华和完善;更加突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对于我们加快依法治国的步伐,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风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古人云:“德,国之基也。”思想道德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赖以存在的根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把国家治理好,既要以具有权威和强制性的手段来贯彻统治阶级的意志,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又要以具有感化力和劝导力的手段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因此,法治与道德应该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但一个时期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越来越注重依法进行市场经济建设的同时,越来越忽视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以至于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下滑,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讲诚信,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一些人利欲熏心,欺诈拐骗,假冒伪劣等现象越来越突出,良好和谐的社会关系遭到侵害,社会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这就很难营造一个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在强调法治的同时,强调德治,并把两者看成有机联系的、不可或缺的治国方式,这可以說是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体现时代特色的新的治国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仅要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而且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是由思想道德集中体现的。实施德治,塑造民族精神,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新时期国家治理方式的必然选择,是治国思想的重大发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时代,坚持德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德治是对传统的国家治理方式的批判继承。前面我们谈到过,中国传统的国家治理方式主要是“德主刑辅”儒家思想,儒家思想的主要特征就是重视道德教育,把德治作为一种社会和政治理想。但是儒家的“德”字是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度上的忠君孝悌为核心的一整套礼仪规范,维护的是封建纲常以及以封建皇帝为首的统治阶级集团的利益。我们今天所讲的“德治”是对传统儒家思想的批判继承,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规范,注重社会公德,注重人本关怀,维护人民利益的新的“德治。”
其次,德治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具有道德引领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法律的规范,更需要良好的社会道德对其进行引领,以免使我们的经济建设陷入非良性的不理性的歧途。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主体都要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最大化的需求往往会使一些人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丧失理性、惟利是图、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有序的运行。这时,首先就需要法治的力量加以规范,但法治的规范往往是外在的,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需要德治,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教育,以良好的价值观念去影响、引导人们,从根本上扼制或革除人的内心对利益的不良向往,以更高的价值追求武装头脑,这样对于整个市场经济的竞争有序、良性循环会起巨大的作用;而且市场经济是整体经济,对市场的每一个主体加强整体观、大局观的道德教育,才能从深层次上使其摒弃个人主义的思想错误,从大局出发,促进整个经济的稳定发展;还有,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对市场主体进行道德教育,使其达到自觉守法、以法为规的良好状态,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将起到不可取代的作用。总之,实施德治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社会关系,特别是调整社会的利益关系。
再次,德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基础。一个良好的和谐的社会秩序,虽然不可缺少带有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但道德的作用往往会成为和谐社会的主要支撑点。因为在道德的约束下,人际关系中的宽容、互爱、理解的心态和行为趋向得以凸显,人的权利、尊严、公正、和谐得以实现。这样就使得人们通过道德养成所包含的对遵守社会规则的行为习惯充分的发挥出来,广大人民群众普遍的守法意识和习惯不断得以巩固,这恰恰是和谐社会所必须的价值基础和实质内容。
最后,德治有利于加强科学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教育和塑造。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的复杂性、多样性,必然造成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多样性。经济成分、分配方式、就业方式、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收入差距的扩大化,在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上的反映之一就是价值取向多元化。先进、正确、高尚与落后、错误、腐朽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并存的社会现实将会长期存在。但是,一个社会要增强凝聚力,必须首先加强一元化的价值导向,并最终靠共同理想和信念去影响每一个社会成员。我国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德治国”是强化共同理想、信念和一元化价值目标导向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思想道德是整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集中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大力加强道德建设,对于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道德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①②《论语·為政篇第二》,刘琦译评,吉林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③《论语·颜渊篇第十二》,刘琦译评,吉林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96页。
④ 谢岳、程竹汝著:《法治与德治》,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