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妲
(山东理工大学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山东淄博 255049)
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和“双向选择、自助择业”的就业政策,给大学生带来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与此相应,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功利化倾向也日趋凸显,缺乏敬业精神和诚信意识、过度的个人利益取向等现象日益严重, 引起社会高度重视和关注。 如何看待毕业生就业功利化现象并对其进行引导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关调查显示, 高校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所看重的因素依次为“工资收入”“工作地域”“发展前景”“职务、声望、权利”等,而对到基层单位、边远地区或中小城市就业较为冷淡, 对以后的职业价值定位主要是以岗位的经济待遇、福利、社会声望等实际利益因素为主要评判,希望就业能给他们带来更直接的经济回报,普遍缺乏职业的社会价值、长远利益及自己的职业理想,更忽视对集体、国家、社会的责任感和义务感[1]。
就业竞争日趋激烈, 为了获得市场认可的标志性资源,例如: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会计证等,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内容也出现了功利化取向,热门专业的门槛越来越高,学生只重视与今后就业相关的专业课程、实用技术和知识的学习,而忽视人文、社会科学课程的学习,取而代之的是此起彼伏的考证热、考研热,各种辅导班的日益火爆,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学校活动先看有无加分、对求职有无帮助,甚至入党也只是为自己的简历多一点耀眼的光环,为今后的就业增加筹码、增添附加值。
主要表现在:第一,就业推荐表、简历等就业材料过度包装甚至弄虚作假。 为了在众多求职者中脱颖而出,不少毕业生不惜采用随意提高学习成绩和排名、伪造学生干部经历和获奖证书等方式为自己“加官进爵”“增光添彩”。 甚至在毕业生中流传“简历不作假,典型一大傻”的说法。第二,随意毁约现象屡见不鲜。如今毕业生求职犹如“海选”,在“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心态影响下,出现了“骑驴找马”“选了再选”的现象,毕业生更倾向于先找一个保底的单位, 随意毁约成为“平常事”。第三,通过非正当方式就业。“好学校不如好专业,好专业不如好爸爸”,求职过程中,部分学生动用各种社会关系,探寻各种门路,托人情,走后门,甚至为了顺利就业,贿赂用人单位领导,以期达到目的[2]。
就业价值取向是指个体在求职过程中, 对就业目标选择、评价、追求的一种倾向性态度,是根据自身价值需要做出的一种稳定性的选择和追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价值取向也发生了不断地变化。在传统的职业选择伦理观念下,强调职业选择过程中个人意愿要服从国家需要,“我是一块砖, 哪里需要哪里搬”,这种择业观念曾经深刻影响了中国的几代青年。 但是以服从国家、社会需要为由,抛开利益空谈道德,漠视甚至否定职业选择中的个人利益诉求,显然违背了人的本性和根本需求。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第一层次的需求即为生理上的需要, 也就是吃饱穿暖等最基础的需求,而“养家糊口”“吃饱穿暖”的生存压力对于初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来说也是不容小觑的,对他们来说,择业过程中注重收入待遇、看重工资报酬、追求所谓的“功利”,是解决其个人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不得已之举”,究其本质仍属于正常的利益需求和当然选择,不能一概而论的贴上“功利化”标签[3]。要引导高校毕业生建立“义利统一”“义利并重”的合理功利化就业观, 坚持承担社会责任与尊重个人利益相统一,用正当的手段实现自我价值。
高校毕业生要充分认识当前就业形势的复杂严峻,理性看待从“天之骄子””“精英群体”到“普通劳动者”的身份转变,在客观分析平衡各种需求和预期的基础上,及时调整自身就业观念和思路,摒弃“大城市意识”“编制意识”“专业对口意识”,理性规划自身职业生涯,树立符合自身综合条件的就业目标。同时,“打铁还需自身硬”。 高校毕业生要努力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夯实专业知识基础,练就过硬技术技能,凭借自身过硬的综合素质, 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去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此外,要树立自主创业观。 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时代大背景下,高校毕业生要主动地将创业作为职业选择,树立创业意识,培养创业思维,掌握创业技能, 充分认识到创业并不是因为找不到工作才做出的“无奈之举”,而是一种优秀行为,创业选择是一种自信和勇气的表现,是优秀人士为实现自我价值的不二选择[4]。
高校毕业生就业功利化与社会的功利化倾向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高校学生就业问题,政府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要制定科学有效的就业政策,要实行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政、税收政策、投资政策、信贷政策等,建立和发展现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与学校协调制定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弹性就业、阶段性就业。 政府要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要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服务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地域、系统的,保障差异,完善包括五险一金、户籍身份福利在内的服务保障体系。对就业市场存在的就业歧视、就业不公等现象进行严格的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此外,政府要推进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
高校要努力实现高校的“去行政化”“去市场化”,不但重视高等教育在知识技能养成中的作用, 更要发挥高等教育在人文精神传播、道德修养塑造、个体全面发展中的功能,重视精神教育。 此外,高校要注重就业指导的合理性和连贯性, 更加重视就业价值观念的引导。 就业指导不应只是毕业前的“临时抱佛脚”,而应从迈入校门开始,贯穿于在校全过程,从入校专业教育阶段、职业规划阶段到入职准备阶段、择业签约阶段、上岗就业阶段都要科学设计教育方案,分段施教、精心指导,与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大学生思想道德课程、专业课程的学习相融合,做到就业指导的全程化、合理化、科学化。 就业指导还应重视发挥在毕业生就业价值观念引导方面的作用。指导学生正确认识当前就业形势、理性认识自身能力, 降低就业期望值, 鼓励学生多形式、多渠道、多区域就业;重视学生的就业道德和心理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诚信守约的品德,提高学生的抗挫折能力。
用人单位要根据该年度用人计划制定招聘方案,编写宣传提纲,通过高校就业相关部门进行宣传,或通过本单位网站、就业门户网站发布,减少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畅通信息传播渠道,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 此外,用人单位特别是社会声誉好、福利待遇高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政策规定, 公开招聘信息和招聘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遵循严肃、严格的选拔程序,不能盲目地追求学历水平、工作经验或者设置歧视条件、拔高用人标准,杜绝信息不公开、程序不透明、暗箱操作、因人设岗、“萝卜招聘”等违规现象,扫除关系就业、金钱就业、权势就业等不正之风,促进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平等的就业环境。
多数高校就业制度和规定都是从宏观的角度对毕业生就业行为进行规范, 但未形成毕业生就业征信机制和惩戒机制, 对毕业生就业中的失信行为没有制定具体的惩戒条例, 这就导致高校很难在微观层面上规范毕业生的就业不诚信行为。在现实中,往往是失信者没有付出相应代价, 而守信者却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因此,就业伦理的构建必然要经过机制和制度的他律阶段, 建立毕业生就业征信制度和惩戒机制迫在眉睫。如今,高校普遍在大学生入校之后为每位在校生建立诚信档案、个人信用档案,高校不应让此流于形式,要如实地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活动并能反映其信用状况, 并允许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前调阅学生诚信档案、个人信用档案。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就业失信惩戒制度,用机制的强制力去规范就业行为,引导毕业生逐步从被动服从上升为自觉遵守就业伦理相关规范,养成守信履约的行为习惯,维护整个就业市场健康运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