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辉/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玉光吉/广东省深圳市春雨社会工作服务社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社区矫正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让罪犯“回家”服刑。因此,作为与社区矫正人员一起生活或工作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以下统称家庭成员),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不仅对优化社区矫正小组运行、推进社会力量健康有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而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落实社区矫正任务起到积极作用,还具有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的现实意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中就明确将“家庭成员”列入矫正小组成员,强调亲情感化对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的重要性。
为更好动员家庭成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亲情力量对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的积极作用,自2018年1月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与深圳市春雨社会工作服务社合作,积极探索解决家庭成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度和能力不足等问题,初步形成了“以项目为载体、以自助助人为导向、以平台建设为渠道、以调查研究为抓手”的社区矫正家庭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的逐步完善,社区矫正人员也随之增多,但由于工作人员没有得到相应增加,使得社区矫正工作面临极大压力,无法为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提供更多有效服务。为解决这一问题,福田区司法局采取“项目购买”形式,在确保时间、技术、经费和相关指标的条件下,依托深圳市春雨社会工作服务社实施开展了一项旨在提升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成员自助和助人能力的服务计划——“爱·明白家能站”家属服务计划。该计划每年为将近300 人次的家庭成员提供包括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解读、心理支持、家庭沟通、矫正小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的咨询和培训工作。通过项目服务,不仅能够使家庭成员缓解因案件所产生的情绪和压力,获得应对问题的能力和信心,还能够促使家庭成员更好地明白自身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和义务。
家庭成员既是犯罪的受累者,也是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重要力量,因此,要动员家庭成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提升家庭成员“自助”和“助人”两个方面的能力。
福田区司法局鼓励家庭成员参与监督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学习工作
在“自助”方面,福田区司法局坚持“帮助别人之前,要先学会帮助自己”的原则,主要采取“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的工作机制,即社工主要负责为家庭成员提供基础性的心理和情绪支持、家庭和社会关系协调、社区矫正宣传教育等服务,方式以个别面谈和工作坊为主;心理咨询师负责帮助家庭成员解决深层次的心理和行为等问题,方式以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为主;律师则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方式以个别和家庭咨询为主。通过“自助”能力建设,帮助家庭成员从受累者困境中走出来,以更加健康的身心和自信心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
在“助人”方面,为使家庭成员有能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福田区司法局通过咨询和培训的方式,让家庭成员学会相应的社区矫正相关知识和助人方法,特别是能够识别犯罪危险因素和学会家庭沟通技巧,从而在平时生活中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更有效的帮助。
此外,为使家庭成员能够在平时生活中获得“自助”和“助人”的能力,福田区司法局通过编印家属工作手册,引导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成员更好地理解社区矫正政策及其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地位。同时就如何提升家庭成员自我价值、改善家庭沟通方式等提出参考建议,并推荐一些教育学习的资源,希望家庭成员能够从中感受“爱”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作用,明白自己的责任。
平台建设主要围绕“自助”和“助人”两方面开展。在“自助”平台建设上,社工以工作坊的形式,除了讲解社区矫正和心理健康等相关知识外,还鼓励参与工作坊的家庭之间进行交流和互动,并在互动中学习到不同家庭解决问题的好经验,从而更好应对因家人犯罪面临的各种艰难与挑战。在“助人”平台建设上,福田区司法局鼓励家庭成员以监督矫正人员教育学习、日常行为及各项社区矫正任务的形式参与矫正工作。如,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的教育学习大讲堂,鼓励家庭成员自愿参与,帮助工作人员维护课堂秩序,提醒矫正人员端正学习态度等;又如,以引导社区矫正人员自我学习和自我教育而实施的“试卷作答”教育形式,通过社工编印试卷并发放给矫正人员带回家中,在家庭成员的监督下完成作答,从而实现教育学习相关目标。
福田区司法局十分注重开展家庭成员认知、态度及能力等方面的调查,认真研究如何更好发挥家庭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为家庭成员提供更全面更精准的服务。如,通过调查发现,有8%的家庭成员认为社区矫正人员是冤枉的,对判决仍有抗拒情绪;17%的家庭成员表示对法律不熟悉;25%的家庭成员表现出无奈情绪。对此,福田区司法局探索“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工作机制,通过整合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成员遇到的情绪、法律等问题。又如,针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家庭成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和内容没有明确的情况,福田区司法局通过实践和调研,逐步明晰家庭成员可以在监督日常行为、提醒完成社区矫正各项工作、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给予家庭支持力量、督促矫正人员自我学习等方面发挥作用。
在“加强矫正小组建设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途径”越来越得到广泛认同的情况下,福田区司法局将积极探索更多形式的家属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宣传、提供心理支持和专业培训、成立家属服务队、召开矫正小组联席会、鼓励互助行为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切实有效补足家庭成员作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短板,不断优化矫正小组运行,打造社会力量健康有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福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