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P2P 网络借贷如雨后春笋般相继成立,P2P 网络借贷虽然在中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借助于互联网金融的大浪潮,近年来发展态势却如火如荼。对于中国来说P2P 网络借贷是在短时间内猛然出现的产物,社会、政府等各方监管机构并没有做好充分得监管工作,期间出现各种风险不言而喻。因此,本研究通过对我国P2P网络借贷现状进行研究,针对存在的风险提出一些监管建议,以促进我国P2P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P2P 网络借贷;风险;监管
一、 P2P 网络借贷概述
P2P 网络借贷平台是从国外兴起的,世界上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正是于2005年在英国成立,从2007年开始,我国也陆续出现与其类似模式的P2P借贷平台。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
P2p网络借贷的出现,丰富了我国金融市场。它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实现人与人之间的金融关系,打破了借贷交易的空间限制,使资金的流通更加便捷,丰富了我国金融行业的借贷业务,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风险。P2P 网络借贷它的交易主体十分广泛,不受地域和人群的限制。目前的参与人员涉及社会群体的各个方面,有学生,也有企业老板,而且在地球上任何地方,只要有网络就可以进行在线交易。P2P 网络借贷平台与传统的借贷不同,它的操作流程简捷,在整个平台里可以进行诸多交易服务,比如信息的发布、资料的审查、资金转结业务等。它帮助交易者实现足不出户就能完成借贷工作的任务。P2P 网络借贷的出现,优化了我国金融体系,满足了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打破了传统借贷的地域局限。对于有资金需求的个人,P2P 网络借贷给他们提供了新的选择和渠道,活跃了民间资本,整合了社会闲散资金。在某种程度上,P2P 网络借贷使金融业务脱离了传统的媒介,让借贷双方实现了资金的直接对接,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助推了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发展。
二、我国P2P 网络借贷发展现状和存在风险
我国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是2007年8月效仿美国Prosper模式的拍拍贷,2009年3月红岭创投成立,2007~2009年期间除了少数几家P2P元老级公司成立之外,鲜有资本和创业人员踏足P2P网贷行业,可以说这一期间是国内P2P网贷行业的破冰阶段,直到2010年,网贷平台才被许多创业人士看中,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试水者。2010年之后,随着国内外P2P网贷行业发展趋势不可阻挡,以及民间借贷的需求旺盛,人人贷、盛荣在线、易贷365等一系列新兴P2P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相继涌现,大量投资机构、风险资本也开始关注进入行业,他们主要借鉴网络借贷线上经营的经验,线上进行融资,线下进行放贷,在风控方面还没有采用大数据征信,基本上都是实地考察项目,包括抵押物、企业经营情况等。2013年提出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很多从事民间借贷、小贷公司、银行以及融资担保行业从业者也相继开始进军P2P网络借贷行业,平台数量以每天3-4家的上线速度快速增长,使国内金融领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
随着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其特有的优势快速解决了资金需求者的问题,实现了资金的快速流通,给我国企业、个人、投资机构等主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是,由于其依托于互联网的发展,而互联网的虚拟性、网络性就决定了p2p网络借贷同样存在着诸多风险,诸如信用风险、操纵风险和网络信息风险等,再加上其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不免出现伪平台与真平台并存的泡沫现象;同时,社会、政府等监管部门并没有做好充分得监管准备,有效监管措施的缺失导致该平台鱼目混珠、欺诈、跑路的现象层出不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缺乏法律保障,遭到严重侵害。
三、对我国P2P网贷行业的相关建议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平台定位与监管主体
为防止P2P网贷平台非法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P2P网贷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应当明确。监管机构应规定相关准入机构的机构设置、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管理制度等,避免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形成恶性竞争。央行、银监、工商、工信等部门应当整合资源,联合对P2P平台进行联合审批。监管机构应当根据行业现实需要,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对于P2P网贷此类新兴互联网金融模式给予有利的发展空间。
2.完善消费者保护等行为监管手段
加强P2P网络借贷消费者权益保护是P2P网络借贷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确立P2P网络借贷向消费者倾斜的保护原则,互联网金融市场上客观存在普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在交易过程中金融消费者处于明显弱势地位,所以需要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进行倾斜性保护,使得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与金融经营者之间实现真正平等的意义上进行交易。
3.加强行业内部自律,引入第三方托管资金托管机制
对于避免因资金沉淀形成资金池或有非法集资或P2P网贷平台非法挪用或者卷款潜逃的情况,平台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与相关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实现资金的第三方托管,用户的资金运作由第三方清算系统完成。平台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接触用户资金,对平台的自有资金与用户资金相分离,保障借款人资金的安全和平台运营的独立、合规,托管的第三方对用户资金的实时流动情况进行监控,并报告资金出借用户,银行定期对平台的资金流动性审查并向监管部门出具托管报告。同时,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也能防止平台或其员工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4.加强完善个人信用征信体制
个人征信账户中应包含姓名、性別、联系方式、住址、职业、受教育程度、债务状况、行政处罚记录、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同时,征信体系建设应引入市场化竞争模式,放开民营信用机构的准入门槛,以提高信用信息的准确率与实时性、全面性。P2P网贷行业应有行业内部征信系统,并实施信息共享,对于不良记录的借款人列入黑名单,各家信贷机构不对其提供信贷支持,增加其违约成本。
5.提高网络安全系统技术
P2P网贷平台可以效仿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等安全性较高的平台技术,引用高级别的网站加密技术,让用户避免进入钓鱼网站。运用Ukey,手机动态密码、数字签名、电子交易凭证等高级别加密工具,确保用户资金在划拨过程中为本人操作,应用身份验证和分级授权的方式,限制非法操作,避免不法分子盗取用户资料用以盗取用户资金。加大对平台硬件设施和相关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网络平台所依赖的硬件环境能正常运转,提高其抗攻击能力。
四、结束语
P2P网贷作为我国正规金融的补充,改变着我国金融的格局,为金融市场赋予了新鲜的力量,政府应对该行业实行阳光化管理,逐渐削弱该行业存在的危机风险,使P2p网络借贷能够充分发挥其优势,促进我国金融领域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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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琨,李永哲,姚婷.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研究[J].时代金融,2017(17).
作者简介:
张丽娟(1993),女,山西大同人,山西财经大学2016(管理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