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对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监理等企业资质做了修订。取消纸质材料等要求,今后只需“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在资质许可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审批平台上提出申请,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业绩等电子材料”。删去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