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尼瑞·莱米拉 梦非 译
他们是疯了吗?如果那些杀害了自己亲生孩子的父母,是因为患有精神疾病才会有如此行为,还勉强可以理解,但可怕的是有很多弑子之人本身并没有精神疾病。
2017年7月,大卫·奥贝尔以预谋杀人罪被西班牙地区法庭判处无期徒刑,他也是自西班牙刑法改革后第一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这起判决的背后是一起耸人听闻的案件,2015年,在给自己4岁、9岁的两个女儿下了迷药后,他用电锯和菜刀残忍地将她们杀害。案件发生后,人们在震惊之余也感到有些无法理解,因为无论从心理学角度还是人性本能出发,都无法解释这种行为,更何况他和前妻之间也没有任何冲突,不存在通过杀害女儿来报复前妻的可能。
就在奥贝尔弑女案宣判的几个月前,西班牙加的斯省法院也审判了一起弑子案。2016年12月,胡安·马尔克斯·法贝罗因用匕首刺死了两个尚未成年的儿子,被法院判处45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在被问及杀人动机时,胡安给出的理由是:他实在是“受够了”。据警方调查,胡安在妻子癌症去世后仅几个月,就找了一个年轻的摩洛哥女友,却遭到两个儿子的强烈反对,胡安因此对儿子心生怨恨,最终将他们残忍杀害。
这两起弑子案是西班牙近些年来最受关注的案件,并且也将杀害子女罪这一专有名词推上了风口浪尖。专家表示,父母杀害亲生子女这类案件背后的原因主要有3种:一是对于患有先天性生理缺陷或重大疾病的孩子。二是父母本身患有精神疾病,在神志不清的状况下错手杀害了孩子。三是父母本身其实并不想要或不喜欢这个孩子,因此将其杀害。当然,除了以上3种主要原因之外,还存在着很多其他的可能性。
弑子行为并不是没有先例,在古希腊罗马文化中,孩子和奴隶就像其他牲畜一样,都是主人的财产,孩子的主人(父亲)可以全权决定是杀掉还是卖掉这个孩子,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直到基督教被普及以后,这种孩子财产论的观点才开始有所改变。
然而,在现如今这个文明、发达的现代社会中,各类弑子案件还是频频出现。据不完全统计,在1990年至2011年期间,西班牙国内共发生了246起弑子案,当中也包括了刚出生就被父母遗弃而最终死亡的婴儿。其中,2010年是最血腥的一年,共有23个孩子死在亲生父母手中,这其中最残忍的案件之一,是一名巴塞羅那女子杀死了自己刚出生的双胞胎儿子,并将他们肢解后装入塑料袋中丢弃。还有塔拉戈纳一名37岁的男子,在用匕首刺死了自己的妻子和分别为6岁和2岁的儿子后,把他们的尸体放入浴缸,并在上面浇筑了水泥和石灰。最后,他被认定为精神异常,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这一桩桩可怕的弑子案件,迫使西班牙当局在2015年修改了当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规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其中新增了规范的保护程序和相应条款。西班牙对儿童保护工作重视得比较晚,直到上世纪70年代末,西班牙政府才开始重点关注儿童保护工作,比其他发达国家晚了至少十几年。
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提出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其中特别明确了,儿童应受到特别保护,并应通过法律和其他方法获得各种机会与便利,使其能在健康而正常的状态和自由与自尊的条件下,得到身体、心智、道德、精神和社会等方面的发展。
如今半个世纪过去了,尽管世界各国在社会发展上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在对儿童权利的保护工作方面,仍和《儿童权利宣言》的要求相去甚远。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工作人员称,全球儿童权利仍未完全得到保障,当前还有几百万名儿童缺乏保护,正在受到暴力、虐待和剥削,儿童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1969年,美国精神病学专家菲利普·瑞斯尼克发表了一篇名为《被父母杀害的孩子:弑子行为背后的精神分析》的研究报告,这篇报告整理了1751年至1967年间美国发生的所有弑子案件,在对这类案件进行了专业分析后,瑞斯尼克认为,父母杀害子女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利他式谋杀”。有一些父母认为现实生活无法给孩子带来幸福,孩子死了以后在天堂应该能过得更好,所以,他们打着“为孩子好”的旗号,选择亲手结束自己孩子的生命。瑞斯尼克分析,出于这种心理杀害孩子的父母,或多或少都患有一定的精神类疾病,他们的精神长期处在抑郁和焦虑之中。比如,在2010年,用塑料袋闷死了11个月大的儿子和5岁女儿的英国女子莉安娜·史密斯,之后被诊断出患有妄想症,她总是怀疑英国的社会福利机构会把孩子从她身边带走,为了能和孩子“永远”在一起,她就亲手结束了两个孩子的生命。
第二种是母亲患上产后抑郁或其他产后精神疾病。专家表示,女性在产后体内的激素水平会发生较大变化,一些神经递质的增加或减少,可能导致女性患上产后抑郁或产后狂躁症。除了激素原因外,女性在孕产期本来心理就比较敏感,感情尤其脆弱,再加上对分娩的忧虑、恐惧,对孩子健康的担心和照料孩子时的焦虑,这些孕产期内出现的刺激都可能导致她们心理异常。
第三种是父母不想要或认为自己无法抚养孩子。这种情况较多发生在新生儿中,这些孩子可能是非婚生子,也可能是父母还没有做好抚养他们的准备,或是父母不具备抚养他们的条件。比如说,在2014年被发现掐死了自己刚出生的双胞胎儿子,并将其尸体冷冻起来的西班牙塞维利亚女子萨拉·洛佩兹,她有着严重的酗酒问题,甚至在怀孕期间也没有减少酒精的摄入,在双胞胎出生后,她因担心自己没有能力同时抚养两个孩子,便亲手掐死了自己的双胞胎儿子,还将尸体冷冻在了家中的冰柜,最后她被判处有期徒刑35年。
除了以上3种主要原因之外,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弑子案件是出于报复产生,主要是配偶有一方不忠或双方争夺监护权等原因导致的。就像古希腊悲剧故事《美狄亚》中诠释的美狄亚一角,在自己的伴侣移情别恋后,她丧心病狂地杀害了两人的亲生骨肉,通过让其承受丧子之痛的方式来报复对方。
西班牙类似的案件也有很多,比如在2011年,一名叫做何塞·布雷登的西班牙男子毒死了自己年仅2岁和6岁的儿子,之后还放火烧掉了他们的尸体,而他之所以会这么做,只是因为他的妻子想要跟他离婚。在2005至2015这10年中,西班牙共发生类似的报复性弑子案件44起,其中有23起都发生在离婚后一方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期间。
同样都是弑子,犯案的是父亲还是母亲会有什么不同呢?临床心理学家索尼娅·瓦加洛表示,父亲在杀害孩子后普遍会将孩子尸体带到离家较远的地方,而女性则更倾向于将其埋在家中或附近。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女性整体的犯罪率要低于男性,但在杀害子女方面的犯罪率却和男性基本持平。专家分析,这可能是产后抑郁造成的结果,当一名女性在产后出现抑郁并有自杀倾向时,如果没有及时接受心理健康治疗,那她的孩子有5%的可能会遭到伤害。因此,法律在审理弑子案件时,对女性的量刑会更轻一些。
如今,被自己的父母杀害已经成为西班牙儿童非正常死亡的几大原因之一。当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弑子案件的犯人年龄主要在25到34歲之间,其中58.49%为男性,有74%的人年收入低于国民平均水平。被杀害的孩子中既有夫妻双方的亲生骨肉,也有重组家庭中一方与前任所生的孩子,被杀害的孩子中有25%在生前就受到过父母的虐待。
虽然每起弑子案的背后都有各自不同的原因,但心理学家表示,这些弑子之人都具有一定的共性,主要表现为:情绪管控能力差、偏激、易怒和报复心强。他们无法控制自己的暴力冲动,最终对自己的亲骨肉痛下杀手。
何塞·布雷登
2011年,西班牙男子何塞·布雷登毒死了自己年仅6岁和2岁的儿子,并放火焚尸。2013年,他被法庭判处 45年有期徒刑。
大卫·奥贝尔
2015年,西班牙男子大卫·奥贝尔残忍地用电锯杀害了自己年仅4岁和9岁的女儿,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莉安娜·史密斯
2010年,英国女子莉安娜·史密斯在西班牙度假时,在酒店房间中用塑料袋闷死了年近5岁的女儿和11个月大的儿子。2012年,她被判处30年有期徒刑。
卡西迪·古德森
2012年,美国佛罗里达14岁高中女生卡西迪·古德森在家中厕所产下一子后,随即将其掐死。最后她仅被判处18个月的有期徒刑,因为法官想给她一个改过自新机会。
胡安·马尔克斯·法贝罗
2014年,法贝罗用匕首刺死了自己19岁和16岁的儿子,原因是他在妻子癌症去世几个月后新交了一个女友,但这段恋情遭到了两个儿子的强烈反对,同时还涉及到亡妻遗产分割问题,于是他在一怒之下杀害了自己的两个亲生儿子。他在2016年一审时被判处45年有期徒刑,在2017被改判为30年有期徒刑。
[译自西班牙《真有趣》]